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學評論標準
時間:2022-07-27 1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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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學有沒有標準
之所以提出這一問題,有幾個方面的理由:其一是我覺得中國新文學的評價標準一直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新文學的發展歷史不長,又是在與傳統文學相背離的狀態下產生的,無論形式還是內容與傳統文學都有很大的差別,其標準自然有其獨立性,也只能在發展中逐漸確立。但是,這一標準的確立過程并不順利。新中國成立前,新文學基本上是在戰亂中成長的,不可能有從容和全面進行規范建設的空間。新中國成立后,通過學術化和歷史化的建設,新文學開始被有意識地歷史化,其規范性和經典性初步確立。但由于政治的過多干預,“”前的文學史建設摻雜了太多的非文學因素,所建立的價值標準也受到人們的普遍質疑。也正因為如此,1980年代文學的主要工作是“撥亂反正”,也就是對之前的文學標準進行重新甄別和再度規范。不過,復雜的歷史使這次“反正”依然充滿坎坷和沉重。很快,時序進入到1990年代和21世紀,文學標準建設又受到新的社會文化環境的復雜影響。其表現之一是在西方后現代思潮的影響下,解構思潮盛行于世,解構文學標準也成為一時風潮。盡管解構并非不具備建構的意義,甚至可以說它是建構中的一部分和建構過程中的重要階段,但是,就目前來看,這種解構還沒有順利轉化為建構;表現之二是市場經濟和網絡時代的相繼來臨,文學的外在環境和基本內涵都受到很大影響。商業文化使文學嚴重邊緣化,游戲文學和消費文學成為創作主流。網絡文學的興起,則使文學范圍無限制地擴大,傳統的文學邊界受到嚴峻的挑戰,文學的評價標準面臨直接的沖擊;表現之三是不良學術體制促生的簡單化學術風氣盛行,個人意氣和意識形態姿態盛行于文學評價中。文學批評中個人化、主觀化色彩濃重。“杰作”、“巨著”、“大師”等各種不負責任的溢美之詞四處泛濫,完全情緒化的、極端化的“酷評”也屢見報端。而在對“十七年文學”等政治環境比較復雜的文學歷史的認識中,文學標準被嚴重擱置,政治傾向在其中起著決定性作用。在這種背景下,今天的新文學規范和標準不止是沒有進一步確立,相反是更趨混亂,反覆、對立、簡單化充斥其中。什么是好的文學,甚至什么是文學,已經喪失了基本的共識。其二是這一標準的建立有非常迫切的需要。一方面,新文學距離現在是越來越遠,已經有了近一個世紀的歷史。作為一種正在進入歷史、正在形成自己發展傳統的文學,經典化是它不可缺少的階段,這就自然需要明確而相對穩定的評價標準。只有標準穩定了,才可望形成規范,確立經典,構造傳統①;另一方面,從現實文學來看,評價標準的復雜混亂已經嚴重影響到文學的發展。從創作者來說,它促進作家們越來越遠離新文學傳統,也越來越遠離本土生活。因為不知道什么是自己應該追求的方向,什么是自己應該尊崇的珍品和值得仿效的經典,或者說感覺不到新文學的經典性,甚至是不明確什么是新文學的經典,于是很自然的,作家們紛紛以西方文學作品———這些作品的經典性是沒有受到懷疑的,而且其傳統也非常明確———為楷模,紛紛進入西方文學的范式之中②,其結果自然是與現實社會、與大眾生活越來越疏離。從讀者來說,評價文學的基本標準已經不復存在,贗品和真品難以辨析,珍珠和魚目混為一體,久而久之,他們也會反感和厭棄當前的文學。最典型的是詩歌。隨著詩歌觀念在1990年代初的急劇分化,詩歌評價標準也走向極為混亂的局面,新詩傳統和現有規范遭到廣泛質疑,詩歌創作更普遍而徹底地西方化,包括詩歌理念、詩歌技巧,甚至最基本的詩歌意象,都成為西方文學的舶來品,詩歌創作和評論魚目混珠,詩歌與讀者的距離更是漸行漸遠,幾乎已經完全淡出普通大眾的視野。