科爾曼的理性選擇理論試析論文
時間:2022-11-02 11:28:00
導語:科爾曼的理性選擇理論試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
20世紀90年代,科爾曼的理性選擇理論從個體行動者與法人行動者出發,試圖整合社會學理論微觀主義與宏觀主義,因而在經濟社會學領域中占有重要地位。科爾曼的理性選擇理論是包括行動系統、行動的結構、行動的權利以及社會最優等四組基本概念構成的。理性選擇理論不僅要分析個別行動者的行動,而且要努力能夠從對微觀行動的分析上升到對宏觀社會結構的分析,這集中體現在對法人行動分析。因為法人行動不只是分析行動系統的一個重要概念,而且更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和顯著特征之一。但是,他的理論忽視了行動者的偏好、欲望以及心理預期,忽視了感性選擇以及社會關系網絡對個體行動以及社會行動的制約作用。
關鍵詞:科爾曼理性選擇社會行動
西方社會學理論孔德以后,受二元論哲學思維方式的影響,一直存在著相互對立的理論研究理路。那就是單子論與整體論、還原論與有機論、個體論與系統論、行動理論與結構主義、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也就表現為微觀與宏觀的對立。理論研究過程中二元對立傾向越來越引起許多社會學家的不滿,他們紛紛從各自的研究旨趣出發試圖綜合社會學理論中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微觀理論與宏觀理論之間的鴻溝,努力實現社會學理論的統一與整合,帕森斯就是其中的代表。
然而,20世紀50年代以后,帕森斯的社會系統理論因其過分專注于社會結構與功能之間的有機整合性、社會發展的和諧性而忽視了社會事實之間的沖突與不一致性遭到了許多人的反對和批判。這誠如吉登斯所言,“在二戰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整個世界的社會學都為美國社會學所主宰,社會學理論中深深地埋下了帕森斯的印記。現在回過頭來看,帕森斯思想享有的聲望未免太高,因為他那種抽象、含混的風格引起許多人的麻煩。”(1)這樣,反思社會學功能主義研究理路、尋求社會學方法論突破、構建真正能夠反映與把握社會現實的社會學理論與方法就成了帕森斯以后社會學家共同的心聲。
從50年代到80年代,在批判帕森斯功能理論基礎上美國社會學界群星璀璨,但都是過眼煙云、稍縱即逝。到了80年代,整個社會學界日益出現了微觀與宏觀整合趨勢:整體主義、宏觀主義社會學理論試圖引入個體心理學理論,而個體主義、微觀主義社會學理論則不斷擴大自己的理論視野,試圖將社會系統與社會結構納入到自己的理論范圍之中。科爾曼的理性選擇理論成為杰出代表,他1990年出版的《社會理論的基礎》正是努力實現微觀與宏觀的整合。為此,他的導師羅伯特·默頓曾經這樣高度評價這本著作:“自半個世紀前帕森斯所著《社會行動的結構》問世以來,這本書是有關社會理論的一部最重要的著作,……科爾曼教授在分析批判傳統社會理論的基礎上創立了新的社會行動理論。他對法人行動者的分析是具有深遠影響的新思維”。(2)
一、科爾曼理性選擇理論基礎
任何一種理論都是建立在某種基礎之上的,理論基礎構成了該理論生長的關鍵。總體上看,科爾曼理性選擇理論的基礎主要有三個方面,那就是經濟學基礎、社會學方法論基礎以及交換理論的基礎。
