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思考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15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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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國際貿易領域中,知識產權方面的爭端漸漸增多,本文從我國知識產權的立法與執法的視角,分析了我國在知識產權的立法與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就減少或避免國際貿易的爭端提出了具體的幾點建議,即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完善、加強司法保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關鍵詞】知識產權國際貿易爭端問題思考由于知識產權的影響在國際貿易中日益增大,而各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和執法又是紛繁多樣的,與WTO頒布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有關國際公約難以同步一致,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國際貿易爭端事件的發生。本世紀來,在國際貿易領域中,與我國發生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爭端漸漸增多,尤其是中美兩國之間的摩擦十分突出,美國曾多次向世貿組織提起對我國的申訴。為了能更好地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貿易的發展,本文從我國知識產權的立法與執法的視角,就減少或避免國際貿易的爭端作幾點思考。1我國在知識產權的立法與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方面一直在不懈努力,并日趨完善。1984年3月頒布了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的專利保護制度,并先后兩次進行修改,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定》的規定日趨一致。2001年12月實施的新《商標法》,對原《商標法》進行修正和擴充,與WTO有關規定逐步全面接軌。與此同時,還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專利管理辦法》等多部配套條例和辦法,初步建立了一個系統的法律體系。但是,與市場經濟發展更加成熟的發達國家相比,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定》等國際公約的要求,我國在知識產權立法方面,還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1法律體系缺乏有機性目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以單行法的形式出現,《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分別對涉及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反不正當競爭等權利進行了界定和規范。這就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共性的內容重復規定,以及在權利范圍、保護標準、舉證責任等方面的規定中存在交叉和沖突等現象,使得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各單獨法律缺乏有機的法典化的規范。1.2分散立法導致責任制度不統一目前,我國各知識產權單行法由不同的部門分別起草,這種分散立法的狀況不可避免地產生知識產權單行法之間在法律責任制度上的不協調現象。以對知識產權保護意義最為重大的民事責任為例,我國著作權法具體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而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而且每一種責任方式如何適用也不夠明確,直接影響到執法活動及其效果1.3知識產權立法的保護力度不夠主要表現為:對知識產權權利的限制過多、過寬,不合理的損害了權利人的正當權益如著作權法的強制許可和某些合理使用的規定等等;對部分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權利授予、撤銷或無效和執法的行政終局決定,缺乏司法復審的規定;對知識產權執法的措施、當事人的請求權、證據運用、民事責任形式及適用、對訴權濫用控制等缺乏可操作的規定,財受害者的救濟措施還很不完善。1.4知識產權侵權的執法力度較差近幾年來,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十分重視,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決查處和打擊各種違法侵權行為,制定了“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圍繞商標、版權、專利和進出口等4個領域,在立法、執法、機制建設、國際交流與合作和推進企業自律等方面進行建設,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客觀來說,我國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為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特別是打擊假冒和盜版行為的力度還十分不夠。2減少或避免國際貿易爭端的幾點思考2.1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完善,建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協調機構健全的法律體系是提高一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重要因素。作為調整社會關系、保護合法權益最有力手段的刑法理應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中發揮其重要的作用。由于刑事立法滯后,犯罪手段“日新月異”,傳統刑法關于知識產權犯罪規定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方面也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存在不少需要改進和完善之處。①著作權方面。對信息網絡技術環境下出現的著作權保護,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鑒于這些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必要將著作權刑法保護的對象擴展,以充分保護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對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不夠充分,一概不予刑罰處罰,建議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增設侵犯著作人身權的犯罪。②專利權方面。對假冒專利罪行為范圍的界定過窄,應當拓寬保護范圍;對侵犯專利犯罪的制裁力度有待加強,其刑事處罰只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應與其他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刑期相一致。③商標權方面。對侵犯商標權的犯罪范圍過窄,不利于保護商標專用權人的權益,也有待于完善。與此同時,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要依靠國內各部門的協調努力,需要有一個組織機構進行協調,從全局出發,并結合世界貿易規則知識產權的立法、執法來考慮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和具體政策,積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2.2加強司法保護加強司法保護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定》等國際條約的規定,也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所迫切的要求,更是知識產權執法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通過刑事、民事和行政審判來實現的。為此,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①加強司法解釋工作,特別是按照世貿組織協議的要求,加強民事、刑事執法措施法律適用方面的司法解釋。②依法保護知識產權請求權,包括確認權屬、停止侵權、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或影響、返還不當利益和賠償損失等內容。對上述請求權不但審判中予以保護,而且在受理案件、生效裁判執行階段等都要予以保護。③強化行政執法的威力和民事的救濟功能。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執法,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定》所允許的,其可與司法保護并存。行政執法要強調依法行政和程序公正。同時要加強法院的知識產權行政審判,以支持正確的行政執法,糾正錯誤和不當的行政執法。2.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加大懲治侵權行為的執法力度是提高一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重要條件。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國家利益密切相關,有效的知識產權執法對促進本國的經濟與科技發展、促進技術和資金引進具有積極作用。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必須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執法體系,促進各行政執法部門間、行政部門與司法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加強執法信息的交流與共享,加強執法部門與企業間的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執法人員業務水平與綜合素質。為此,我國可借鑒日本等國的成功經驗,如以較重的刑罰手段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2.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我國加入WTO之后,國內市場進一步開放,國際間的知識產權糾紛也隨之大幅度增加,因此必須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一方面,我國的司法審判在適用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還要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和其他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規定,當中國與其他成員在知識產權方面發生糾紛時,可在該協議的框架下通過多邊談判解決爭端;另一方面,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加制訂新的國際規則的多邊談判或國際會議,也有助于推動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更快地向高標準發展。同時,加強與國外版權相關行業組織合作,共同開展打擊跨國網絡侵權盜版的活動。2.5加強對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我國應進一步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公民的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要引導和推動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各項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減少或避免國際貿易爭端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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