也許有人會覺得文學是一種主觀性很強的創造物,不應該以統一的標準來進行評判,甚至說不存在完全統一的文學標準。這話不是沒有道理,或者說,文學標準確實是復雜的,它存在著包括時代、國家、民族和個人在內的多重差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主觀性。但是,這并不是說文學評價是絕對的虛無化和相對化,完全無標準可尋。再個人化、再相對化,文學還是應該有自己的基本規范,有區分優劣好壞的基本標準。我們只要承認文學是一種具有獨立品格的文化樣式,就應該承認它具有自己的獨立標準。所以,我們既承認文學標準有相對性和個人性的特點,不主張將文學標準過于機械化、簡單化,也堅持文學標準的存在,由此明確建立文學評價標準的充分必要性。俗話說,木以繩則正。只有擁有相對明晰的文學價值標準,我們才可以更準確地認識我們的新文學傳統,判別和鑒賞其中的經典,把握文學創作的規范和方向。沒有價值標準的存在和發展,只能是瞎子摸象,既不得正確的方向,也難有真正的前途。
二、什么是文學的標準
文學評價的具體標準,一般而言,都從思想和藝術兩個方面來進行考察③。盡管有人認為這種區分方式太機械陳舊,但迄今為止沒有找到更好的方式來取代。就我看來,這種方式還是有其合理性,也是比較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是我們對思想和藝術內涵的限定不能過于簡單機械,應該采取比較靈活的態度。首先來看文學的思想內涵。文學的思想標準內涵復雜,爭議也最大。很多人貶低文學,將文學思想的內涵限定在單純審美層面,也有人將文學思想完全等同于哲學,忽略了文學思想的獨特性。在我看來,文學思想的內涵是豐富和開放性的,它與哲學思想有關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它包括的層面大體有:
1.對人的關注。很多人都將人性揭示作為文學的首要標準,但我以為對人的關注才是更重要的基本。因為人是文學最基本的表現對象,也是其最終的目的。不成為政治、金錢、個人或其他利益的工具,而是立足于對人的關注,擁有對人的關懷,是文學的基本價值所在。只有具有了這一基礎,文學才可能具有真正的平等和公正意識,擁有對弱者的同情和對強權的批判力,才能呈現出真正的悲憫和深遠的關懷。在擁有關注人的前提上,才能涉及人性揭示這一標準。因為深入的人的關注,必然會深入到人性深處,揭示、剖析和思考人性的深刻和復雜面。這種揭示和思考既能夠促進人類對自我的認識,呈現出獨特的文學價值和魅力,也是文學能夠超越時代、民族,進入到更廣闊時空的主要原因。
2.對人類生存、命運的關注。人類是一個整體,特別是在現代社會,人類生存已經具有很普遍的共性,所面臨的困境和命運都相互關聯,因此,文學的深遠關懷應該觸及到整個人類,其主題能夠在超越民族區域的范圍內產生共鳴。深入來說,這一標準也不只是適應于當今文學,即使在人類文明不夠發達、各民族文明缺乏交流之際,也有優秀的文學能夠超越自身生存,在更深遠的范圍內進行思考。作家們也許主觀上沒有跨民族的人類意識,但客觀上卻體現了人類整體意識,具有了人類關懷精神。人類整體關懷意識,是民族文學融入世界文學高度的重要因素和標準之一。
3.對民族、時代命運和歷史的思考。就絕大多數文學作品來說,民族和時代命運是其最直接和最廣泛的關懷。因為作家生活于具體民族和時代中,他很自然選擇這些生活來書寫和反映,著力于揭示其時代面貌和潮流,表達其對現實、歷史生活和同時代人的關注。思想標準可以大體上分為這三個層面,這三者之間雖有差別,但很難說存在絕對的價值高下。典型如對民族、時代命運和歷史的思考,有人覺得它局限性較大,不如人性和人類關懷那樣具有普泛性和深廣性。我以為不然。因為一方面,反映民族和時代主題的作品也完全可能關注人,揭示深刻的人性,蘊含深廣的人類關注,它們之間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共存;另一方面,民族和時代命運本身也具有深邃的內涵,它也可以直達歷史和文化的最深刻處。