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2 0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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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在馬克思看來,創造性勞動的成果是作為附帶因素被無償吸收到資本當中的,指的實際上就是技術進步,它構成了相對剩余價值的來源。這就是說,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與創造性勞動有著內在的聯系。但是,在勞工利益和知識產權日益得到保護的現代知識經濟的條件下,不僅創造性勞動成為創造剩余的主要來源,而且它也難以被無償占有。同時,當創造性勞動創造成果成為共享的知識后,就成為“一般社會財富的積累”。此外,這種“剩余”,也不再是傳統的“剩余價值”,而不過是將價值作為計量方法來衡量創造性勞動成果的“計量價值”;積累也主要是使用價值的積累,本質上則是知識(一般社會財富)的積累。這就是新的剩余價值論和積累規律。
關鍵詞:剩余價值創造性勞動剩余計量價值
筆者多次學習馬克思的《資本論》特別是勞動價值論部分,后來發現,馬克思所講的勞動創造價值中的勞動實際上指的是重復勞動,因為,只有重復勞動才存在所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同時,在馬克思看來,創造性勞動的成果往往是被無償地吸收到資本當中的,所以,雖然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與創造性勞動有著內在的聯系,但他并沒有直接將創造性勞動放入他的勞動價值論的考察中。而在現代知識經濟形態中,創造性勞動日益重要,當我們轉向重點考慮創造性勞動并提出“創造性勞動創造剩余”的命題時,就會發現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存在著一些不協調的地方,但經過適當的處理,我們能夠拓展剩余價值論,使之能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要求。
一、剩余價值中的矛盾:剩余價值是總體的存在還是個別的存在
1、根據價值規律,從整個部門或社會來看,不存在剩余價值。根據馬克思的觀點,商品的價值量是(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即以使用價值為前提,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的勞動時間。復雜勞動是簡單勞動的倍加。并且,單位商品的價值量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
由此出發,我們不難發現,對于整個部門或整個社會來說,恰好就處于“社會正常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因而,社會總產品的價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總和)!也就是說,就個別企業來說,可能由于其個別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它仍按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價值或價格出售,所以,它能獲得剩余價值。但對整個部門或整個社會來說,就不存在剩余勞動時間,沒有剩余價值!從直觀上來看,這是因為還有一部分企業的個別勞動時間高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它是虧損的。從整個部門或整個社會來說,個別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企業的盈余的總和恰好等于個別勞動時間高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企業的虧損的總和,兩方面相抵,整個部門或整個社會的剩余價值之和等于零!
2、從部門結構來分析,又必須用到剩余價值。馬克思在分析社會總資本的再生產條件時,如對于生產生活資料和生產生產資料的兩大部類來說,簡單再生產的條件是Ⅰ(V+m)=ⅡC,卻忽視了或拋開了“社會正常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這個限制,將一個部門或社會的各個企業的C、V、M分別加總。在利潤理論中,如闡述利潤平均化時,也是這樣加總的:個別資本的利潤首先在一個部門內部平均化,然后在整個社會資本的總和中平均化為一般P′,即平均P′,就有總利潤率,即∑m:∑(C+V)或=∑m/∑(C+V)或=社會剩余價值/社會總資本。
這就使得部門結構分析與整體分析在剩余價值上產生了一個內在的矛盾。
