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發展論文
時間:2022-01-10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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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差異
私募基金是相對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資者,而是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一般以投資意向書(非公開的招股說明書)等形式募集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容易發生不規范行為,所以,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明確限定私募基金證券的最高認購人數,超過最高認購人數就必須采用公募發行。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優勢:(1)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可能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2)一般來說,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一般法規要求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如單一股票的投資限制放寬,某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對私募基金規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有靈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向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資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對其監管遠比公募基金寬松,因而投資更具有隱蔽性,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但是,私募基金也存在明顯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政府監管相對較寬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將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可能取得較高收益的同時,蘊藏著較大的投資風險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風險、風險等。此外,以這種方式發行的基金證券一般數量不大,而且投資者的認同性、流動性較差,不能上市交易。
國外私募基金的運作特點
目前,國際上開展私募基金的機構很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投資顧問公司等,特別是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的發展,幾乎所有的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它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金融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之一。私募基金在投資策略和運作方式上有以下顯著特點:
嚴格限制投資范圍。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和一些富人。美國法律規定:投資于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必須是“有資格的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必須擁有500萬美元以上的證券資產,并且最近兩年的年均收入高于20萬美元,或包括配偶的收入高于30萬美元,如以法人機構的名義進行投資,則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
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閉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閉期間,合伙投資人不能隨意抽資,封閉期限一般為5年或10年。
私募基金投資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無須像公募基金一樣在監管機構登記、報告、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的經理人在與投資者簽訂的協議中一般要求有極大的操作自由度,對投資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難獲得私募基金的系統性信息。
私募基金一般都運用財務杠桿操作。一般情況下,基金運作的財務杠桿倍數為2-5倍,最高可達20倍以上,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杠桿倍數會更高。私募基金大規模運作財務杠桿的目的是擴大資金規模,突破基金自有資金不足的限制,以獲得高額利潤。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一般比較簡單。私募基金屬于合伙制企業,不設董事會,由一般合伙人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在美國,約1/4的私募基金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美元,它們的運作像一個小作坊,通常是在僅有一兩個人的辦公室里工作。
私募基金一般采取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機制?;鸾浝沓四軌颢@得基金資產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費外,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間)的投資利潤作為獎勵。
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樣。私募基金經營機制靈活、沒有短期的利潤指標和確定的資金投向限制,在投資工具、財務杠桿、投資策略等各個方面也沒有限制,這樣,基金經理就能在范圍更廣的投資領域選擇投資戰略,以獲取長期的高額利潤。
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現狀
由于缺少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國內業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種變通形式存在,如果按照基金的要求來衡量,其中一些還不能算作基金,但一旦時機成熟,它們將很可能演變為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這些改頭換面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工作室、委托理財、公司或契約式私募基金,前者主要為個人資金,后者相當部分來自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也有一些個人大戶。
工作室主要參與者為投資咨詢公司或一些從事咨詢業務較成功的個人,常常由著名股評人士或研究人員命名,大部分負責給客戶提供詳細的市場操作計劃。資金主要為一些個人投資者提供,規模較小,投資者進入工作室的資金量門檻較低,有一定的保本收益率要求。工作室的收入大多不直接向客戶收取,而是由工作室與客戶進行交易的營業部協商,從交易傭金中提取。雙方完全憑一種私人間的信任關系建立起委托關系,大多只有口頭協議,根本沒有正式的文本合同,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摘要]私募基金在投資策略和運作方式上有以下顯著特點:嚴格限制投資范圍。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閉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私募基金投資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一般都運用財務杠桿操作。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一般比較簡單。私募基金一般采取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機制。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樣。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現狀:由于缺少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國內業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種變通形式存在,如果按照基金的要求來衡量,其中一些還不能算作基金,但一旦時機成熟,它們將很可能演變為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公開化和合法化將是大勢所趨,但大規模發展尚需時日。私募基金要真正浮出水面還有很多障礙,包括法律建設和制度安排,其具體實施細則的頒布以及大規模的實踐還會有一個“時滯”,操作中將可能采取先試點,然后逐步放開的漸進方式。
