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論文

時間:2022-08-31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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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論文

[摘要]風險投資是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的重要推進劑。目前,我國無論是在風險資金來源、風險資金運作和風險投資專業人才供給上,還是在市場環境完善和政策法規的配套上,都難以適應風險投資發展的需要。為此,除政府要在推進風險投資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外,還應做好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健全、人才保證、政策法規的完善等工作,為我國風險投資事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

[關鍵詞]風險投資;問題;對策

發展風險投資是積極推進我國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推進劑。美國風險協會的一項調查表明,受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在創造就業機會、開發新產品和取得技術突破上明顯高于大公司。我國風險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必須采取積極措施,加快推進風險投資發展,為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插上騰飛的翅膀。

一、影響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障礙因素

自20世紀90年代末期以來,我國的風險投資發展,無論從規模還是從速度方面來看,都取得長足進展。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風險投資仍處于起步階段。當前,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供給不充沛

我國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以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為主,缺乏社會投資的參與。在西方發達國家,風險投資資金不但來源渠道多,而且民間資金占絕對主導地位,比如美國的風險資金主要來自養老金、保險金、捐贈基金、富有家庭和個人、企業、銀行等私人部門。但在我國,由于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沒有大規模的養老基金,存款成為居民自我保障的基礎,他們不可能將其存款投入風險投資基金。同時,我國也缺少民間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的渠道和運作保障機制。因此,從總量上看,風險資金嚴重不足。從結構上看,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公司絕大多數都是由政府投資組建的,資金來源中政府提供的資金所占比重超過90%,民間資本則不足10%。這種來源結構,既限制了資金總規模,也使風險過度集中于政府,不利于分散風險,而且風險投資運營效率低下,尋租事件經常發生。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之所以大大低于發達國家,與我國風險投資不足是有很大關系的。

(二)政策措施不配套

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科研經費由財政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層層分配的管理體制,科研與科研的產業化相脫節。在這種政策體制下,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從一開始就采用了“官辦官營”的模式,即由各級政府出資組建投資公司,按照國有企業的模式進行運作。實踐證明,這種模式根本不能適應風險投資的特點和運作規律,無論中外,采用這種模式的已經無一例外地失敗了。這是因為在國有獨資公司的模式下,無論設計多么周密的監督人方案,仍然難以解決所有者虛置和預算軟約束問題,當然更無法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除此之外,在風險投資的發展上,我國缺乏明確的發展計劃和規范化的管理方法。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也還遠遠不夠,不但與發達國家無法相比,而且即使是與政府對國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支持相比,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政策扶持也顯得非常不足。

(三)退出通道不順暢

風險投資事業順利發展的一個關鍵就是必須擁有良好的退出渠道。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回收投資、獲取收益。目前風險投資的出口有上市、股權轉讓、清算等幾種方式,但這幾種方式在法律保障和操作可行性方面均存在問題。由于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資格有許多高且嚴格的限定,因此,處于建立初期的高新技術風險企業的財務狀況很難滿足上市要求。所以,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過高,使得風險投資無法通過企業上市退出;對于另一條退出路徑——股權轉讓,也由于產權關系模糊,產權交易市場不完善,而使得高科技企業不能自由轉移產權。可見,我國目前產權交易單一的形式,參與交易過高的條件和成本,已經在相當程度上阻塞了風險資本的退出通道。風險投資退出難的問題一方面影響了投資者獲得最大值回報的可能,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更多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影響了風險投資的連續運作。

(四)法律環境不完善

雖然政府從宏觀上鼓勵發展風險投資,但對于如何規范、扶持和保障其發展,還沒有具體的法規及管理條例,發展風險投資缺乏明確的法律保障。而且我國現行的有些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利于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的發展,特別是對技術入股、無形資產入股等的相關規定與鼓勵發展風險投資相違背。我國現行的1993年頒布的《公司法》不僅沒有為風險投資公司的設立、運作和收益分配提供特別法律依據,而且有許多條款對風險投資公司的設立與運作構成法律障礙。比如,該法明確規定,技術入股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上限為20%。這種限制性規定,可以說是與鼓勵發展風險投資背道而馳的。在我國,對知識產權與無形資產重視和保護不夠,使風險投資者不敢涉足風險較大的中試前期的投資。

(五)專業人才供給不足

風險投資是一個具有自身特點的特殊行業。從事風險投資,不但要求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而且要求有很強的投資意識,同時又要具有豐富的資本市場運作的實踐經驗。這樣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對風險投資的發展至關重要,他們素質的高低關乎風險投資業的生存和發展。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來看,由于風險投資業剛剛起步,尚缺乏一批既有金融知識又具備企業管理才能的人才。在我國證券二級市場中,有90%以上的投資者是個人投資,他們水平良莠不齊,大多數人缺乏應有的投資知識和風險意識,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投機性。同時,由于基金業務在我國仍是一項全新的業務,因此國內真正懂得風險基金運作的專家不多,從而影響了風險投資基金優勢的發揮,妨礙基金的健康發展。此外,缺乏具有遠見卓識的風險企業家是我國發展風險投資事業的又一大障礙。一般而言,風險企業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創業者(風險企業家)的素質和能力,而不是具體的項目,一個好的風險企業家往往比一個好的項目更加重要。目前,這兩種風險投資人才的匱乏已經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一個十分嚴重的瓶頸。