3、企業微觀層進到部門宏觀層對剩余價值分析。我們都很熟悉,馬克思在企業這個微觀層次上分析剩余價值的來源時采用的是另一套概念,這就是勞動力的價值、必要勞動時間、必要勞動等等。他認為,勞動者在勞動的一段時間內,只是再生產自己勞動力的價值,這個叫必要勞動時間,這段時間耗費的勞動叫必要勞動。而超出必要勞動時間所創造的價值被資本家無償占有,它就是剩余價值。剩余價值的生產有兩種方法或情形,一是工作日的延長所生產的剩余價值,稱之為絕對剩余價值。另一種相對剩余價值的生產方法,按照生產力水平與單位商品成反比的規定性,一個企業,只要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其超過社會平均水平,就會使其商品的個別價值低于社會價值,這樣,他還會獲得一個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差額,即超額剩余價值。顯然,這個超額剩余價值來源于創造性勞動,正是創造性勞動提高了個別企業生產的技術水平,而創造性勞動成果是被無償吸收到資本當中的。但是,在同一生產部門內部,一個企業這樣做,其他企業也會這樣做。因此,會使得勞動生產力普遍提高,超額剩余價值消失。其實,絕對剩余價值的生產同樣如此,并且當大家都延長工作日時,絕對剩余價值也會消失。
這表明,個別企業可能存在剩余價值,但整個部門、整個社會可能并不存在剩余價值,特別是從長期來看更是如此。
4、“總體分析”所隱含的前提是一種均衡的市場結構,采用的靜態均衡的分析方法。第1節的整體分析中,其隱含的種種條件是,一個部門有許多企業,它們生產同類產品,在市場上展開充分的競爭,市場供求相等,生產的所有產品正好全部能賣出去,價格也剛好達到均衡價格,實際上它等于價值。所以,存在一個“社會正常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的條件,存在一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總價值。這就包括,有的企業可能剛好屬于這樣的“正常平均”條件,因而剛好按其個別價值等于社會價值,并按這個價格出售商品,不虧也不賺。顯然,“正常平均”條件之下的企業會虧損,而“正常平均”之上的企業能有盈利,但兩方面剛好相抵。這樣,整個部門或社會是平衡的。當“正常平均”移動到另一個水平上以后,雖說技術水平提高了,或者工作日延長,或者工作日縮短了,情況同樣如此,整個社會不會有剩余價值。
在這里,勞動力市場是否也處于均衡狀態呢?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因為,如果勞動力市場是均衡的,那么勞動力的均衡價格就等于勞動力所創造的價值(實際上會根據其勞動力預期創造的價值來出售)。這意味著只有勞動生產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企業才能在這種勞動力價值水平上盈利。相反,如果勞動力供求不平衡,第一種情況是供過于求,勞動力的價格將低于其所預期創造的價值的水平,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整個部門或社會才存在必要勞動時間和剩余勞動時間的分別,也即存在剝削。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會使一些“正常平均”水平之下的企業也能盈利,但有些距離“正常平均”水平太遠的企業仍然可能虧損,盡管它剝削了勞動力。第二情況是供不應求,自然不存在剝削,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力價格過高,只會使那些生產率大大高于平均水平的企業盈利。
經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容易得了一個結論:對剩余的剝削是與市場結構相聯系的。不過,我們又要提出一個新問題:在不存在對勞動力剝削的情況下,是否存在剩余呢?如果存在,它又是什么性質或者從何而來呢?我們先提出這個問題,留待后面作解答。
5、“微觀宏觀結合分析”所隱含的前提是一種非均衡的市場結構,采用的是動態分析方法。在第3節中,競爭和技術進步是導致市場結構不平衡的原因,一個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其他企業紛紛跟進,最后,這種技術成為一個部門的常規技術,在整個過程中,并不存在一個“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工作日的變化或勞動強度、勞動熟練程度的變化同樣如此。當然,工作日一般是縮短的,“勞動強度”一般來說是趨于下降的,勞動熟練程度則是趨于提高的。這樣,基于產品成本差異的市場競爭也使供求處于不均衡狀態中。同時,技術進步提高了勞動生產力,也會使勞動力的供求產生不均衡。只有當一個部門或全社會都使用新技術之后,新技術成為常規技術的時候,才出現“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而“勞動的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也差別不大,于是,有可能形成一種均衡的市場結構,我們也可能依據價值定義的方法來衡量商品的價值。