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差異
私募基金是相對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資者,而是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一般以投資意向書(非公開的招股說明書)等形式募集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容易發生不規范行為,所以,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明確限定私募基金證券的最高認購人數,超過最高認購人數就必須采用公募發行。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優勢:(1)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可能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2)一般來說,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一般法規要求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如單一股票的投資限制放寬,某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對私募基金規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有靈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向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資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對其監管遠比公募基金寬松,因而投資更具有隱蔽性,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但是,私募基金也存在明顯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政府監管相對較寬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將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可能取得較高收益的同時,蘊藏著較大的投資風險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風險、風險等。此外,以這種方式發行的基金證券一般數量不大,而且投資者的認同性、流動性較差,不能上市交易。
國外私募基金的運作特點
目前,國際上開展私募基金的機構很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投資顧問公司等,特別是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的發展,幾乎所有的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它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金融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之一。私募基金在投資策略和運作方式上有以下顯著特點:
嚴格限制投資范圍。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和一些富人。美國法律規定:投資于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必須是“有資格的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必須擁有500萬美元以上的證券資產,并且最近兩年的年均收入高于20萬美元,或包括配偶的收入高于30萬美元,如以法人機構的名義進行投資,則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
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閉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閉期間,合伙投資人不能隨意抽資,封閉期限一般為5年或10年。
私募基金投資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無須像公募基金一樣在監管機構登記、報告、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的經理人在與投資者簽訂的協議中一般要求有極大的操作自由度,對投資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難獲得私募基金的系統性信息。
私募基金一般都運用財務杠桿操作。一般情況下,基金運作的財務杠桿倍數為2-5倍,最高可達20倍以上,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杠桿倍數會更高。私募基金大規模運作財務杠桿的目的是擴大資金規模,突破基金自有資金不足的限制,以獲得高額利潤。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一般比較簡單。私募基金屬于合伙制企業,不設董事會,由一般合伙人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在美國,約1/4的私募基金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美元,它們的運作像一個小作坊,通常是在僅有一兩個人的辦公室里工作。
私募基金一般采取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機制?;鸾浝沓四軌颢@得基金資產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費外,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間)的投資利潤作為獎勵。
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樣。私募基金經營機制靈活、沒有短期的利潤指標和確定的資金投向限制,在投資工具、財務杠桿、投資策略等各個方面也沒有限制,這樣,基金經理就能在范圍更廣的投資領域選擇投資戰略,以獲取長期的高額利潤。
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現狀
由于缺少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國內業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種變通形式存在,如果按照基金的要求來衡量,其中一些還不能算作基金,但一旦時機成熟,它們將很可能演變為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這些改頭換面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工作室、委托理財、公司或契約式私募基金,前者主要為個人資金,后者相當部分來自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也有一些個人大戶。
工作室主要參與者為投資咨詢公司或一些從事咨詢業務較成功的個人,常常由著名股評人士或研究人員命名,大部分負責給客戶提供詳細的市場操作計劃。資金主要為一些個人投資者提供,規模較小,投資者進入工作室的資金量門檻較低,有一定的保本收益率要求。工作室的收入大多不直接向客戶收取,而是由工作室與客戶進行交易的營業部協商,從交易傭金中提取。雙方完全憑一種私人間的信任關系建立起委托關系,大多只有口頭協議,根本沒有正式的文本合同,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委托理財主要通過證券公司或信托投資公司進行,它們在經紀業務基礎上,結合為客戶進行的咨詢服務以及資產委托和資金運營等手段,發展了相當規模的非公募資產管理業務,通常采用一對一簽合同的方式,資金量比較大,一般為幾千萬到1億,時間為1年。
