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下群體性事件治理策略分析

時間:2022-10-30 02:47:24

導語:心理學下群體性事件治理策略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心理學下群體性事件治理策略分析

【摘要】群體性事件作為一種群體性行為,也是群體心理因素作用的結果,因此,有效預防和應對群體性事件的前提是從心理學視角去探析群體性事件產生的社會心理基礎,以及群體性事件參與主體的心理變化發展規律,根據群體性事件發展不同階段中心理因素的作用,從群體性事件事前預防、事中處置、源頭治理的角度,有針對性地采取不同措施。

【關鍵詞】心理學視角;群體性事件;治理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轉型,群體性事件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深刻影響著社會穩定。目前關于群體性事件應對與處置的研究更多是從政府危機管理的角度提出措施與對策,而忽略了從心理學視角去探析群體性事件產生的社會心理基礎,以及群體性事件參與主體的心理變化發展規律,而群體性事件作為一種集群行為,必然是群體心理因素作用的結果,因此要有效預防和應對群體性事件的前提是要掌握特定個體、群體和社會階層的心理訴求、社會行為及其互動過程。針對近年來群體性事件的社會破壞程度日益加劇,政府有關部門不能僅停留在事發后被動的應對處置上,而應該更加重視此類事件的源頭治理和社會綜合治理。鑒于群體性事件的產生發展涉及到諸多因素的復雜作用,從創新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也必須借助于多學科的力量,如政治學、管理學、社會學以及心理學等領域的研究成果。因此,無論是從治標和治本的角度來說,從心理學視角來研究群體性事件的治理都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群體性事件產生的社會心理基礎

20世紀60年代,美國社會學家斯梅爾塞提出了群體行為發生的“價值累加理論”,指出所有群體性行為的發生都由六個因素相互作用產生,某一因素單獨出現不足以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只有當它們按照一定的順序出現時,它們的價值才會被放大,群體行為出現的可能性就大為增加。這五個因素分別是:結構性誘因、結構性緊張、一般性信念、導火索以及社會控制的疏忽或失效。而一般性信念就是群體行動參與者對于社會問題所形成的一般性共識,本質上就是公眾普遍的社會心理,它對于集體行動具有一定的預測作用。社會心理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是人們對社會生活的認識、情感和行為意向的一種表達,是社會整體精神風貌、社會運行機制效能以及社會聚合狀況的直接反映,是一種自發形成的社會力量。某一時期的社會心理狀態及其發展態勢,反映著人們對社會現實的體驗,尤其是對自身利益、需求滿足程度的感性反應。雖然社會心理是一種內隱的態度和情感,但對人們的社會行為具有很強的誘導作用。當前我國社會處在劇烈變革時期,既是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多重社會矛盾的爆發期。貧富差距和地區差距擴大、環境危機、社會公平下降、信任缺失、社會矛盾凸顯等現實問題都會對公眾的心理有著深刻的影響,導致公眾出現焦慮感、不安全感、相對剝奪感和不信任感。尤其是彌漫在底層民眾中的相對剝奪感、社會不公感、信任缺失感、弱勢認同感、社會焦慮感等消極社會心態的相互疊加,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不容小覷的深刻社會心理動因,因此,凡是涉及社會公平、司法公正、腐敗現象、弱勢群體等敏感事件往往成為社會熱點。大多數群體性事件也是弱勢群體在遭受利益損害后表達怨恨、不滿和憤怒的集體行動,其背后的消極社會心態會使群體成員采取激進的行為方式,使集群行為的發生概率大為增加,因此,分析特定時期的社會心理,了解社會環境變化下社會成員的思想意識與心理狀態,了解社會成員對現行社會運行機制的態度以及對社會的認同和融合程度,對于預防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產生和化解社會矛盾具有重要意義。

