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發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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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業企業改革的重要性
新中國成立后,隨著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展,建筑業蓬勃發展起來。國營建筑施工企業開始組建,并很快成為我國建筑業的主要力量。1952年,中央成立了建筑工程部,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成立了主管部門。但是,在新中國成立后很長一段時期里,在思想認識和政策規定上都沒有把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的獨立物資生產部門來對待,而是把建筑業看作是固定資產投資的消費部門。在\"一五\"時期,實行的是高度統一的管理,大部分項目都由中央直接安排投資和建設。\"二五\"時期,曾按\"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管理體制實行變革,擴大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管理權限。而到1958年,又實行了\"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做法,破壞了基本建設程序,同時又取消了包工包料,取消了甲乙方和施工企業的法定利潤,不講經濟核算,實行實報實銷,使施工企業管理混亂。\"\"期間,建筑業受到更為嚴重的破壞,施工企業不講管理、不講核算、工程不計成本、工程質量差、造價不斷上升。改革開放以來,建筑業得到迅猛的發展,初步形成工程總承包、施工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三個層次相互結合、協調發展的格局,國有建筑企業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代企業制度,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初步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體系。
(一)、我國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
建筑業與鋼鐵工業、汽車工業等被列為經濟三大支柱產業。鄧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了建筑業應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問題。他說:\"從多數資本主義國家看,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三大支柱之一,這不是沒有道理的。過去我們很不重視建筑業,只把它看成是消費領域的問題。建設起來的住宅,當然是為人民生活服務的。但是,這種消費資料的部門,也是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的重要產業部門。要改變一個觀念,就是認為建筑業是賠錢的。應該看到,建筑業是可以賺錢的,是可以為國家增加收入,增加積累的一個重要產業部門,要不然,就不能說明為什么資本主義國家把它作為經濟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在長期規劃中,必須把建筑業放在重要地位。\"之后,黨和國家領導人又在多次重要會議上貫徹了鄧小平同志的這一指導思想,反復強調要把建筑業辦成支柱產業。特別是黨的十四大,又進一步反把建筑業同機械電子、石油化工和汽車制造業并列,明確提出要通過振興,把建筑業發展成為國民經濟四大支柱產業之一。
我國建筑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具體可以從七個方面來體現:
1、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物資生產部門;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住宅建設等的規模不斷擴大,建筑業已逐步發展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以\"八五\"時期為例,我國建筑業共完成建安工作量40972億元,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64.21%;完成建筑業增加值11547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14%;建成各類建設項目24.4萬個;簽訂對外承包合同和勞務合同66260份,合同總金額346.5億美元,完成營業額226.2億美元,成為我國打入國際市場的一個重要產業部門。在每年國家和社會的固定資產投資中,有五分之三到四分之三左右是由建筑業來完成的。建筑業產品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物質技術基礎。長期以來,我國建筑業所創造的總產值和增加值,在社會總產值和國民生產總值內,分別占到10%和6%左右的份額。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年鑒統計資料,1992年建筑業總產值占社會總產值的9.3%、凈產值占國民經濟收入的7.43%,分別居全國各行業排名的第三位和第四位,僅次于工業、農業,超過了商業和運輸業的總和。建筑業的發展是影響經濟增長與衰退、繁榮與蕭條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開放以后,建筑業發展迅速,當前,全社會已有各類建筑業企業(含農村建筑隊)達160多萬個,從業人員超過3100萬人。累計建成各類工廠、礦山、交通、郵電、農林、水利、文教、科技、軍工等項目數十萬個,其中大中型項目1700多個。建筑業還改造了全國數以百計的大小城鎮,建成城鎮住宅20多億平方米,農村住宅93億平方米,使城鄉人均居住面積分別由1978年的3.6和10.7平方米提高到1994年的7.5和21.8平方米建筑業每年向國家財政提供的稅利數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占到10%~30%的比重。
2、建筑業是吸納就業的重要行業;
從整體看,我國建筑業目前仍是勞動密集型部門,能容納了大量的就業人員,成為主要的就業部門,在整個國民經濟就業人數的構成中占有較大的比例,據1994年的統計,已占到全國就業人數的5%左右,人數超過了3000萬人,尤其是為農村的剩余勞動力提供了一條簡單的就業途,為緩解我國的就業壓力做出了貢獻。