所以,對作家和文學作品的評價,不是看其表現了什么思想,而關鍵看其在自己的思想領域內達到了什么深度。對人性的揭示思考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普魯斯特,當然無愧于世界一流作家;對人類生存困境剖析的高峰如卡夫卡、喬伊斯,也足以彪炳史冊;在民族歷史的思考上若能達到托爾斯泰的高度,在現實描摹上能夠具有巴爾扎克的廣博和深刻,在時代苦難的揭示上有索爾仁尼琴般的犀利,顯然都無愧于偉大作家的聲譽。同樣,以對戰爭的書寫為例。雷馬克《西線無戰事》、海明威《喪鐘為誰而鳴》這樣建立在人性關懷基礎上的反戰作品固然堪稱經典,但托爾斯泰《戰爭與和平》、荷馬史詩《奧德賽》這樣展現民族精神或張揚英雄氣概的作品也不失其經典意義。角度不同,立場有別,但深度價值可以共存。另外,在具體創作中,幾方面的思想內涵往往并不是獨立分開,而是融合在一起的。或者說,作家創作雖然各有側重,但卻并不單一,往往會與其他思想相通,復雜而和諧地共存。許多偉大作家的作品就能夠在多方面兼顧,都達到了很高的高度。如《紅樓夢》,既有現實的深刻揭示、文化的預言,也蘊含著對人性深邃的把握,其人物生存困境也具有一定的人類普泛性。再如《浮士德》,同樣是人性的佳構,也是人類生存和本質的深層次探究。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等諸多優秀戲劇,既是時代史詩,又對人性有深刻的探究。不管作家表現什么思想,大體上對其思想價值評判的標準有兩個,一個是深刻性,一個是前瞻性。所謂深刻性,就是能否比一般人看得更深更遠更準確。不管是對人、對社會還是對人類生存,任何人都會有自己的看法,但是,真正優秀的作家對它們的認識肯定比一般人要深,他能夠見人所未能見,思人之未能思,能夠給人以深刻的思想啟迪,感受到文學思想的巨大魅力;所謂前瞻性,其實與深刻性也密切相關,就是他不只是能透析過去,還能夠預見未來,能夠在時展之前作出對社會和人類生存的獨特思考。因為優秀的作家在對現實的把握和洞察上肯定能超越一般大眾,能夠具有更高的時代認識和判斷能力。其次來看藝術方面。與思想一樣,文學的藝術內涵也很豐富,而且由于體裁之間的巨大差異,不同文體作品的藝術要求各有個性。小說講究敘述方法,詩歌講究意象,戲劇重視戲劇沖突等,需要具體而論。限于篇幅,這里不可能展開。
我只是特別強調,在所有藝術標準中,語言是最普泛和最基本的因素,也是評價文學作品價值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為不管什么類型的文學作品,都以語言為最基本的表現手段,語言運用的成功與否,是判斷其藝術價值的主要標準。具體對文學藝術性的評價,也主要遵循兩個標準,一是圓熟性,一是創新性。圓熟就是能夠熟練巧妙地運用文學形式,能夠將自己的思想通過文學形式自然而合理地傳達出來。創新則是超越前人,以獨立的、創造性的姿態發展藝術表現方式和藝術理念。藝術表現的圓熟是作家藝術功底之體現,也是作品藝術水準之重要評價標準。但是,并不是說所有優秀作品都是藝術上圓熟的。創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作品形式的不完美。甚至在更高層面上,創新的價值比圓熟更為重要。因為只有不斷的突破和創新,才能發展文學的藝術性,才能使文學的藝術魅力充分顯示出來。許多作品藝術上并不完美圓熟,但其獨特的創新性賦予其永恒魅力,永存于文學史星空中。思想與藝術構成文學價值標準的兩翼。如何確定它們的主次位置,如何限定它們的價值含量,很難說有絕對的標準,而是見仁見智,與評論者(讀者)的文學觀念有關:尊崇藝術的評論者(讀者)當然會更看重藝術性,而其他的評論者(讀者)則可能將思想性放在第一位。另外,文學中不同文體作品對思想和藝術的要求也不太一致。