(六)企業制度不完善,與風險投資公司的信息不對稱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是在法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條件下通過艱苦奮斗建立起來的。許多企業都存在著產權界定不清、經營理念落后的問題,企業運作和管理不規范,透明度不高。創業者往往憑經驗決策,搞家族式管理,排外心理嚴重,企業缺乏民主管理科學決策的氛圍。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企業吸引風險投資的困難。

在信息溝通上,高新技術企業與風險投資公司信息不對稱。按照國際慣例,高新技術企業與風險投資公司之間應該實現充分的信息溝通。高新技術企業為了獲得風險投資,必須制訂好自己的項目開發經營計劃,而風險投資公司則憑借多年累積的經驗,幫助企業完善運營和管理計劃,并親自參與企業的運營和管理。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很難做到這一點。高新技術企業在信息披露上,往往揚長避短,甚至編制虛假信息進行欺詐。由于信息的嚴重不對稱,風險投資機構難以保證自己的資金不會被濫用,盡管承擔的風險很大,卻無法控制風險和保障應分享的經濟利益。

二、推進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構建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外在環境

1.創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環境。風險投資對高科技企業的推動作用已經引起我國政府的重視。但是與其他風險投資業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政府的支持力度還不夠,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發展戰略規劃以及便于操作的具體政策。我國政府應根據具體國情,加快有關政策建設,盡早建立起我國風險投資業的政策支持系統,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在風險投資發展初期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信用擔保機制,加大向風險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的力度,充分發揮政府擔保的“放大器”功能;深化稅制改革,采取優惠稅收政策扶持民營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業發展;實行針對風險企業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強政府采購政策的支持力度等。

2.創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法律環境。風險投資的發展歷史和經驗表明,立法和監督是促進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保證。政府要盡快出臺切合高科技企業高風險和高收益特點的法律法規,逐步建立起我國風險投資業的法律支持系統,為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這主要包括:完善關于風險投資公司或基金的法律,使風險投資基金運作有法可依;制定有關保障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法律,把風險投資與常規投資區別開來,并就風險投資機構的創立、運營、風險轉移等方面制定規范的管理辦法;頒布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從根本上維護風險創業者從事風險創業的積極性,維護風險投資的合法權益;制定有關管理層持股的法律制度,向國際風險投資業的管理靠攏。

3.創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市場環境。良好的市場環境是風險投資發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要使風險投資大量生成和實現規模擴張,就必須有完善的產權市場、證券市場和技術市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現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為風險投資的運行確立了體制基礎,但市場環境依然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政府必須:加快產權市場的培育和完善,為風險投資項目產權轉換奠定基礎;推進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特別是建立專門適宜于風險企業股票上市發行和交易的二板市場,以保證風險投資順利退出;積極推進技術市場的發育,促進科技資源的有效流動和優化組合,培育高新技術成果的供給和需求主體等。(二)建立健全風險投資機制

1.拓展融資渠道,實現風險投資來源的多元化。這也是世界各國風險投資資金來源的共同特征。美國風險投資在增長的同時,始終保持多元化的特色。從我國實際情況看,風險投資的主要資金來源應該包括政府資金、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資金、富有的個人和家庭資金、機構投資資金和國外風險資金等。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5萬億元人民幣大關,如果能將這部分資金的5%吸引到風險投資領域,就可增加風險投資資金7500億元,這對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不言而喻。

2.建立有效的多樣化的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綜觀世界各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歷程,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變現渠道對風險投資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以NASDAQ市場為典型的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表明,一個健全有效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走上良性循環的重要保證。建立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一是要盡快啟動我國的二板市場或創業板市場。這是我國風險投資首選的退出方式。創業板市場是風險投資的強大支撐,美國風險投資的成功,NASDAQ市場功不可沒。開辟創業板市場,要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逐步放寬上市條件,使風險投資企業成熟后可順利上市,為形成風險投資良性循環創造條件。二是要加大力度規范現有的主板市場。就風險投資而言,規范的資本市場評價體系至關重要。如果這一體系不規范,就會影響非上市的股權轉讓活動。

(三)積極培養專業風險投資人才

風險投資是現代科學技術、風險資金、人力資源三者結合的現資形態,技術、資金、人才是風險投資的三個基本要素。其中,又以人才最為重要。美國技術創新學專家考茨麥斯曾說過: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一刻也離不開風險投資專家。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既包括風險投資家的培養,也包括風險企業家的培養。風險投資人才應該具備的素質主要包括:強烈的進取精神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嫻熟的金融投資和資本運作技能,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良好的人格魅力和人際關系等。

要改變我國目前風險投資人才匱乏的狀況,就必須首先改革教育體制,注重素質教育,培養一批具有金融、保險、企業管理、科技等方面知識,又具有創新精神的職業風險投資人才。與此同時,還要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的方針,一方面有計劃地派出人員到風險投資發達的國家學習取經,另一方面也可以從國外聘請一批風險投資專家,幫助我們培養自己的專業人才。

(四)建立和發展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也稱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主要為高新技術和中度發展企業融資并提供多種服務的信托投資組織。風險投資基金來源,除政府拿出少量的資金作為種子基金外,主要以私募的方式為主,包括吸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等的投資基金入股,吸收民營企業和個人投資的自愿入股,對于所有的投資,政府給予部分擔保。當條件成熟后也可以采取公募的方式,或吸納海外資金,以構筑多層次、多元化的風險投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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