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融資障礙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5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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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經濟已經成為近些年中國增長最快的經濟成份,由于諸多阻滯因素特別是融資困難的影響,民營經濟的實際增長速度并不等于它的潛在增長速度。因此,找出造成融資困難的真正原因,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無疑會對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因素分析
影響目前民營經濟融資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金融及資本市場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1.貸款擔保制度效率低下。根據筆者對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運用情況的調查,1999至2001年,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累計為435戶企業提供了信用擔保,占全市中小企業法人單位總戶數的1.5%;以擔保貸款額與擔保本金相比,其放大率三年分別為0.67、1.2和2.42倍,其中2001年度高新技術擔保貸款的放大率僅為擔保本金的0.35倍,放大效應偏低且增長緩慢。而且還存在部分信用擔保項目管理不到位等諸多問題。
2.股票、債券發行的政策性歧視。我國的資本市場是典型的政策主導型市場。長期以來,資本市場是作為國有企業融資及產權轉換的一個具有特定功能的制度,盡管現在正在改變這一狀態,但民營企業要想獲取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的資格仍然相當困難。只有為數極少的特大型效益很好的民企才有可能爭取到上市的指標,眾多中小型企業幾乎沒有任何機會。
3.風險投資制度不發達。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基本沒有形成。不發達的風險投資制度,就不能在風險資本與高風險企業之間搭建出通道。這一方面抑制了風險投資者的投資偏好,也使得高風險企業大大降低了融取風險資本的機會,更重要的是在這種狀況下,高風險企業為了贏取非高風險偏好的投資,而不得不以犧牲巨大潛在收益來降低風險,這種狀況長此下去對國家的技術進步和企業利益都是沒有益處的。
4.委托投資制度未創新。委托投資是一種間接投資方式,投資者并不直接投資于企業,而是委托具有一定投資經驗的信托投資公司投資。信托投資制度是市場經濟中十分重要的間接投資制度之一,目前我國正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大量好的項目亟需投資,但由于缺乏一種好的投資制度,使得巨額的社會資金只能留存在銀行和個人手中,形成了奇特的項目與資金長期對峙而不得轉化的怪現象。
5.租賃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務不發達。我國除了南方少數發達地區的金融租賃業務開展得較好外,就連北京市這樣的發達地區目前都沒有幾家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機構,眾多中小民營企業難以得到租賃融資。此外,保險、非正式股權和非正式借貸等非銀行金融的功能長期被抑制,民營企業難以利用其正面功能實現融資。
第二,大城市高商務成本對企業利潤的侵蝕。
所謂商務成本是指企業在開辦期和持續期所生產的各種費用的總和,一般包括房地產價格、勞動力工資、培訓費用、利息、通訊和水電煤氣價格、稅費以及法律政策的公正透明度、市場秩序、政府部門辦事效率、交通地理位置優劣等方面。大致可概括為:稅費水平、用地價格、工資水平和生產服務成本等四個方面。有研究表明,與上海和深圳相比,北京的商務成本最高。較高的商務成本就使利潤水平降低,從而影響到民營企業的再投資力度和水平。
第三,現行土地及用地制度的影響。
這是民營企業反映最多的問題之一。我國現行的基本土地制度是土地只能為國家和集體所有,企業和個人可以租用或買賣土地的使用權,土地出讓的最終審批權由政府相關部門控制,對增量土地的出讓國家采取嚴格限制的政策,存量土地多被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或個人所擁有。新興的民營企業在獲得經營場所時,要想從政府那里得到增量土地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或個人那里取得土地,往往需要承擔許多高昂的費用。如上所述,這必然侵蝕大量投資利潤,降低企業再投資的能力。至于那些根本拿不到土地的私營企業家,假使有錢也無法形成投資。