一段時期以來,理性選擇理論試圖運用經濟學“合理性”概念對社會行動與社會秩序做出新的解釋。在古典經濟學理論中,“經濟人”假設占據了主導地位。亞當·斯密認為人的理性就在于他能夠在對各種利益的比較中選擇最大的利益,以最小的代價實現自身最大的需要。斯密同時認為,個人利益最大化往往是通過市場交易來實現的,運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就會實現個人選擇的最優組合,從而實現個人選擇與社會選擇的有機結合,進而使整個社會富裕起來。新古典經濟學繼承和發展了古典經濟學“經濟人”假設。他們認為:個體行動是理性的;個體可以獲得足夠的、有關周圍環境的各種信息;個體可以根據所獲得的各方面信息進行理性地計算和分析,從而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標選擇決策方案,以獲得最大效用。新古典經濟學關于“經濟人”假設盡管存在很多缺陷并且得到20世紀80年代以后的經濟社會學家們的修正,但是這種“經濟人”、“理性人”的思維方式卻為所有的理性選擇理論者所繼承和發展。也正是在上述經濟社會學理論基礎上,科爾曼理性選擇理論以“理性”為基礎解釋了個體的目的性行動以及在此基礎上有目的的選擇。
從方法論上說,科爾曼“采取個人主義方法論。”(3)事實上,理性選擇理論并不是一種解釋行動理論,而是解釋和說明社會系統與經濟系統之間功能發揮的理論。科爾曼指出,社會科學的主要任務是解釋社會系統行動。在他看來,社會學史上主要有兩種解釋模式,即整體主義和個體主義解釋方法。整體主義方法論側重于對不同系統的同一行為進行樣本分析或是對一個系統在某個特定時期內不同行為進行分析,因而忽視了系統的內部層次,特別是忽視了個人行動層次而缺乏解釋力。方法論個體主義是用系統的不同組成部分(如個體行為)來解釋系統行為,它可以根據所要解答的具體問題來選擇令人滿意的解釋層次。因而科爾曼選擇了個體主義方法論,他稱之為“系統行動的內部分析”。
此外,科爾曼理性選擇理論還受到霍曼斯、布勞的交換理論以及納什的博弈論影響。這些理論不僅注重經驗分析和邏輯分析的統一,而且還注重從人與人的交換中分析社會系統和社會整合,強調個人行動是社會行動的基礎,通過個人能動性的社會行動可以形成整個社會行動。這有助于對個體社會行動和宏觀社會現象做出解釋。
二、科爾曼理性選擇理論內容
科爾曼認為,社會學的任務就是解釋社會行動系統,即解釋社會現象、分析社會事實,而不只是解釋個體心理活動。但是,要想解釋社會現象就要借助于對個體行動的解釋,即通過對個體行動的分析去說明“處于宏觀水平下的個人行動以及這些行動是怎樣構成宏觀社會現象的”(4)。為此,科爾曼說道:“本書認為,如果社會理論的目標是解釋以個人為基礎的社會組織活動,理解個人行動便意味著尋找其隱藏在行動內部的各種動機。所以,解釋社會組織活動時,必須從行動者的角度來理解他們的行動。換句話說,局外人認為行動者的行為不夠合理或非理性,并不反映行動者的本意。用行動者的眼光衡量,他們的行動是合理的。”(5)總結起來,他的理性選擇理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理性選擇理論包括行動系統、行動結構、行動權利以及社會最優等四組基本概念,這些概念構成了理性選擇理論的基礎。
第一,科爾曼認為,行動系統包括行動者、資源和利益等三個基本元素。行動者就是經濟學中所說的“具有目的性的理性人”,他們都有一定的利益偏好,從事著各種經濟社會行動。在一個社會行動系統內部至少要有兩個行動者,“而且每個人都控制著能使對方獲利的資源,這樣他們就必須從事與對方發生關系的活動。”(6)科爾曼認為,行動者的行動有其自身的特點從而形成三種不同的行動類型:行動者為了滿足個人利益,控制著他能夠從中獲利的資源。“由于行動過程中只有一個行動者,所以這種行動不具有普遍的社會意義”;各個行動者能夠用最小的成本去控制著使自己獲利最大的資源,此時,“行動者利用自己控制的與自身無益或益處不大的資源與他人交換,而那些人則控制著能使他獲利最多的資源”(7);行動者讓渡自己控制的、能夠使自己獲利的資源,這種行動在社會系統中十分普遍,因為行動者期待著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
資源的種類也有很多,包括財富、事件、物品、信息、技能、情感等。資源是行動者進行行動的條件及保證,它們也可以劃分成三種類型:私人物品、事件和某些專長,這些資源具有“可分割性、可轉讓性、可保留性、即時交付性和無外在性等性質。”(8)而行動者的利益則由一定需要與偏好構成,它包括物質的、精神的以及社會的需要與偏好。在行動系統中,行動者與資源之間的關系是控制關系與利益關系,一般情況下,行動者并不能控制滿足自身利益的所有資源,許多資源是由其他人控制著;同樣,行動者也控制著其他人所需要的某些資源。因此,兩個以及以上的行動者就可以交換資源,以此來滿足各自的利益,這樣就產生了人際互動。