我國自1978年以來,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迅速擴大,最主要的表現就是農村建筑隊的異軍突起。據統計,到1995年底為止,我國農村建筑隊的人數已超過1500萬。
需要說明的是,不但在我國建筑業技術裝備水平不高的條件下,建筑業能容納大量的勞動力,就是在工業發達國家,雖然建筑業的技術裝備水平遠遠高于我國,也仍然能容納大量的勞動力。這是因為,在工業發達國家的國民經濟中,建筑業也是技術相對落后的生產部門,機械化程度較低(仍有一定的手工操作),自動化程度更低。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建筑業的生產力水平較高,要應用許多先進技術,甚至尖端技術,工作內容涉及物理、化學、力學、光學、聲學、電學、生化等多方面的技術知識,加之建筑生產過程比較復雜,需要的組織管理人員的比例較高,這就使建筑業產生了多層次的勞動結構,為不同素質的勞動者提供了就業機會。
3、建筑業對關聯產業得發展有巨大帶動力;
建筑業的發展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和繁榮。建筑業的生產帶動相關產業的影響較大,其波及效果系數為1.1至1.3.從而促進了建材、冶金、有色、化工、輕工、電子、森工,運輸等50多個相關產業的發展。建筑業物資消耗占全國總消耗量的比例分別占鋼材的25%、木材的40%、水泥的70%、玻璃的76%、塑料的25%,運輸量的28%.其容納的就業人數占全社會勞動者人數的5%左右
建筑業能夠吸收國民經濟各部門大量的物質產品,建筑生產可以帶動許多相關部門的生產建筑產品的生產過程,也是物質資料的消費過程。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沒有一個部門不需要建筑產品,而幾乎所有的部門也都向建筑業提供不同的材料、設備、生活資料、知識或各種服務。據統計,僅房屋工程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就有76大類、2500多個規格、1800多個品種,包括建筑材料、冶金?;?、森工、機械、儀表、紡織、輕工、糧……等幾十個物質生產部門。
由于建筑業產成品中物質消耗60%~70%左右,加上其前后關聯度大,能與50個以上的工業部門發生關系,因此,能帶動許多關聯產業的發展。據1987年我國投入產業的分析,每增加1億元的建筑產值就可帶動其它產業增值約1.68億元。
4、建筑業可以吸收大量的消費資金
當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時,社會消費資金會有較大幅度的增加。這時,會出現三種基情況:一是增加消費,使消費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從而刺激生產,使經濟向良性循環的方向發展;二是在消費結構不合理,市場存在供不應求現象時,造成對市場的沖擊和壓力,引起通貨膨脹,尤其是對那些商品供不應求的市場為甚;三是儲蓄資金增加,這對市場是潛在的壓力,卻不能通過市場機制指導生產,若處理不當則可能引起生產萎縮。若后兩種情況同時存在,問題就更為嚴重。許多國家的經驗都表明,把社會消費資金(包括儲蓄)吸引到住宅消費上來是一個兩全齊美的辦法。這一方面為社會消費資金提供了良好的出路,另一方面也為建筑業提供了大量的生產資金,從而達到引導消費、調整消費結構,促進生產的效果。當然,要實現這種消費資金的轉移、需要一些基本的條件,如住宅消費占收入的比例,住宅消費與其他基本消費的比例等。通常政府都要采取適當的優惠政策和措施,才能促進住宅建筑的消費。由于住宅是人類的基本需要,而且,在居住面積數量基本滿足需要之后,還會出現對居住環境質量不斷提高的需要,因而住宅建筑市場容納社會消費資金的能力是相當巨大的,也就是說,建筑業吸收社會消費資金的能力是相當巨大的。
5、建筑業對國民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調節作用
由于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它最能靈敏地反映國民經濟的繁榮和蕭條。當國民經濟各個行業處于繁榮期時,全社會對固定資產和住宅消費的需求增加,建筑業自然同樣處于興旺時期;當國民經濟處于蕭條期時,工廠開工不足,固定資產大量閑置,私人資本投資銳減,建筑業的任務來源減少,從而處于衰落時期。而且,建筑業反映國民經濟的繁榮和蕭條還有個重要特征:建筑業的蕭條先于國民經濟蕭條的\"低谷\",建筑業的復蘇又滯后于國民經濟的全面復蘇,這是因為,當社會投資總額開始明顯減少時,建筑業立即呈現蕭條景象,而此時各部門原有的生產能力尚能維持一段時間,國民經濟只是開始出現蕭條的前兆;當國民經濟開始復蘇時,各行業先是恢復原有的生產能力,不會出現大規模的新增投資。前己述及,建筑業對整個國民經濟可產生很大的相關效應,因而當國民經濟處于蕭條期時,可以通過擴大國家對公共事業的投資,如市政工程、高速公路等,使建筑業不要衰落下去,這樣也就刺激了與建筑業密切相關的行業的發展,從而引起對其他行業需求的螺旋式增長,使國民經濟不出現經濟蕭條,至少可以緩解國民經濟蕭條的程度。反之,當國民經濟出現過熱現象時,國家可通過壓縮公共投資規模,取消對住宅消費的優惠政策等措施,抑制建筑業的發展,也就抑制了其他行業的發展,使國民經濟走上穩定發展的軌道。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筑業對國民經濟的這種調節作用是通過擴大或壓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來實現的。例如,80年代以后,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出現多元化,國家預算內投資占總投資的比例逐年下降,80年代中期連續幾年投資膨脹,使國民經濟發展失調,出現了許多嚴重的困難。為此,國家從1989年開始,一方面大幅度削減國家預算內投資,另一方面對預算外投資實行嚴格控制,同時還調整了投資結構,使建筑業的規模大幅度縮減。
6、建筑業的生產有效地改善了工作和生活環境,滿足了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
衣、食、住、行是人類生活的基本需要。在這四大生活要素中,\"住\"所需要的房屋建筑是由建筑業建造的;\"行\"的基本條件如鐵路、公路、碼頭、橋梁等,也是由建筑業開拓建造的。人類不僅居住、休息需要空間,而且勞動、工作也需要空間。此外,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還越來越多地需要各種各樣的文化、娛樂、體育場所。所有這些空間都是通過建筑設計的創造勞動和建筑施工實現的,是建筑業所創造的人工環境。如:我國在1978~1987年的10年中,共建各類公共設施7萬多個,城鄉新建房屋建筑面積近100億平方米,既改善了人民的居住環境,也改變了城市面貌。據科學家統計,在人的一生中有75%以上的時間是在建筑業所創造的各種人工環境中度過的。如果加上在道路、橋梁等上的行走時間,在露天建筑工作的時間、這一比例還要加大。現代建筑對于人類來說,已再不僅僅是賴以生存的基礎,而更多地表現出政治、社會、文化、經濟對人類的交互作用,是人類為社會創造價值的場所,也是人類自身發展的環境。建筑業的作用就在于創造的改善人工環境,使其更適合人類發展的需要。