第四,政府職能機構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和政策環境不理想。
我國的政府機構包括各級地方政府基本不是依照民營經濟運行的要求設置的。因此出現了關于民營經濟的政策政出多門,不僅政府的計劃部門在制定關于民營經濟的政策,工商管理、稅務、勞動、各類科技園區、開發區也在制定政策,從而造成了政策混亂,有時甚至相互矛盾。這種狀態難以形成政府與民營經濟間有機的、良性的互動關系,政策的透明度、公允性、針對性及其實施程度因此而大打折扣。正因為政府職能機構不健全,中介機構也就難以健康地發展起來。民間投資者在獲取投資信息、選擇投資方向、爭取技術或資金支持等方面不能普遍得到有效的服務,往往因此而造成決策失誤,投資失敗等現象。
第五,民營企業自身素質不健全。
我國的民營經濟絕大多數是中小型企業和個體戶,因此,企業規模小、人才缺乏、科技含量小、資信等級較低等企業素質問題也是制約民間投資快速增長的重要原因。
二、化解民營經濟融資障礙的若干對策
造成民營經濟投融資難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解決民營經濟投融資問題的對策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應當采取突出重點,全方位下手的綜合對策,我認為今后至少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力度:
(一)重組政府機構,整合政府職能。
經濟轉軌包括政府機構及其職能的轉軌。在中國經濟漫長的轉軌過程中,政府在促進經濟增長等方面仍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經濟轉軌期的最大特征之一是國有經濟逐步從競爭性產業和產業的可競爭性部分退出,而代之以民營經濟,這將使我國的微觀基礎發生重大改變。在微觀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的前提下,客觀上要求政府的機構及其職能的相應轉變。
(二)放開投資領域準入限制。
民營經濟是從資金、技術門坎低的競爭性產業領域生存并發展起來的。現在的民營經濟無論在經濟和技術實力等方面都大為增強,已經具備了進入資金密集和技術密集產業的能力,進入的門坎只剩下政策壁壘。啟動民間資金,推動民營經濟的發展,首先要解禁民營經濟進入各類產業的種種政策限制。政府應當尋求制定準入政策的基本原則,切忌哪一領域緊迫了就只出臺關于這一領域的政策。從基本趨勢來看,民營經濟必將從競爭性產業領域逐步滲透到所有產業的可競爭性領域。因此,我們要深入研究產業內部的可競爭性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放開一切可以按市場原則進行運營的產業和亞產業領域,包括道路、橋梁、污水、垃圾處理、電信、郵電等基礎設施,乃至于文化、衛生和教育等“軟產業”領域。
(三)全面實施金融創新,推進金融深化。
1.鼓勵創辦風險投資公司或風險投資基金。首先要鼓勵境內外風險投資公司落戶中國,有關部門要盡量為它們創造良好的運營環境;其次各級政府通過投資公司等投資機構帶頭投資設立風險投資基金。2.政府出面建立創業輔導體系。3.創新委托投資制度。4.政府出資或提供其他優惠,支持委托擔保。5.鼓勵租賃、保險、非正式股權和非正式借貸的發展。
(四)深化用地制度改革。
不合理的用地制度已經影響到民營經濟的投資積極性,改革現行用地制度刻不容緩。我認為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逐步市場化,首先要努力改變現行嚴重缺乏透明度和公允性的土地協議轉讓制度,盡量使經營性土地實行招標、拍賣和在土地市場掛牌交易的市場化轉讓,為民營企業獲取經營用地提供公平的環境;其次要盡快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場,以使閑置、零星的土地被集中起來,調動出來,為那些用地較少的中小型民營企業、個體戶提供一個獲得用地的交易平臺;再次要對現行城市拆遷補償制度進行必要的調整,補償時不僅考慮房主的利益,更要顧及到承租人因投資牽涉的各種利益。
(五)提升民營企業家的素質,改善民營企業的信用形象。
(六)建立健全信用評審和授信制度。
政府、銀行和中介等機構和部門要提供個體、私營和股份制等民營企業的信用信息,建立各類民營企業的信用檔案庫,為個體、私營等民營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建立信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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