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與老子消費觀對比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2 0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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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提要】消費觀是中國傳統(tǒng)經(jīng)濟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占主導地位的是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等級消費觀與以老子為代表的道家無為消費觀。對消費,孔子主張禮的等級規(guī)范、仁義的道德約束、寧儉的行為準則;老子則提倡道的自然法則。不欲的心理約束、知足的行為準則。兩者都傾向于黜奢崇儉,體現(xiàn)了中國傳統(tǒng)消費思想的主要特點。比較而言,孔子強調(diào)倫理道德,老子強調(diào)自然無為,從而反映出學派特色與思想內(nèi)涵的不同。
【關鍵詞】消費觀/孔子/老子/等級/無為
【正文】
中圖分類號:F09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892(2001)03-0010-07
在中國古代經(jīng)濟思想史研究中,對傳統(tǒng)消費觀的專題研究似不多見。這一方面固然是因為古代思想家對消費問題的系統(tǒng)論述較少,另一方面學者對此似缺少關注。惜其常棄而不論,本文就孔子與老子的消費觀試作闡述,以期拾遺補缺。同時,用比較的方式進行研究,以揭示儒道消費觀的異同。
一
中國傳統(tǒng)消費思想以儒家的等級消費觀為主流,孔子是其代表人物。孔子是社會等級統(tǒng)治論者,他主張政治上的等級統(tǒng)治⒕蒙系牡燃墩加杏肷釕系牡燃斷選K銜擻忻種鄭緇嵊械燃恫畋穡幀⒌燃毒齠ㄒ桓鋈說惱蔚匚弧⒕美婧拖炎純觥S紗誦緯梢桓鱟隕隙碌納緇岬燃鍛持沃刃頡U攵源呵錟┢凇襖癖覽只怠鋇南質(zhì)擔鬃猶岢雋斯蠹行潁陡揮脅睿延斜鸕牡燃斷壓邸?BR>
禮:等級消費的社會規(guī)范
孔子消費觀的核心是以“禮”的等級名分來規(guī)范社會成員的消費觀念、消費行為和消費方式,所謂節(jié)用以禮。
孔子重“禮”,認為“禮”是國家的綱紀,主張“為國以禮”(注:《論語·先進》。)。“禮”講等級名分:“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禮不逆矣”。(注:《左傳》宣公十二年。),孔子把其歸結(jié)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注:《論語·為政》。)。在禮制下,社會成員依據(jù)各自的血緣宗法關系,形成貴賤有序的社會等級網(wǎng)絡。政治上:“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cè)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注:《左傳》桓公二年。);經(jīng)濟上:“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隸食職,官宰食加”。(注:《國語·晉語》。)由此可見,不同的階級與階層其政治地位與經(jīng)濟利益具有嚴格的等級差別。
從“禮”的等級名分規(guī)定出發(fā),孔子主張社會成員在消費上應遵守禮制。處上者與居下者在消費行為和消費內(nèi)容上都應該體現(xiàn)出尊卑之別。這一思想孔子在抨擊魯國執(zhí)政季氏時說得十分明白:“孔子謂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敦不可忍也!”(注:《論語·八佾》。)按“禮”的等級名分規(guī)定,八佾系天子的娛樂消費規(guī)格,季氏為大夫,只能享用四佾。以大夫的身份潛用八佾,違反了“禮”的等級消費規(guī)范,孔子因而很是氣憤,對季氏的行為十分不滿。
在孔子看來,這種等級消費規(guī)定是與人的政治地位與經(jīng)濟利益相一致的。由此,孔子不但對“非禮”的經(jīng)濟占有狀況進行痛斥:“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攻之可也。’”(注:《論語·先進》。)季氏為大夫,周公系諸候,位居其下卻富在其上,這就違反了“禮”的等級名分規(guī)定。冉求是孔子的學生卻替季氏聚斂財富,破壞等級分配制度,孔子十分氣惱。顯然,季氏的這種“非禮”的消費行為和經(jīng)濟占有狀況,直接破壞了社會等級政治秩序。所以孔子說:“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注:《論語·季氏》。)
