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對策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30 0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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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尼系數通常是衡量再分配結果的一個指標。因此,它說明不了初次分配的差距,也說明不了政府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的努力。
發達國家的收入差距之所以比較小,是與它們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分不開的。
英國2004年基尼系數由初次分配時的0.52,下降為最終分配時的0.38,下降14個百分點,下降幅度達26.9%,其中,各種直接的社會保障措施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效果最大,使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減少了15個百分點,各種直接稅措施使基尼系數減少了3個百分點(間接稅則使基尼系數擴大了4個百分點)。日本由于社會保障的調節,1992年基尼系數從0.435下降到0.365,下降了7個百分點,下降幅度為16.1%。
根據這兩個例子可以合理地推測,大部分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數大體在0.45-0.55之間。作為一批老牌市場經濟國家,在經歷了上百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發展后,市場規則在法治社會的框架內應該說得到相當程度的完善,市場的基礎性調節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實現。這些國家在初次分配上反映的差距,顯示的是各要素所有者的競爭實力,顯示的是市場提供的機遇。
而發展中國家分配的特點是,初次分配時差距有多大,再分配時差距仍然有多大。增長越是迅速的國家,收入差距也就越大。這顯然與這些國家的稅收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滯后有關。我國個人收入差距較大,基尼系數達到0.47,但這基本上既是再分配的基尼系數,又是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數,因為目前我國再分配系統的著力點僅限于解決城市居民的養老,對縮小個人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不過,就初次分配而言,我國的這一差距還不算很大。特別是考慮到我國存在著嚴重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而發達國家盡管經濟結構已經一元化了,但初次分配差距卻并不小,似乎就更有理由作出這樣的判斷了。問題的實質是,我國初次分配的差距反映的并不完全是市場的力量,恰恰是非市場的因素太大。
二、關于初次分配領域的公平觀念
對20多年來我國收入差距擴大這一事實,需要有正確的評價標準。在初次分配階段,人們通常訴諸起點平等。這是因為各憲政國家都在憲法的意義上賦予了本國公民最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經濟權。自法國大革命所誕生的人類歷史上第一部《人權宣言》以來,這一憲政精神已成為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價值觀。
起點平等能夠保證效率的提高。全體公民經濟上的平等,不但使公民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力,而且擁有了自由交易自己財產的權力。這便意味著社會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將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調動投資者和勞動者的熱情和活力,挖掘出作為主體的人和組織的空前的創造力,從而產生人類歷史上最高的效率。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實行無勝負之分的結果平等,則無異于取消競爭,必然有損于效率。
正因為如此,起點平等必然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初次分配的基本原則,而且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導原則:個人作為生產要素的擁有者,不斷向市場提供從事生產所必需的物質要素或人力要素,同時,從市場取得提供要素的收入;各種要素收人的高低由市場供求決定;市場是個人收入分配的主渠道,政府的再分配、社會的慈善事業只是輔助渠道。因此,就市場機制應發揮基礎作用的初次分配領域而言,沒有必要限制億萬富翁的出現,倒是希望多出幾個像比爾.蓋茨那樣的科技、經商雙英才,因為這是市場競爭實力的體現。
在初次分配領域堅持起點平等并非易事,它要求政府履行好“守夜人”的職責。從發達國家上百年的歷史看,落實憲法賦予人們的最基本的經濟權力,往往都是在政府當好“守夜人”、貫徹落實好民商法之后才得以實現的,否則,自由放任的市場只會是一個混亂不堪的市場。從歷史上看,如果沒有古代的羅馬法、中世紀的城市法和商法,就很難設想商品生產會走向高級階段--出現民間工場手工業,出現資本主義萌芽;沒有拿破侖法(即《法國民法典》),也很難設想資產階級革命后的法國會走上工業革命的道路。
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是從計劃經濟體制轉變過來的,人們比較重視政府的宏觀調控類職能,容易忽視市場監管、財產保護等民商法類的“守夜人”職能。其實,“守夜人”的職責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管理。