這時,各企業差別不大,整個部門或社會不存在剩余價值。如果個別企業又采用更先進的技術,而且它生產的商品產量沒有達到打破市場形成的均衡的條件下,它就只對市場系統產生“微擾”作用,這個企業是可能獲得剩余價值的。而實際上,在競爭的市場中,這種“微擾”作用總會放大,打破市場的均衡,因為該企業的成本低,能以更低的價格銷售產品,迅速擴大市場份額,使同類產品出現供大于求,一些仍采用傳統技術、成本高的企業生產的產品就會賣不出去。只有當這種更先進的新技術又迅速擴散并最終被大多數企業所采用時,這種更先進的新技術又會決定一個新水平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并成為決定價值的基軸,而剩余價值也迅速消失。
在傳統的經濟中,技術進步慢,“社會正常生產條件”比較接近于現實,但在知識經濟條件下,技術進步加快,實際上,一種新技術還沒有被推廣到成為“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以前,另一種更新的技術往往就出現了,這決定了市場結構的不均衡成為常態,也可以說,市場永遠處于不均衡狀態中。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社會生產不存在以“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為基礎的價值基軸,或者說,價值的標準模糊化和虛擬化了,具有更多的認識和預測的成份,所以,我提出“預期價值”。對于個別企業來說,它也是根據自己的生產條件和市場條件來認識和預測其“個別價值”,同樣具有“預期價值”的性質。相應地,預期價值也可分為有“社會預期價值”和“個別預期價值”。
當個別預期價值低于社會預期價值時,企業將獲得預期剩余價值。于是,我們說現代商品生產是預期剩余價值的生產,它主要是技術進步所推動的。
6、階級剝削還是個別剝削。如果我們從微觀上肯定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那么,從宏觀上,從一個部門或整個社會來說,就不是一般的利潤率平均化,而是利潤的零化。其社會意義上的結論就是,工人可能僅受個別資本家的剝削,而不受他所屬的部門的資本家的剝削,不受全體資本家的剝削。也說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里,存在個別工人和個別資本家對立,而不存在整個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對立。當然,如前所述,這是假定是以充分競爭和“市場均衡”為前提的。嚴格來說,這個條件是不存在,但是,在現代國家的管理之下,包括反壟斷、對勞工的保護和工會加強等因素,使得充分競爭和“市場均衡”(特別是勞動力的供求均衡)接近于現實,因此,現代社會的階級剝削是弱化的。其實,這個結論從直觀上來說也是好理解的:人們勞動的時間、強度和復雜程度都沒有增加,但獲得的物質生活水平卻越來越高,怎么好簡單地說受到剝削呢?這同樣多的勞動生產出越來越多的產品的真正來源是創造性勞動所推動的知識或技術的積累。這意味著,即使有剝削,也主要是對創造性勞動的剝削。下面將進一步來考慮這個問題。
二、資本積累:剩余價值的積累還是知識的積累
這個矛盾與剩余價值中的矛盾是相聯系的。
1、關于價值積累與知識積累。如果整個部門或整個社會沒有剩余價值,那么,社會擴大再生產就不可能。但是,在資本周轉中對固定資本的分析時,又隱含著一種即使不考慮剩余價值的積累情況下的資本積累的可能性。因為,當固定資本的一部分一部分價值一次一次轉入W′中去,隨W′的流通轉化為G′的一部分,隨著這種獨特的流通的進行,一筆筆貨幣要以折舊基金的形式貯存起來,一直到它的物質形態全部損耗需要更新的時候,才重新投入流通,購買(新的)勞動資料。在這里,固定資本磨損分為有形磨損和無形磨損兩種。有形磨損又稱實物磨損;無形磨損又稱精神磨損,包括:a.技術進步,機器的價值下降;b.技術進步,相同的機器效率提高。這就是說,與無形磨損相對應,應該有一個無形的積累存在,這被稱之為內涵意義上的擴大再生產,它是由技術進步引起的,是知識的積累。
2、真正的矛盾。當然,我們應該明確,我們說整個部門或整個社會沒有剩余價值,擴大再生產就不可能存在,指的只是價值形態上的擴大再生產不可能,而并非實物形態上的擴大再生產不可能。而在實物形態上資本的積累和擴大再生產是可能的。此外,我們還應該搞清楚,個別企業價值形態上的擴大再生產也是可能的。所以,真正的矛盾是,整個部門或整個社會沒有剩余價值,不存在擴大再生產是符合現實的嗎?初看起來,似乎是不符合的,因為,隨著人類的發展,經濟世界的商品量和價值量似乎都是迅速增加的。但實際上并非如此。