孔子認為等級消費秩序的確立,關鍵在于各級統(tǒng)治者必須遵循“禮”的等級名分規(guī)定,規(guī)范自身的消費行為,自覺實行等級消費。“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管事不攝,焉得儉?’然而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敦不知禮?’”(注:《論語·八佾》。)管仲是春秋時期齊國著名政治家,曾輔佐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有“尊王攘夷”之大功。對此,孔子曾倍加稱頌:“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至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fā)左衽矣。”(注:《論語·憲問》。)盡管如此,孔子對管仲“非禮”的消費行為并不贊同。認為管仲身為大夫而享用諸侯的待遇,是不知“禮”,是奢侈。在孔子看來,是“禮”而不是經(jīng)濟條件決定一個人的消費行為。“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注:《論語·學而》。)一個人即使富有,他的消費行為同樣不能偏離“禮”的等級名分規(guī)定,其消費行為與方式要符合自己的身份。
此此相應,孔子對“失禮”的消費行為也不贊成。“子貢欲去告朔之愾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注:《論語·八佾》。)在孔子看來,告祭祖廟時省去一頭羊,雖說是節(jié)儉之舉,但不符合“禮”的要求,不可取。
對等級消費孔子是身體力行。“顏淵死,顏路請子之車以為槨。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鯉也死,有棺而無槨。吾不徒行以為之槨。以吾從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注:《論語·先進》。)顏淵與孔子有師生之情,孔鯉與孔子有父子之愛,即便如此,孔子認為他作為“從大夫之后”,按照“禮”的等級名分規(guī)定“不可徒行也”,所以拒絕了顏淵的父親“請子之車以為槨”的請求。同時,孔子亦不贊成厚葬顏淵。“顏淵死,門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門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注:《論語·先進》。)楊樹達先生按:“孔子喪顏淵若喪子。而門人不從孔子之言,厚葬顏淵,孔子之志不行。故云予不得視猶子,所以責門人也。”(注:《論語疏證·先進》。)顯然,在孔子看來厚葬顏淵不光是奢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這樣做違反了“禮”的等級名分規(guī)定。以顏淵的身份本不應享有厚葬的待遇。
仁義:等級消費的道德約束
孔子認為對物質(zhì)財富和生活享受的追求是人的自發(fā)欲望,這種欲望及其追求當然不符合“禮”的等級名分規(guī)定。由此,孔子一方面主張確立社會的等級占有與等級消費秩序,對個人的物質(zhì)欲望和消費行為作必要的強制性規(guī)范;另一方面又大力提倡道德約束。孔子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日之間違仁。造次必于是,顛沛必于是。”(注:《論語·里仁》。)“君子”是孔子的理想人格,簡言之,即道德高尚的人。“仁”被孔子譽為一種極高的道德境界。道德約束主要表現(xiàn)為人通過對仁義的追求,抑制自身的自發(fā)欲望,并使自己的行為與“禮”的等級名分規(guī)定相一致。“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注:《論語·述而》。)在這里孔子把人的消費行為與道德追求結(jié)合在一起,認為合于義,至乎禮,雖苦亦樂。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孔子大力頌揚安貧樂道的“顏回精神”。“子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注:《論語·雍也》。)顏回是孔子最得意的學生,被孔子認為最有仁德。“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其余則日月至焉而已矣。’”(注:《論語·雍也》。)顏回雖有仁德,但無爵位,無官職,因而只能蜇居陋巷,貧苦度日。孔子認為顏回的可貴之處正在于他自覺恪守“禮”的等級名分,處貧賤不求富貴,不圖享受,安貧樂道。
顯然,以道德來約束自身的行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到的。孔子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注:《論語·里仁》。)在孔子看來只有“君子”才能做到這一點。“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注:《論語·學而》。)“君子”兼有道德與階級的雙重含義。在孔子看來,統(tǒng)治者應該以仁義來約束自己的行為,自覺維護等級消費秩序。并以此來影響社會風氣,教化民眾。此所謂“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注:《論語·顏淵》。)。
寧儉:等級消費的行為準則
