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經濟淺析論文

時間:2022-11-12 0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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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淺析論文

舊中國社會分工不發達,自然經濟占優勢。解放后,自然經濟的思想殘余還需要時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反映出來,尤其表現為對商品生產的蔑視。十年動亂中,甚至要求機關、學校:“三自給”,家家自己蓋房子、做家具、腌咸菜,大有返回自然經濟之勢。

什么是自然經濟?我們可以分幾個或幾層含義來探討。

一自給自足的農民

自然經濟的概念來自古希臘。古希臘哲學認為,凡是自然的,就是合理的,應予肯定。而經濟,希臘語是“家庭管理”,是為了獲取自然供給的東西,因而是合理的。所謂自然,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解釋,是指合乎人類和事物的本性。而分工是由于人的天賦本性不同(如男與女),所以家庭管理(即經濟)肯定分工(當然是指自然分工)。①

這樣,一個家庭的自給自足,就成為自然經濟的第一個內容光。——“當亞當耕地、夏娃織布的時候,誰是貴族呢?”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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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見亞里士多德:《政治論》,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第15頁。

②系1831年泰勒起義中約翰•博爾的口號,但他是引自英國歌謠。

馬克思在論述希臘人公社時,說這種公社存在的前提“是組成共同體的那些自由而給自足的農民之間保持平等”;“公社的繼續存在,便是那作為自給自足的農民的全體公社成員的再生產”。日耳曼人是住在森林里,彼此距離很遠,“每個單位的家庭就是一個經濟整體”;所以日耳曼人的公社中,“勞動的個人,即自給自足的公社成員”。①

但是,一個家庭的自給自足是有局限性的。在漫長的原始社會,人們是集體勞動,共同分配,當然不是家庭自給。在上述希臘人、日耳曼人的公社成員的自由平等的關系破壞,出現階級后,有新的情況。剝削階級,無論是奴隸主、封建領主或出租地主,他們的家庭都是靠別人養活,不是自給的。勞動者方面,奴隸的家庭,因為沒有自己的經濟,也不能自給自足了。在歐洲,農奴多是自有生產工具,如果他有足夠的份地,可以成為“自給自足的農奴”②,但是他同時還要供給別人。我國封建社會,農民家庭自給的情況更差些。

我國封建社會,直到明代,還常見“課僮仆以耕”、“僮奴千指”等記載,這些僮仆,和后來的雇農,都是衣食主人、不能自給的。當然,占人數最多的是佃農,但他們在生產以至生活上也不是完全獨立的。乾隆時有人說:“蓋北方佃戶,居業主莊屋,其牛、犁、谷種間亦資養于業主”③。在南方,也常是地主供種子,最獨立的江南佃戶,大工具(水車,船)也是地主供給。安徽南部的那些“種主田,葬主山,住主屋”的佃仆更不用說了。

自耕農,尤其是較富裕戶,可能是家庭自給的。但有些不過是假象。清人張英說:“居鄉則可以課耕數畝,其租倍入,可以供八口。雞豚蓄之于柵,蔬菜蓄之于圃,魚蝦蓄之于澤,薪炭取之于山。可以經旬累月,不用數錢。”④這好象是家庭自給。但細究之,“數畝”不能食八口,他主要是靠“租倍入”,按對半分成計,至少是四個“數畝”,即至少有四戶佃農圃來供給。還有養豬、種圃、捕魚、打柴、恐怕也要依賴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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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6、477、481頁。

②《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會1975年版(下同),第890頁。

③清檔,朱批奏折,財政類,乾隆四年八月初六日兩江總督那蘇圖奏。

④見《垣產瑣言》,《皇明經巨文編》卷三十六。

二為自已和為剝削者的直接消費而生產

在階級社會,自然經濟作為一個社會經濟范疇,不能從單個家庭來解釋,必須包括剝削者和勞動者兩個方面。

恩格斯說:“生產或者是為了生產者本身的直接消費,或者是為了他的封建領主的直接消費,只有在生產的東西除了滿足這些消費以外還有剩余的時候,這種剩余才拿去出賣和進行交換。”①指出:“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要地位。農民不但生產自已需要的大部分手工業品。地主和貴族對于從農民剝削來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已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換。”②

這可作為自然經濟的第二個含義,即勞動者為自己和為剝削者的直接消費而生產的經濟。在這種經濟中,勞動者是直接生產者,他們的勞動也是直接的社會勞動,或自然形式的社會勞動(即不需通過交換即為社會所承認的勞動)。為剝削者而生產的部分,或者是勞動的自然形式,即勞身地租;或者是產品的自然經濟為前提的。到貨幣地和租發起來,“雖然直接生產者仍然要繼續親自生產至少是他的生活資料的絕大部分,但是現在他的一部分產品必須轉化為商品,當作商品來生產。”③同時,剝削階級的生活,已全部是商品經濟了。自然經濟遭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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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勤務員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②:《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橫排本,第586-587頁。

