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義務分析論文

時間:2022-10-15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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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義務分析論文

摘要:過去人們一直將道德義務限于人類社會領域,但是當大量的環境問題出現的時候,迫使人們不得不重新對道德義務進行思考。在當前的時代背景下,道德義務不僅包含人類對自身的道德義務,還應該包含人類對自然的道德義務,以及兩者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道德義務人類道德義務動植物自然界

Abstract:Weusedtoconfinemoralobligationstothefieldofhumansociety,butwithalargenumberofenvironmentalproblemsemerging,weareforcedtoreconsidermoralobligations.Inthecurrentcontext,moralobligationsnotonlyincludehuman’smoralobligationsforthemselves,butalsotheirmoralobligationsfornature,aswellastherelationsbetweenthetwoobligations.

Keywords:moralobligations;human’smoralobligations;animalsandplants;nature

對道德義務的認識及其踐履,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針對社會各個領域出現的道德問題,人們在急切呼喚道德、良知,希望盡快改善這種道德現狀。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中充分體現了人類對自身提出的道德義務。然而就在人們想方設法去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自身的安全時,殊不知現在的環境問題已經威脅到所有生命的生存和生活,如果只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將道德義務仍然限定在人類社會的領域內,已經應付不了這么重大的環境問題。因此,我們必須將道德義務的范圍擴大到人類社會之外的自然。在當前情況下,筆者認為,道德義務應該包含以下方面。

一、人類對自身的道德義務

道德義務首先考慮的當然是人對人的道德義務。如果人類對自己同類的利益不聞不問,反而大談保護動植物的利益,甚至竭力主張保護蚊子、蒼蠅、蟑螂和老鼠等的利益,那么誰都不會覺得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所以,協調好當代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以及當代人與子孫后代的利益關系,無疑是人類本己的、優先的道德義務。

1.當代人類自身內部的道德義務

當代人類自身內部的道德義務即處于“共時性”環境中的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道德義務。

在當前情況下,無論中國還是西方,由于歷史的和現實的諸多原因,人們的道德素質仍然偏低。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對社會風氣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一些領域和地方是非、善惡、美丑的界限出現混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現象蔓延,嚴重影響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活動中,摻假制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偷稅漏稅、不講信用、損人利己等現象時有發生。所有這些道德失范、秩序失范的狀況腐蝕了人們的靈魂,污染了社會風氣。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不僅影響社會的穩定,而且會影響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因而必須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針對社會各個領域所出現的道德問題,不是我們簡單地能用政治手段或法律手段所能解決的,而要用道德的手段去解決,這就提出了道德義務的問題。道德義務在個體意識中總是表現為不以人的情感欲望傾向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它常常表現為一種不得不服從的必然性。正如馬克思所說:“作為確定的人,現實的人,你就有規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務。至于你是否意識到這一點,那都是無所謂的”。[1]

由于人類社會的關系是極其復雜的,有個人和他人的關系,個人和社會整體的關系,也有社會整體與社會整體的關系,如民族和民族的關系,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關系,窮人與富人的關系等等。不同層面的關系需要用不同的道德規范去調節,也意味著處于各種社會關系中的個人要相應地履行不同的道德義務。例如,對待他人,不要說謊、誠實守信、團結互助、見義勇為等等是我們應盡的道德義務;對待集體,犧牲個人利益維護集體利益,也是我們應盡的道德義務。除此以外,道德義務還有更為豐富的內容,在不同的關系中便對應著具體的不同的道德義務。

之所以強調當代人類社會內部的道德義務,就是為了構建一個好的人類社會。而構建一個好的人類社會,就是要不斷化解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各種矛盾沖突,從而達到人類社會的和諧。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矛盾歸根到底是利益的差別造成的。當今世界,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避免存在利益差別,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才能避免各利益主體因利益差別而導致的矛盾激化。從有利于人類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看,必須兼顧各利益主體的切身利益,達到大家認同的平衡點。人與人、人和社會之間一旦形成利益共同體,就能達成共識,履行道德義務,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建成一個和諧的人類社會。