3、不變價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的勞動時間)決定商品的價值量。由這個命題實際上可得到一個推論:不同時代人類生產所創造的價值量的多少僅與人類所花的總的勞動時間有關,而與其他因素,如技術水平、勞動強度等無關。因為,不管是什么時代,不管各個時代的技術水平和勞動強度等如何不同,每個時代都會在自己當下的“社會正常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基礎上來衡量自己那個時代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所以,只要社會總的勞動時間相同,那么這兩個時代所創造的價值量就是相同的(盡管勞動生產率和商品量等不相同)。
其實,我們不難發現,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國家對勞動者的日益嚴格的保護(限制童工,八小時工作制甚至更短,越來越多的節假日等),如果不考慮人口增長因素,那么,社會勞動的總量是不斷減小的,因此,價值形態上的資本積累并非我們直觀的那樣是越來越大,很可能是不明顯。舉個簡單的例子,石器時代的人們打造一件精制的石器與我們這個時代的人們生產一臺現代機器所花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可能沒有什么差別,因此,兩者所包含的價值量也就差別不大,但如果按所謂“不變價”來計算,則是天壤之別!也就是說,平時我們習慣講的“資本積累或價值積累”實際上是不變價的擴大。從石器到現代機器所發生的積累本質上是知識的積累的結果!這個積累是創造性勞動成果的積累。
對于知識的積累來說,再生產的條件就不一定表現在總價值的增加上,而主要是內涵意義的。如簡單再生產,就不是表現為Ⅰ(V+m)=ⅡC,而是ⅠΔC=ⅡΔC。因為,由于技術進步,第一部類使用同樣多的資源能生產更多的生產資料,其中,只需要價值量更少的ⅠC1就能滿足本部門的需要,多出的ⅠΔC則用來與第二部類相交換。即有ⅠC=Ⅰ(C1+ΔC)。同樣,第二部門也有ⅡC=Ⅱ(C2+ΔC)。實際上,兩大部類用來交換的部分ΔC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折舊,另一部分是技術進步所增加的。當然,我們可能是以不變價格來計量的,因此,可以說存在“價格膨脹”。
4、創造性勞動創造剩余。對于個別資本來說,可能存在剩余價值,它可能來源于剩余勞動,即傳統的剝削,這實際上構成資本的原始積累(價值積累),是由于勞動時間延長、人口和勞動力增加等引起的;也可能來源于對創造性勞動成果的無償占有,它同時還形成知識(表現為使用價值)的積累。對于現代社會經濟來說,后一點更突出,但其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是因為,第一,勞動力數量趨于穩定甚至減少,勞動時間也在減少,而知識的進步越來越快,創造性勞動成果的積累日益突出。第二,創造性勞動成果以知識產權的形式受到越來越多的保護,無償占有的情況日益難以發生,即對創造性勞動的剝削是困難的。此外,當知識為社會所共享時,創造性勞動成果的積累也就成為一般社會財富的積累。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的是,創造性勞動所創造的“剩余”已不再是傳統的“剩余價值”,而不過是將價值作為一種計量方法來衡量創造性勞動成果的結果,也即前面的提到的預期價值,這種預期價值也可以說是“計量價值”。在這里,價值由反映社會生產關系的性質成了一種價值計量方法。
對于整個社會資本來說,則可能不存在剩余價值的積累,而僅存在知識的積累。如前所述,當創造性勞動成果的“計量價值”得以實現,或者雖未實現但已過期,知識也就為社會所共享,這種知識(包括相應的技術、設備)的再生產成為一種重復勞動,而知識本身則成為社會財富,這就是社會財富的積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即使有一大堆價值,但如果沒有創造性勞動對這些設備進行改造和更新,沒有知識的積累,那么它們就會變成一堆廢物,甚至是一文不值。
總之,我認為,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中隱含“創造性勞動創造剩余”因素,不過,由于在馬克思那個時代,創造性勞動不占主導地位,因此,馬克思沒有強調這個因素,相反,他注重的是重復勞動和價值的創造,并在此基礎上強調價值的積累,將剩余看作是價值的多余部分,他沒有能夠直接提出“創造性勞動創造剩余”的命題,對以知識為本質的使用價值的積累估計不足,并使得他的價值論在邏輯上存在一定的內在不協調。所以,我們明確提出“創造性勞動創造剩余”這個命題,這樣一來,勞動價值論的內在矛盾就消除了,并發展了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勞動價值論,使之能與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要求相適應。到此,我們也回答了第一部分第4節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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