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中的建構理性主義和進化理性主義

時間:2022-10-10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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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中的建構理性主義和進化理性主義

提要:社會科學中的建構理性主義和進化理性主義最早緣于哈耶克傳統(tǒng)。在經濟學也存在建構理性主義和進化理性主義兩種主義。本文對經濟學中的建構理性主義進化理性主義分別進行了闡述,最后對經濟學中的這兩種主義進行了對比。本文認為,基于經濟學中這兩種主義的比較和分析對于現實的中國經濟實踐很有意義。關鍵詞:經濟學建構理性主義進化理性主義一、哈耶克傳統(tǒng)和經濟學引申哈耶克(1967)最早區(qū)分了社會科學領域存在著的兩種理性主義秩序:建構理性主義(constructivistrationality)和進化理性主義(ecologicalrationality)①。建構理性主義蔑視和貶低非理性的或者未被理性充分理解的事物,它假定人生而具有智識和道德秉賦,因而人能夠根據理性原則對社會作精心規(guī)劃,并盡可能地抑制乃至鏟除一切非理性現象。它還認為,道德、宗教、法律、語言、文字、金錢、市場等一切文化制度都源于發(fā)明或設計,都是“精心設計之物”。此外,建構理性主義拒不承認“抽象”是我們的大腦必不可少的工具,它更傾向于特殊和具體,它認為理性能夠省掉抽象而完全掌握“具體”和所有的特定細節(jié),并因而實在地掌握“社會過程”。建構理性主義宣稱:適用于歷史的觀念,也適用于未來的綱領;對自己的行為了如指掌的人類應當運用理性所賦予的設計能力,按部就班地創(chuàng)造一種文明。具體來講,建構理性主義認為:第一,所有有益于人類的制度在過去都是人們在明確意識到它們所具有的可欲結果的情況下發(fā)明出來的,因此人們在未來也應當按照這種方式去發(fā)明這樣的制度;第二,只有當我們能夠證明這些制度在任何特定的情形中所產生的特定結果都會比另一種安排所產生的結果更優(yōu)越的時候,我們才應當對他們表示贊同和尊重;第三,我們完全由能連找這種方式來型構我們的制度,進而使我們的制度在所有可能的結果中切實實現那些我們認為比其他所有結果更為優(yōu)越的結果;第四,當我們對所有因素做有意識的思考能夠使一種與自生自發(fā)過程的結果不同的結果變得更為優(yōu)越的時候,我們的理性就決不應當再去訴求那些自發(fā)的或機械的手段。進化理性主義則認為個人理性是十分有限的和不完全的,理性在人類事務中起著相當小的作用,各種實在的制度,如道德、語言、法律等并不是人類智慧預先設計的產物,而是以一種累積的方式進化而來的。進化理性主義者主張社會在不斷試錯的過程中有機地、緩慢地發(fā)展,他們認為獨立的個體在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作用會比單個人或某一組織有意識地調節(jié)社會取得更加恢宏的成就。此外,進化理性主義承認,人的理性并不足以充分把握現實世界中的各種細節(jié),因而人類必須依賴“抽象”這一工具,以幫助大腦處理那些我們并不完全知道的事情。進化理性主義包含著以下幾條原則:第一,采取完整或集中形式的知識總體是不存在的,知識總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時甚至是彼此沖突的信念形式散布于個人之間的。第二,除了理性知識以外,人們的習慣及技術、偏好和態(tài)度、規(guī)則以及制度,都是對過去經驗的調適,它們構成了與理性知識相對應的另一類重要知識。這類知識是累積性的經驗產物,它們?yōu)槔硇哉J識活動的發(fā)生提供了特定的框架。第三,理性認識本身處在不斷進化的過程中,社會科學理論并不是關于社會發(fā)展過程中某種規(guī)律的總結或發(fā)現,而只是關于客觀世界某種自然秩序的主觀重構過程,必然是一個不斷證偽的過程,不存在永恒的絕對真理。