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影響索賠采取的應對策略
時間:2022-01-28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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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變更的累積影響是由于多個變更間的“協同效應”和變更部分對未變更部分的“漣漪效應”所產生的,實質上是由于變更導致生產率下降從而帶來的損失。本文介紹了變更累積影響的成因,并分析了為了成功地進行累積影響索賠所應采取的措施和策略。
關鍵詞:累積影響勞動生產率損失索賠
工程變更往往是工程項目投資失控和工期延誤的主要原因,工程變更對項目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工程項目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誤。其中成本的增加除了變更的直接成本開支外,多變更的累積影響會降低生產率,從而也會增加工程變更成本。
一、變更累積影響的成因
(一)工程項目變更對生產率的影響
工程項目變更對生產率的影響是由于變更對工程項目產生干擾而引起的。“干擾”一般被定義為妨礙項目參與方按設計或計劃實施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行為或事件”。變更是產生干擾的原因之一,干擾的產生會降低生產率并延長項目工期。
一旦發生工程變更,承包商正常的施工節奏會被打斷,正在進行的工序可能停下來,在同一工作層面上可能有多個工種在施工,現場各工種搭接交叉施工增多、協調監督量增加,發生擁擠和中斷怠工現象;其次由于新增工程的發生,現場有限的設施、施工設備和器具無法滿足擴大工作面后的施工要求;同時由于工程資源投入的強度突然增加,有可能導致現場材料供應不足;另外隨著現場協調、參與人員的增加和正常的施工流中斷,項目各管理層間的信息流增加,信息處理量增加,這些施工干擾會造成現場的生產率降低。
一旦現場的實際生產率低于變更前的計劃生產率,如果繼續按照原來的施工方案實施工作,必然不能按期完工,也會增加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對原有的施工方案進行調整,以便在有限的資源條件下順利實施變更工程,施工方案的調整為生產率的變化帶來了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由于在原有方案的基礎上,工序搭接優化,也有更多的資源投入,這能夠改善生產率降低的狀況,降低變更所帶來的干擾影響。但另一方面,承包商為了按期完工,可能進行加速施工或返工,加班導致工人疲勞度增加;現場擁擠引起的停工、窩工、怠工和改變正常的施工節奏導致工人的施工情緒變動,產生消極現象;由于工人對工作環境的適應和工種的了解,如果不變換工作內容,隨著工程量的增加,工人會越來越熟練工藝操作,單位時間內完成的工作量增加,即每單位工程量所需要的時間逐漸遞減,生產率逐漸遞增,但工程變更發生時,正常的、重復性的工作活動被變更打斷和干擾,使得工人對環境的適應和工藝過程的熟練需重新開始,因此變更后的平均生產率將低于變更前的勞動生產率,相應將需增加更多的人工投入,付出更大的變更代價,造成生產率下降,進一步加劇了變更的干擾作用。
(二)生產率對工程變更成本的影響
工程變更引起了變更干擾,而工程變更和變更干擾又是導致生產率下降的原因,變更成本除了考慮直接成本外,還需考慮由于生產率下降所導致的間接成本。
生產率下降是間接成本的最主要和最終的表現形式,在變更成本中,間接成本是主要針對生產率損失的。因此這部分成本的補償也主要體現在生產率損失的補償。
從合同價格的構成上看,工程的直接費包括人工、材料和機械三部分。生產率下降并不會影響材料的使用額,只是增加了人工和機械的投入。機械部分的投入根據機械臺班的使用量容易進行測算,而增加的人工費的確定較為困難,從表面上看,增加的人工費大小由生產率下降的比率決定,生產率下降越大,人工費增加越多,因此計算由于生產率下降所引起的增加的人工費是定量化分析影響成本大小的依據。在與人工費有關的生產率下降損失的確定和責任劃分上,界定卻很困難。一方面變更是由業主主導的,而變更則是導致生產率下降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生產率下降的原因也可能包括承包商的管理能力不足、施工協調不充分等方面的因素。在實際工程中,由于雙方的責任混雜在一起,很難準確量化各自的責任。