第二,社會系統內部存在著不同的行動結構,這是由于各種行動中包含的資源、行動以及行動的背景不同引起的。科爾曼指出,有目的的社會行動與私人行動不同,前者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關系:“交換關系、市場、分離的權威關系與權威系統、共同的權威關系與權威系統、信任關系與信任系統、規范形成結構、集體決定結構即集體行動和法人行動。”(9)為此他用了大量的篇幅(從第一編到第三編)詳細闡述了社會系統的各個行動結構。
在科爾曼看來,交換關系最能夠說明行動者之間的社會結構。因為最簡單的行動系統是兩個人之間進行資源交換。在資源交換過程中,每個行動者通過交換總想為他人也為自己帶來好處。因此,人們通常認為這種交換不僅是自愿的而且是雙贏的。可是一旦交換超出經濟領域進入到非經濟領域,那就意味著“交換可能進入非自愿的、強迫行動領域,威脅和允諾都被看作交換。”科爾曼舉例道:“例如,一個小孩把衣服扔在地上,家長威脅他:如果不檢起來就打屁股。因為家長憑借體力和對孩子的法律地位,擁有這種權利。于是,孩子拾起了衣服,家長的利益得到了滿足。這樣,作為交換,家長暫時放棄了打孩子的權利”(10)。
社會生活中的交換不是發生在真空中,在現實生活中,交換是以群體內部的競爭與選擇為前提的。這往往意味著通過限定某些行動者及其資源就可以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亞系統”,“從而可以研究存在于整個社會系統中的特殊活動。”由于存在著以獲取資源及利益為目標的競爭,“亞系統中進行的交換就要相互依賴”,而這個系統外部的行動者與資源則可以看成交換的環境。這樣,在一個初級的交換系統中就包含著三個基本要素:“行動者、資源以及法規”(11)。
第三,行動的權利。科爾曼指出,“在社會系統的研究中,權利的分配是極其重要的問題。”(12)在日常生活中,各種集合在一起的權利如財產權、使用權以及消費權等都可以被分割。其中私人物品之間的權利比較容易分配,而有些財產或物品難以準確地被分割,另外有些物品則無法分割,在兩種情況下,行動權利的分配往往引起爭論。例如,一個農場主盡管擁有自己的土地,但是在這片土地中所埋藏的礦產開采權則不屬于這個農場主,通行權也是如此。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也提出類似的觀點。
當然,科爾曼承認,既然“一種物品中包含著各種權利,它們可以分別為不同的行動者所掌握。”(13)因此,“社會交換理論應當研究的不是有形的事物而是行動的權利。”(14)例如在空中,飛行員有權控制飛機,但是當飛機接近機場時控制權則掌握在飛行指揮塔的指揮員手中。這說明,行動的權利是可以讓渡、可以被分割的。
科爾曼認為,權利的獲得取決于兩個方面:權力以及他人的承認。“一個行動者可以要求采取某種行動的權利,但如果其他人不承認他的要求,他就無法獲得那種權利”,而只有當“行動的后果與他們無關時,他們才有可能承認他的要求”(15),盡管行動者本人沒有足夠的權力確保他的行動。
第四,社會最優狀態。按照斯密的觀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每個“經濟人”都被一只看不見的手所指引,走向并非是他所期望的終點,從而達到社會最優狀態。事實上,社會生活本身非常復雜,社會最優狀態遠非斯密等人所設想的那么簡單。在科爾曼看來,社會最優狀態應當包括四種情況:
一是存在于市場競爭之外的自愿交換。“如果雙方自愿交換沒有外在影響的資源,雙方均能獲取較多的利益,沒有任何一方被傷害。這種交換如果發生在非競爭性的結構中,交換率將在一定范圍內浮動。在這種結構中,所有使雙方獲利的交換完成后,便達到一種最佳狀態,這種狀態就是社會優化。”(16)這是因為交換率不確定,從而存在很多個帕累托最優化。