在哈耶克看來,現代社會中的唯社會論、計劃制度和全權主義,都是從社會唯理主義或建構理性主義那里派生出來的。但這種建構理性主義卻是一種幼稚的理性主義,而且這種觀點在社會領域中導致了巨大的危害。因此,哈耶克更偏好于進化理性主義②,而且,正是基于這種進化理性主義,哈耶克建構了它的整個思想和理論體系。有關哈耶克對進化理性主義和建構理性主義的區(qū)分和論述,在社會科學領域發(fā)生了深刻的影響效應。但這種影響效應并不是均勻分布的,因為有關進化理性主義和建構主義的討論更多地限于社會學、法理學以及國際關系等領域,但在經濟學中卻很少有專門的文獻討論進化理性主義和建構理性主義問題。③一直以來,在經濟學中并不缺乏有關理性的討論,但這種討論更多地集中于經濟行為個體的“理性”或者“有限理性”或者“非理性”進行,這種爭論的結果是深化了對我們對理性的認識,而理性的內涵也逐漸豐富起來。④但本文認為,僅限于考察微觀經濟個體行為的理性問題,盡管必要,但還顯不足;而從人類整體層面的經濟行為角度以及制度形成角度考察理性問題,可能對人類的自由和發(fā)展更有實際價值(意義),但這需要對經濟學中的建構理性主義和進化理性主義展開專門性的研究工作。二、經濟學中的建構理性主義在哈耶克看來,曼德維爾(1705)提出的標準化社會經濟科學模型(sssm)是典型的一種建構理性主義(構建主義),這種觀點起源于笛卡爾、培根和霍布斯等哲學家的思想,并對19世紀的李嘉圖、邊沁和約翰·穆勒等經濟學家形成重要影響。⑤建構理性主義者堅信,一切有意義的社會制度都是而且都應該是基于人的理智進行有意識的演繹過程的結果。基于這種建構主義的sssm,建構理性主義經濟學者最終推導出微觀主體決策的理性預期模型和宏觀經濟政府的調控模型,并在此基礎上建構了經濟學的整個基石。近年來興起的實驗經濟學⑥的研究結果傾向于在非個人的市場交易機制中證實建構主義,但在個人交易(personalexchange)市場機制,尤其是兩主體參與的擴展形式的博弈中,即當存在風險合作時,至少存在部分被試通過個體努力能夠頻繁獲益的博弈中,建構主義能否得到證明還很模糊。實驗經濟學家史密斯(2003)認為,這種實驗結論可以推動兩方面研究的深入:(1)對博弈理論的建構性擴展,即主體的行為不僅要參考博弈的相互性問題,還須考慮到主體各自的價值判斷和不同偏好。(2)對學習機制認識的深化,即sssm模型的可預測性可以通過持續(xù)的試錯適應過程來達到。針對經濟學中的建構主義思想和實驗經濟學實驗結論之間的矛盾,存在一種比較合理的替代性解釋:對于重復博弈的社會交易主體來講,信任、互惠和公平(機會的平等,而不是結果的平等)的社會化擴展要優(yōu)于個體理性的深化和機會主義行為的泛濫,而信任、互惠和公平的社會化往往會導致交易主體之間的競爭優(yōu)化為合作或共謀。實驗經濟學有關市場機制的實驗中,有效地證明了這一點。即如果實驗參與者被置身于更逼近于現實市場的實驗環(huán)境中,在所謂的雙重叫價拍賣機制隨機地分為買賣雙方,并同時叫價(包括要約、遞價以及進一步討價還價)時,通過交易主體個體選擇行為的交互性,市場交易主體之間的合作常常會發(fā)生。這種實驗結果也與最大化團體福利的標準價格競爭模型相一致。但一般來講,經濟建構主義理性具有關鍵的幾個預設假定。第一,經濟建構理性主義假設被實驗的每個市場交易者都具有關于交易支付、獲益以及其他交易者的所有相關信息,而且,信息是完全對稱的。第二,經濟建構理性主義“要求”每個市場交易者對于討價還價的過程及其帶來的結果具有超強的經濟計算能力,而不會由于各種生理或者心理因素的影響產生各種認知偏差,并進一步導致決策判斷上的失誤。第三,經濟建構理性主義的實施尚須考慮到經濟環(huán)境的變遷或者突變。比如對于那些突發(fā)性安排,即使原始的建構理性主義能夠得以深化,相關機會成本和經濟結構的挑戰(zhàn)也需要考慮。哈耶克(1967)提醒我們說,即使人類關于社會經濟系統(tǒng)的理論和思考過程在多大程度上應用到了有意識的、刻意性的理智,我們仍有必要時刻提醒我們自己:人類的行為和活動過程中充斥和迷漫著下意識、本能和機械化的神經沖動,而它們卻阻礙著人們充分有效地利用大腦的最稀缺資源——注意力和推理力。