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藝術構建和諧社會論文

時間:2022-08-10 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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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藝術構建和諧社會論文

摘要:自古以來,音樂與社會就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音樂通過心靈對流動音響的審美感受,以一種潛移默化的精神力量影響著社會的發展,而社會則以強有力的政治、經濟力量宣傳和支持音樂藝術的發展。音樂藝術的功能價值決定了其在構建當今和諧社會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音樂藝術構建和諧社會作用

音樂藝術作為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來源于社會,同時又對社會產生巨大的作用。這是由無數藝術實踐和社會實踐所證明的。在歷史中常常觀察到:從原始社會開始,音樂就與社會事實相聯系。我們回溯人類歷史越遠,越會發現音樂不僅“以娛樂或作為純藝術表現的形式存在,而且是作為一種與每日社會生活中的絕大部分塵世細節密切聯系的因素”。現代社會,大眾媒介的高速發展,音樂信息的快速傳遞,使得音樂對時空的占有量猛增,這無疑更增強了音樂的社會化屬性。而音樂事業的快速發展與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是密不可分的。經過20多年的改革,中國經濟年增長創造了人類歷史上最大的經濟奇跡,但是,這種高速發展的經濟所付出的代價也是極其慘重的:社會已變得越來越不和諧,生態環境惡化,資源短缺,各種不平等現象突出,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共同富裕已變得非常迫切。基于此種社會背景,在2006年的“兩會”期間,總理在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和諧社會的目標。這是經過26年的改革開放后,黨中央明確提出的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各方面利益關系得到有效的協調,社會管理體制不斷創新、健全和有序。具體地說,就是一種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秩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本文基于以上的社會背景及音樂與社會的密切關系,來探討音樂藝術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一、音樂藝術的社會功能價值

對于音樂的功能價值,古今中外的哲人們有多種論述。我國早在春秋時期,認為樂通天、人,要求以平和之樂使人際關系調和、天人關系統一的思想已經產生。孔子提出:“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安上治民,莫善于禮。”“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分別強調了禮樂對社會的美育作用和音樂的修身作用。孟子認為,藝術活動有助于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有助于社會的安定。荀子則認為:“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到了漢代對音樂的社會功能和美育功能的闡述就更加完備,指出了“禮”和“樂”協同互補,既是協調社會的因素,又是改善生活的動力,是美育最根本、最重要,相輔相成的兩條重要的途徑。至《樂記》,通過對音樂的獨特性的細致分析,指出了只有“樂”才能以情動人,凈化人的心靈,使人生臻于真善美的境界,并且指出音樂可以“修身齊家,平均天下”。“天人合一”的音樂美學思想也在這一時期趨于成熟。可以說,“天人合一”,人際關系、天人關系的和諧統一始終是人們的追求。在社會發展、文化形成的各個時期、各個階段都是如此。在西方,早在古希臘時期,畢達哥拉斯學派就認為:“音樂是對立因素的和諧統一,把雜多導致統一,把不協調導致協調。”并且認為音樂的和諧是一種“普遍和諧”,這種和諧不僅僅是音樂的本質,而且是整個宇宙的法則。顯然,其思想也包含了社會的和諧統一。“美,節奏好,和諧,都由于心靈的聰慧和善良。”柏拉圖的美學思想中,美和善是不可分割的,藝術的美就是善。他進一步發展了畢達哥拉斯的“凈化”理論,提出了“音樂美育”的觀念,他指出,要用音樂來凈化人的心靈,因為“節奏與樂調有最強烈的力量浸入心靈的最深處,如果教育的方式適合,它們就會拿美來浸潤心靈,使它也就因而美化”。而亞里士多德則在“美善合一”信條的基礎上,在強調音樂教育功能的同時,對音樂的娛樂功能作了肯定,提出了“寓教于樂”的思想。他認為人們在滿足閑暇消遣的需要的同時,還可以在愉快的心情中得到道德上的教育,從而使藝術充分發揮其社會作用。基于前人的實踐和研究,美國人類學家A·梅里亞姆就音樂的功能進行了歸納,提出了音樂有十種功能的觀點,即情緒表現、審美欣賞、娛樂、交流、符號象征、身體反應、強化對社會規范的符合、樹立社會機構和宗教儀式的權威、為文化的延續和穩定服務、促進社會的凝聚力。凱普蘭則列舉了音樂的八種社會價值:共同擁有的財富、個人體驗、治療、一種精神和象征的力量、一種非主要的商品、一種象征性的變化指示器和一種連接過去和未來的紐帶。以上如數家珍般的種種功能價值都是在人類社會的不斷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從中也體現出了音樂對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音樂藝術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的主要范疇就是“和”。其內涵有兩個層次,其中之一便是“和諧”,即異物相雜,矛盾各方面既有主次之分,又相輔相成,相反相濟,對立統一。其二是“平和”,無過無不及,即所謂“濟其不及,以泄其過”,使各種因素處于“和樂如一”的平和狀態。由此而結合當今社會觀之,音樂藝術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的作用:

1.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共處

當今社會尋求人與人之間溝通與理解的方法與途徑已成為社會的一大課題。音樂藝術應當能夠在這一課題上發揮它的重要價值。因為音樂具有審美的超越性,它超越了某些民族、時代、階級的界限,而最容易使人產生情感上的溝通和聯系。就像我們聽到《第九“合唱”交響曲》,其普遍意義在于能夠產生一種共同感受,即為這種偉大的博愛精神而熱血沸騰。人間中的一切美好、善良以及對生命的關切,對他人的理解與愛,都可以通過欣賞者與演奏者在音樂的交流中實現心靈的交流。如在音樂教育中提倡弘揚民族音樂文化,其中包含的意義就不僅僅是對中國傳統音樂文化的繼承和發揚,更重要的一點是:通過民族音樂文化的學習,使我們更多地了解五十六個民族人們的民族情感,增進彼此之間的感情。可以說,“音樂真切記錄了一個民族的呻吟、痛苦和歡樂,也寄托了一種文化的情感、夢幻與理想,音樂是一個民族情感的血脈,也是一種文化意志的靈魂。”音樂中的民族情感促使各族人民審美心理的溝通和共鳴。因為有了溝通和理解,我們的各族人民才能不互相歧視和排斥,和睦相處,互相依賴,互相支撐于一個大家庭中,為國家的繁榮富強、和諧穩定而各出其力。看到如今社會上流行的各種集體音樂活動形式,如合唱、合奏、社區的文藝演出等,便能感受到群體和諧的氛圍。這種氛圍有益于個體和群體的交往、合作,有益于融洽人際關系。而各種各樣的音樂會、演唱會場所猶如一個個充滿情感的世界,人們在其中分享著共同的情感體驗,自我情感自由流淌。在這樣的審美場中,“人們獲得了一次真摯深切而又無言的集體心靈對話”。在這樣的環境中,感受到的不僅僅是集體合作的愉快關系,更是一種審美化、藝術化的人際關系,是一種充滿愛的關系。而愛,作為一種社會關系,使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得到協調,使人的情感產生和諧感與幸福感。愛的態度是一種注重過程的態度,這與不計較直接外在功利的審美態度又是內在一致的。愛美、愛音樂可以使人以一種超脫的心境對人對事,從而克服由功利思想帶來的人際交往上的障礙,更加珍惜人類彼此交流情感的體驗。2.促進兩個文明建設,提升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程度