有的文體(如長篇小說)對思想的要求更高,有的文體(如短篇小說和詩歌)對藝術的要求更細致些。在大多情況下,一篇文學作品的思想和藝術價值會呈現基本均衡發展的態勢,但并不排除它們之間會存在強烈的不一致。在發展不一致的情況下,某一方面的突出可能會對另一方面的缺陷進行彌補,部分地遮蔽它的缺點。比如,某一作品可能在思想方面不足,但藝術上卻很精致圓熟,它也可能成為一部優秀作品。反過來也可能是這樣。但是,這種彌補必須建立在一個前提上,即它的缺點不那么太突出,也就是能達到基本的層次。如果它所缺失的那一面太過突出,即使優點顯著也難以成為優秀作品。這一點也同樣可以運用在思想或藝術(特別是藝術)標準的內部。即作品的思想或藝術內部的某一方面特別突出,可以遮蓋其他方面的缺陷,但也同樣只能在適度范圍內。從文學史上看,具有很高思想內涵但藝術粗糙的作品留存不多,這說明:單純的思想價值很難進入高的文學價值層面。但文學史上卻不乏不具有高遠思想內涵、只體現純粹形式美的作品,這說明;文學在最基本層面上還是藝術,藝術性是其最基本價值。最后,值得特別指出的是,文學標準需要堅持標準與多元相統一的原則。我們堅持文學標準的基本性,但也承認文學標準有很多相對性,它存在著普泛意義和具體上的差異,需要有機地結合。換句話說,雖然存在著一般意義上的普泛文學標準,但是,這些標準的落實往往存在多種差別,需要充分而具體地考慮。首先,從最基本的層面說,我們對文學作品的評價標準,需要有高度上的區分,也就是說文學存在有偉大文學、優秀文學和一般文學之別,它們屬于不同價值層面,評價標準也存在著大的差異。我們在對文學作品進行品評和鑒別時,應該明確是在哪一個層面上來進行,將所持的標準與所下的結論統一起來。具體說,對偉大文學作品的價值標準要求肯定更高,它們之間內在的原則也不一樣。它應該是既有突出的優點,其他方面也不能凡俗;優秀作品的標準會低一些,即某個方面的突出可以讓人忽略其他方面的較低水準;一般文學也就是從基本標準上來評判,這個標準比較浮泛,也很難明確和確定基本規則,但符合文學的一般藝術因素,有一定的思想意蘊,是其必要的條件。其次,在統一的標準之下存在有民族、時代、文化和文體以及個人上的適度差異。如在文體上,不同文體的要求不一樣,標準也不一樣(例如同樣屬于小說領域的長篇小說與短篇小說。前者更看重思想內涵,后者更看重構思和表達。至于不同門類的體裁,標準差異就更大了);再如民族差異。不同民族文化背景導致對文學的認識、對文學作品的評價存在著較大差異。有的民族更重視思想深度,有的民族更看重技巧;有的時代更崇尚優美,有的時代更注重崇高;再如時代差異。不同時代人對文學的認識和評價標準會有鮮明的時代因素,受其時代文化和審美習慣影響;最后,文學標準還帶有很強的個人差異。正如俗話說“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雷特”,讀者先在的文化背景和閱讀期待決定了文學標準帶有一定的個人性,不同的文學趣味會導致對文學不同的看法,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所以,在進入到具體作家作品的評判時,我們應該充分考慮到作家個性風格上的差異和獨特性,應該持寬容靈活而不是刻板僵硬的要求,操作評判中應該包含一定的彈性和模糊性。這其中最突出的是民族差異問題,這在當前文學中存在著較大的爭議,即文學標準究竟是普世的還是具有民族個性。我以為應該是二者的結合。一方面,文學標準肯定有普遍性的一面,如對人性的表現,如藝術上的圓熟等等,籠統而言,是超越于民族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又應該包含有民族性獨特內涵。由于文化歷史和審美習慣的差異,不同民族文化擁有自己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文學標準,藝術方式和傳統都不一樣。如中國古典文學崇尚抒情傳統,多抒情詩歌,少鴻篇巨制的敘事作品。