下意識、本能和機械化的神經沖動發(fā)生于大腦的生理運作也遵從經濟化原理,沒有一個人的大腦能夠承受在自我意識的持續(xù)控制和謹慎計劃下事無巨細地計算分析每天所有的問題,并予以強烈的關注。另外,脫離了語言工具的支持,就沒有人能夠完整正確地表述自己的觀點、相法和決策,但語言本身是具有天然的局限性的。這就正如一個購物者到超市購物,如果他完全依據建構主義理性的話,他將不得不對成千上萬的商品進行仔細的觀察和評估,并將之與自己的偏好和預算進行詳細的對照和計算,那么這種經濟行為付出的機會成本將非常高昂,所花費的時間也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此刻,此人的大腦也會因此嚴重地耗損甚至崩潰。心理學和生理學的發(fā)現證明,在遇到不熟悉或者突發(fā)性事件時,人的大腦將首先求諸于有關決策背景,而這種背景將激發(fā)人體與之相關經歷的大腦記憶,這些記憶會誘致大腦對不熟悉或突發(fā)性事件產生直覺式、啟發(fā)性的認知以及構架式、經驗性的判斷。這個思維過程中,大腦已經自然脫離了個體有意識的、精確性的思維控制,而更多地求諸于下意識甚至無意識的經驗和直覺。現代心理學和現代生理學的研究進一步證明,甚至人們對直覺和經驗的獲取也并不是通過刻意的、專門的記憶或者學習達到的。比如就語言而言,我們的對發(fā)音、單詞、語法以及句法的掌握,并不需要特殊的、直接的培養(yǎng)和教育,只要我們能夠充分暴露于家庭的交流和社會的交互過程中,連續(xù)地置身于語言對話的氛圍中,大腦會“脫機式”地、自發(fā)地掌握語言的關鍵并予以運用,而不斷的語言運用又會不斷強化我們對語言的學習程度。三、經濟學中的進化理性主義與建構理性主義截然相反,進化理性主義認為社會經濟系統(tǒng)發(fā)生于文化和生物的不斷進化,無論人們的行動原則、標準、傳統(tǒng)還是道德規(guī)范的形成,都遵從自然的、內生的進化過程。進化理性主義者利用理智--理性的解構--重構方法來審視更多基于經驗和常識而為的個體行為。他們分析認為,利用建構理性主義工具來指導決策、來理解人類文化的發(fā)生過程、來發(fā)掘那些產生于人們的交互性而不是某些人刻意設計的文化和生物遺產中的規(guī)則、標準和制度里鑲嵌著的、可能的智慧,都具有極大的約束性,甚至幼稚性。對于各種社會規(guī)則、標準和制度,即使人們能夠發(fā)現和理解它們,但人們總是傾向于不自然地、無意識地遵循。這就是進化理性主義哲學家所認為的真實的理性主義的社會經濟秩序。18世紀的進化理性主義先驅西蒙和休謨首先對人類理智的有限性、人類理解力的有效邊界以及笛卡爾式的建構主義理性夸張進行了重新審視和指正。休謨認為,理性僅僅是一種對自然發(fā)生著的制度的理智認識現象,而不是理智的結果,如道德規(guī)則。亞當·斯密(1776)在經濟學中首先提倡了進化理性主義觀點,他認為經濟秩序僅可見于嵌套于現有的經濟規(guī)則和經濟習俗中的智慧形式中,而這些經濟規(guī)則和經濟習俗自然地發(fā)源于以前人們的社會經濟交往和優(yōu)化選擇行為,也就是一種交易形式的優(yōu)化劣汰過程。亞當·斯密的這種進化理性主義觀點與人類中心主義者的觀點相左,后者認為如果某種觀察到的社會機制可以發(fā)生作用,那么這種機制一定是前人基于特定的目的予以有意識的理性設計而成。進化理性主義對經濟學的滲透尤以演化經濟學為標志。演化經濟學的主要特點是立足于“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哲學基礎,運用生物學模擬方法,分析社會經濟系統(tǒng)的演進與進化,以論證市場經濟的可改良型。其中心論點是:社會經濟中的規(guī)則制度非人為設計,它本質上是一個自發(fā)的動態(tài)進化與演進體系。而制度變遷或制度演進模式的差異主要是由慣例、文化傳統(tǒng)、選擇環(huán)境、歷史初期條件等一系列自發(fā)性因素所決定。演進主義經濟學的主要代表包括納爾遜、溫特等人,但堅持進化理性主義的經濟學家還包括就制度經濟學派的開創(chuàng)人凡勃侖、經濟自由主義領袖哈耶克、現代比較制度學派的代表青木昌彥等人。