7、建筑業有著走向國際創收、創匯的巨大潛力。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在國際建筑承包市場中也具有很大的潛力。通過走向國際承包市場,既能發展經濟,擴大影響,又可以帶動資本、技術、勞務、設備及商品輸出創收外匯。
建筑業對外承包和勞務合作有一定的實力,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已先后與世界170多個國家或地區簽訂了6.3萬多份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同,合同總金額超過400億美元,累計派出國外人員近百萬人次。近年的年創匯約在6億美元左右。
建筑業為國家出口創匯工作可起到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因此,國家將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產業之一,加以引導、扶持。
總之,上述情況表明,建筑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有著密切的關系,成為各行各業發展的基礎性先導行業,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上通過的我國\"九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中,建筑業被列為國家大力振興的重點行業,并要使之盡快成為帶動整個經濟增長、結構升級的支柱產業。
(二)、我國建筑業企業的現狀與其在國民經濟中具有的重要地位不相適應
目前我國建筑業企業的科技水平偏低,管理水平還不能適應建筑業發展的需要。我國建筑業企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以政府為主體的行政直控式,政企不分,企業缺乏經營自主權。上級政府部門對企業下達多種指令性指標,卻不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下屬企業和項目經理部沒有相應的人、財、物、產、供、銷等方面的權力,只是企業的附屬物。企業主要考慮完成上級指標任務,很少考慮用戶方便、產品功能和經濟效果。職工吃企業的大鍋飯,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很難講求經濟效益。
2、建筑業生產要素被分割,無法形成綜合生產能力
建筑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包括科研能力、行業人員培訓能力、勘察設計能力、土建及專業施工能力、各種建筑構配件、制品加工能力、中小型機械制造和維修能力、零配件生產能力等。在舊體制下,建筑綜合生產能力被肢解,基本上只能管施工隊伍。在物資上,材料隨著投資走,施工部門只有勞動力,只好誰有材料先給誰干。這使建筑業的經濟運行表現為低效率和缺乏活力,影響行業發展。
3、建設資金不足或不到位,工程拖欠款銳增不減,企業虧損情況依然嚴重。據調查,1997年國有建筑業企業拖欠工程款在高位上又有所增加,如河北省國有建筑業企業1997年拖欠工程款達55.4億元,比上年增加3.4億元,平均每個企業拖欠工程款1000多萬元。與此同時,建筑企業1997年虧損企業繼續增加,虧損面仍在擴大,據測算,1997年國有建筑業虧損企業達2680個,比上年增加328個,增長13.9%,企業虧損面由上年的25.8擴大到30.1%,虧損面拉大4.3個百分點。
4、施工力量明顯大于施工任務,建筑業供過于求的狀況仍十分突出。1992年~1993年在投資高速增長尤其是房地產開發投資畸形膨脹的時候,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和利益驅動,出現了大批建筑業企業并迅速壯大起來,但隨著固定資產投資增長趨于平穩特別是房地產開發投資趨于理性后,由于建筑業企業隊伍并未減少,因而就出現了施工力量明顯大于施工任務的情況,市場競爭日趨激烈。
5、建筑市場個主體行為不規范,建筑市場次序混亂。由于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建筑市場的新經濟秩序尚未建立起來,以致出現了某些混亂現象,如招投標行為尚不規范,參與建筑活動的建設單位片面壓標壓價、要求墊資承包、肢解發包工程,強行指定使用不合格的分包隊伍、建筑材料設備等;承包方存在無證或越級承包,層層轉包,以及在施工中管理混亂、偷工減料,忽視施工質量和安全等。這不但干擾和影響了正常的建筑活動,還誘發了大量的經濟犯罪案件。如廣州市1991~1994年查處的案件中,屬工程承發包的案件占34.6%;浙江省1995年1~11月份,查處各類貪污賄賂經濟犯罪案件共1104件,其中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有210件,占19%。
6、一些建筑業企業市場競爭能力不強。主要表現在:(1)企業體制結構和組織結構比較松散,難以形成凝聚力,管理水平不高;(2)從業人員穩定性差,勞動者的素質普遍較低;(3)市場觀念不強或沒有改變,沒有樹立起以質取勝的觀念,品牌意識和精品意識相對薄弱,仍然滿足于粗放型的增長方式,致使工程質量水平沒有很大的提高,而工程質量水平的相對低下又嚴重削弱了其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7、企業自身公共積累較少。目前,帶資承包已成為國際工程承包的基本條件和關鍵因素,而我們的一些建筑企業由于沒有雄厚的資金,面對工程只好望而卻步,不爭自退,形成了一方面無工程可包,另一方面卻有工程而無力承包的矛盾局面。
從目前建筑業的現狀看,要求我國必須把科學技術就是生產力作為基本國策,依靠科技進步來提高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帶動建筑業的發展。
二、我國建筑業企業改革的歷史回顧
(一)、改革的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放權讓利(1978-1982);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開始了改革開放。在經濟問題上,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理論和政策,決定對經濟體制進行全面改革,下放企業經營自主權,并且引入價值規律,使其發揮一定的調節作用。建筑業從1979年起,一改過去無償調撥國營建筑企業固定資產的做法,開始局部實行有償調撥,從而最低限度地確認企業的獨立利益。當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擴大國營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等五個擴權文件,從多個方面下建筑放企業自主權。1980年,政府調整了企業利潤留成方法,改全額利潤留成為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留成的辦法,使建筑企業獲得更多的留利,刺激了企業的生產積極性。1980年出臺了允許價格浮動和禁止封鎖建筑市場的政策。1981年建筑企業開始試行合同工、臨時工制度,1982年開始重視建筑企業負擔。1981年,頒布了《經濟合同法》,建筑業企業的交易行為開始納入法制化軌道。