孔子在強調(diào)等級規(guī)范和道德約束的基礎上,對具體的消費行為主張“寧儉”。“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注:《論語·八佾》。)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奢則不孫,儉則固。與其不孫也,寧固。”(注:《論語·述而》。)在孔子看來奢不光是經(jīng)濟上支出多少的問題,更嚴重的是奢會刺激人的消費欲望,使人對自身的消費行為失去道德約束力,從而破壞“禮”的等級消費規(guī)范。而儉則不然,儉雖然不免顯得寒傖,但它體現(xiàn)了消費行為上的道德約束,因而更符合“禮”的等級消費規(guī)范。
從“寧儉”出發(fā),孔子贊成儉樸的消費方式。“衣敝媼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其由也與?”(注:《論語·子罕》。)孔子對其學生仲由衣著儉樸而不以為恥表示首肯。“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注:《論語·子罕》。)孔子認為禮帽改用絲料來織比較省儉,大家這樣作,他也同意。當然,這種儉是有限度的。如前所述,過分節(jié)儉也會損害“禮”的等級消費規(guī)范。因而,儉只是在等級消費規(guī)范下適當儉樸些,而不是有失身份的吝嗇與寒酸。否則,過猶不及亦不合“禮”的本意。這一點孔子自己的生活態(tài)度與消費方式很能說明問題。
在等級消費規(guī)范上,儉與奢的區(qū)別是相對的。統(tǒng)治者的所謂儉,對于被統(tǒng)治者來說是奢。反之,下層人民的奢對于上層統(tǒng)治者來說是儉。因而,奢與儉是相對的,它只能在同一社會等級的消費行為中作橫向比較。儉的意義亦不在于縮小不同階級與不同階層之間的消費水平差距,而在于調(diào)節(jié)與維護社會等級消費秩序。二
中國傳統(tǒng)消費思想中道家的無為消費觀占有重要地位,其代表人物為老子。老子是道家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他尊道貴德,提倡無為而治,主張小國寡民。從物極必反出發(fā),老子認為經(jīng)濟發(fā)展、財富增長和社會進步所帶來的必然結(jié)果是人的物欲膨脹,社會矛盾尖銳,不利于人的身心和諧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因而,在消費上他主張返樸歸真,去奢從儉,甚至于實行原始耕作狀態(tài)下的低消費。
道:無為消費的自然法則
老子消費思想的基本特點是無為,即以“道法自然”為依據(jù),主張清心寡欲,去奢從儉。
老子重“道”,認為“道”是天地萬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注:《老子》第四十二章。)同時,“道”又是宇宙萬物的法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老子》第二十五章。)對于“道法自然”歷代學者的解釋有所不同。西漢河上公注云:“道性自然,無所法也。”認為“自然”是“道”的屬性,“道”以自身為法則。魏王弼注曰:“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認為“道”體現(xiàn)了順其自然的精神。本文認為,在老子那里“道”與萬物有“母子”之分。“天下有始,以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復守其母,沒身不殆。”(注:《老子》第五十二章。)因而,從邏輯上講“道”是不可能以萬物為法則的。但是,抽象的“道”是無形的,它需要通過有形的萬物來顯示它的法則。因此,“道法自然”可以理解為“道性自然”,“道”的法則通過萬物體現(xiàn)出來。同時,“道法自然”并非對萬物的簡單重復,而是對萬物的提取、抽象和升華。亦即老子從萬物中總結(jié)出來的體現(xiàn)“道”的精神的自然規(guī)律,它是人們行為的依據(jù),“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為”。(注:《老子》第六十四章。)它反映了老子對客觀世界的獨特認識。
“道”的法則之一是有生于無。“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無”。(注:《老子》第四十章。)“道”以無為本,生育萬物而聽其自然。“生而弗有也,為而弗恃也,長而弗宰也,此之謂玄德”。(注:《老子》第五十一章。)“德”即“性”,在老子那里“德”體現(xiàn)的是自然之性,反映的是“道”的精神。老子認為人性自然,因而人不應該著眼于占有和享用財富,而要“見素抱樸,少私寡欲”(注:《老子》第十九章。)。由此,老子對貪欲和奢侈作了猛烈的抨擊。“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采,帶利劍,厭食而資財有余,是謂盜夸。盜夸,非道也”。(注:《老子》第五十三章。)認為統(tǒng)治階級的貪得無厭和奢侈浪費,導致田野荒蕪,國庫空虛,是盜賊的行徑,不可能長久。