這與西方文學的知性和敘事傳統形成對比,但它們之間并不存在絕對的價值高低,而更是一種民族文化個性。在這一前提上,不同民族對同一文學作品的評價可能存在很大差異,甚至可能出現某些作品的優秀只能在其本民族或文化范圍內得到承認,難以被其他民族或文化所接受的情況。如那種民族時代個性很強的作家作品,可能進入不到最高的文學層次,但并不妨礙它成為民族優秀的文學作品。包括藝術上,究竟什么是圓熟,各民族文學特點不一樣,要求也不一樣。民族性與世界性并不矛盾。比較典型的是優秀文學往往帶有自己鮮明的民族個性。也就是說,優秀文學作品也許會反映比民族更深廣的思想,但它往往是通過具體的民族和地方生活表現得以體現的,它也往往會帶有獨特的地方民族個性,是在個性中蘊含對更廣泛共性的揭示和反映。魯迅曾經表達過“越是民族性就越是世界性”的意思,不一定適用于所有文學現象,但確實有一定道理。因為文學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創造性,只有不同民族文化的豐富個性,才能實現多元的創造性,狹隘單一只能窒息文學的生命力④。當然,民族性不是文學價值的唯一標準,它必須遵循文學評價的更高前提,也就是上面說的思想與藝術標準。所以,民族性的表現需要在自然和真誠的前提上,需要努力展現出民族個性中的精華,而不是刻意地營造和迎合某一對象,更不應該以之為最終目的。
三、中國新文學的標準及經典反思
中國新文學的基本評價標準與文學的一般標準是相一致的,但它還需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適度調整和細化。其前提除了它是一種獨立的民族文學之外,還有比較復雜的因素。這就是在其發展之初受西方文學影響較重———對于一種處于整體文化轉型的文學來說,這種影響是必需的———它必須要經歷走出異域影響、回歸本土自我的過程。這樣,新文學的評價標準除了遵循一般文學標準,還應該特別看重一下兩個方面的因素(當然,這兩方面因素并不是獨立于文學一般標準之外,而是融合于一般文學標準之內的):其一,在思想藝術上的民族特性。首先應該明確,我絕不是要求新文學簡單地回歸傳統文學標準。新文學已經是現代社會的產物,屬于現代文化的一部分,其評價標準當然也需要現代化,這中間自然會融入西方文學的因素,不可能再以單一的中國傳統文學標準來限制和規范它。但是,從另一方面說,文學在根本上應該是民族的,新文學發展的最終目的不是匯合于西方文學中,而是為了民族大眾,并且民族性才能在世界文學范圍內顯出真正的個性和獨特價值。中國的文化傳統和審美精神是完全可以現代化的,也是新文學擁有獨立個性的前提。能否將自己的創作融入民族傳統中并作創造性的拓展,是評價中國新文學作家成就的一個重要標準。正如艾略特所說,傳統不是固定而是不斷發展更新的,優秀作家將自己加入傳統中,賦予傳統以新的活力。新文學作家也應該這樣理解和關聯民族文學傳統⑤。其二,能否深入到民族生活和大眾心靈中。讀者市場絕對不應該是評價文學的基本標準,但是,能否深入到民族生活中,揭示民族生活的深邃處,成為社會和大眾心靈的深度闡釋者,是對文學的重要要求,而這樣的文學,是不會被大眾所拋棄的。這中間包含兩層內涵,一是深入生活的背后,把握時代和人的精神世界;二是將文學的審美形式進行中國化,實現與大眾心靈在審美上的溝通。前者不需多言,就后者而言,可以以語言為典型個案。中國文學以漢語為基本表達方式,但由于書面語與口頭語的距離,胡適等“五四”文學先驅們所設想的“你說什么,就寫什么”很難付諸于現實。但是,怎么樣克服歐化傾向,既凸顯出漢語的獨特魅力和個性,又與大眾口語相關聯,是新文學贏得大眾的一個重要前提。以文學的經典標準來回顧和認識新文學歷史(一般來說,文學經典必須建立在一定的時間基礎上,也就是說,只有經過充分的時間考驗,才可以基本判斷其是否具有經典價值。所以,本文涉及的新文學經典只針對上世紀50年代前文學———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現代文學時期),我以為,如果不持苛求態度,新文學是有經典(優秀)作家和經典(優秀)作品的。這一方面表現在這些作家作品開創和推進了新文學的創作規范,具有文學歷史的經典意義,另一方面,確實有部分作家的作品達到了一定高度,具有了文學經典的價值。概括來說,這種經典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時代現實的描畫和揭示。