放權讓利的一系列措施,擴大了建筑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激發了企業的創造性和活力。但作為改革的啟動措施,放權讓利必然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建筑企業負盈不負虧;建筑行業價格結構的不合理使留利水平與資產狀況密切相關而造成企業間的苦樂不均;企業地位不明確;政企不分開、行政干預仍然嚴重;放權不到位等等。在此基礎上就有了下一步的利改稅。
第二階段:利改稅(1983-1984);
1983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將所有大中型國營企業從以往上繳利澗的制度改為按實現利潤的55%向國家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余利較大的企業與主管部門再實行利潤分成。國營小企業按八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所得稅。這是第一步利改稅的主要內容。但是這一步還沒有解決建筑企業之間的苦樂不均的問題。1984年10月,政府推行了第二步利改稅,將第一步利改稅所實行的稅后留利改為調節稅,與此同時,稅種、稅率作了一定的調整,開征了資源稅和地方稅種,對建筑企業的收入調節起了積極作用。
利改稅促進了建筑業企業政企分開,促進了企業管理,提高了經濟效益,并且從外部創造了一個有利于企業進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但是,在實際推行中,由于體制不配套,政府與企業之間利益關系的調整尚難以規范,尤其是調節稅鞭打快牛的做法,使部分建筑企業實際稅負有所增加,利改稅政策尚難以真正解決建筑企業的激勵和創造新的環境,它的效應很有限。
第三階段:市場深化(1984——1986);
建筑企業自主權的擴大,業主與建筑企業間交易的日益增多,必然對行政控制和計劃體制產生削減作用,從而進一步擴大參與市場的范圍,增強市場化的力度。1984年10月,《關于進一步改進計劃體制的若干規定》中提出了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發展商品經濟,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并且提出要實行政企分開。1985年又決定允許建筑業生產資料部分進入市場。從1984年起,這一階段開始重視市場體制建設,對建筑業市場的價格管理體制和比價體系進行局部改革,建筑業市場范圍逐步擴大。
此間,仍然貫穿著1978年以來對建筑企業的放權思路,增強企業活力一直是建筑業企業改革推進的中心任務。對于搞活無望的建筑企業,則通過立法規定其破產的一切事項(1986年12月頒布了《企業破產法》)。
在市場深化的過程中,由于建筑市場價格體制改革采取了局部推進和循序漸進的方式,避免了價格改革對經濟發展的沖擊。但是,這也造成了價格\"雙軌制\",帶來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如不公平競爭、利用計劃和市場的價差,一些建筑企業甚至把精力放在\"倒騰\"物資,賺取計劃外差價上面。影響了經濟秩序的穩定,致使許多改革措施無法順利和及時出臺。
第四階段:承包制的全面推廣與完善(1987——1991);
1986年12月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出臺開始,改革深化圍繞經營機制轉換這一中心進行。在租賃制、資產經營責任制、承包制、股份制等多種經營形式(企業制度)之中,最受到重視的是承包制。在中央政府的推動下,從1987年開始到1990年,在全國范圍的國有建筑企業中普通推廣了承包制。
承包制的選擇是從現實出發的。它沒有改變所有權屬性,卻實現了兩權分離,這在思想上較易為各方面接受。它不否定前期改革中的利改稅乃至擴權讓利的成果,并與它們進行銜接。它不對財政體制改革起推動作用,卻保證了國家稅收的實現。另一方面,承包制調動了企業負責人和職工的積極性,激發了企業的活力,效應明顯提高。甚至有些人提出\"一包就靈\"的論斷,全面肯定承包制的作用。
然而,伴隨著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它的弊端也逐漸顯現。首先,它只是一種管理體制,可以適用于一切所有制企業,因而不是一種制度創造,沒有改變企業的產權屬性。其次,建筑業企業行為追求短期效應明顯,國有企業財產損失嚴重。企業領導與職工過度關心即期收益,不注意企業的長遠利益與發展后勁。第三,承包合同的確定在行政構架下談判確定,政企關系不規范,一些建筑企業又退回利改稅以前的狀態,向政府繳納固定或遞增的稅后利潤。并且,承包合同隨意性較大,具有很強的不穩定性。最后,承包制與風險經營抵押不結合,無法控制經營者行為。建筑企業盈余時,經營者可以得到好處;而建筑企業虧損時,損失無人過問。因此,承包制必然只是一個過渡形式,必須有制度創新來代替它。
第五階段: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目標,轉換企業經營機制(1992——1993);
宏觀經濟的治理整頓,盡管克服了通貨膨脹等經濟過熱現象,但是經濟的\"硬著陸\"使得經濟增長速度下降較大,建筑企業經營機制存在某些復歸舊體制的方面。特別是在改革總體方向的把握上一度出現爭論,使人們顯得較迷茫。在這一改革發展的關鍵時刻,1992年春天鄧小平同志的南巡談話如吹皺一池春水,沖破了關于市場和計劃爭論的框框,為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奠定了理論基礎,解放了思想。此后,1992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要求完善市場環境,轉換建筑企業的經營機制,使建筑企業成為真正以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主體。由于認識上的不足,尚未提出系統的現代企業制度理論,收縮以后的\"強勁反彈\",使建筑企業卷人全國性的\"公司熱\"、\"房地產熱\"、\"股票熱\"之中,金融秩序處于失控狀態,通貨膨脹重新抬頭。在此情況下,中央一方面整頓金融紀律和金融秩序;另一方面開始按照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改造國有建筑企業,由此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成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作為國有建筑企業改革的目標模式,同時也從根本上消除建筑企業預算軟約束和爭貸款可能帶來的金融秩序的失調。通脹勢頭受到遏制,經濟發展正是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系統理論指引下,改革邁向新的階段,經濟發展保持了良好的增長勢頭,金融秩序好轉,建筑企業的轉制工作逐步展開。