二是在市場競爭中自愿交換沒有外在因素的影響。科爾曼認為,如果自愿交換發生在充滿競爭的市場之中,雙方可接受的交換率便減少了一些,以致系統中每類資源都被看作有特殊的價值。這樣,帕累托最優點只能減少到一個,也就是經濟學家通常所說的競爭均衡。
三是封閉系統內具有外在影響的行動。如果“行動能夠對行動控制者之外的人產生外部影響,無論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資源交換就不能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此時外部影響引發利益沖突,帕累托最優取決于各方勢力的較量:“如果非行動者的勢力超過行動者的勢力,帕累托最優狀態只有憑借法律的控制才能實現”(17);如果行動者的行動無法考查或者無法接受外部監督,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就要求借助于宗教、習俗、家庭以及其它各種文化等因素來同化非行動者的利益。
四是封閉系統內對許多人產生影響的事件。在這種情況下也存在著利益沖突。如果事情的結果有利于勢力較強的一方就可以達到社會最優狀態,也就能夠發揮系統內部正式組織的功能,從而實現帕累托最優。當然科爾曼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均衡并不必然導致社會均衡。因此,科爾曼認為,形成社會均衡與社會最優的情況應當包括許多種類。
(二)人們的理性行動總是在一定規范指導下的行動,因此,理性選擇理論應當對社會規范展開徹底的反思性、批判性研究。
規范是人們行動的準則,也是理性選擇理論社會學形成的條件。可是,歷史上許多社會學理論把規范作為既定條件,并以此來研究特定規范指導下的個人行為或社會系統行為,而不研究什么是規范以及怎樣出現,在科爾曼看來,這顯然有些本末倒置。
第一,從社會學發展歷程來看,人們對于規范的理解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人們認為規范是一個宏觀概念,它制約并控制處于微觀水平行動的個人,體現并反映社會系統的特征,而不代表系統內部個別行動者特征,但是,它為解釋特定社會系統中的個人行動提供了便利。這樣,規范就實現了從宏觀到微觀的變遷。另一方面,人們認為規范是行動原則的基礎,把社會規范作為自己行動的準繩,個人依據社會規范行動,因此,“規范就成了解釋個人行動的理論”(18)。
第二,規范是社會認定的、對各種行動進行控制的權利,它“不是由行動者掌握而是由行動者之外的其他人掌握。”(19)規范向人們指明了什么樣的行動是正確的行動,它是人們有意創造的,其實施常常伴有各種賞罰措施。因此,規范存在的唯一條件就是行動者之外的其他人擁有影響行動者行動的權利。科爾曼認為,他的理性選擇理論涉及三個組成部分:宏觀到微觀的轉變,微觀層次上個人有目的行動以及微觀到宏觀的轉變。而“規范是宏觀層次的產物,它的基礎是微觀水平上個人有目的行動。在特定條件下,規范通過微觀到宏觀的轉變得以實現。規范一旦出現,便可引導個人行動,從而決定個人所得利益。”(20)所以,規范蘊涵著某種利益。
第三,在對大量社會事實分析基礎上,科爾曼對規范進行了分類。在他看來,規范可以分為以下兩種相對應的類型:
一是“禁止性規范與指令性規范。”(21)某些規范限制甚至禁止人們采取某種焦點行動,在系統內部這種規范提供了否定性反饋;而有些規范,如以色列人每天到教堂做祈禱的規范等,則是鼓勵或者命令人們從事某種焦點行動,這類規范則屬指令性規范,它則提供了肯定性反饋。當然,如果行動只存在兩種可能,這些規范既是禁止性也是指令性的。
二是共同性規范與分離性規范。科爾曼認為,“共同性規范是指每個行動者既是規范的收益者又是目標行動者”,也就是規范的收益者與目標行動者同為一個人,人們既從規范的實施中又從未加限制的焦點行動中獲得好處。而分離性規范則是指兩者相分離的情況,也就是說“在一個社會行動系統中收益者不是目標行動者,或者某些目標行動者不是收益者。”(22)科爾曼舉例說,關于禁止婚前性行為的規范其收益者不僅是未婚者而且也包括已婚者,同樣社區規范不僅以社區成員為目標,它同樣也限制外來人員。