2.當代人類對子孫后代的道德義務

由于當代人對后代人的聯系只是一種“歷時性”的“傳遞接力棒”式的聯系,因此不能沿用人際倫理中的權利與義務的相互性原則,而只能基于人類延續后代的繼承性關系和謀求人類長期繁榮昌盛的價值觀念,單向地對子孫后代承擔必須的道德義務。[2]

《我們共同的未來》中寫到:“人類過多、過快的開發已過量開采的環境資源,使其被耗竭而不能持續到遙遠的未來。這種努力,對我們這一代是有益的,但會讓我們的子孫承受損失?,F在對揮霍浪費的結果,將使后代人迅速地失去選擇余地。”為了人類的未來,“全人類對能滿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環境擁有基本的權利”。同時,“各國為了當代和后代的利益應保護和利用環境及自然資源?!保?]

人類作為有意識有理性的高級物種,不可像恐龍一樣濫用資源,大力破壞環境,最后導致自身的毀滅。因為適宜的自然環境和豐富的自然資源是社會經濟發展與人類自身發展的條件和基礎。人類的明天與今天同等重要,如果當代人的發展威脅到了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那么人類必將面臨滅亡的厄運。為了維護人類的共同利益,當代人在滿足自身需要的同時,還負有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持續性的義務,使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與生態環境有機地結合起來。[4]

二、人類對自然的道德義務

人類對自身的道德義務,考慮得更多的是在具體的社會環境中,此時此地的人們應該如何行為的問題,很少或幾乎沒有考慮到人類作為一個整體的生存問題,地球上所有生命物種的生存問題,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的生命長期生存所需要生態環境安全和健康的問題,即地球生物圈的可持續生存問題。由于高度發展的技術時代人類集體行為總和形成的因果關系的復雜和難以預料,新的道德義務不能不全面考慮對整個人類的關心、對人類后代的關心,對所有生命物種生存利益的關心,以及對支撐生命存在的地球生態環境的關心。[5]

1.人類對非人類生命物種的道德義務

人類對非人類生命物種的道德義務是人類對自然存在物的一種單向性義務,它基于人類和生物物種的生存利益的相互依存關系。這里的道德關懷對象主要是物種而不是個體,這是生態倫理與人際倫理的重要區別之一。[6]但是,我們并不反對人類以仁慈的精神來對待有感知苦樂能力的動物個體,更不主張任意殘殺非人類生命個體。

之所以強調人類對非人類生命物種的道德義務,而不是對非人類生命個體的道德義務,這是因為,生物個體從屬于物種,而物種又是以一定數量的個體形式存在的。從整體上看,保持物種生存比保持個體的生存更重要,也具有更大的價值。因為失去了的個體總是可以經過物種中的其他個體繁殖出來,但物種滅絕卻再也不能產生出個體。物種的每次滅絕,都是對生命的一次超級屠殺。它不僅殺死生命個體,還殺死一種生命形態。它不僅毀滅生命的“存在”,還毀滅生命的“本質”;不僅毀滅生命的“肉體”,而且毀滅生命的“靈魂”。[7]

每個物種穩定持續地存在,都需要經歷幾千年的生存適應過程。因此滅絕一個物種就是停止一個物種幾千年的歷史。人類不應該按自己的需要隨意滅絕任何物種,因為人為滅種與自然滅種是不一樣的,自然滅種能夠促使被滅絕的物種或相關物種向另一物種轉化,它打開了進化之門;而人為滅種終止了物種的形成,就關上了進化之門,所以人類應該允許物種的生存和進化。為了尊重瀕危物種的生存權利,挽救瀕危物種,人們甚至必須殺死一些過多的野生動物和人造的劣質品種,營救遇險的瀕危動物,保護瀕危的植物,恢復由于人類活動破壞了適合于它們生存的自然環境。