第六階段:全面創新,協調配套,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1993年10月以來);
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所提出的目標體制框架,1993年末頒布、1994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司法》標志著國有企業制度按照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制度層面上把國有企業目標模式具體化,從而實現國有企業制度的全面創新。按照《公司法》規范,公司法人、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從微觀層次維護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隨后于1994年起的財政、金融、投資、外匯、外貿等五大配套改革措施的出臺,1998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建筑法》為加強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護,為建筑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作出了協同配套改革推進的努力,此后建筑企業的外部環境建設得到進一步的深化,相關措施包括:優化國有建筑企業資本結構試點工作,通過《勞動法》規范企業和勞動者的正當權益、對國有企業進行增資減債、職工的失業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抓大放小、清理建筑行業三角債以及建立建全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
總之,在此階段中,一方面建筑企業制度改革在深化,小建筑企業的\"放活\"工作大規模展開,大中型建筑企業公司制改造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不斷推進;另一方面通過剝離建筑企業的歷史負擔和優化市場環境,使得國有建筑企業生存的市場競爭環境更加公平,更加有序。這一階段還在繼續,并且逐步擴大改革的范圍,加深改革的力度。只有這樣,通過國有建筑企業制度的整體創新,規范市場中各主體的行為,使之與市場機制在社會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原則相吻合,才能構建出社會主義建筑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為社會主義建筑經濟的發肓和成熟打下堅實的基石。
(二)、改革的歷史回顧給我們的啟示
我國建筑業企業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和不斷探索,給建筑業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帶來以下幾點啟示;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應親自抓國有建筑企業的改革,及時幫助解決一些重大問題,有領導、有步驟地推進改革的各項工作。
2、要為建筑企業的改革創造必要的外部配套改革的大環境。政府部門應當很好地轉變職能,為建筑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包括明晰產權、政企分開、分離冗員和辦社會職能、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以及幫助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等。
3、依照“一級所有,分級管理,企業經營”的原則,加速構造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體系。
4、合理調整企業資產負債率水平。建議通過國家財政投入、存量調整、社會吸收、職工投入、國有股權紅利轉增資本、外資嫁接、貸改投、稅轉股等辦法,逐步將建筑業企業的負債率調整到合理水平。
5、建筑業的行業組織結構應逐步向兩極方向發展:一是支持一批大集團和大公司的發展,充分發揮其在行業中的龍頭和骨干作用:一是加大企業的分化和改組力度,逐步培養出一大批小而精、小而專、小而活的專業化小型公司。
6、培育健康的建筑市場。目前建筑市場存在不少問題,必須加強建筑市場的管理,規范市場行為,治理不正當競爭,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場秩序。
三、進一步深化我國建筑業企業的改革
近20年的國有建筑企業改革,在由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導下,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是,國有建筑企業效益的連年滑坡和虧損面的逐步擴大是不爭的事實。
根據建設部建[1995]188號文《建筑業工業化發展綱要》,國有大型建筑企業要進一步深化改革,調整企業結構,發展成為包括規劃設計、科研開發、房地產經營、總承包、施工承包、物資采購、機械制造維修、運輸等業務的綜合性的資金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的企業或企業集團。
目前,我國建筑業企業改革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推進建筑業資產重組,促進所有制結構調整
1、推進建筑企業資產重組,使國有建筑業企業由量的擴大逐步轉向質的提高。建筑行業屬一般競爭性行業,可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適當增加非國有資本在全行業中的比重,近期原則上不再批準成立新的國有建筑企業。
2、進一步放開搞活中小型國有企業。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國有大中型建筑業企業現有的獨資子公司、孫子公司等,可以采取多種形式放開搞活,但不能把出售作為主要的改革形式,需要出售的要按照國家規范的辦法進行,嚴格禁止名賣實送、半賣半送和逃廢銀行債務及國家稅款、規避安置職工的錯誤做法,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出售國有小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嚴格禁止將國有小企業\"一賣了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加快城鎮和農村集體建筑業企業產權改造。提倡和鼓勵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為主的集體經濟發展,支持和引導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和其他多種財產組織形式,可采取兼并、租賃、承包、抵押、拍賣、出售、托管等方式,進行資產重組;盤活存量資產,搞活集體經濟。