⑦近年來,實驗經濟學中關于持續(xù)雙重拍賣(cda)市場機制的無數實驗有效地證明了進化理性主義的合理性。在有關拍賣理論的經濟實驗里,實驗參與者們最終的選擇總是傾向于違背個體自我的起始意愿——自私心理和機會主義理念,而逐步適應性地走向合作利用那些能夠提升團體福利的經濟交易形式。而且,這一實驗結果并不隨著實驗環(huán)境和交易機制的改變而變化,即無論是封閉的出價機制(sealedbid)、公開的報價機制(postedoffer),還是在其他類型的持續(xù)雙重拍賣機制,都可以凸現實驗參與者的進化理性主義。這一分析結果,已經超越經典博弈理論基于預期效用模型對博弈主體行為的有限解釋,因為即使考慮了不完全信息條件,個體決策者的自發(fā)性思維計算也不得不協(xié)調地遵從相關的制度安排——社會化計算和交互性考慮,以獲取更高的交易性收益。深入探究和認識潛在的真實的大腦的運行過程,對于強化我們對社會現象的理解很有裨益,也有利于我們擺脫建構理性主義的人類中心主義固有的局限性。這方面,經濟學家西蒙(1976)基于經濟行為人自身信息的非完全性和計算能力的有限性,較早提出了“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假定。他認為個體決策者只有有限理性,只能進行次優(yōu)選擇--追求較滿意的目標。20世紀70年代以來,以卡尼曼和特維斯基,希勒和姆里納賽為代表的行為經濟學家,則基于現代心理學,尤其是認知心理學的啟示,分別對傳統(tǒng)經濟學“經濟人”的無限理性、無限控制力和無限自私自利等三個假定進行了批判和修正。他們認為,人的情緒、性格和感覺等主觀心理因素會對行為人的決策構成顯著的影響效應,而經典經濟學中的預期效用理論、貝葉斯學習和理性預期是無法對個體行為人的真實決策過程進行有效描述的。這點,正如卡尼曼和特維斯基(1986)所言:“由于大量的心理實驗分析結論和理性公理中的一致性、次序性和傳遞性原則相違背,而且這種違背帶有系統(tǒng)性、顯著性和根本性,因此,客觀上需要新的經濟理論對行為人的決策做出更合理的解釋和更穩(wěn)固的支持。”⑧行為經濟學的研究還發(fā)現,經濟個體的有限理性行為還會基于一定的心理感染和信息傳染機制,導致經濟群體的認知出現系統(tǒng)性偏差,并進一步引起“羊群行為”甚至集體無意識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經濟學中的建構理性主義將受到根本性挑戰(zhàn),甚至對進化理性主義也構成潛在性威脅。四、經濟學兩種主義之比較和意義總體來講,遵循建構理性主義的經濟學不對經濟主體(包括家庭、廠商和政府)的理性進行限制,認為通過經濟主體的理性計算,可以獲得關于有效配置資源從而型構社會經濟制度所需的全部信息,因而社會經濟制度是設計的產物。而進化理性主義則明確指出理性的限度,認為社會經濟制度和經濟主體之間存在互動,即秩序形成過程是非確定性的,是經濟主體的理性所不及的。社會經濟秩序是各種經濟主體參與的結果,而不是某些專門的經濟主體,如政府設計的結果。經濟學中的建構理性主義不注重經濟個體的差異,并把復雜分解為簡單。這一點正如邁因策爾(1999)所言,“人的行為如同遵從一定運動數學定律的機械系統(tǒng)中的元素一樣,是規(guī)則的,可預見的。如果起始條件和環(huán)境都是已知的、可測量的,那么就可以確信,社會經濟系統(tǒng)中的個體行為就如同氣體中的分子那樣,其行為是確定論。”在這樣的假定下,無差異的經濟主體之間相互獨立的、相互分離的經濟行為,并不存在由于他們之間多維的、非線性的互動而影響和改變他們所處的外部環(huán)境。米塞斯(2001)認為,新古典理論對于各類經濟主體的經濟選擇行為的分析和討論,都以既定的制度規(guī)則為前提,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在新古典理論中是作為一個場所、一種機制而出現的。在市場這種即定的設置下,各種經濟主體進行交易,其交易行為的選擇與市場的演化之間并不存在相互性,因此,經濟學中的制度演進被分離,經濟主體的行為也日以機械和呆板。