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利益的實現,依賴于所有的生命物種提供的生物資源和它們的活動所形成的健康的生態環境。盡管人類之外的生物物種無意于為人類的生存利益盡義務,但是這些物種自然而然的生命活動不僅提供了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資源與精神資源,而且也創造了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生命健康生存的生態環境。而所有非人類生命物種的生存利益的實現,雖然在人類產生之前是以自己的生命活動適應生態規律的方式來完成的,但是在人類改造自然的實踐已經遍及整個地球的今天,它已經日益密切地依賴于人類對開發自然活動的合理約束,依賴于人類對生物圈正常生態過程和生態秩序的調控。由于人類與所有其他非人類生命物種的生存利益相互依存,他們之間形成了一個利益的整體,具有一種整體利益,如生物圈的完整、穩定,健康和美麗。但是,今天人類活動造成的物種滅絕浪潮的后果,已經使生物圈自我穩定功能所需的生物多樣性嚴重減少,從而出現了生物圈嚴重失穩和走向不可逆及退化的跡象。因而,遵循生態規律,保護和延續瀕臨滅絕的物種,修復被嚴重破壞的多種類型的生態系統,恢復并參與生物圈的調節功能,就成為人類在較長時期內不可否定的道德義務。

當然,人類建立生態倫理,在人類道德主體之間締結契約,確立人對生命物種的道德義務,賦予生命物種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對它們進行道德關心,這并不是說人類就不能利用生物資源和改變生態環境,而是說人類的這種利用不能危及生命物種的生存,不能人為地毀滅生物多樣性,不能以超出自然狀態下生命的死亡方式來殘害動物,不能以生命的基本生存利益的損失來滿足人類奢侈的物質欲望,不能過度地干預生命物種的生態環境,不能危及整個生物圈健康存在的可持續性。的確,人類履行這些道德義務,意味著長期以來追求的那些物質福利要有一定程度的減少,也必然要求人類改變自己開發自然的物質技術方式,甚至要求人類做出某些利益上的自我犧牲。但這樣做并未把動植物等非人類生命提高到與人平等的地位,更沒有要求人們把它們當作人類成員加以同等程度的道德關心。[8]

2.人類對所有生命形式生存的生態環境的道德義務

人類對它的義務只是基于對所有生命的義務而產生的,因而屬于一種間接義務。正像我們對他人居住的房舍具有道德義務是由對他人的義務引起的一樣,我們對房舍的義務是對居住者的一種間接義務。因此,人類對生態環境的道德義務,就只能是一種因對所有生命的利益實現條件而產生的間接義務,而不是直接的義務。

生態環境是所有生命生存的環境,是生物棲居的家園,它提供了各種生命物種生存需要的陽光、空氣、水分、溫度、濕度等生態因子,這也是生命得以生存的基本條件。當人類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顧生態規律,破壞了生命生存的生態環境時,就必然要損害生存于這些生態環境中的各種生命形式的生存利益,包括人類自身的利益,這在道德上是一種作惡的行為。而人類所破壞的生態環境越是復雜和巨大(尤其是生物圈這樣的全球生態系統),它所損害的生命的共同利益也就越嚴重,他在道德上所犯的錯誤也就越大。因此,為了所有生命生存的共同利益,遵循生態規律去利用生態環境中的資源,從而維護好所有生命生存所需要的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類應當承擔的生態道德義務。[9]

我們說人類應該對自然盡道德義務的時候,并不要求自然也對人類盡道德義務。因為只有人類才能成為“道德人”,也只有人類才對自然造成污染,自然環境的退化是在產生人類之后,非人類生命成員的所有生命活動是維系地球生態系統完整、穩定、健康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生態環境惡化的原因,因此,它們也不應該承擔任何生態道德義務。泰勒說,一個人對生命和自由的權利確實是一個有效的道德要求,但對這一道德要求負有責任的必須是道德人,因為只有道德人才能在道德原則和規范的要求下行為,而動物、植物不是這樣的存在。因為它們不是道德人,所以談論它們尊重或不尊重我們的權利是沒有意義的。[10]所以,人類作為唯一的道德物種,必須能夠超越自己作為一個物種的狹隘性,而從千百萬物種的利益出發去保護自然,肩負起維護所有生命物種共同家園的重大責任。

三、人類對自身的道德義務和對自然的道德義務之間的關系

人類對自身的道德義務和對自然的道德義務,兩者之間并不是對立的,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統一的,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