二、群體性事件發生發展的心理動員機制

1.相對剝奪感。相對剝奪感是一種群體心理狀態,反映著人們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將自己的處境與某種標準或某種參照物相比較而發現自己處于劣勢時所產生的受剝奪感受,這種感受會產生憤怒、怨恨或不滿等消極情緒。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績,但也出現了貧富差距拉大,某些領域利益分配不均的問題,這些問題使得社會上的某些群體感受到他們所獲得的生活條件和機會低于或遠遠低于所期望得到的生活條件和機會時,他們會感受到心理不平衡,產生被剝奪的感覺。這些消極情緒如果長時間積累,得不到釋放或宣泄,一旦碰到誘發因素,就有可能轉化為破壞社會秩序的強大力量,引發集群行為。可以說,由相對剝奪感引發的憤怒不滿情緒是當前我國群體性事件爆發的重要心理基礎。2.從眾心理與情緒感染。從眾心理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社會心理現象,是指個體的態度和行為受到群體成員的影響而表現出與多數人趨于一致的現象。從眾心理是群體性事件參與者表現出的最為突出的心理機制。大量群體性事件的研究已表明,許多事件的參與者往往是在沒有清晰了解事件來龍去脈的情況下,就盲目地參與其中,他們既與事件主體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又沒有明確的參與目的和動機,只是在群體的影響下本能地模仿他人的行為。因而群體行為中的帶頭者的作用至關重要,他的一舉一動會成為其他參與者模仿的榜樣,使參與者不自覺地追隨帶頭者的行為。此外,當個體置身于群體情境中時,如果自己的行為和意見與群體不一致,或與群體中多數人有分歧時,會感受到群體壓力,這種群體壓力也會促使他傾向于與群體成員保持一致。因此,群體規模越大,個體感受到的群體壓力就會越強,從眾效應就會越加突出。在群體情景下,由于群體成員間所處情境、社會地位、態度等方面存在相似性,情緒感染現象也更易產生。情緒感染是與從眾現象相伴而生的,是人與人之間通過相互刺激、相互感染、相互強化而發生的情緒交互影響。在群體成員情緒的影響和傳遞下,個體會無意識地卷入到群體的狂熱行動中。這種非理性的情緒感染會降低個體的判斷和思考能力,人們會完全被動地接收和模仿群體成員的行為和態度,進而做出一些過激的不計后果的反社會行為。尤其是弱勢群體在心理上具有高度敏感性,更容易出現情緒感染現象。3.去個性化。去個性化現象是群體性事件情緒激化、沖突升級的重要心理推動機制。去個性化是指個體淹沒在群體之中,失去自身身份特征和個性感。去個體化具有匿名性和責任分散兩個主要特征。匿名性使得個體的自我知覺能力和焦慮感減弱,參與者作為該群體的一分子,其行為被群體共同行為所淹沒,個體單獨行動時存在的恐懼焦慮心理會減輕或消失。參與者感覺大家彼此互不認識,不知底細,于是,責任感下降,自我約束放松,旁若無人,從而導致大量暴力行為的產生。4.群體極化。群體極化是群體性事件暴力升級的心理機制。群體極化是指群體成員最初持有的某種態度和傾向,在經過互動交流討論后,原有態度會向某一極端傾斜,要么極端冒險,要么極端保守。由于群體成員的生活經歷、心理體驗比較相似,他們更易于相互溝通和理解。這種相似的認知和不滿情緒更易在互動中強化,變得更加極端化,這就使得群體的態度和行為決策更加激進。另一方面,身處群體中的人們,迫于群體壓力,也希望獲得群體內其他成員的認同,因此,多數人都會主動調整自己的立場,向主流立場靠攏。