4、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對于今年整頓規范建設市場,查出來的工程轉包和掛靠的私營單位除作必要的處罰外,要引導其向私人企業,或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制企業方向發展,明確其合法地位,將其納入企業資質管理軌道,允許其進入建筑市場,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平等競爭。
(二)、加大建筑業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力度
1、建立規范合理的工程建設總分包管理體系。按照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要求,盡快立\"綜合總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三大層次的工程建設總分包管理體系。綜合總包類企業,即指在工程承發包市場上獨立承包綜合類工程的建筑業企業。專業類分包企業一般只能在分包市場上向總包單位分包工程任務(特殊工程除外)。勞務分包類企業既可向綜合總包類企業分包任務,也可向專業分包類企業分包任務。要嚴格控制建筑業企業總量,除改制、改組、分立企業外,今年不再批準成立新的具備獨立承包工程資格的企業。
2、抓好一批大型骨干綜合類建筑業企業的發展。選擇50一100家實力強、資產規模大、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型建筑業企業和企業集團,給予充分的政策支持,推動其加快改革與發展,使這些企業成為資金密集、管理密集、技術密集,具備設計、施工一體化,投資、建設一體化,國內、國外一體化的龍頭企業,成為帶動建筑業生產力水平迅速提高和開拓國際承包市場的主導力量。
3、規范發展建筑企業集團。鼓勵和支持建筑業企業集團發展,充分發揮企業集體技術優勢互補的組合效應,專業分工協作的規模效應,資金集中運作的放大效應和整體效應。企業集團要依法建立規范的母子公司體制,處理好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集團母公司要逐步增強科研開發功能、工程總承包功能、投資融資功能和跨國經營功能。集團內部的母子公司層次不宜過多,各子公司之間的經營范圍應各有所側重,以避免內部同業競爭。
4、大力推進專業化、小型化企業的發展。要通過資質引導、市場準入、政策扶持,積極推動中小型建筑業企業向專業化、小型化方向發展,并鼓勵其圍繞大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定點定向、密切合作、相對穩定的協作關系。
5、努力發展勞務類分包企業。加快建筑勞動市場建設,逐步將國有企業分離人員和城鎮,農村建筑勞動力納入統一的建筑勞動力市場,通過市場引導和政策規定,使其盡快在不同等級的勞務分包企業層次上就位。
(三)、全面推進建筑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1、全面推進建筑業企業的改制工作,企業改革應堅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要在總結近幾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深化建筑業企業的改制工作。力爭在今明兩年內使大多數骨干建筑業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多數大中型國有建筑企業擺脫虧損局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應制定今明兩年改革方案,并組織力量認真貫徹實施。
2、突出建筑業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造。企業改制應以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以盤活存量、優化資本結構為重點,著重搞好產權多元化改造,一般不搞國有獨資企業。要通過改制、改組、改造和強化管理,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增強企業的生機和活力。
3、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嚴格按《公司法》建立和完善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企業應依法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形成相互依托、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
4、企業依法行使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投入企業的資本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并依附股權比例行使重大決策、人事任免和收益權,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依法享有資產占有、使用、支配和處分權,建立健全企業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加強對國有資產經營和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稽查。企業應努力提高資本營運效率,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害,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逐步解除企業歷史負債和社會包袱。要根據企業債務形成的不同原因,分別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妥善處理。要避免不良債權債務帶入改制后的企業中,企業辦社會職能要結合當地條件和可能,逐步移交給地方社區服務組織統一辦理,近期內可采取聯辦或托管方式逐步過渡,明確責任主體,保證企業輕裝前進,參與市場公平競爭。
(四)、繼續推進建筑業企業項目管理體制改革
1、完善項目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人,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和授權,在授權范圍、授權內容和授權期限內行使職權,不得越權。項目經理在授權范圍內指揮本工程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調整并管理進入工程項目的人力、資金、物資等生產要素,有權決定項目內部具體的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設備購置、主要材料采購、資金回收與使用等權力應集中于企業。