動物福利運動指導思想的“仁慈理論”的基本觀點是,殘忍地對待動物是一種內在錯誤的行為,這或者是由于該行為會敗壞人的德性,或者是由于該行為會使施暴者對他人也變得殘忍起來。[11]這個觀點不一定是正確的,但是卻有合理的地方。從中可以看出,人對動物的關系影響了人和人之間的關系。進一步說,如果人類沒有對自然盡道德義務,那么也會影響到人類對自身的道德義務的履行。

當今世界,很多問題和矛盾歸根結底都和自然有關。人對人的剝削和壓迫與人對自然的征服和統治恰恰是密切地聯系在一起的。人對人的奴役,正是從人對自然的奴役中獲取物質力量的。發達國家通過對自然資源的控制和掠奪去控制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進而控制其意識形態,導致了國家和國家之間關系的不穩定。發展中國家為了不落后挨打,便采取破壞自然的方式發展經濟,然而最終導致的環境問題,也引起人和人之間,人和社會之間的矛盾。

同樣地,人類對自身不盡道德義務,也會影響人類對自然的道德義務的履行。社會生態學認為,生態危機根源于人類社會生活模式的弊端,正是人統治人的壓迫性的社會結構,產生并強化了一切統治形式、思考方式和生活方式,包括人對自然的統治?!叭私y治自然的觀念直接源于人統治人的實在。”[12]這種觀點不太合理,因為假設現在已經解決了人類社會內部的不公正問題,人與自然之間的不公正問題照樣存在。人類現有的人口數量和人均生活水平的維持仍舊要與非人類生命物種的生存利益發生沖突,我們仍然需要解決人類開發自然的合理限度問題,仍然需要解決人類對其他生命形式的道德義務的問題。但是從社會生態學派的觀點中可以看出人和人、人和社會的關系,與人和自然的關系的相互作用,這是其正確的一面。

由此可見,人和人、人和社會的關系,與人和自然的關系是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的,人類對自身的道德義務和對自然的道德義務也是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的。因此我們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只對其中一方盡道德義務,對另一方任意妄為。如果人類只對自身講道德義務,肆意地征服自然,掠奪自然,那么自然環境的毀壞最終也將導致人類無法生存和發展。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同樣,如果只強調人類對自然的道德義務,忽視人類當前生存和發展的需要,這也是不現實的,因為貧窮一樣會導致破壞自然,形成惡性的循環,最終也不能實現人和自然的和諧。

如果說人類對自身的道德義務具有本己性和優先性,那么人類對自然的道德義務則更有深遠性和根本性。一種生態倫理若是不考慮人對自然的道德義務,就不會有全面、正確的道德義務觀和道德的行為,也根本不可能達到保護人類的生態環境的目的。我們認為,人類作為唯一的道德主體,是靠其他非人類生命物種和整個地球生態系統養育的。對養育自身的生命物種和地球生物圈不盡環境義務,只對自己的同類盡義務,這是一種種際的非正義行為,也是一種道德上的自私和利己主義。地球不是僅僅屬于人類的,而人類是屬于地球的;保護部分不能保護整體,只有保護整體才能更好地保護部分。也就是說,只有保護作為所有生命生存家園的地球生物圈,才能有效地保護好人類的生存環境。從道德義務上看,人們若只對同類承擔道德義務,就會由于只顧人類利益而忽視其他生命物種的利益,遮蔽對生物圈復雜性的認識,就會導致只顧追求人類發展的可持續性;而忽視生物圈健康存在的可持續性對人類發展嚴格的約束條件,就會因生態后果的遲滯性而造成生物圈的不可逆退化和毀滅。退而言之,即使我們假定人類能夠完全認識清楚生物圈對人類發展的約束性條件,也會因為人類利己主義的道德義務觀而不能達成合理共識,從而采取拯救環境的有效行動。[13]

所以,人類要把對自身的道德義務和對自然的道德義務結合起來,使之形成良性的互動。人類只是地球上的后來者,而不是地球的統治者,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自然的全部。地球生物圈是一個由所有生命組成的網絡關系的整體,自然具有內在價值、工具價值和系統價值,人類有責任維護地球生物圈的完整、穩定、健康和美麗。只有重新認識道德義務,人類才能更好地調整人和人、人和社會之間的關系,才能恢復人和自然的和諧關系,真正建立起環境友好型社會,真正實現人類社會的和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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