作為21世紀的人類社會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的藝術產業,它從各種渠道,以各種形式和方式帶來了直接的經濟效益。音樂藝術更是如此,它的消費市場之大令人難以想象。音響、音樂考級、各類演唱會、藝術啟蒙教育等,這是音樂直接帶來的經濟效益。音樂還有許多間接的經濟效益在人類對音樂的不斷開發中得以產生,如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所帶來的生產效率的提高、銷售量的增大等。當然,這只能從一個側面證明了音樂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促進作用,但也不難看出音樂在提升物質文明中的重要價值。相比之下,音樂更重要的是提升社會的精神文明水平。德國著名美學家席勒認為,“審美教育通過既有生活又有形象的藝術培養了人的美的心靈和健全的人性,然后才能克服當前社會的腐敗與粗野,以及人性的分裂現象,為將來全人類的和諧做準備。”音樂形態美的審美功能在于可以給人聽覺上的愉悅、幻想力的發揮、情緒上的期待。音樂情態美的審美功能在于它對人類情感交流、體驗、宣泄、調節等需要的滿足,并在移情、交流、共鳴的過程中讓人類美好的情態流入自己的心靈,使之更純潔、更高尚。它可以使人從現實世界中的心累、物累的緊張狀態中解放出來,進入神經松弛、心境恬淡的狀態。音樂意境美的審美功能則可以使人類從物質的與人為的壓抑中,從異化狀態中回歸到人的自然狀態,恢復生命本來的意義。總之,通過音樂審美實踐,可以培養人們熱愛美的心理定勢和審美價值定向,并以此來使他們按照審美理想去審視自己的心靈與行為,對社會的美和丑做出客觀、合理的評價。同時,人們在先進審美理想的引導下,以美的法則來塑造自己、以美的規律來改造世界,使社會結構、生活環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協調在美的旋律中。另外,高度發達的社會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社會凝聚力強。而音樂藝術在這方面無疑是有其獨特作用的。1943—1944年,居住在上海的猶太難民在日軍當局的高壓下,在惡劣的生活狀態中,豐富多彩的音樂生活成為他們生存斗爭的手段、救濟的來源,也成為他們的精神支柱和食糧,乃至維系著他們復國的理想,延續著他們的民族性和民族精神,并在上海虹口凝聚起一個真正的猶太社會。如果中國的公民都能接受良好的音樂教育,都能較好地了解中國的民族音樂文化,較好地體驗音樂中的民族情感,強大的民族凝聚力就會以潛移默化的方式滲透到人們的心靈深處,并且在社會行為中表現出來。

3.可以加強國際間的理解與交流

在未來頻繁的跨文化交流中,我們確實需要發展一種對不熟悉的音樂文化的寬容態度和海納百川的氣度。因為這可以使我們自己具備一種積極的跨文化意識,當然,這也就具備了一種文化理解溝通和與他人相處的前提。以《論語》中的“知言”“知人”“知命”來說明音樂問題,那就是知道他人音樂所言是什么,知道他人音樂所代表的是“什么人”的文化,知道他人音樂存在的“文化生命”是什么。只有這樣,才能在世界范圍內建立起一種平等對話的跨文化音樂交流,才能對人類音樂文化的性質作更深入的認識與理解。當今世界并不太平,種族歧視、大國欺凌弱國小國等時有發生,其原因就是缺少溝通和交流。而全世界藝術的豐富多樣性給國際理解、合作與和平帶來了機遇。透過豐富多樣的音樂文化,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世界人民的生活、風俗文化、審美情趣等,因為了解才能彼此尊重,因為了解才能平等對之,因為了解才能更好地促進友誼的發展。在弘揚民族文化的今天,我們更不能忽視對世界民族音樂文化的了解。因為我們深深地感受到:我們也需要世界的理解和尊重。音樂作為一種“國際通用語言”,其價值就在于更好地促進這種交流與共處。正如羅門所說:“藝術能夠也應該被作為獲得世界性理解與同情,從而獲得和平與積極的文化合作的手段來加以利用。它們可以用來緩沖種族、宗教、社會和政治集團之間的敵對,并發展相互的寬容與友誼。”

總之,音樂藝術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是極其顯然的,關鍵是在對待音樂藝術的觀念上,我們的政府、社會、學校、家庭能達成共識,并能在藝術教育的實施過程中,各司其職,齊心協力,那么,一個和諧的社會就會在音樂藝術的迅速發展中逐漸成長、壯大起來。

參考文獻:

[1]IvoSupicic周耀群《社會中的音樂:音樂社會學導論》湖南湖南文藝出版社2005

[2]楊桃源楊琳《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意圖》望新聞周刊2005年2月21日

[3]張前主編《音樂美學教程》上海上海音樂出版社2002

[4]羅小平《音樂美的尋覓——羅小平音樂文集》上海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05

[5]謝嘉幸《音樂的“語境”——一種音樂解釋學視域》音樂博士學位論文集上海上海音樂學院出版2005

[6]謝嘉幸《關于當代中國音樂教育的文化思考》音樂研究1994.2

[7]郭聲健《音樂教育論》湖南湖南文藝出版社2004

[8]湯亞汀《1943—1944年上海虹口隔都的音樂生活——上海猶太難民社會音樂生活之二》音樂藝術——上海音樂學院學報1999.3

[9]郎麗旋《世界音樂》陜西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

[10]曹理主編《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