三、初次分配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
(一)合理因素:按勞分配為主。要素參與分配
就初次分配政策而言,為調動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破除平均主義的政策措施,堅持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些政策從總體上看都會在不同程度上擴大個人的收入差距,但從政策的主導層面看,是合理的,是趨向于按市場規則進行的有序的經濟分化;堅持了起點平等的原則,逐步實現了憲法賦予公民從事經濟活動的平等權力。由此也才有綜合國力的迅速提升,使改革開放后的我國成為新中國建立以來經濟發展最好的時期。
(二)體制內分配問題:兩級按勞分配
目前,體制內的分配格局是打破平均主義后形成的,基本框架為“兩級按勞分配”,即國家對(國有)企業按勞分配,企業內部對勞動者也按勞分配。前者指企業的工資總額同企業上繳利稅、實現利稅等經濟指標掛鉤,后者指企業自主決定內部分配方式,包括計件、計時工資,以及各種獎勵制度等。
傳統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政府行政機關三位一體的社會經濟結構,決定了這種分配模式必然會擴大到企業之外,醫院、學校和科研機構等各類事業單位都會因此去創收,它向產業化、市場化方向發展,甚至連一些黨政機關也未能“免俗”。
與此同時,職工的收入也以不同的方式與單位的創收掛鉤。這樣的分配方式,因其操作簡便,具有自動的“獎勤罰懶”機制,確實能夠調動每個人的積極性而“行之有效”,但助長了短期行為,也使得組織的管理成本較高。另外,兩級按勞分配模式至多能夠保證某個企業內部的職工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無法保證同種職業的社會勞動獲得大致相等的報酬,而對同工同酬的訴求必然導致單位間盲目攀比、無序競爭,其結果只能進一步扭曲分配關系,惡化各類主體的經濟行為。
(三)灰色收入與行業不正之風
體制內制度不合理、心理失衡的人們可能會到制度外去尋求平衡,從而刺激人們從各種不正當渠道找回補償。當企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因職工的收入和福利偏低,辦公經費緊張,以及諸多難言之隱需要“小金庫”打點幫忙時,那么,行為失范、灰色收入就會出現。
(四)腐敗與尋租
當灰色收入出現后,膽大妄為之徒受利益驅使會觸犯刑律而成為犯罪分子,同時也為以權力為基礎的腐敗打開了大門,甚至一些政府機構在決策過程中,以部門利益取代國家利益,借維護國家利益之名,行謀取部門利益之實,不但增加經濟運行成本,降低行政效率,而且助長行政腐敗,更為嚴重的是增大國家的經濟風險和政治風險。對此,唯有寄希望于法治社會的確立、經濟秩序的完善和政治文明的進步。四、理順個人初次分配秩序的制度安排
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雙重轉換時期,市場對收入分配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但分配失序現象還較為嚴重。從近期看,應著重解決壟斷行業的高收入、行業不正之風、行業腐敗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從長遠看,則應從制度層面著手,遵循起點平等、機會公平的原則,爭取用10-15年的時間,逐步清除掉造成收入差距不合理擴大的制度基礎,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初次分配關系理順了,就會為再分配關系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一)理順財政體制
財政雖然屬于再分配領域,但在目前體制框架,下對初次分配仍具有決定性影響。我國財政體制雖幾經改革,但直到今天仍然走不出一個“包”字,在世界上屬于比較分散的體制。目前,中央財政收入約占全部財政收入50%,中央財政支出約占全部財政支出30%,不但遠低于世界上單一制國家的水平,而且還大大低于聯邦制國家的水平。
在分散的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不再是上級政府的下級機構,而儼然成為一個利益主體--一個“經營城市”的準企業。與上級政府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蛻變為政策與對策的關系,并屢屢成為宏觀調控的對象甚至障礙。如果說改革之初為擺脫大一統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放權讓利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有其合理一面的話,那么,今天增強財政的統一性,改變“諸侯經濟”的基礎,對于發展和健全全國統一市場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為此,應改革和調整財政體制,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在全部財政收支中的比重。新的財政體制要有利于增強地方政府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弱化其經營城市、批租土地、招商引資、大搞基礎設施之外的建設項目等經濟發展職能;要有利于地方政府在履行社會公共職能時減少對當地GDP增長速度和地方財政收入的依賴,保證各地區都能夠獲得一個大致均等的財政支出水平,使不同地區的居民都能夠享受到大致相近的公共服務。
(二)理順各類主體的經濟行為
各類經濟主體行為混亂是目前我國分配秩序混亂的重要原因。政府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與之相聯系的收費、罰款、采購等帶有經濟性質的活動必須受到嚴格監控。而各級政府以各種名目辦的帶有創收性質的飯店、賓館等,應盡快退出準政府序列,或交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或退出國有序列。