“道”的法則之二是物極必反。“物壯則老,謂之不道,不道早已”。(注:《老子》第五十五章。)強調(diào)客觀事物都有一個興衰的過程,任何有意識的追求都只會促使事物加速向自身的反面轉(zhuǎn)化。“為之者敗之,執(zhí)之者失之”。(注:《老子》第六十四章。)對財富的追求和享用亦不例外。“我恒有三寶,持而寶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夫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為成事長。今舍其慈,且勇;舍其儉,且廣;舍其后,且先,則死矣”。(注:《老子》第六十七章。)認為儉能豐物,奢則不能長久。此所謂“物或損之而益,益之而損”。(注:《老子》第四十二章。)故老子主張?zhí)巸€去奢:“是以圣人去甚、去大、去奢。”(注:《老子》第二十九章。)提倡儉樸反對浮華:“是以大丈夫居其厚而不居其薄,居其實而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注:《老子》第三十八章。)
“道”的法則之三是無為無不為。“為學者日益,聞道者日損,損之又損,以至無為,無為則無不為”。(注:《老子》第四十八章。)“道”講無為,無為并不是消極的,它聽其自然,即“恒然”(注:《老子》第五十一章。)。反對主觀妄為,“妄作兇”,(注:《老子》第十六章。),因而能起到無不為的作用。“夫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章,而盜賊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樸”。(注:《老子》第五十七章。)統(tǒng)治者若能無為而治,就能使民“自化”、“自正”、“自富”和“自樸”。
不欲:無為消費的心理約束
老子認為人對物質(zhì)財富的追求和生活享受的渴望,是由人的欲望所致。“咎莫潛于欲得”。(注:《老子》第四十六章。)有欲即有為,它不符合“道”的法則。“道泛呵其可左右也,成功遂事而弗名有也,萬物歸焉而弗為主,則恒無欲也,可名于小。萬物歸焉而弗為主,可名于大。是以圣人之能成大也,以其不為大,故能成大。”(注:《老子》第三十四章。)從“道恒無欲”出發(fā),老子認為人應該遵循“道”的法則,效法自然,抑制自身的欲望。“道恒無名,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zhèn)之以無名之樸。鎮(zhèn)之以無名之樸,夫?qū)⒉蝗琛2蝗枰造o,天地將自正”。(注:《老子》第三十七章。)以“樸”鎮(zhèn)“欲”,即以“道”的不欲來抑制人的有欲。“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為”。(注:《老子》第六十四章。)
同時,老子認為人性本自然,人之所以有物欲是受了奢侈品的刺激與不良生活方式的影響。“五色使人目盲,馳騁田獵使人心發(fā)狂,難得之貨,使人行妨,五味使人之口爽,五音使人之耳聾。是以圣人之治也,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注:《老子》第十二章。)它使人身心迷亂而耽于追求物質(zhì)享受,因而“罪莫大于可欲”。(注:《老子》第四十六章。)。既如此,要抑制人的物欲自然要消除可欲之物。“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不亂。是以圣人之治也,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恒使民無知無欲也。使夫知不敢為而已,則無不治矣”(注:《老子》第三章。)。
進而,老子認為物欲與可欲之物的存在還與人的智慧相聯(lián)系。“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慧,而奇物滋起”。人以自己的聰明才智創(chuàng)造了“奇物”,“奇物”又刺激了人的物欲,并造成新的社會矛盾。由此,老子主張“棄知”,“絕學”。“絕圣棄知,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茲。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言也,以為文末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絕學無憂(注:《老子》第十九章。)”。人的智慧離不開學習,不學習自然無知。老子認為這不但可以消除“奇物”的出現(xiàn),還使人變得儉樸,少欲和無憂。
知足:無為消費的行為準則
老子在強調(diào)消費的自然法則和心理約束的基礎上,對人的消費行為提出了知足準則。“罪莫大于可欲,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忄+替]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注:《老子》第四十六章。)。認為滿足人消費的標準不在于物品的多少,而在于內(nèi)心的知足與否,若欲壑難填,那是莫大的禍患。而知足則體現(xiàn)了“道”的精神。“葆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欲盈,是以能敝而不成”(注:《老子》第十五章。)。“道”不追求充盈而能不竭,就人的消費而言,知足就能“恒足矣”。
