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 78/10 的修正帶給中國航海英語教育啟發
時間:2022-02-18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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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運輸高度國際化的社會背景下,世界海事組織(IMO)于2010年1月召開的船員培訓和值班標準(STW)分委會第41次會議已經完成對STCW78/95公約的全面審查和修訂,修正內容已基本確定,修訂后的STCW公約和規則(以下簡稱STCW78/10修正案)于2010年6月在菲律賓召開的馬尼拉外交大會上通過,擬于2012年生效。
對于本次修正案的最終稿,筆者運用統計軟件逐一地對比研究刪除和新增的有關海員英語適任標準部分,發現新適任標準更加注重海員在工作情景下的英語交際能力和實際運用能力,重點突出海員的有效交際和溝通能力(EffectiveCommunication),尤其是能夠熟練地使用SMCP(標準海事通信用語)和ECDIS(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與VTS(船舶交管系統)之間的暢通交流。
同時,由于多國籍海員同船作業的格局業已形成,修正案首次提出海員應具有運用船舶工作語言英語進行管理、領導、協調、團隊合作和決策能力,在混合型船員同船工作情景下用英語進行船舶信息交流和共享的能力。此外,在特定的專業術語的英文表達上更加準確到位。現就STCW78/10修正案對英語能力的適任標準作簡要分析。
一、STCW78/10修正案對海員英語適任能力的新標準
隨著世界航運業的迅速發展和海員國際化性質的提升,海員的英語交際能力和有效溝通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IMO針對新形勢下海員英語適任能力的內在要求對STCW78/95公約進行了全面審查和修訂,并在修正案中提出一些新要求和新標準。
1.1船運企業應保障海員具有良好的口語交際能力
在修正案的A-I/14中,新增第7款“船運公司要確保任何時候其船上海員能夠進行‘有效的口語溝通(effectiveoralcommunication)’,并滿足SOLAS第V章規則14中第3和4款的規定”。這一新標準要求船運企業修改其船員培訓質量體系標準,參與船員的英語交際能力的考核,同時也直接關系到我國航海類畢業生的培養質量和就業前景。依據這一標準,航海類畢業生應具備良好的英語口語交際能力,這對我國航海英語教育提出高層次的要求。
1.2修正案強調船員保持與VTS之間有效溝通的能力
在表A-Ⅱ/1操作級的“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適任能力項下新增加了“能夠按照船舶報告系統和VTS程序的基本原則進行有效報告”的強制性標準。在表A-II/2管理級的“作航次計劃并引導航行”適任能力項下新增加了“確保船長和駕駛員有效地使用VTS報告程序”的要求。在使用VTS程序中,修正案刪除了原有的標準航海用語(theStandardMarineNavigationalVocabulary)的使用,正式全面啟用標準海事通信用語(StandardMarineCommunicationPhrase),SMCP用語較之前者更加簡潔有效,規范標準,有助于VTS中心在詢問通航狀況、提醒船舶遵守航路規則和氣象警告等方面的有效溝通。然而由于各VTS所屬國的語言不同,必然尋求彼此相互理解的英語作為通信語言,在此情景下,對海員的英語綜合運用和口語交際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
此外,修正案新增“駕駛室資源管理”適任項中第2款“有效溝通”,并相應地提出了評價適任的標準,即“交際雙方(船員)必須清晰地并無歧義地(clearandunambiguous)相互溝通”。這是修正案首次提出有效溝通的“無歧義”標準,內涵在于話語交際的質量,這比原公約中的“能理解(understood)”提升了一個層次,要求達到“會說”,即海員的英語交際能力(CommunicativeCompetence)。
1.3修正案重點突出船員有效溝通的英語交際能力
在表A-VI/1-4中新增加了“搞好船上的有效溝通”,刪除了原公約中的“理解各種命令,使別人能夠聽懂”的適任能力項,這一修訂表明船員在船期間不僅能夠進行常規的工作對話,更強調船員的團隊合作和日常生活交際能力。在具體的適任標準上制定出船員能夠“理解船上個體間和團隊間的有效交際原則,及其產生的語言交際障礙的原則”,并“建立并保持有效溝通的能力”和“團隊合作的原則和實踐,包括解決沖突”。這一新標準得以實現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英語語言載體,也意味著船員具有良好的英語口語交際策略(CommunicativeStrategy)和語用能力(PragmaticCompetence),其中涉及到航海英語視聽說和航海跨文化交際兩門課程內容,要求我們及時更新現行的航海英語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教學大綱和考試大綱,以滿足修訂案的要求。
1.4修正案加強船員在工作情景下的英語實際運用能力
修正案在對ECDIS培訓目標部分增加了“對電子海圖中可能存在的錯誤能夠進行口頭陳述,并能解釋ECDIS不是唯一的助航設施的原因”;在A-VIII/1節加強了機艙部船員的有效溝通能力,要求能夠熟練操作船舶內部通信系統,并且交流無阻礙,能夠準確告之其他船員有關機艙設施的運行狀況;在A-VIII/1節也增加了有關值班安排表應以標準格式制定,并使用船舶工作語言英語的規定。這一修訂標準表明船員具備在工作情景下能夠實時有效地綜合運用英語能力,在航海英語教學和培訓過程中要求學生能夠借助航海模擬器模擬出的逼真的工作環境運用英語解決實際工作任務,提高英語實際運用能力,以滿足新標準的要求。
1.5修正案準確地提煉了專業術語的英文表達方式