三、群體性事件的治理策略

前已述及,社會心理因素和參與者的心理特點與行為規律是影響群體性事件產生和發展的重要變量,只有從心理學視角出發,準確把握事件背后的深刻心理機制才能有效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只停留在事發后被動式的應對已明顯的不足。因此,應根據群體性事件發展不同階段中心理因素的作用,從群體性事件事前預防、事中處置、源頭治理的角度,有針對性地采取不同措施。1.關注社會心態,加強社會心理的監測預警。社會心理是在特定時期內彌漫在社會及其群體中的整個社會心理狀態,反映著整個社會的情緒基調、共識和價值取向,也體現出公眾對于政府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態度和滿意程度,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隱性指標。社會心理失衡現象的出現,到極端社會行為的產生,要經歷一個較長時間的醞釀、發酵和爆發的過程,這就為社會心理預警和干預提供了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能夠定期對社會心理進行分析研判,了解公眾的生活滿意度、對各級政府工作的滿意度、對社會問題的判斷和應對社會問題的行為意向等,就能及早發現社會中的不安定因素,不僅可以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也有利于及早化解社會矛盾,防止矛盾的不斷累積。同時,通過對公眾社會心態的分析,掌握公眾普遍的心理需求,可以借助社區組織和心理學工作者主動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干預和引導,來緩解和疏導民眾不滿的心理和情緒,降低矛盾沖突發生的概率。2.重視群體心理,控制處置關鍵點。勒龐在其《烏合之眾》一書中,指出個人一旦融入群體,他的個性便會被湮沒,群體的思想便會占據絕對的統治地位,因此,群體心理機制中非理性特征越明顯,群體行為的激烈程度和破壞程度就會更強烈,因此,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不能僅采取行政管理方面的手段或措施,還應該考慮群體心理的特點和規律,發現隱藏于行為背后的群體情緒,主動管理和引導群體情緒,控制帶頭者對其他成員的榜樣示范作用,減弱非理性群體心理對事件的影響,避免沖突升級。3.事發后主動回應,公開信息,疏導情緒。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到沖突升級有一個情緒的累積過程,在事件發生初期,參與的人數并不是很多,群體情緒也不那么強烈,此時如果能夠主動與事件主體開展對話與溝通,了解隱藏在情緒背后的真實意圖和想法,對于控制事態升級和情緒疏導非常關鍵。反觀有些群體性事件,正是由于第一時間未引起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沒有及時關注事件主體的不滿憤怒情緒,沒能主動及時與之開展對話,導致群體情緒激化,致使事態升級,錯失了早期化解沖突的良好時機。有學者指出謠言是群體性事件的催化劑,可以說每一起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都伴隨著謠言的產生。表面上看謠言是一種缺乏事實根據的傳聞,實質上它反映著公眾的焦慮不安、憤怒不滿情緒。群體事件發生后,許多參與事件的旁觀者并不了解事件的真相,人們最為關注、最想知道但又不知道的信息,就會成為謠言的對象。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奧爾波特指出謠言的產生傳播與突發事件對公眾的重要性和這一事件所提供的信息的模糊程度成正相關,尤其是與自身安全和利益攸關的各種傳言便會大行其道。如果事發后,有關部門沒有及時主動公布相關信息,這就為謠言的產生和傳播提供了條件。謠言一旦產生又會在群體效應的影響下流變、擴散,會進一步強化公眾的非理性情緒,為下一步的應對處置工作增加了更大難度。因此,事件發生后,對事件信息的主動公開、迅速公開和全面公開,不僅有利于阻斷謠言的傳播,更有助于減少公眾的恐慌和質疑,對于疏導情緒掌握主動非常必要。4.人員隔離,控制規模。前已述及,群體規模越大,從眾心理、去個性化等非理性群體效應就越加突出,因此,在事發后,必須重視人員管理工作,盡早將無關人員、旁觀者與主要人員隔離,一旦越來越多的無關人員卷入,群體規模擴大,場面就會混亂失控。群體性事件中的從眾行為和情緒感染等心理機制的產生、演化與發展都需要有一定的場所,因此,要加強對聚集場所的管理。在聚集現場,可以通過廣播向聚集人群說明情況,勸導無關人員離開,設立隔離線或警戒區域,不讓無關人員進入。如有可能,在聚集現場安裝攝像裝置,增加威懾力,以打消因去個性化導致的法不責眾心理。5.創新社會治理,疏導社會心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創新社會治理,提出要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從根源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要傾聽民意、疏導民眾的社會心態。只有社會治理工作能夠切實地把握社會心態、尊重社會心態的客觀規律并且圍繞著社會心態的調節和疏導展開,才能更好地預防和化解矛盾。這就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健全民意表達機制。對話理論家戴維伯姆認為,對話具有社會治療的功效,通過有效的對話,可以疏導民怨,澄清事實真相,重建信任。一些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就是由于缺乏對話機制,或是信息不公開,最終導致民怨積累,信任破裂。因此,通過合法、合理的制度與渠道使沖突雙方通過對話促進溝通,抓住主要矛盾和核心議題,釋放緊張、敵對情緒,才能化解社會沖突,避免極端行為的出現。二是各級政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民生問題,完善社會分配機制,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馬克思曾說:“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利益歸根到底是人們全部行動和思考的出發點。”當前民眾表現出來的社會心理失衡在很大程度上與利益需求密切相關,可以說群體性事件也是普通民眾利益表達的社會形式之一,因此,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也要讓廣大民眾共享發展成果,保障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只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是有效防范和治理群體性事件的根本。

作者:張濱熠 單位: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

參考文獻:

[1]勒龐:《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版。

[2]胡聯合:《群體性事件的演化機理及其啟示》,《探索》2017年第1期。

[3]于建嶸:《社會泄憤事件中群體心理研究——對“甕安事件”發生機制的一種解釋》,《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9年第1期。

[4]張書維,王二平:《群體性事件集群行為的動員與組織機制》,《心理科學進展》2011年第19期。

[5]王二平:《基于公眾態度調查的社會預警系統》,《科技與社會》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