(三)工程項目變更的兩類成太
變更所造成的干擾有些是可預見的,有些是不可預見的,可預見的干擾只發生在變更工程的部分,而不可預見的干擾還可能對其他未變更的部分造成影響,因此可以把變更成本分為兩類,單一變更成本和變更的累積影響。
單一變更成本是只考慮單個變更干擾對變更工程本身所帶來的可預見的影響,即變更時在計劃生產率下完成變更部分的工作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單一變更成本沒有考慮變更對項目變更部分和未變更部分所造成的不可預見的干擾,即不考慮由于變更對承包商的勞動生產率所造成的影響。由于造成單一變更成本的干擾是可預見的,因此往往是在變更以前定價的,由雙方協商確定變更的價格。
變更的累積影響是指發生多個變更時,這些變更的總影響超過了單個變更產生的影響(一般為破壞性影響)的簡單累加。累積影響來源于變更的“漣漪效應”和多個變更的“協同效應”。當同時實施多個變更時,變更間的交互作用,破壞了工程項目的原有協同秩序,這些變更產生的總影響超過了由單個變更產生的破壞性影響的簡單累加,這種不相關的變更的“協同效應”對生產率將會產生不可預見的干擾。某些變更工作的實施可能只影響項目的某些特定活動,但顯然這種情況是很少發生的。變更能夠干擾未變更部分的工作,換而言之,特定的變更能夠對整個項目的生產率都產生影響,這常被稱為變更的“漣漪效應”。
因此,工程項目的總變更費用為工程項目所有單一變更成本之和加上變更累積影響成本。
累積影響由于其不可預見性,往往是變更發生后定價,一般在項目完工后由遭受變更的累積影響損失的一方以索賠的形式要求業主進行補償。
二、變更累積影響索賠
在國外,變更的累積影響已經被法庭所承認,但是要成功地進行累積影響索賠,承包商需要有證據證明其獲得補償的權利、累積影響的原因及變更所導致的損失。實施多個變更并不能說明一定導致了累積影響,但是由于承包商的確承受了累積影響的損失,承包商為了得到補償,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擔找出遭受變更累積影響損失的證據,才有可能索賠成功。
(一)累積影響索賠的有效性
為了成功地進行累積影響索賠,承包商必須證明自己有權獲得補償,即需要證明累積影響索賠的有效性。證明累積影響索賠的有效性一般包括五個基本要素:發生了多個變更;承包商的生產率受到了影響;對生產率的影響來自于這些變更的實施;承包商在變更實施前的定價階段無法預見累積影響;在協商進行變更時,承包商沒有放棄累積影響索賠的權力。
多個變更的發生是容易被證實的,而判斷多個變更是否影響了承包商的生產率一般通過△方法來界定。△被定義為完成項目所需的總的實際勞動時間與預算的基本時間加上批準的變更時間之和之間的差異。
△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負值。正值表明完成工程比計劃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換而言之,實際生產率低于計劃或估計的生產率;另一方面,負值表明實際生產率比計劃生產率要高,意味著在此項目上將花費比計劃更少的時間。要保證△只是項目變更影響的結果,必須建立并統一使用△方法評價累積影響的標準。因此,為了在不同規模的項目之間進行對比而提出了%△的概念。%△定義為△除以完成項目花費的總實際工作時間。
%△=[總實際工作時間一(預算時間+變更時間)]/總實際工作時間×100%
在確定項目是否受影響時,在預算工作時間的基礎上將項目分為“預算內”和“超預算”項目。是否超預算與項目是否受影響屬于同一范疇。項目分為受影響的(超預算的)和未受影響的(預算內的),是通過是否超出±5%△進行劃分。此劃分標準的提出是按照一般保守認為承包商的估計能力為±5%△,因此作為工程是否受影響的劃分標準。
一般而言,如果變更對未變更的部分的影響是可預見的,在變更定價過程中,這種影響就應該包含在變更價格內,之后這部分就不能夠進行補償。在分別對單個變更進行定價時,承包商一般都不會考慮變更之間的協同效應及對未變更部分的影響。如果在實施變更前就已經預計到可能變更可能會導致生產率下降,變更價格里已經包含了對由于生產率下降可能給承包商帶來的損失,此時承包商不能得到補償。
(二)導致累積影響的原因