2、建立和完善項目成本核算制度。推行項目管理要堅持:\"企業是利潤中心,項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與項目的經濟利益關系。企業應當堅持每個項目單獨核算,落實責任會計,加強成本管理。項目實施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費用臺帳。企業一般應以項目成本作為項目經理經濟責任的重要考核依據,項目完工后,應通過審計確認的項目經濟責任目標實現情況,認真落實獎罰。
3、按照優化和動態的原則組建項目管理班子。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應本著\"精干高效、結構合理\"的原則,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結構、工藝和技術復雜程度及管理工作量的大小來確定;人員來源于企業各職能部門,由項目經理提名,企業審批。項目班子成員在接受項目經理領導的同時還應接受企業職能部門的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項目經理部人員尤其是項目經理從工程開工到竣工施工全過程,一般不應隨便調換。
4、推進大型建筑業企業管理層和作業層分離。
企業一般應按照經營決策層、項目管理層和作業層三個層次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組織機構。經營策層應精簡機構,提高效率,保證決策、監督、協調、指導、服務職能的履行,并保持資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動,在遠離企業總部并承擔到多個工程項目的經營地區,可組建區域性分公司,作為公司的派出機構,負責該地區工程項目的統一管理。項目管理層主要負責工程項目的具體實施和企業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作業層可面向企業,也可面向社會,實行雙向服各,并逐步向專業化、小型化企業方向發展,形成機制靈活、形式多樣、技術水平高、適應能力強的新型企業組織形態。
5、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生產要素配置機制建設。建立勞務調劑、內部銀行、設備租賃、材料機具供應、技術進步等內部生產要素有效配置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企業資源的有序流動和優化組合。企業內部生產要素的配置應依靠強有力的計劃管理手段,防止法人企業內部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導致交易成本發生,造成企業總體成本加大。對于建筑業企業集團,由于內部多個法人實體的存在,可以運用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調控手段。
(五)、鼓勵兼并、規范破產,推進建筑業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
1、鼓勵企業跨所有制兼并聯合。國有企業可以兼并非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也可以兼并國有企業。鼓勵優勢企業兼并困難企業。兼并企業應全部承擔被兼并企業債務和負責人員安置,并在呆壞帳核銷,減免銀行貸款利息等方面享受國家有關政策。
2、支持企業跨地區兼并聯合。支持企業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實現企業間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打破地方保護,推進建筑市場的統一、開放。鼓勵和支持建筑業企業與國際知名承包商聯合。充分利用國際資源優勢,提高我國建筑業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為開拓國際承包市場創造條件。
3、企業破產必須依法并按程序進行。經營不善、管理混亂、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按照程序依法實行破產。要加強對破產企業監管,嚴防逃債行為的發生。
(六)、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積極參加社會再就業工程
1、建立和完善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立和健全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都應當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并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中心保證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發放和代繳養老、醫療保險金。
2、采取多種途徑分流和安置企業下崗人員。如創辦三產、轉崗培訓、買斷工齡、停薪留職,內部退養、自謀職業、協調外調等方式分流企業富余人員。企業應采取多種方式努力創造就業條件,包括投資入股、參股、出讓產權、產權劃轉等,以此帶走部分下崗和分流職工,也可對自謀出路和主動要求分流的職工群體提供一定時期內的資金支持,幫助其通過自身努力尋求新的工作崗位。
3、積極參加社會再就業工程。下崗和分流人員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獲得重新就業機會。企業對待業期間的職工應逐月發放失業救濟金和保險金。企業確因經營困難,無力支付富余人員工資的,可向當地政府申請,批準實行地方財政貼息、企業主管部門調劑、銀行提供貸款的\"三家抬\"辦法解決職工的基本生活費。
(七)、進一步加強國有和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要配備好一把手
1、加強國有和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加強企業領導班子考核和評價,健全民主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民主監督,堅持職代會評議企業領導干部制度;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嚴重虧損的企業一把手,一年黃牌警告,兩年予以撤換;切實加強和完善企業領導制度,將那些事業心強、責任感重、懂經營、善管理、通技術、精業務的優秀人才充實到各級領導崗位。