20世紀中國是一個經歷了巨大變化的時代,無論是社會文化還是人的精神都發生了從傳統到現代的巨大變遷。政治的復雜和坎坷,決定了這一變遷不可能是平靜和簡單的。許多優秀作家以個人化的方式記錄下了這一歷史,揭示了其背后所蘊含的文化和政治。典型而言,魯迅的小說和散文作品,對近現代轉型時期的知識分子群像作了非常典型而深入的書寫,對其精神狀態和現實困境揭示得相當準確,達到了從個別中見出一般的典型高度。再如老舍,其作品(典型是其中短篇小說作品和《茶館》一劇)深入于北京文化之中,在充分的個性中實現了更廣泛的思考,也是非常有深度的創作。再如沈從文和廢名的《邊城》、《橋》等作品,從中國傳統文化思想出發,對現代文明沖擊下的傳統鄉土文明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進行了自己的回應,提供了與西方發展思想不一樣的文化思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中國傳統文化對現代文化的一種獨立回應。另外,在詩歌領域,艾青的抗戰詩歌將個人情感與民族時代精神緊密地融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中國古典詩歌的“歌以詠志”傳統,可堪稱“時代的歌者”。二是在藝術上的探索和創造。新文學的文體形式多以西方文學為藍本,經過幾代作家的不懈探索才逐漸從簡單走向復雜,從幼稚走向成熟。其中也產生了藝術圓熟和富有創造性的作品。以文學語言而論。正如前所述,新文學需要在大眾口語、文言文和西方翻譯語之間進行揚棄與創新,難度非常之大,也有不同的探索方向(典型如周作人的淡雅悠遠,冰心、朱自清的優美華麗,以及趙樹理的樸素簡潔)。我以為,盡管很難說哪個作家的語言方向是唯一的,也不能說哪個作家的語言已經達到了完美高度,但作家們的努力是卓有成效,也確實有具有典范意義的文學語言。其中我覺得特別要談談魯迅的語言。魯迅文學的語言一直引人爭議,特別是近年來在中學教育領域內質疑聲很多。并不是說這種質疑完全沒有道理,而是說審視的標準和要求不一樣。從中學語文角度來說,它所要求的是規范、清晰,魯迅也許不合這樣的標準。但是,從文學語言的創造性和準確性角度看,魯迅的語言絕對是優秀的、具有創造性的。在進行文學評價時,我們應該尊崇文學的標準而不是中學語文的標準。另外,沈從文和廢名的代表作品在藝術上也都頗為圓熟,既創造性地借用西方文學技法,又對中國傳統文學藝術特征作了現代化的轉換和再造,具備了經典藝術的品格。但是,從更高要求說,我認為新文學尚沒有達到偉大文學標準的作家作品。這主要體現在思想上。一方面,也許是因為現代文學時期民族苦難太深重,作家沒有余裕進行多的超越現實思考,新文學的思想主流是在揭示時代社會,關注現實和社會問題,對人的生存、命運和價值命運給予充分的關注。這并非就是思想低下的標志,問題是絕大多數作家都沒能逃離政治利益的羈絆,從真正客觀和深刻的立場上來揭示現實,忽視了普通大眾的生存和意義,對人性的思考與揭示也不夠深入。其中,人性揭示方面比較典型。很多人都特別推崇張愛玲的小說,認為她的小說通過對女性心理的揭示實現了對人性的深層挖掘,塑造了白流蘇、葛薇龍、曹七巧等具有人性內涵的人物形象。確實,在現代作家中,張愛玲的人性表現已經是很突出的了,但她所揭示的面并不寬闊,而且往往帶有刻意的痕跡,因此成就固然突出,但并未臻化境⑥。另一方面,在對現實社會的展示和思考上,新文學作家們很少立足于深遠民族文化傳統立場,將自己的思想點接續中國的傳統文化和審美精神,沒有形成中國式的獨立審視世界的方式⑦。新文學思想性匱乏的集中體現可以以長篇小說為例,因為長篇小說最需要深刻的思想為底蘊。但是,新文學中不乏精致優秀的中短篇小說,長篇小說水準卻明顯不足。常被當作長篇小說扛鼎之作的茅盾的《子夜》思想上的局限非常典型,它最大的缺陷是僅僅局限于對社會階級問題的揭示,卻沒有落實到對人的關注上。此后,路翎的《財主底兒女們》更具個人思想底蘊,但所遵循的“主觀擁抱客觀”的思想卻使它與生活過度地疏離,影響了藝術上的高度。
