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發展綠色經濟責任擔當問題

時間:2022-05-12 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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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發展綠色經濟責任擔當問題

摘要:生態與經濟的矛盾與沖突使得綠色經濟得以興起,這說明人們對綠色經濟的內涵及其特點,以及對于發展綠色經濟的意義有一定的認識。不過,另人遺憾的是我們的生態危機不是由此而消聲滅跡,而是四處肆虐不斷刷新歷史記錄。這說明發展綠色經濟的責任主體缺失并且在責任擔當時不能自覺做到各盡所能這一原則。

關鍵詞:綠色經濟;責任;擔當

一、綠色經濟的內涵與特點

“綠色經濟”的概念是由英國經濟學家皮爾斯1989年在其出版的《綠色經濟藍皮書》首次提出來的。作為新興的社會發展模式的綠色經濟,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各國的熱烈追捧,不過有關綠色經濟的內涵和外延的界定,國內外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各抒己見。本文認為:綠色經濟是以人類的幸福生活為最終發展目標的經濟形態;是經濟再生產與自然生態自身循環的有機結合的現代生態經濟;是應對當前世界正面臨著全球氣候變化和全球金融危機這兩個重大挑戰的新的社會發展模式。

綠色經濟的顯著特點在于環境資源因素是經濟發展的內生變量,經濟發展的規模和速度必須以球所能提供的資源量和環境容納生產廢棄物的限度為硬指標,一旦超越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能力,自然將會以“悄然層累的方式”集聚能量,最終足以使人類創造的燦爛文明重歸寂靜。這是因為:一是在綠色經濟發展中,經濟系統只是地球生態環境系統的一個子系統。經濟發展的規模和增長的速度必須與整個地球的生態系統相互依存。經濟生產從以原材料輸入作為開端經過交換,流通到最后產品被消耗產生廢棄物為一個流程。但整個流程都少不了要和地球環境資源系統的再生和可吸收進行交換。為此綠色經濟發展規模絕對不能超出地球生態環境資源系統的容納范圍。二是生態環境容量和自然資源承載能力都是有限度的。當經濟發展的規模和速度在自然資源的開采利用和自然環境所能容納排放廢棄物的范圍內,經濟發展和環境資源就能相互出促進。反之,如果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規模超出了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所能承受的程度,必將導致生態困境與危機。這是由于自然自然的再生和人類所批發的廢棄物在自然環境中進行降解、吸收和轉化的總量及單位時間有效降解轉化量都是有一定極限的。

二、發展綠色經濟的意義

后金融危機時代,氣候變化和能源危機等世界經濟發展不確定因素考驗這世界經濟是否能可持續發展,考驗這生態環境的承受能力。歷史罕見的自然災害又以高頻率和破壞力強對人類頻頻發出警告人與自然的矛盾日益凸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展綠色經濟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為此,1989年,英國環境經濟學家皮爾斯等人在《綠色經濟藍圖》中首次提出了綠色經濟的概念,強調通過對資源環境產品和服務進行適當的估價,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統一,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2008年10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推出了一項“綠色經濟計劃”,提出了全球綠色新政的新概念。緊接著,在4月初又了《全球綠色新政政策概要》的報告,呼吁各國領導人實行綠色新政,實施綠色經濟發展戰略。2003年英國政府首次提出綠色經濟概念。不僅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相繼制定了發展綠色經濟的政策措施,即使印度、巴西這些發展中國家也陸續開展了綠色經濟政策研究。美國一改昔日對環境保護所持的消極態度,為了重樹自身的外交形象,奧巴馬政府把新能源產業作為擺脫經濟衰退、創造就業機會、搶占未來發展制高點的重要戰略產業。

可見,綠色經濟不僅是世界各國擺脫當前金融危機困境的應急對策,而且有望為應對能源危機和生態危機走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從而在全球發起綠色經濟發展的潮流。發明和創新是發展綠色經濟中應有之義,為此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必然會帶來新的產業革命,其規模之大,可能是工業革命以來所罕見的。

三、發展綠色經濟責任擔當主體

任何事業的開展主體的作用始終是第一位的,而要想充分發揮主體的作用,就必須先辨明這些主體各自應發揮什么作用。只有這樣,不同類型的主體才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首先,每一位生活在這個地球村的村民是應當的主體。因為我們沒一個生活在這個地球村的村民為了生命的延續都要和大自然進行物資交換,譬如最基本的吃喝拉撒。為此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應當的綠色經濟發展責任的主體。其次就是企業,因為企業可以說是環境破壞,資源消耗的直接者。任何產品的生產、交換、流通、銷售每一個環節都要消耗資源,產生廢棄物。再次就是非政府組織。在現代社會生活中,非政府組織在有組織的政府和分散的個人之間起了很好的緩沖帶作用。它是個人組織起來的有效方式。最后就是政府。政府的權力是有人民賦予的,為此必須對全體選民的美好生活負責。

四、發展綠色經濟責任擔當的原則

責任擔當者的能力是指有能力的人、企業、國家應當承擔更多的責任,能力相對弱勢的人、企業、國家應當承擔相對較少的責任。表面上看,能力原則有平均主義的嫌疑,其實不然。相對于強者而言,弱者承擔的環境風險更大,他們遭受健康損失和福利損失的可能性更大,因為他們本身的經濟條件和身體條件決定了他們的抗污染能力以及身體恢復能力相對脆弱。承認人與人之間能力的差異和不平等,在責任擔當上強者和弱者不應該承擔同樣的責任不是要搞平均,而是要追求實質上的公平。更何況,生態保護的特殊性和緊迫性也使我們不得不這么做。實際上,讓富人、富國和大企業承擔更多的責任也未必會讓他們付出多大的成本。對富人來說,也許就是稍加注意下對那些奢侈品的浪費即可,對他們的生活質量沒有絲毫影響;對富國來說,也許就是加快對減少污染和節約能源的產業技術應用的步伐、對窮國進行成規模的無償資金援助和技術援助而已,這樣只會給他們帶來豐厚的利潤和良好的形象;對一些大企業來說,也許就是加強管理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增加循環利用的考慮。這樣既節約了成本,又做了免費的廣告。富人、富國和大企業做到這些其實并不難,他們完全有這個實力,并且對他們有利無害,關鍵就是他們如何真正把承擔保護生態責任作為自己人生信條、國家政策或者企業文化。為此在責任分配上就要堅持按能力來擔當責任,做到強者承擔責任,弱者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