2、抓好國有和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培訓。不斷增長其法律。經貿、外語。財會、科技、信息和現代營銷等知識,逐步提高經營素質和管理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職業化、社會化和市場化建筑企業家隊伍;建立健全和規范社會人才市場,促進人才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健全法制、改善環境,確立其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
(八)、認真推行稽察特派員制度,加強國有建筑業企業監管
1、認真貫徹《國務院稽察特派員條例》和《國務院向國有重點大型企業派出稽察特派員的方案》精神。國有企業稽察特派員制度是實現政企分開,加強國有企業監管的一項重大改革,要全力支持國有大型企業稽察特派員制度健康發展。稽察特派員以財務監督為核心,以企業年度經營目標為依據,審計、考核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并對企業主要領導成員的經營業績進行評價。
2、重點大型建筑業企業和企業集團應自覺接受稽察特派員監督。加強資本運營管理,提高國有資產利用效率,努力實現企業資本經營目標,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保證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九)、推進建筑企業技術進步,捉高企業整體素質
1、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要通過政策引導和經濟支持,鼓勵企業推廣應用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工程建設的科技含量。支持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技術開發中心,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術裝備水平。
2、加強企業的人員培訓。支持大企業和企業集團設立培訓中心。重點培訓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和關鍵崗位操作工人,并將培訓、考核與上崗、晉升掛鉤。切實加強企業管理。重點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和完善基礎管理工作。
(十)、加強建立社會保障制度
1、加快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全面實行建安工程勞保費統一管理,切實解決企業上繳社會保險費來源。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規定,重點是解決曾經為國家作出了重大貢獻的已經離退休的職工養老保險,除實行國家財政補一塊、企業利潤貼一塊、個人收繳一塊外。可以從\"百含節余\"中劃出一部分用于養老補充,切實解決離退休職工的后顧之憂。
2、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建設。建筑工程的特殊性要求必須盡快建立建筑職工的失業保險意義重大,要結合推行建筑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建立覆蓋城鎮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特別是施工一線職工的失業保險制度,加強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和管理,失業保險金要用于保險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3、加快工傷和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建筑工程的特殊性要求必須盡快建立建筑工人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工傷和醫療保險應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原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規定??顚S?,加強保險基金監督,防止挪作他用。
從改革與發展的關系來看,國有建筑企業的戰略性重組將成為未來經濟改革的重中之重。以國有企業的戰略性重組為核心,必將引起其他配套機制的改革和跟進,其中包括政資關系、政企關系、政社關系、政府框架、企業管理、勞動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財稅制度、會計制度、以及民商法規等各方面的變革,這些制度的變革,主要是圍繞國有企業的戰略重組來開展的,但是從深層次上看,這些制度變化恰恰是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現在的經濟發展勢態來看,國有大中型建筑企業要以改革為動力,加強企業改組、技術改造和企業內部管理,綜合運用各種手段,解決企業歷史包袱問題,采用各種措施增資減債,改善企業負債結構,使企業輕裝進入市場,參與競爭,增強活力,大大提高產業的整體素質和企業效益。優質、高效、快速的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向社會提供質量優良、功能完善、價格合理的建筑產品。
從總體上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企業改革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為國民經濟提供了重要的物質技術基礎,為改善城鄉面貌、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建筑業市場的發展前景廣闊。但是,我國建筑業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的任務還十分艱巨和繁重,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憂患意識,加大改革力度,在21世紀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求得生存、取得發展,并爭取不斷邁上新的臺階。
讓我們高舉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偉大旗幟,積極探索和推進建筑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以取得新的突破來迎接二十一世紀的到來!
摘要:建筑業是指從事各種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建造活動的產業。它包括建筑施工、設備安裝和建筑維修等建筑生產活動,是以最終建筑產品為生產對象的物質生產部門。
關鍵詞:建筑企業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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