經濟學中的進化理性主義者則認為簡單的、無差異的經濟主體假定并不現實。實際交易中的經濟主體有著不同的偏好、賦予不同的資源并有著不同的效用函數(經濟最大化抑或其他效用最大化)。布坎南(1991)說,“經濟,如果恰當地理解的話,即沒有目的、功能,也沒有意圖。經濟是被一個結構、一組規(guī)則和制度規(guī)定的,這些規(guī)則和制度約束著人們在一個類似于游戲的互動的相互連接鏈中的選擇。”多元的經濟主體實施差別化的、動態(tài)的經濟行為,實際上已經參與到了經濟系統(tǒng)從而經濟秩序的選擇中,而經濟系統(tǒng)和經濟秩序的選擇和再選擇,又會影響到并決定著經濟主體的下一步經濟行為社會經濟系統(tǒng)的發(fā)生和發(fā)展。符號互動論(symbolicinteractionism)對經濟主體與經濟秩序之間的互動性作了進一步解釋。符號互動理論強調社會經濟生活的相對開放性、社會經濟結構的不穩(wěn)定性以及主觀解釋的重要性,將宏觀社會經濟結構和社會經濟中的個體行為溝通起來,將社會經濟結構看作是許多個人理解與行動的結果,將社會經濟過程視為是主觀意義賦予客體并做出反應的過程,他力圖通過對互動過程的分析來理解人來行為,從而了解社會經濟因素如何影響個體,個體又如何作用于社會經濟,以及這個相互決定的過程如何發(fā)生。堅持演化理性主義的符號互動論奠基人米德(1934)就認為社會不是“存在”的,而是隨著互動中的人們的行動不斷被創(chuàng)造和再創(chuàng)造出來的,是“發(fā)生”于互動中的個體之間的事件之流。總體來講,在文化和生物進化過程中,秩序形成的關鍵在于存在一種產生多元化制度、規(guī)則的機制和一種對這些多元化制度、規(guī)則予以適應性選擇的機制。但建構理性主義的優(yōu)勢在于它僅僅可以促進多樣化制度、規(guī)則的產生,而對于理解和應用多樣化的制度規(guī)則并且予以優(yōu)化選擇,卻能力有限。而這一點,恰恰是進化理性主義的比較優(yōu)勢。遵從經濟學中的兩種不同的理性主義——建構理性主義和進化理性主義,會導致我們對現實的經濟實踐產生不同的認識,這對中國這樣的轉型期社會尤其顯得有意義。經濟轉型前的中國無疑是遵循建構理性主義的,政府對經濟資源的計劃主義配置、對社會財富的整體性持有以及對經濟主體的普遍化控制都體現了建構主義理性(政府)對自我經濟發(fā)展預測和社會制度設計能力的自信,而建構理性主義的政府也因此成為社會經濟系統(tǒng)的中心決策主體。而基于中國后來的改革開放實踐至少在某種程度可以證明建構理性主義的不足和缺陷。不過,這種建構理性主義危害所誘發(fā)的政府起初被迫實施的改革開放政策,仍然是由政府首先驅動和規(guī)劃安排的,也就是說政府還是在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尊崇建構理性主義。但處于工業(yè)化、市場化和國際化進程中的中國經濟轉型期間,建構理性主義在經濟社會思維中的中心地位卻開始漸進地讓位于進化理性主義。這是因為“轉型期”的社會經濟行為具有“過渡性”特征。人們的行為模式還普遍缺乏“穩(wěn)定性”,協(xié)調各種行為交互作用的許多制度不是尚在建立就是完全缺失。同時傳統(tǒng)價值體系早已瓦解,新的價值體系卻因文化轉型的過于迅速而難以確立(汪丁丁,2003)。這種轉型期經濟行為主體特有的價值多元化趨勢和交互不穩(wěn)定性特點恰恰符合進化理性主義的條件,也就是說多元化的經濟主體行為的動態(tài)博弈本身就構成著社會和市場的逐步演化,而這種演化正在或者已經超越建構理性主義政府的預期視野和把握能力,政府的行為至少將被迫向市場看齊并因此得到規(guī)范(這一點,建構理性主義政府可能不愿意看到,甚至開始就沒有想到)。比如僅從經濟法的構建和完善來看,其實施已經不完全不依賴于政府的推動了,而對市場經濟規(guī)律的尊重和各種經濟主體博弈行為的分析將成為這種經濟法律制度是否有效推行和發(fā)揮作用的關鍵。因為,從經濟法的法理本身來講,要想切實達到某項經濟法規(guī)建構和實施的目標——有效規(guī)范平等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能否對市場經濟主體行為的進化過程準確把握才是關鍵。