為了保證STCW公約的嚴肅性和時代性,修正案對特定的專業術語的界定和英文表達上更加準確到位。首先,修正案通篇將標準航海用語修訂為標準海事通信用語;全文共有13處將navigational一詞修訂為nautical,主要體現在navigationachartsorpublications等,因為navigational一詞的內涵在于駕駛與航行,偏向于甲板部船員;而nautical一詞有著與海事和船舶相關的概念外延,適用范圍較廣。第二,修正案第I章的規則I/1中區分了CertificateofCompetency和CertificateofProficiency的差異,增加了“GMDSS無線電操作員”的定義;在IV章中,“無線電人員”全部修訂為“無線電操作員”;在表A-IV/2和B-IV/2節中的《IMO商船搜救手冊》(簡稱為MERSAR)全部修訂為《國際海空搜救手冊》(簡稱為IAMSAR)。
第三,修正案淘汰過時的航海設備和示范課程。表A-II/2航行管理級職能的第3欄中用“地面無線電定位系統(terrestrialelectronicpositionfixingsystems)”替換“臺卡(Decca)”和“羅蘭(Loran)”,使用更先進的專業名稱;將特定的IMOModelCourses6.09全部修訂為相關的IMO示范課程,使航海英語教育的課程設置和教材選用的選擇面更廣,培訓的受益面更寬。
二、修正案新標準下的航海英語教育的對策
依據STCW78/10修正案的新標準,航海英語教育應及時更新教學大綱、培訓大綱和考試大綱的內容,并研究制定出新適任標準下的考核評估體系,以便推進我國履行STCW公約和規則的進程。
2.1航海英語交際能力的培養是航海英語教育的核心和方向
由于航海職業是一項高度涉外的國際性活動,需要經常出入他國領海、內河和港區,并與VTS中心和港口檢驗人員交涉,這一系列活動都要求船員具備有效的英語溝通能力。在此背景下,STCW78/10修正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強制性地加強船員的有效溝通能力,在航海職業全球化和國際化的進程中,有效溝通的本質內涵和實現載體便是航海英語交際能力。
結合英語語言理論和航海專業知識兩個層面,航海英語交際能力應包括英語知識能力、航海職業能力和跨文化交際能力。首先,修正案中新增的船舶報告系統、VTS報告程序和船舶內部通信系統等新標準中,海員都需要具備扎實的航海職業能力和有效的英語交際能力,尤其是熟練運用IMO制定的標準海事通信用語(SMCP)和相關的示范課程的能力。其次,在多國籍混合型船員同船工作過程中海員僅具備前兩項能力難以達到修正案提出的新標準,還需要具備如何結合具體的海上作業環境將這些語言知識和航海知識恰當得體地綜合運用,這就需要跨文化交際能力,也是新標準中“有效溝通”概念中“有效性”的本質內涵和外在表現。
新標準中提到的搞好船員關系、告之其他船員有關船舶航行狀況、個體溝通及團隊合作能力、高級船員的領導、管理、協調和決策能力都需要這三種能力的綜合運用。因此,航海英語教育要重點突出船員交際能力的培養,尤其是跨文化交際能力的培養。
2.2模擬器的綜合運用是航海英語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修正案對模擬器在航海教育中的應用給予特別關注,模擬訓練成為航海教育的重要教學形式。同時,現代西方英語教育理論也認為真實的語言學習環境對第二語言學習者至關重要,要求學習者運用恰當的學習工具,選擇合適的語言策略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對于航海英語教育而言,教育者要善于綜合運用各種模擬器,要求學生在航海模擬設備創設的工作環境中運用SMCP等語言工具來學習特定的工作任務,如與VTS溝通、PSC檢驗、船供、船修、駕機通信、各種信號及通信程序、操縱口令及標準海事通信用語、進出港、指定錨位拋錨、雙船避讓對抗、緊迫局面等一系列工作任務,從而培養出在接近實際海上作業環境及正常工作程序下的航海英語綜合運用能力和有效溝通能力。這與IMOModelCourses示范課程建議的CBI教學(Content-basedInstruction:基于工作內容的英語教學法)存在著內在的一致性。
因此,在具體的語言情景和工作任務下模擬訓練有效溝通是實現航海英語教學現代化的主要手段和方法,模擬器創設的真實工作情景形象直觀、操作逼真,有利于語言交際和綜合運用,可以有效彌補語音室和多媒體教室語言教學的不足,在近似實船、實際環境和工作程序下進行語言教學可以使學生真實地獲取值班所需的有效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
2.3考核評價體系的完善是航海英語教育的重要保障
修正案繼續加強“功能發證(FunctionalApproachCertificate)”概念,強調功能標準及測定個人的適任性,著眼于實際能力的評估,摒棄重理論輕實踐的傳統觀念和以書本知識為主的評估機制,這種轉變對航海英語測試和評估具有積極的借鑒和啟發作用。因此,在提高航海英語教學質量的過程中,要從改革航海英語測試和評估體制入手,強制性提高海員的有效溝通能力,嚴格按照功能發證適任標準考核和評估英語交際能力,從而進一步強調有效溝通能力的評估將有利于提高船上工作的整體水平。
由于航海英語科目在我國海員適任證考試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建議我國海事局考試中心相關部門,繼續加大英語聽力與會話的考試力度,在借鑒國外先進的語言測試理論和實踐的基礎上,側重考察海員的英語交際能力。評估方式應更多地采用與評估員進行面對面的交際互動(Face-to-FaceInteraction)模式,模擬工作情景進行考核英語綜合運用能力,提高口語交際應變能力,建立并完善過程性評價體系,以考評促教改。
三、結論
STCW78/10修正案提升了海員職業能力和實踐能力的適任標準,必將對我國海事局、船運公司和航海教育和培訓機構帶來深遠影響。因此,航海英語教育者必須對新標準中的“有效溝通”適任標準進行超前性研究,探討其對策,從而進一步推進航海英語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的改革,努力提高我國航海英語教育的整體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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