可以說,在整個現代文學時期,真正堪稱經典的長篇小說基本沒有。另外,在藝術上,特別是在一些文體的藝術規范上存在著較多不足。由于現實政治和文化環境的影響,新文學的價值標準普遍偏向于思想而疏淡了藝術。這導致新文學雖然在藝術上多有開創之功,卻少有不斷精進探索的作家,也缺乏純粹(或主要)以藝術創新的優秀作品,在整體上還沒有完全擺脫歐化的痕跡,真正建立自己本土化的藝術規范。其典型表現是一些文體尚沒有建立獨立的規范標準。如戲劇和詩歌。戲劇是純粹的外來文學樣式,要被本土大眾所接受,既需要在內容上充分民族化、生活化,也需要形式上作適度的本土化改造。如何既不落后于世界潮流(畢竟,戲劇是世界性的藝術形式),又能融入本土生活,是戲劇家們非常艱難的課題。現代戲劇的成績顯然不夠完美。詩歌也是一樣。詩歌是中國傳統文學中最輝煌的文體,新詩雖貌似脫胎于傳統,實質上源自西方,新詩近百年的歷史始終是在西方與傳統之間拉鋸,真正既聯系傳統詩歌精神、又與現代生活相密切關聯的基本范式尚未建立,詩歌的發展也呈現無規范、無標準狀態。在一定情況下,我以為中國新詩的成就和方向需要重估,需要詩人們和研究者們更切實和更具創造性的探索和思考。當然,我在這里對新文學的經典及其不足進行反思,絕無菲薄之意,而是希望在更全面認識新文學歷史的前提上,更清晰地確立新文學的傳統、規范和標準。說實在話,考慮到新文學從發軔至今只有不到一個世紀的歷史,而且這中間戰亂頻仍,政治矛盾復雜,能夠取得這么大的成績,已經足以讓人驕傲了⑧。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新文學評價標準問題內涵豐富復雜,遠不是我這篇小文章所能夠探討清楚的,我在這里提出思考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重視,以真正科學的客觀精神來進行深入探討。盡管在解構主義、相對主義和游戲主義盛行的中國當下,這一呼吁不太合乎時宜,但也許正是在這樣的時候,更需要文學的堅持,更需要有文學標準的明確,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顯示出究竟什么是文學、什么是好的文學,文學的獨特價值和意義才能凸顯,也才能贏得社會大眾更多的尊重和喜愛,擁有更光明的未來。①最近,著名現代文學史家丁帆提出“百年文學史入史標準”問題,明確體現出現代文學史界的這種強烈愿望和意圖。參見丁帆《關于百年文學史入史標準的思考》,《文藝研究》2011年第8期。
人們在談論近年來的文學西方化時,往往都會想到1980年代的“先鋒文學”潮流。其實,當前文學的西方化無論是在規模上還是深度上較之“先鋒文學”有過之而無不及。只是因為這種情況太過普遍,已經成為文學的常態,人們已經不覺得新奇,也就不視其為“先鋒”了。③需要明確的是,本文所談的文學標準是純文本意義而非文學史意義的。對文學作品的評價存在有文學史和純文學上的差別。有些作品,盡管不一定質量很高,但它在文學發展歷史上具有開拓和啟示性意義,是有很高的文學史意義的;也有些作品,可能在當時不一定產生很大影響,但實際上卻擁有很高的純文學意義,其價值要經過一定時間距離才能被認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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