對于這一點,建構理性主義立法者能力是有限的,而像進化理性主義者學習才是正途。社會經濟系統(tǒng)的進化過程極其復雜,對現實中國未來市場和政府間的交互效應問題還有待我們深入研究,這是不爭的事實。僅從這一點來講,進化理性主義可能比建構主義理性更可取。參考文獻:1.vonhayek.studiesinphilosophy,politicsandeconomics.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67,pp.82~95.2.samuelso,w.,andr.zeckhauser,status-quobiasindecision-making,journalofriskanduncertainty1,1988,7-59.3.vernonl.smith.constructivistandecologicalrationalityineconomics.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2003.pp.456-508.4.kahneman,d.,anda.tversky.ontherealityofcognitiveillusions:areplytogigerenzer’scritique,psychologicalreview,103,1996,pp.582-581.5.[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6.[美]赫伯特•••a•••西蒙,《西蒙選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7.[美]加里•s•貝克爾,《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上海三聯(lián)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版。8.[美]克勞斯·邁因策爾,《復雜性中的思維》,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版。9.[美]彼德·紐曼,默里·米爾蓋特;[英]約翰·伊特韋爾編.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10.鄧正來,《哈耶克理論評注》,《開放時代》2001年第7期。11.汪丁丁,《經濟學視角下的行為與意義》,《學術月刊》2003年第10期。①鄧正來(2001)認為,哈耶克在其理論建構過程中所達致的一系列重要命題,乃是在哈耶克關于“知與無知的知識觀”的轉換的邏輯脈絡中和有關進化論的理性主義與建構論的唯理主義框架中展開的,而且也是在其間得以實現的。哈耶克在“分立的個人知識”經“知道如何”(knowhow)的默會知識再到“無知”概念的轉換過程中,達致了從“知”意義上的主觀知識觀向“無知”意義上的“超驗”知識觀的轉化——這可以典型地表述為從“觀念依賴”到“觀念決定”再轉向“必然無知”或“理性不及”的發(fā)展過程;哈耶克在批判建構理性主義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他所主張的明確限定理性范圍和理性存于文化進化過程之中的進化論理性主義。②哈耶克(1967)在有關“理性主義的種類”、“建構主義的謬誤”等文中著重對建構主義進行了批判。哈耶克認為,“……,這種幼稚的理性主義的最佳稱謂乃是唯理建構主義(rationalconstructivist)。自此以后,正是這種觀點在社會領域中導致了無從估量的危害,而不論它在技術領域中取得了何等偉大的成就。”“人不僅是一種追求目的(purpose-seeking)的動物,而且是一種遵循規(guī)則(rule-following)的動物。”而在“自由自序原理”、“關于行為規(guī)則系統(tǒng)之進化問題的若干評注——個人行為規(guī)則與社會的行動秩序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自生自發(fā)秩序與第三范疇——認知行動而非人之設計的結果”等文中,哈耶克則側重闡述了它的進化理性主義觀點。