第四,在此基礎上,科爾曼得出“三點結論。”(23)社區內部掌握大權的人不僅很少被懲罰,而且較少服從規范。事實上,同樣是觸犯規范,制度為較高地位的人提供了保護,而社會低層的人們常常成為被懲罰對象;如果目標行動者與規范執行者之外的其他人有聯系,目標行動者較少服從規范。
(三)理性選擇理論不僅要分析個別行動者的行動,它也要能夠從微觀分析上升到宏觀分析,這集中體現在對法人行動分析之中。
法人(法人行動)不只是分析行動系統的一個重要概念,而且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和顯著特征。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的一個概念,主要指各種社會組織,如企業、學校、政黨、行政部門、社會團體等,它通過自然人將其權利轉讓給一個共同的權威機構而形成的正式組織,目的是為這些自然人獲取共同利益。法人與自然人是現代社會的兩種基本行動者,他們有不同的互動關系,包括自然人與自然人的互動、法人與自然人的互動以及法人與法人之間的互動三種情況。
但是法人與自然人又有所不同。“法人行動者由職位組成。自然人只是暫時占據各種職位,而且一個自然人可以占據幾個職位,在不同的場合中用不同的身份行動。”(24)法人權利的獲得與運用也不同于自然人,它是由眾多自然人將自己的權利交給法人,法人再把集中起來的權利授予各個人進行行動。法人行動者可以作為獨立于任何自然人的主體行動者來活動,法人行動者追逐利益又控制資源,從而增加了行動系統的復雜化以及各種控制性規則實施的難度。此外,二者約束手段也不一樣,對自然人進行社會控制的手段主要是社會規范和社會化,而對法人行動的控制則主要運用法律和稅收政策加強外部管理等等。
當然科爾曼認為,法人的出現也使得現代社會產生以下兩個問題:首先,如果一個行動者“既是自然人又是法人和人,他將有意無意地變換角色,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資源謀取利益,這樣就會增加有效規范制定與實施的難度。”(25)其次,個人選擇與社會選擇矛盾問題。個人選擇是行動者為了追求自身利益、利用可能獲得的資源在一定規范下的私人行為。而法人行動必須依賴于社會規則或規范,也是一種集體行為的博弈過程,與其主體成員的構成、社會關系的結構、可供選擇的方式等密切相關。因此,法人僅僅代表了特殊群體的特殊利益。
那么個人行動如何結合成法人行動?科爾曼提出了社會資本概念。認為現實社會中存在著諸如信任關系、權威關系、社會規范等等“社會資本”,因此,社會必然會出現為了獲取社會資本而采取“單邊資源讓渡”的行動,從而促成法人行動者的形成。這樣,在現代社會中,社會的發展使個體行動者之間的互動越來越少,而法人行動者之間的互動越來越多,“盡管法人行動者也難以真正達到帕累托最優,但它在個人競爭的殘酷和集體行動的搭便車難題之間,找到一種協調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理性選擇。”(26)三、科爾曼理性選擇理論貢獻與局限性
科爾曼理性選擇理論在現代經濟社會學界已經產生了廣泛影響,科爾曼往往成了理性選擇理論的代名詞。其理論貢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科爾曼揭示了經濟社會學理論新的發展方向。正如他自己在這本書的序言里所明示的那樣,“本書充分意識到重建社會需要相應的理論知識,并力圖使書中內容滿足這一需求。只有特定的社會理論,而并非任何社會理論均可滿足上述需求。其原因在于創建社會組織不僅需要有關系統活動的知識,而且需要了解系統組成部分的活動是怎樣結合在一起的,因此,此種社會理論需求方法論上的個體論。由于獲得上述知識必須以理論與研究的密切結合為基礎,此種方法論上的個體論必須促進這一結合。創建社會組織是具有某種目的的行動,因此其理論基礎必然是理性行動理論或具有目的性的行動理論。”(27)經濟社會學100年來的發展歷程充分表明它應當不斷吸收經濟學、社會學理論中最新的研究成果,以豐富自己的學科體系。
