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古斯丁的罪責倫理思想透析
時間:2022-05-11 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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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自由意志罪上帝幸福
論文摘要:奧古斯丁思想通過強調人對上帝犯的罪和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將之前的“幸福生活的指南”發展為“罪責倫理學”。奧古斯丁思想在倫理思想發展上的價值值得肯定,通過對他的論證邏輯的梳理,可以更好地了解他的思想和發現其思想的局限。
1.奧古斯丁思想的偉大意義
在古希臘一羅馬的思想領域里,倫理學的最根本問題可以被看作是善與惡的問題,倫理學的最高使命在于告訴人們什么是幸福以及如何使人幸福。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常常把這種倫理學稱為善一惡倫理學,將其視為幸福的生活指南。在這種生活指南里,不僅人有善惡,事物也各有善惡好壞,人有人的德性,物有物的德性。在這種倫理思想中,不存在任何罪和責的觀念,因此,這就必然導致一個問題:既然不能給牛羊草木定罪,憑什么就可以給人定罪?
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基督教成了希臘化世界的主流信仰之后,倫理學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罪與罰成了倫理學的最根本問題。倫理學的最高使命也不再是如何使人幸福,而首先在于如何使人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和維護自己的尊嚴、權利和希望。這一轉變是通過奧古斯丁的思想實現的。奧古斯丁思想在哲學史上最大的意義,“就在于他從基督教信仰開顯出了哲學的新的核心問題。他對自由意志的追問不僅為哲學開辟了新維度,而且為倫理學奠定了全新的基礎。倫理學由此不再只是‘生活指南’,而首先是理解和維護人的絕對尊嚴、絕對權利和絕對責任的學問。”簡單來講,就是奧古斯丁通過提出自由意志的理論,認為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從而強調了人的罪責思想,認定人必須要向上帝贖罪。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倫理學的方向。
2奧古斯丁的論證邏輯
奧古斯丁作為基督教的“偉大的教父”,他所建立的理論也必然是帶有宗教性質的基督教思想。“任何宗教都是信仰主義的,但任何宗教信仰又都祈求理性的論證,因為單純的信仰是不可能長期說服人心的。因此,對基督教信仰做出某種合理解釋,就成為基督教存在和發展的一個內在要求。”這也是奧古斯丁必須正視的問題。若要使人們相信他的思想,進而信仰基督教,他就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向人們闡述和證明:為什么人類的歷史就是人類向上帝贖罪的歷史?為什么人們應該信仰基督教?奧古斯丁之所以能成為完成基督教倫理建構的第一人,主要在于他聰明地吸收和利用了古代的哲學思想為自己的思想論證服務。他以理性思考為基礎,建構了一個新的、完整的基督教倫理體系。
2.1關于上帝
在基督教的觀念里,上帝是全善全能的造物主,一上帝是世界創世之源,也是終極價值之源,唯有他能賦予萬物價值和意義。自然,上帝也是人的終極追求。奧古斯丁認為,上帝不僅創造了宇宙萬物,而且把它們安排在正當的位置,使它們組成了一個有等級的但井然有序的世界。萬物的等級,就按萬物善的程度或者與天地的遠近關系排列,人在其中處于高級的位置,并得到上帝的偏愛。奧古斯丁認為上帝在造人的時候,特別賦予了人認識能力、理性和自由意志,并且“靈魂的本質并不在于理性,而在于意志”,強調了自由意志對于人的重要性—擁有自由意志是人與其他萬物的區別。因此,人的肉體應該服從于人的靈魂,而人的靈魂則應愉悅地順從于上帝。
按照上帝創世、創造萬物的思想,我們進一步推理:既然上帝是全善全能的,那么,上帝所創造的萬物和世界也都應該是善的。可是,為什么在人的現實生活中卻存在著種種非善的事情呢?這明顯與上帝是善的觀點相悖。這一矛盾如何解決?惡到底源于何處?他認為,惡必須從上帝所賦予人的自由意志的特殊之處來解釋。也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思考,最終使奧古斯丁將其與罪的來源以及罪的歸責問題溝通起來,完成了對基督教倫理思想的論證。
2.2關于自由意志
奧古斯丁強調,上帝賦予人自由意志的本意是為了讓人可以正當地生活。他認為:只有有了自由意志,人才能正當地生活;也只有有了自由意志,人的存在、行動才會有正當與不正當、正義與不正義的區別;沒有自由意志,人的存在和行為就與其他萬物一樣,都出自其本性,就無所謂應當不應當、有沒有罪的問題了。