例如哈耶克認為,“……,從上述種種觀念中,漸漸發(fā)展出一整套社會理論;這種社會理論表明,在各種人際關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確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極其復雜但卻條理井然的,然而這既不是設計的結果,也不是發(fā)明的結果,而是產生于諸多并未明確意識到其所作所為會有如此結果的人的各自行動。這種理論表明,某種比單個人所思的結果要宏大得多的成就,可以從眾人日常的且平凡的努力中生發(fā)出來。這個論點,從某些方面來講,構成了對各種各樣的設計理論的挑戰(zhàn),而且這一挑戰(zhàn)來得要比后來提出的生物進化論更具威力。這種社會理論第一次明確指出,一種顯見明確的秩序并非人的智慧預先設計的產物,因而也沒有必要將其歸之于一種更高級的、超自然的智能的設計;這種理論進一步指出,這種秩序的出現,實際上還有第三種可能性,即它乃是適應性進化的結果。”③筆者檢索和查閱了近期國內外相關社會科學的主要網站、報刊和專業(yè)性期刊,結果發(fā)現在許多社會科學領域都充斥著關于建構理性主義和進化理性主義的討論,而單單在經濟學文獻中卻很少發(fā)現有關內容的專門討論,國內經濟學者在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一個空白。④理性概念的內涵是不斷變化的。這里不討論理性概念的由來,單單考察現代經濟學理解中的理性概念。現代經濟學中的理性含義包括:第一,主觀的理性意識和客觀的理性能力(西蒙,1955)。理性意識是指受人的目的所驅動的一切主觀心理活動,它不僅指人們所具有的、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主觀愿望,而且意味著人們應保持有目的的感覺、知覺和表象等感性認識活動及敏捷的認知視野。客觀理性能力是指人們認識事物和規(guī)律的邏輯思維方面的能力,如理解、計算、判斷能力等等。西蒙的“有限理性”行為主要指的是客觀能力方面所受的限制。第二,行為理性(rationalityofaction)和知識理性(rationalityofknowledge)(阿羅,1966)。行為理性是指可以根據偏好對不同的選擇方案進行排序,并且所排次序在任何時候都獨立于機會集合。知識理性是指最大限度地利用可以獲得的知識來形成判斷(貝葉斯理性)。知識理性有兩層含義,一是交易者最大限度地利用可獲得的知識形成自己的信念;強調序貫決策中人們的信念更新能力,通常指“貝葉斯理性”;二是決策者努力獲知關于其他個體特征的知識,也就是我們前面講到的高階知識(信念)方面的能力,又被稱為“交互理性”(interactiverationality)。微觀理性預期理論和博弈論加深了人們對這方面的理解。第三,個體理性(individualrationality)、集體理性(collectiverationality)以及交互理性(interactiverationality)。個體理性指決策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意識和能力等,集體理性則以追求由個體組成的特定群體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交互理性即個體追求利益最大化時與其他個體之間的互動,個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取決于其他人的行為。第四,實質理性和過程理性。latsis(1972)討論企業(yè)理論的兩種競爭性研究思路,他稱其中一個為“形勢決定主義”,另一個為“經濟行為主義”這兩種思路的基本對立點是后者需要一種理性選擇的心理學理論作為一個必要組成部分,而前者并非如此。西蒙(1973)認為,形勢決定主義和經濟行為主義盡管都假定行為在特定意義上是理性的,但是對于這兩種思路而言,“理性”一詞的含義大相徑庭。