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方在合同付款的成本控制
時間:2022-03-29 02:41:30
導語:業主方在合同付款的成本控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本文是站在業主方的立場上,結合作者的工作實踐,著重論述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預付款、進度款、結算后余款和質保金的支付中的成本管理與控制要點。
眾所周知,對于業主方而言,一個工程項目成本的管理與控制重點在前期規劃階段和設計階段,而實施階段乃至結算階段的管控只能在很局限的范圍內發揮作用。然而,對于從事具體造價工作的人員來說,往往在自己職權范圍內,可以把控得較好的是實施階段的管控。而在實施階段,比較容易把握的是合同簽訂后,付款的管理。鑒于此,本文站在業主方的立場上,就一個工程項目在合同簽訂后,根據合同約定付款過程中成本的管理與控制做一個簡要的剖析和論述,因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有限,不當之處,還望各位專家和同行見諒。
首先,我們要把握的是施工合同的簽訂時間。施工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進場開始施工,即進入施工階段。實踐中,很多施工合同是參照《標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擬定的。通常工程合同款分為預付款、進度款、結算后余款和質保金幾個部分。而預付款往往約定在合同簽訂后若干個工作日或若干日內支付。即是說,在合同簽訂后若干個工作日或若干日內業主方即要有一筆現金流出。因此,合理把握合同的簽訂時間很重要。舉個例子,假設一個工程項目由一家施工總承包單位做結構工程和安裝工程,由一家裝飾單位做室內裝飾工程,再由一家幕墻單位做室外幕墻裝飾工程。那么,作為業主方,應仔細做好招標采購及合同簽訂的時間計劃表。如果結構工程和安裝工程早已施工完成,此時尚未與裝飾單位和幕墻單位簽訂好合同,兩家單位還沒有進場施工,即施工工序沒有銜接上,則等于拖長了整個項目的實施期,延后了項目的運營期,增加了資金的時間成本。反之,如果結構工程還遠沒有施工完成,就與裝飾單位和幕墻單位簽訂了合同,付了預付款,而實際因為不具備工作面、工作基礎條件,這兩家單位根本無法迅速展開工作,則等于提前支出了資金,損失了此部分資金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
其次,我們要把握的是進度款付款節點的設置。通常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合同中約定施工節點,在完成某個施工節點時支付若干金額或某個比例。如結構封頂后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若干金額或支付某個比例;另一種是約定時間段,按時間段付款。如進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根據上月已完工程的形象進度于某日前支付。至于應采用哪種支付方式,則視具體情況而定。總的來說,如果施工工期較短,施工內容比較簡單,施工范圍比較明確,則采用第一種支付方式比較好。因為這樣業主方的合同風險和資金風險比較小,有利于激勵施工方節省工期,盡快完成施工內容。而且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容易把控,付款的次數會比較少,付款的金額會比較明確。但如果施工工期較長,施工內容比較多且復雜,施工范圍不很明確,則通常應采用第二種支付方式。這樣可以避免施工方承擔墊付資金的壓力,打消施工方資金方面的顧慮,有利于工程順利實施。同時也有利于業主方邊實施邊籌措資金,保持一定的現金流入和流出。再次,我們要把握的是付款比例。單就資金流量而言,站在業主方的立場,預付款和進度款的付款比例理論上是越低越好。但是,預付款是預先支付給施工單位用于購買材料、設備,做施工先期準備的,比例過低會有前期準備不足、拖慢工期的風險。進度款是按合同約定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按施工節點或按時間定期支付的,比例過低相當于讓施工單位墊付工程款,這將加大施工單位的資金壓力和項目的風險。反之,如果預付款的支付比例過高,超出了施工方的實際需要,則相當于業主方平白多付出了資金成本。如果進度款的支付比例過高,則增大了業主方成本管理的風險。試想,如果過程中某期的進度款計算失誤(導致失誤的主客觀因素很多,此處不一一贅述),計算金額大于實際應支付金額較多,再按一個很高的比例支付了這期的進度款,則將會產生預付款加進度款超出結算款的可能性,這將使業主方處于異常尷尬和不利的情境下。因此,業主方應與施工方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磋商,確定一個合理的預付款和進度款支付比例,這樣有利于合同的順利執行和工程的順利進行。實踐中,不同施工內容的合同,預付款和進度款的支付比例不盡相同,具體視業主方和施工方的協商結果而定。通常預付款的比例在10%-30%范圍內的比較多。進度款的比例在60%-80%范圍內的比較多。
最后,我們要把握的是結算后余款的支付。通常的施工合同,會約定一定比例的質保金(如5%)和質保期(如一年或兩年)。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方報送結算申請和結算書,業主方審核,最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確定一個結算金額。此金額確定后,按照合同約定,應在若干時日內支付此金額扣除質保金和已支付預付款、進度款后的余額。因為此為質保金之前的最后一次付款,所以業主方需審慎對待,應注意結算金額的計算、質保金的扣除、已支付金額的計算與扣除等環節。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有些企業采取集團-下屬公司二級甚至更多級成本管控的模式,規定下屬公司完成結算后,還需上報上一級公司進行審核。此種情況下,下屬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需約定好支付結算后余款的條件、時間節點和金額比例等。如最終結算金額以集團公司審核后確定的結算金額為準,下屬公司結算完成后尚不能支付結算余款或保留一部分,僅支付一部分結算余款等,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和雙方的未知風險。
綜上,在合同支付條款中預付款、進度款、結算后余款、質保金的支付條件、支付時點、金額比例等要素的把握,對施工過程中業主方的成本管理與控制至關重要。作為業主方的成本管理人員,我們需要時時有成本意識,在實踐中多摸索,重積累,多思考,合理把控,正確決策,妥善處理。
作者:許彥 單位:北京北控國際會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 上一篇:建筑工程中的成本控制策略
- 下一篇:大四學生消費心理與消費觀念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