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業投融資困境與對策

時間:2022-03-17 0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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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業投融資困境與對策

【摘要】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已邁入產業化,養老服務產業的投融資日益增長。目前,養老服務產業的投融資存在困境,如缺少有效投融資、主體單一、渠道有限、金融市場產品滯后等。針對此種現狀,政府層面建議保障社會資本的正當收益,從土地、稅收等方面健全配套政策體系;社會資本層面應轉變經營理念,由重資產模式向輕資產模式轉變,積極利用高新科技手段精準服務。社會資本應充分利用新型融資方式,降低融資成本,保障項目落地。

【關鍵詞】老齡化;服務業投融資;社會資本

1養老服務業投融資政策導向

新世紀伊始,國務院便要求“逐步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但時至今日,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差強人意,養老服務業發展問題重重,養老服務產業化之路仍待探索。2011年12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關于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標志著我國養老服務產業化正式啟動。為保障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民政部等中央部委相繼出臺配套政策,民政部“支持民間資本拓展居家養老服務內容,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提出“要將50%以上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并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財政部要求“引導和保障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領域”。2019年,國務院再次明確要“進一步放寬行業準入門檻、擴大行業投融資渠道、擴大養老專項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等”。盡管國家政策層面積極支持,但養老服務業發展依舊面臨投資主體單一、融資渠道有限、回報機制不健全、政策配套不完善等問題。

2養老服務機構投融資現狀

2.1投資主體。按設立目的,養老服務機構可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其中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既有政府因承擔公共服務職能而設立,也有民間NGO組織、公益性基金會設立的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則多由社會資本設立,其中房地產開發商和保險公司憑借豐富的開發經驗和充足的資金流占據主流。在部分以PPP模式設立的養老機構中,既存在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養老床位,也存在具有商業營利性質的床位。2.2融資現狀。根據前人研究成果,張建[1]認為我國城市養老地產融資存在2個問題:養老地產開發對于資金量需求極大,且需承擔市場經營管理風險;項目資金自平衡能力偏差,自持養老地產物業占據比例過大,難以滿足完全覆蓋養老地產項目的現金流需求。趙彬等[2]認為,我國養老地產存在前期投入資金大、融資困難、投資過熱、競爭過大、盈利困難,運營問題尚未解決等問題。根據各省具體情況,楊盎然[3]認為安徽養老服務設施數量和整體水平不足的重要原因是有效投融資不足,存在投融資主體單一、投融資渠道單一、金融市場產品(養老產業基金、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養老債券、PPP等)滯后等問題。韋宇紅[4]認為廣西政府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居于主導地位,主要通過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在國家鼓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設立地方政府養老產業投資基金、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等投融資政策的支持下,廣西仍進展緩慢,存在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投入缺乏穩定性等問題。周摯等[5]認為四川省養老服務存在融資困難問題,建議采取資產證券化與PPP結合的融資方式,解決資金缺口,激發市場活力。

3養老服務機構投融資建議

窮則思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無益于解決養老服務業發展問題,養老服務機構欲突破投融資困境,相關主體應轉變思維方式,采取結構化、系統化的應對措施。3.1政府應轉變服務理念。3.1.1保障社會資本正當收益。“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產業的關鍵因素在于“利潤”。對于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政府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社會資本,給予社會資本合理利潤,發揮其專業運營優勢;對于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政府應從市場準入、評級監管等方面給予支持,保證其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享有同等市場地位,免除其后顧之憂。3.1.2健全配套政策體系。1)土地供應根據《劃撥用地目錄》,只有非營利性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才可通過劃撥方式供應。社會資本自行建設養老服務機構的成本因土地出讓費而大幅增加,直接導致其后期服務定價處于劣勢。建議結合此前施行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國土資廳發〔2014〕11號,已失效),進一步完善相關細則,制定具體執行標準,推動社會資本參與。2)稅收優惠養老服務業具有公益性,為促進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建議嚴格執行《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給予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同等稅收減免,促使養老服務業占據業務領域優勢,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同時嚴格制定實施細則,確定養老服務機構的準入資格及認定標準,避免不法機構攫取不當利益。3.2社會資本應轉變經營理念。1)由重資產模式向輕資產模式轉變以機構養老為例,運營方式可從“BOT”轉為“ROT”,從“建設/購買”轉為“使用/租賃”。充分利用國家對低效用地規劃調整的政策支出,盤活閑置用房等存量資產;同時,大幅減少資金投入成本、平滑資金投入進度、縮短投資回報周期。2)由“標準款式”向“量身裁衣”轉變積極利用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轉向“智慧養老”,掌握消費者養老需求,增加有效供給。建立從生活保障需求到特殊醫療需求、從低消費水平到高消費水平的多方面、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3)由“傳統融資”向“新型融資”轉變充分利用PPP、資產證券化、項目收益專項債、地方政府基金等新型融資方式,降低融資成本,保障項目落地。

參考文獻:

[1]張建.城市養老地產融資模式研究[J].科技創業月刊,2018,31(12):33-36.

[2]趙彬,郭文凱.我國發展養老地產REITs的制約因素及對策研究[J].中國房地產,2019(9):64-68.

[3]楊盎然.安徽養老服務設施投融資現狀、問題與對策[J].淮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9,18(3):64-66.

[4]韋宇紅.廣西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投入現狀與保障策略[J].桂海論叢,2019,35(4):46-52.

[5]周璟摯,王俐文,唐元楨,等.養老產業PPP創新融資模式研究——以四川省為例[J].中國經貿導刊(中),2019(6):107-109.

作者:滿莉 李雨霏 祝詣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