證明業主主導的變更是累積影響發生的原因及因此導致的損失是累積影響索賠的核心,而原因往往是累積影響索賠中最難證明的部分。只證明發生了多個變更及費用超支不足以證明變更是累積影響損失的原因。承包商必須把變更與費用超支之間的因果關系聯系起來。
導致工期延誤和生產率降低的原因可能并不是由業主主導的變更所引起的。而承包商卻可能將此損失歸咎于業主并要求業主進行補償。同樣,業主可能認為是承包商的低價中標導致變更費用不合理或者認為承包商項目管理不善,并以此為理由拒絕對生產率損失的補償。因此,為了對承包商遭受的變更累積影響損失進行補償,必須識別與變更相關的因素與累積影響結果之間的關系。變更可能造成干擾的相關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變更強度
變更的強度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變更的數量;變更發生的頻率;批準的變更工期與總合同工期的比率。
2變更時機
變更越早做出,造成的不利影響也越小,設計階段進行變更比施工階段進行變更對項目造成的累積影響小;變更在整個項目階段中所處的時間越晚,對未變更工程產生的漣漪效應的影響越大,生產率損失越大;從決定進行變更到業主指示實施變更的變更處理時間越長,越容易產生累積影響。
3變更工作的類型
不同類型的變更工作(如土木、設計、電氣、機械等),變更對勞動生產率的影響程度也是不同的。這是由于各類工作所需的工藝水平和復雜程度都是不相同的,各種工作對其他工作的依存程度也是不相同的。
4現場管理
承包商項目經理的項目管理經驗、承包商對生產率的關注程度及現場的人員配置也關系著變更對生產率的影響。項目經理的從事類似項目的年限越長,項目管理經驗越豐富,越容易控制變更的干擾;承包商根據生產率越密切,越能及時對現場工作進行調整;而現場人員配置不足、或配置超標造成工作面擁擠都不利于降低變更的累積影響。
5建筑師/工程師的協調
無論變更前還是變更實施期間,建筑師/工程師對Partnering團隊成員的協調越充分,越容易促進團隊成員的協作,從而降低累積影響。
以%△表示勞動生產率降低的程度,用來衡量變更的累積影響,變更的各相關因素與%△之間的關系如表1所示。
(三)變更累積影響損失額度的確定
對于多變更的累積影響所帶來的損失,目前還沒有很精確的量化方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是總費用方法、測量時段分析方法、基準生產率方法等,但這些方法都無法區分業主和承包商對累積影響的責任,而在實際的索賠案例中,業主常常列舉承包商對工程項目所做出的干擾以駁回承包商的索賠,即業主認為導致變更產生額外費用的原因是承包商自身的責任,如承包商的管理能力不足,計劃不合理或資源投入不足等。承包商為了成功地實施索賠,通常需要一名專家來分析與變更累積影響相關的各類文件,從而判斷變更累積影響損失的額度。按照國外此類索賠案例的法庭經驗來看,原則上并不需要承包商明確提出每項變更如何影響各部分工程實施的證據,承包商只需要關注多個變更如何導致工作環境的變化,從而導致生產率下降。例如在美國的一例累積影響索賠的案例中,法庭同意補償承包商的累積影響損失,法庭認為:業主對原合同的眾多變更影響了承包商按照計劃生產率完成項目,實質上增加了工程費用,損害了承包商的預期利潤。雖然承包商不能明確指出日常工作中每個變更對項目具體每項工作的影響,但這些變更的確對項目的整體進度產生了累積影響,因此承包商有權得到補償。
三、變更累積影響索賠的策略
由于目前的法律體系還沒有清晰的定義變更的累積影響,為了增加索賠成功的可能性,承包商可以采取一些策略。
首先在變更開始實施前,承包商應保留其在變更開始實施后進行累積影響索賠的權力,并清晰記錄此時已知或可獲得的信息,以便在以后索賠時證明累積影響的不可預見性。如果承包商認為自己遭受了累積影響,應注意記錄與變更相關的各項因素所造成的干擾及如何導致生產率下降。
如果累積影響已經發生,承包商應記錄這種影響所帶來的損失,并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發出通知要求進行補償。
事實上,如果承包商能夠證明某項變更與造成的特定影響之間的關系,承包商可以直接進行索賠,而不是以累積影響的形式進行索賠,這類索賠成功的可能性遠遠高于累積影響索賠。同樣的,為了進行變更的累積影響索賠,承包商應多準備一些索賠途徑以提高成功索賠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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