以公司式或契約式存在的私募基金主要由投資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來運作,其規范程度差別較大,良莠不齊。這部分資金規模很大,據估計,我國目前二級市場中規模超過10億的私募基金不下30家,這些私募基金運作較規范,投資者往往要求對管理者進行嚴格的監控,但也有相當部分私募基金運作不規范,管理者為吸引投資者而承諾較高的回報率,結果導致各種糾紛,有損投資者的利益。
目前,國內地下私募基金大部分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甚至沒有管理費),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使得資本持有者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外,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于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國內大部分地下私募基金目前也采用這種方式,但比例一般高達10%-30%,之所以比例這么高,是因為中國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保障,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本金安全、保證年終收益率等,含有承諾的私募基金嚴重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實際上近乎于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文本,委托人、受托人的利益仍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而國際范圍內資產管理中的保本、保底的做法很少見,且受到極為嚴格的法律管制。
國內私募基金的異軍突起,實際上是對現有規則的一種突破,它直接源自于強大的投資理財需求,市場中大量存在著想把閑置資金運轉起來、但對投資市場又不太了解的投資者,鑒于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公募基金的投資操作及年終分配情況,對于這部分資金并沒有太大的吸引力,而把錢交給游離于法律體系之外的地下私募基金,又要承擔較大的非市場風險。由于近年來中國經濟大趨勢較好,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也比較快,所以這些私募基金的成長性相對也比較好,尚未出現大的風險。但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以及私募基金規模的擴大,其存在于財務杠桿基礎上的金融風險就可能會顯示出來。因此,地下私募基金越大,越是需要合法的外部監管,管理層應當在目前相對較好的大環境下,承認它,讓它從地下走向地上,通過公開化、合法化以及有效監管使它規范發展。
我國私募基金發展前瞻
私募基金的公開化和合法化將是大勢所趨,但大規模發展尚需時日。私募基金要真正浮出水面還有很多障礙,包括法律建設和制度安排,其具體實施細則的頒布以及大規模的實踐還會有一個“時滯”,操作中將可能采取先試點,然后逐步放開的漸進方式。
私募基金具有廣闊的市場需求。目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已被準入證券二級市場,加上具有大量閑散資金的各類社會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貧基金、互助基金、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由于保值增值、追逐利潤的動機和目的,都有根據其持有和運用資金的狀況,提供具有針對性投資理財方案的需求;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個人金融資產數量也大幅增加,大量民間資金迫切需要投資渠道;銀行存款利率連續下調,實業投資競爭激烈,部分閑置資金找不到合適的產業項目投資,自然會追逐高回報而進入證券市場;隨著新股發行市場化步伐的加快,一級市場新股申購的收益率將下降,部分申購資金將需要其他的投資方向。私募基金的出現將填補上述需求。
投資者將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資者,由于存在特別的對基金目標有特殊期望的客戶,基金發起人將會推出為某些定向客戶定制的基金產品,從而使基金產品種類增加,市場將會出現一系列細分的基金,如專門投資家電行業的基金、專門投資公募基金的基金、專門投資房地產業的基金等,風險細化,基金投資者也將被細分為不同類型,投資者可以根據不同偏好選擇不同的基金。但是,基金數量、品種的增加,也預示著基金市場競爭加劇,各基金業績可能參差不齊,兩極分化,投資者選擇的難度加大,從而迫切需要中介機構對所有基金作出客觀評價。
私募基金將在規范中得到發展。規范內容將包括:設置私募基金的準入條件;限定私募基金的投資者范圍;加強對私募基金的監管等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體資格。管理私募基金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在我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幾種非銀行金融機構:(1)證券公司。近年來,國內證券公司在現金管理、新股認購、投資咨詢等資產管理業務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嘗試,大部分證券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開展了一些非公募資產管理于私募基金業務,隨著新一輪增資擴股的完成,其實力普遍增強,加上近年資產委托管理的實踐,已經具備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條件和能力;(2)信托投資公司。2001年1月12日正式頒布實施的《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了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信托投資公司參與私募基金管理幾乎沒有法律障礙;(3)保險公司。根據我國目前金融分業管理的規定,保險公司直接進行私募基金的管理受到法律限制,但是,提高參股或發起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保險資產將成為保險
公司資金運用的一種重要模式。據悉,近期一些保險公司與基金管理公司正在就成立保險定向募集基金進行緊張的策劃;(4)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根據1997年12月25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目前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直接作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進行資產委托管理,或者作為管理人進行基金的管理有超范圍之嫌,但是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咨詢機構本身的發展壯大,過于嚴厲的約束和限制不利于該行業的發展,特別是迫于加入WTO后國外同行競爭的壓力,合規而有實力的投資咨詢機構參與私募基金或者公募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也將會提上議事日程。[摘要]私募基金在投資策略和運作方式上有以下顯著特點:嚴格限制投資范圍。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閉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私募基金投資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一般都運用財務杠桿操作。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一般比較簡單。私募基金一般采取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機制。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樣。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現狀:由于缺少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國內業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種變通形式存在,如果按照基金的要求來衡量,其中一些還不能算作基金,但一旦時機成熟,它們將很可能演變為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公開化和合法化將是大勢所趨,但大規模發展尚需時日。私募基金要真正浮出水面還有很多障礙,包括法律建設和制度安排,其具體實施細則的頒布以及大規模的實踐還會有一個“時滯”,操作中將可能采取先試點,然后逐步放開的漸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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