為此,西蒙將理性界定為實質理性和過程理性之分。其中,當行為在給定條件和約束所施加的限制內適于達成給定目標時,行為是實質上理性的。根據這一定義,行為的理性只在一方面取決于行為者,或者說他的目標;給定這些目標,理性行為就完全由行為發(fā)生時所處的環(huán)境特征決定,而與行為者的心理過程無關。行為的過程理性,是指它是適當的深思熟慮的結果,這種過程的理性取決于產生它的心理過程,即過程理性近似于心理學討論中的、與行為人“認知過程”或者“智力過程”相關的行為理性,而傳統(tǒng)的心理認知過程則主要集中于三類心理學分析:學習、問題求解和概念獲取。學習分析關心的是從一種疑難形勢中抽取和存儲信息的方式,以便于此后對類似問題的求解。問題解決分析(狹義上)將注意力特別集中在反復試驗過程和知覺在達成問題解中所扮演的互補角色。概念獲取研究關系的是從一系列形勢中抽取規(guī)律并進行一般化處理,從而用于預測后續(xù)形勢的方法。⑤根據哈耶克的理解,這種建構理性主義思潮在19世紀最為重要的表現形式在于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而歷史的考察功利主義不難發(fā)現,功利主義對經濟學的滲透集中體現在了經濟效用主義者李嘉圖和約翰•穆勒以及邊沁主義者邊沁的經濟思想和研究方法上,而這些古典經濟大師卻深刻地影響了以后的整個經濟學理論的變遷。⑥傳統(tǒng)經濟學的一般認識是,“經濟學家……無法進行類似于化學家或生物學家所進行的那種受控條件下的實驗,因為經濟學分析很難控制其他重要因素。與天文學家或氣象學家一樣,經濟學家通常必須滿足于觀察”(samuelson&zeckhauser,1988)。但按照新穎的實驗經濟學觀點,經濟學研究也并不一定只能運用抽象和濃縮的理論模型或數量統(tǒng)計方法來進行演繹,現代的經濟研究正越來越需要、而且越來越依賴于從可控實驗中獲取數據,而不是基于傳統(tǒng)的現場觀察來獲取數據。這里的實驗經濟學是指運用實驗方法和技術來研究經濟問題的一門學科,它通過在可控制實驗環(huán)境下對經濟現象或經濟行為的分析和考察,以此來檢驗和完善傳統(tǒng)的經濟理論,并為政策決策提供相應的指導依據。實驗經濟學大師弗農·史密斯也為此獲得200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另一位獲得者是行為經濟學加丹尼爾·卡尼曼)。⑦出于對制度和制度變遷的定義和認識不同,并不是所有的制度經濟學家都認同或遵從進化理性主義。而有關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憲政經濟學、激進政治經濟學以及轉軌經濟學相關代表人物對建構理性主義和進化理性主義的理解和認知也不盡相同,還有待我們深入地考察。⑧基于西方心理學對現代經濟學滲透力度的強化,出現相關心理學和經濟學的交叉性學科是不足為奇的,這些交叉性學科對于我們分析和理解經濟學中的建構理性主義和進化理性主義具有很大的影響(哈耶克也曾提及這個問題并有所闡述)。但頗具爭議的是有關這門交叉性學科的名稱卻是多樣的,一說為心理經濟學,一說為行為經濟學,一說為行為金融學。心理經濟學、行為經濟學和行為金融學存在三者在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上存在著很大差異,而這種差異來源于西方心理學對經濟學的流派性影響效應。基于本文的研究認為,起源于歐洲的心理經濟學更多地受到了傳統(tǒng)歐洲式的構造主義心理學流派的影響,而在美國復興的行為經濟學,則更多地受到了根植于美國的行為主義心理學流派的影響;相反行為金融理論則更多地受到現代認知心理學的影響。考慮到這種差別,基于研究的便利,史密斯(2003)認為可以用經濟心理學(economicpsychology)來泛指心理經濟學、行為經濟學和行為金融學,甚至行為博弈理論(behavioralgametheory),而不論心理學對它們的一般性影響還是流派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