③《資本論》第3卷,第898頁。

自然經濟的這個含義,是從生產的性質上說的,但主要是指生活資料的生產,還不是全部生產活動。因而,又有第三個含義。三自我完成再生產的經濟單位

馬克思指出:“……自然經濟,也就是說,經濟條件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此外,它還要以農村家庭工業和農業相結合為前提”。①這段話可稱為自然經濟的政治經濟學的解釋。因為,商品生產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這正是它區別于自然經濟的地方。自然經濟是自我完成再生產,所需生產資料基本上是由本經濟中提供。這個“本經濟單位”又是什么呢?

列寧說:“在自然經濟上,社會是由許多單一的經濟單位(家長制的農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領地)組成的,每個這樣的單位從事各種經濟工作,從采掘各種原料開始,直到最后把這些原料制造成消費品。”②列寧的話補充了馬克思的論點。這里的“家長制的農民家庭”(《全集》本譯作“宗法制的農民家庭”)是指從氏族公社向奴隸制過渡中的父權制大家庭。按照我國獨龍族、基諾族遺存的情況,一個這樣的大家庭包括幾十個以至百多個夫妻家庭和為數不多的奴隸,那是可以成為一個自我再生產的經濟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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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②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寧選集》第1卷,第161頁。

西歐的封建領地,確是典型的自然經濟。它除了農田外,還都有大量的公用牧場、草地、森林以至漁場。牧畜業比較發達,木材自給,有的領地甚至向農奴征收鹽或鐵。農民的代役租,除布、家具、蜂蜜、酒、禽蛋、蔬果外,還有農具、工具、建筑材料等。領地內部的勞動交換和協作也比較發達。法國Cobie寺院莊園有6個鐵匠、3個鑄工、1個旋工,以及武器匠、首飾匠、漂泥匠、羊皮紙匠。至于木匠、泥瓦匠、馬車匠、皮匠、鞋匠、面包師、釀酒人等更是每個莊園都有的。真是從采掘原料到制成消費品,都在本經濟單位完成。不僅如此,象莊園里的醫生、獸醫、占卜星相家和牧師,也應算入自然經濟,因為他們也是再生產過程中不可少的。

在中國地主制經濟中,這種“單一的經濟單位”是什么呢?我以為,應當是大體相當于過去采邑的一個鄉里或邑縣,包括這一地區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還有小商人。否則很難做到從生產資料到消費資料的基本自給。一家一戶,包括手藝人戶,是一個生產單位,但不是一個經濟單位;他們還聯合起來,才成為一個經濟單位。每戶生產的農產品不盡相同,例如有的粗糧多,有的細糧多,有的不種煙葉,有的缺棉花或豆子。副業差異更大,“西鄉女工,大概織棉細素絹,績苧麻黃草以成布匹;東鄉女工,或雜農桑,或治紡織;若吾鄉婦工,則以紡織木棉與養蠶作綿為主。”①他們是靠在地方小市場上進行品種調劑、余缺調劑,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產的。這是和西歐莊園經濟不同之處。這種調劑往往也經過商人,但它是使用價值的交換,乃至勞動的直接交換,應當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

這樣,我們可以把自然經濟的概念再引申一層,出現它第四個含義,或廣義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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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五十,補農書下,所論是浙江桐鄉縣。

四使用價值的生產和交換

自然經濟,本來是與商品經濟相對立而言。因此,廣義地說,凡是以使用價值為目的的生產,或者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目的的交換,也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

從這個含義說,不僅包括農民家庭手工業,還包括獨立的工場手工業。“家庭手工業勞動和工場手工業勞動,作為農業(它是基礎)的副業,在古代和中世紀的歐洲……就是這種自然經濟賴以建立的生產方式的條件。”①

引申這個含義,我想,不僅是作為副業的工場手工業,還可把某些城市手工業包括在內。我們說,歐洲中世紀是自然經濟,這話包括當時的城市。因為“城市手工業在實質上雖然是以交換和創造交換價值為基礎的,但在這里生產的直接的主要的目的,是保證手工業者、手工業師傅的生存,因而是使用價值,不是發財致富,不是作為交換價值的交換價值”。②

下面,我談一下中國的情況來說明這個問題。

我國較早地廢除了領主制割據,建立大統一的國家,商業一向比較發達,明清兩代更有顯著發展。發展到什么程度呢?據我估計,鴉片戰爭前夕,國內商品的流通額約為3.88億兩,其中糧食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占百分之二十四點四,鹽占百分之十五,以下依次為茶、絲和絲織品、棉花等。③