第二,科爾曼的理性選擇理論提供了一種自帕森斯以后對社會系統實行微觀與宏觀相結合的社會行動理論。自孔德以后,社會學理論中微觀與宏觀之間的分化與整合始終是一對矛盾。科爾曼從社會行動出發,把個體行動與社會結構看作是一個相互統一的動態過程,這種方法論既不同于“把行動視為行動者賦予了主觀意義并指向他人的社會行動”的韋伯,也不同于社會行動“發生于文化和環境內,個人為獲取某種目的所發動的,是整個社會的一環”(28)的帕森斯理論。科爾曼注重法人行動研究,從而為理解與解釋社會基本事實、現代社會的發展方向奠定了基礎,實現了微觀與宏觀之間的互動整合,增強了理論的說服力和生命力。
第三,科爾曼的理性選擇理論借鑒了經濟學均衡分析與理性選擇模型,并將其擴展到社會行動領域,同時在理論框架和數學模型方面進行了大量的開創性工作,有助于提高社會學分析社會問題的精確性和解釋能力。
當然,理性選擇理論自身也存在著許多不足,集中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任何行動者的理性選擇都必須涉及到個人的偏好、欲望、預期和決策,不確定性總是無法排除,而“一些表面看來非理性的影響力也會發生常規的影響。”(29)“事實上,感性選擇是現實生活中廣泛發生的社會行為,它作為廣大基層社會成員展開社會活動的基本形式,具有比理性選擇更基礎的地位和意義。”(30)因此,過分強調理性排斥人的感性方面必然成為包括科爾曼在內的所有理性選擇理論共同的缺陷。
其次,“嵌入理論”認為,一切經濟活動都是嵌入于社會生活中的,我們無法假定存在著只為滿足個人物質欲望的純經濟活動。嵌入性理論的代表人物卡爾·波蘭尼認為,經濟嵌入于社會結構,決定貿易和價格機制的因素中,“風俗習慣、公共義務、政治權威、法律行政要求、社會認同等構成的社群規范”非常重要,而且經濟活動也要受到非正式制度的約束。這表明,以科爾曼為代表的理性選擇理論自身也需要不斷豐富、完善與發展。
再次,科爾曼盡管看到了法人以及人的出現是現代社會不同于前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揭示了法人行動在整合微觀與宏觀行動理論中的作用。但是他的法人行動概念從某種意義上講還是抽象的。同時,正如后來的經濟社會學家阿羅等人所指出的那樣,純粹個人的理性選擇也有可能產生社會選擇的悖論。所有這些問題當然有待于理性選擇理論進一步深化。
注釋:
(1)[英]吉登斯.社會的構成(M).北京:三聯書店,1998.39.
(2)[美]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0.封底.
(3)丘海雄.理性選擇理論述評(J)中山大學學報.1998.1.
(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7)[美]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0.25、22-23、36、39-40、41、42、46、154、58、55、56、62-63、50、51、282-283、284、286、289、289-290、335、2.
(24)、(25)、(28)張纓.科爾曼法人行動理論述評(J)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1.4.
(26)、(29)李培林.理性選擇理論面臨的挑戰及其出路(J)社會學研究2001.6.
(30)劉少杰.制度場變遷中的感性選擇(J)吉林大學學報2003.2.
- 上一篇:生命倫理學產生分析論文
- 下一篇:我國女性在家庭中的權利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