人的消費行為是以一定的經(jīng)濟條件為基礎的,老子認為若不知足,聚斂財富,追求奢侈,其結(jié)果只會適得其反。“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注:《老子》第四十四章。)。貪欲與奢望使人不能正確對待物我關系,而知足使人不追求財富卻不貧乏。“圣人無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已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為而弗爭”(注:《老子》第八十一章。)。知足,不爭可以長久。
老子所強調(diào)的知足是以“實其腹”,即獲取有限的生活必需品,以維持人自身的生存為主要內(nèi)容的。“小邦寡民,使有十百人之器而勿用,使民重死而遠徙。有舟車無所乘之,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jié)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居,鄰邦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注:《老子》第八十章。)。“小邦寡民”是老子的理想國,在這近乎原始的封閉的社會里,文明被棄而不用,人們回歸自然,雖然清貧簡陋,卻安居樂業(yè),其樂融融。
三
孔子與老子同處春秋末期,這是一個動蕩與變革的年代。隨著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階級矛盾日益尖銳,舊的政治格局、社會制度、經(jīng)濟關系、生活方式和傳統(tǒng)觀念,都不可避免地產(chǎn)生了不同程度的裂變。面對紛繁與變遷的現(xiàn)實,作為儒家創(chuàng)始人的孔子和作為道家創(chuàng)始人的老子,以他們富有個性的思想回應了時代的挑戰(zhàn)。
孔子崇尚周禮,曾說:“周監(jiān)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注:《論語·八佾》。)他以繼承與維護周禮為己任,因而對春秋以來的社會變革頗為不滿,希望通過“克己復禮”來匡正社會風氣,恢復昔日的社會等級制度。就消費觀而言,孔子主張貴賤有序,貧富有差,消費有別。并提出了禮制規(guī)范、仁義約束和寧儉三原則。
禮制規(guī)范體現(xiàn)了傳統(tǒng)的宗法貴族等級制度對社會消費的等級要求,亦是孔子所追求的理想的社會消費格局。道德約束更具有孔子的個人色彩,亦反映了儒家消費觀的主要傾向。道德約束的提出與春秋末期“禮崩樂壞”,禮制規(guī)范所具有的外在強制逐漸失去作用的狀況相聯(lián)系的。孔子一方面繼續(xù)宣揚傳統(tǒng)的禮制規(guī)范;另一方面積極倡導仁義約束,并寄希望于以個人的道德追求來自覺規(guī)范自身的消費行為,進而恢復傳統(tǒng)的等級消費秩序。寧儉準則的提出,既體現(xiàn)了道德約束的要求,也反映了孔子認為可以通過對傳統(tǒng)消費行為的適當調(diào)節(jié),即“損益”,來增強其在新環(huán)境下的適應性和生命力。
老子尊道貴德,崇尚自然。認為春秋以來的社會變革不過是諸侯之間的爭強斗勝。而經(jīng)濟發(fā)展,文明進步更多的是物欲橫流,奢侈成風,人心迷失。遠不及上古時代社會安定,民風淳樸,身心和諧。因而,提倡返樸歸真,無為而治。就消費觀而言,老子主張遵循“道”的法則,清心寡欲,儉樸自持。并提出了法自然、不欲和知足的三原則。
法自然是老子消費思想的核心。老子認為萬物無為自化,生生不息,體現(xiàn)了“道”的精神。人應該取法自然,無為處世,不為物惑,去奢從儉。反之,只會導致人心迷失和社會混亂。從而以法自然否定人對于物質(zhì)與文化生活的追求以及經(jīng)濟發(fā)展的積極意義。把人生的價值歸之于身心和諧,把消費的作用定位在維持生存的需要上。從而以人的回歸自然來消除不斷激化的社會矛盾。其不欲、知足原則是從法自然出發(fā),要求以心理上的不欲和觀念上的知足來抑制、取代人的不斷增長的消費需求。對人的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進行具體規(guī)范,使無為消費切實可行。
對于春秋末期以來的社會變革,孔子主張“克己復禮為仁”,老子主張“道法自然”。多著眼于社會變革所帶來的某些負面影響,都采取了向后看的態(tài)度。從這一點上講實不足取。但這并不影響這兩位哲人對人生與社會問題的深入思考,更不影響他們所創(chuàng)立的儒家、道家學說的巨大認識價值和鮮明的思想特色。就消費觀來說,雖取向不同,旨趣各異,孔子和老子都不同程度地主張黜奢崇儉,其矛頭所向主要是統(tǒng)治者的驕奢淫逸。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jié)用而愛人,使民以時。”(注:《論語·學而》。)老子曰:“人之饑也,以其取食稅之多也,是以饑。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之有以為也,是以不治”。(注:《老子》第七十五章。)認為若不加節(jié)制必影響國計民生。其黜奢崇儉正是以此為出發(fā)點的,積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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