糧食是最重要的商品,差不多所有其他商品都是直接或間接(通過租賦)和糧食相交換。糧食商品化的情況是觀察自然經濟的重要標志。④當時,在城鄉、地區間流通的糧食約有245億斤,占產量的百分之十點五,除運河沒有交換的漕糧丁賦,商品率不過百分之九。糧食從來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無論農民或地主出賣余糧,都是為買而賣。直到解放前,基本上還是這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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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②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6頁。

③拙作《論清代前期我國國內市場》,《歷史研究》1983年第1期。

④1820年美國農業的商品率約為25%,1890年日本農業的商品率為20-30%,都是屬于自給性生產。1870年美國農業的商品率超過50%,開始商品性生產。

⑤據三十年代一些調查,我國農業的商品率達50%左右,這是把農民之間的調劑和農村返銷糧都計算在內,并有假象。我估計,糧食的商品率世紀初不超過20%,三十年代在30%左右。解放后,情況差不多。受十年動亂影響,商品率降低,1976-1977年均為25%,扣除返銷糧只有15%左右。

布是第二位重要商品,商品量約3.15億匹(每匹3.633平方碼計)。這時已有幾個商品土布集中產區,所產不過4,500萬匹。因此,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商品布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而是農家自用有余的布。不論這種布還是集中產區的布,都是為買而賣,為了使用價值。這時是農村織布戶最多的時期,但在作全國總農戶中也只占一半弱(明代就更少了)。就是說,有一半的農戶是用糧食和其他農產品向織布戶換布穿的。這正是我國“男耕女織”或耕織結合的一種形式。明代以前,麻以及絲與耕的結合也是這樣。這也可以看出“家庭自給自足”這一概念的狹隘性。在我國地主制經濟中,沒有領地或莊園這種共同體的形式,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很大部分是通過在市場(主要是地方小市場)上的余缺調劑、即使用價值的交換完成的。

占第三位的商品是鹽。鹽、鐵①從來就是自然經濟不可少的補充,鹽鐵貿易是自然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鹽民是小商品生產者,但他們是“只緣海角不生物,無可奈何來收鹵”②,才變成可憐的小商品生產者的。挖鐵的坑戶、漁民、獵戶等也是這樣。我寧愿稱之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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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鴉片戰爭前鐵的商品量約20萬噸,在市場上占第十位左右。

②林正清:《小海鹽場新志》。

占第四位的商品是茶。茶農也是小商品生產者。不過茶農是多半兼種糧食,即使不種糧食,也可歸之于靠山吃山一類,通過使用價值的交換,聊以謀生。

商品經濟是自然經濟的對立物。但是,單純使用價值的生產和交換——盡管也會造成市場繁榮——卻又常成為自然經濟的補充。而其結果是:地主制的封建經濟利用它鞏固了自己。我想,這也是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之一。

五余論

我提出自然經濟的“廣義的”含義并“引伸”這個含義,也許會變得無邊無際。不過,我主要是從思想意識上說的。一方面,是鑒于在對我國經濟史、尤其是近代史的研究中,有一種夸大商品經濟的傾向,以至忽視其封建性。另方面,是鑒于在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討論中,有一種“自然經濟論”的思想。這種理論認為:社會主義經濟是為價值而生產,價值規律不起什么作用。

社會主義經濟是要生產更多更好的使用價值。但它是高度社會分工的、最社會化的生產,這樣,它就不能不生產價值(當然是以使用價值為物質承擔者)。

首先批判自然經濟論的是孫冶方同志。他在《社會主義經濟論•提綱》中說,社會主義生產中,“即有商品價值,也有產品價值。理由是全民所有制經濟(或共產主義)不是自然經濟而是交換經濟。”他們指出,在具體生產過程中,“價值反映社會生產關系,使用價值只反映技術定額”。社會主義生產的c、v和m都必須表現為價值,才能通過交換和核算,節約物化勞動c和活勞動v,增加剩余產品m,價值規律發生作用。

冶方同志還指出,“‘自然經濟論’者心目中所說的勞動是指具體勞動”,在他們看來,“抽象勞動在社會主義社會只是一個生理學上的概念。這是典型的個體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觀。”而不承認抽象勞動也就是不承認勞動的可比性,節約勞動無從談起,生產可以不計成本,按勞付酬也失掉科學根據了。

冶方同志還把一個時期生產中不注意技術改革、不注意設備更新、“吃老本”等歸之于自然經濟思想。我們還可以說,一個時期生產和流通中的“大庫存”現象,經濟結構中的“大而全”“小而全”現象,也不外是自然經濟觀的反映。這些都是歷史上的自然經濟這種或那種形式的存在人們思想上的殘余。因而,討論什么是自然經濟,把它的含義“引申”一下,恐怕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