對于意志自由,奧古斯丁認為,“自由意志是心靈趨向于占有或保存某物的自發活動。它的最根本的特點是自由,當它進行決斷的時候,任何事物都不能干涉,甚至上帝也不會干涉,否則就不成為自由意志了。”“只有意志本身才是意志決斷的原因,任何外在因素只能構成意志決斷的契機,而不可能是意志決斷的原因。”這也是自由意志的特殊之處。“自由意志是上帝賦予人的一種特殊權能,它的特殊之處就在于它能夠違背其本性而運動。意志是按它既能夠根據其本性運動又能夠違背其本性運動的方式被賦予我們的。因此,并不是意志的所有運動都是出自其本性,它的所有轉向可變之善的行為都是出于對其本性的違背。”
雖然上帝賦予人自由意志是為了讓人正當地生活,但由于自由意志又有自己的特殊性,當人的意志違背了上帝的本意時,就會產生惡。對于惡的定義,他接受了新柏拉圖主義的普羅提諾把惡定義為“缺乏”的觀點,進而把惡定義為“背離本體,趨向非存在的東西……它傾向于造成存在的中斷。”從根本上說,惡產生于人的自由意志,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上帝創造的世界中會出現惡的現象,我們更不該因此懷疑至善的上帝了。
2.3奧古斯丁所追問的惡
在對惡做了界定并分析了產生原因之后,奧古斯丁進一步對惡分類,他把惡分為三種性質—物理的惡、認識的惡和倫理的惡。奧古斯丁要追問其起源和責任的惡,并不是所有的惡,而僅僅指的是要為這種不好或不完善承擔后果的惡。這就表明奧古斯丁所要追問的惡是一種隱含責任于自身的惡,從根本上說,這種惡就是罪,也就是他所說的倫理的惡。這種惡與另外兩種性質的惡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它經過人的自由意志的選擇和決斷,這種惡的最初形式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原罪。
奧古斯丁認為,全人類的始祖亞當在被創造的時候是處于純潔的狀態,上帝賦予了他自由意志。他擁有自由意志去行善,并有不犯罪和永生的可能性。在他的本性中不存在任何不協調之處,他的肉體完全服從靈魂,靈魂則愉悅地服從上帝。但亞當經不住魔鬼的引誘,最終濫用了自由意志,并因此而蒙上罪行。“正因為人濫用自由意志,才使自己和自由意志一起毀壞了。”
人的這一行為不僅害了自己,還殃及到他的子孫后代,通過遺傳,他的子孫也都從出生開始便處于墮落的狀態之中。由于亞當濫用了自由意志,人類便從此失去自由意志和不犯罪的能力,也就是說,因為原罪,人類失去了選擇行善的自由,而只剩行惡的自由。
從原罪說我們可以看出,奧古斯丁的惡是奠定在對自由意志的覺識的基礎之上的,奧古斯丁“罪”的觀念本身就包含了對自由意志以及出于它的行為的獎懲原則的確認。“正是自由意志使原罪說成為可理解的.原罪說必以自由意志為前提。”亞當所犯的罪,是他的自由意志自由決斷的,也正因為是出于自身自由意志的決斷,他這一行為才具有倫理的惡的意義。也正因為如此,人類才需要對此行為負責,人類的歷史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人類向上帝的贖罪史。到這里,奧古斯丁已經成功論證了自己體系中蘊含的罪責思想,但僅僅到這里,還顯然不夠,他還必須繼續證明,讓人們信仰基督教。
3奧古斯丁思想的最終指向和局限
自古以來,人們都將哲學作為獲得幸福的指引者,因此奧古斯丁就通過說明什么是真正的幸福來區分兩種哲學—世俗哲學和真正哲學。在奧古斯丁看來,幸福分為兩種—世俗的幸福和真正的幸福。之前人們普遍認為只要有了智慧就能獲得幸福。但是由于經濟條件、政治條件等各方面的限制,并不是人人都有足夠的閑暇時間和才智去學習和理解什么是幸福,自然,這樣的幸福也不是人人都可以得到的。而且,他認為,這種幸福也不可能是真正的幸福,只能是他所謂的世俗的幸福,而指導這種幸福的哲學,即世俗哲學也不是真正的哲學。奧古斯丁堅信:真正的幸福在于得到上帝的救贖,而指導這種幸福的基督教才是真正的哲學,并且基督教是人們走向幸福的唯一指引。因此,如果人們要得到幸福,就應該、而且也只有信仰基督教才能實現。
通過對兩種哲學的區分,奧古斯丁把人的幸福歸于上帝的救贖。他認為,人現世的行為、品行和德性,其職能只能是抵抗罪惡,只是人自身向善的力量,本身并不等于善,也不可能讓人得到真正的幸福。真正的幸福在于得到上帝的垂青和救贖,而上帝是否選擇你,也和人今生的行為、品性沒關系,而只在于上帝的喜好或興趣。這樣,他就完全否認了人自身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的作用,而只能指望上帝。人要得到幸福,就只有信仰和熱愛上帝,這也是人們得到幸福的唯一途徑。而上帝是現世永遠不可能見到的,所以,他永遠只是一種引導性的、提升精神的力量,是人應該永恒持有的期望,人們期盼的幸福也就如海市唇樓一般,永遠在彼岸,不可能到達。
奧古斯丁辛苦地向人們闡述罪責思想,也就是為了讓人為自己行為負責、贖罪,進而信仰上帝和基督教。他只能是為論證自己的基督教信仰可信打下基礎,這也決定了他永遠走不出神學的框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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