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不過是政府職能的一種延伸:國有企業是向物質生產領域即有形產品領域的延伸,事業單位是向服務領域即無形產品領域的延伸,兩者原則上應該提供公共的或準公共的產品和服務。對國有企業應進行分類管理。從政府控制極強、企業基本沒有自主權,到政府控制較弱、企業有著高度自主權之間,存在著若干類型,政府應依照不同的法律法規對它們進行有區別的管理。公益性服務機構也與此相類似,從官辦(即公立)機構、半官辦機構到民辦非營利機構,它們市場化程度不同,市場行為也不同,政府的管理也應有所區別。
應進一步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管理。政府要做到使市場有秩序,必須履行好“守夜人”的職責,保護產權不受強勢的侵害,保障合同的公正實施,做好市場監管,維護競爭秩序。這些屬于市場經濟的基礎性管理,是國家實現戰略管理的基礎,不但決定著經濟發展水平,而且決定著整個社會的發展方向。
(三)理順體制內分配關系
研究表明,發達國家的公務員、國有企業員工和私營企業員工三者之間存在著某種分配秩序:就薪酬總水平而言,私營企業員工較高,公務員略低,國有企業員工則大體居兩者之間。這基本上反映了各種職業在風險、自我實現以及受到尊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組合后形成的一種分配秩序。在薪酬結構方面,公務員的非貨幣工資(即福利部份)比重較高,貨幣工資中基本工資比重較高,績效工資很少或者沒有。私營企業員工則相反,貨幣工資比重較高,貨幣工資中績效工資比重較高。國有企業員工薪酬結構大體居于公務員和私營企業員工之間。當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隨著代表現代文明的價值觀念的不斷擴展,國家提供的公共福利在增加,各國的薪酬體系和模式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
國有企業因其市場化程度不同,一部分企業的分配方式接近公務員,一部分接近私營企業員工,還有一部分居于兩者之間。至于其他的公立機構,如醫院、學校、圖書館、科研機構等,分配制度大體與國有企業的這種分類接近。
可見,機構性質決定薪酬制度。如果濫用績效工資這類短期激勵措施,只會引起大量短期行為;薪酬結構混亂,必然帶來分配秩序混亂。因此,應吸收當代薪酬體系中所蘊含的現代價值觀念,創建富有時代特征、代表先進文化的薪酬理念,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和自身歷史文化傳統的薪酬制度。
(四)理順勞動分配的市場關系
發展和諧的勞動分配關系依賴于良好的勞動力市場。這不但是理順國有企事業單位分配關系的重要支點,而且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實現經濟權力的基本場所,是調節全體居民個人收入分配關系的基礎。
與商品市場相比,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發育程度還很低,還存在著一定的身份依附和板塊封閉。在今后幾十年的經濟轉型時期,我國將形成世界上最為龐大、結構最為復雜的勞動力市場,并有可能成為世界上收人差距較大的勞動力市場。少數高素質勞動力正成為世界勞動力市場的組成部分,他們的收入水平將向世界頂級人才靠近,而以農民工為主體的簡單勞動力則受億萬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牽制而將長期處于低收入水平。金字塔型的勞動結構決定了金字塔型的收入分配結構,但這是一種不穩定的社會結構。
這些特點決定了建設一個健全、合理、完善的勞動力市場不可能一蹴而就,政策的著力點應以公平原則(起點平等)為指導,通過長久持續的努力,將社會經濟結構由不穩定的金字塔型轉變為比較穩定的橄欖型,變勞動力的制度分割、無序流動為充分競爭、有序流動。這些政策主要包括:保持國民經濟一定的增長速度,使每年新增的數百萬勞動力順利就業:繼續推進城市化戰略,保證每年從農業和農村中轉移出來的近千萬勞動大軍有序進城,使他們穩步上升為中低收人群體;注重發展資源節約、資本節約等技術,發展信息業等勞動密集型服務業,結構調整不應損害就業;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大力發展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的中小企業,采取家庭工、彈性工作時間等靈活的就業方式,千方百計地擴大就業渠道;逐步打通戶籍分隔,清除體制界限,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和人才市場;把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機制引入壟斷領域,壓縮那些靠壟斷方式獲取不合理收入的高收人群體;建立工會、雇主和政府的三方協調機制,保護勞動者權益,發展和諧勞動關系,防止資本排擠勞動。
摘要: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目前,我國收入差距逐步擴大,個人收入分配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文章指出,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雙重轉換時期,市場對收入分配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但分配失序現象還較為嚴重。因此,要整頓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逐步清除掉造成收入差距不合理擴大的制度基礎,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初次分配關系理順了,就會為再分配關系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關鍵詞:收入分配,初次分配,收入差距,政府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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