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議腐敗的成因與治理

時間:2022-11-06 02: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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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學議腐敗的成因與治理

一、腐敗的經濟學視角解釋

(一)腐敗的經濟學定義

從經濟學視角定義腐敗,學界多有嘗試。樊綱認為腐敗指利用公權謀私利。王禮鑫認為腐敗是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作、利用公共權力達到私人目的。克得特加德認為,腐敗=壟斷+處置權-責任。納依認為,腐敗就是由于考慮私人的金錢、地位、利益而偏離作為一個公共角色所具有的正式職責的行為。上述定義各有側重,但主旨是一致的:腐敗是公共權力的私有化,其基本形式是權錢交易。腐敗是掌權者在非制度規則下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進行的公共權力自有化,表現為掌權者收受行賄者錢財而損害國家或公眾利益的行為。

(二)腐敗的經濟學解釋———尋租理論

在現代經濟學中,供給被人為限制時所產生的額外收入被稱為租金,尋租就是用各種方法獲得租金的特權。引起租金的供給限制來自公共權力,政府的干預和行政管制抑制了競爭,擴大了供求差額,形成差價收入即租金。所以,尋租就是追求非生產性的利益,或者追求管制帶來的價格差。詹姆斯•布坎南認為,尋租指那些本可以用于價值生產活動的資源被用在了決定分配結果的競爭上了。比如,壟斷所帶來的超額利潤來自壟斷者對供給的限制而產生的租金,但壟斷的形成是由于進入限制,而進入限制多來自立法,法律又是當權者制定的。因此,通過游說或賄賂當權者而獲得壟斷就是一種尋租活動。如果產權不清晰,公共區域太大,交易成本很高,人們會發現爭奪公共區域的利益比進行生產性活動更有利可圖,這實際上已經涉及尋租問題的實質了。尋租產生的根源就是官僚集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有一種擴大公共區域的偏好。政府限制經濟活動的情況在許多市場導向的經濟中都可以頻頻見到,這些限制帶來了租金,同時也促使人們去爭奪租金。與那些能通過市場創利的經濟主體相比,尋租者的比較優勢在尋租,對他們而言,通過特權、配額、指標等途徑獲得的租金要遠比通過自身產品創新、提高競爭力而獲得的利潤來得更多、更快。當前,由于法制體制不健全,市場無序競爭,政府對經濟干預管制較多,社會中的設租、尋租,甚至“政治創租”和“抽租”行為經常出現。這種尋租行為所造成的腐敗有循環增強趨勢:政府干預或管制→市場供求差額擴大和價格上漲→租金產生→尋租行為發生→經濟低效率和分配不公平→更多的政府干預或管制→更多租金存在[1]。租金可以給掌權者帶來巨大的黑色收益。在利益的驅使下,掌權者不僅不會主動放棄政府干預和管制,還會不斷強化干預和管制,反對、阻撓任何體制改革,以尋求更多的、長期化的租金利益。這時,經濟主體的精力不是放在增加生產上,而是謀求怎樣與掌權者去瓜分公眾的利益,結果是腐敗現象日益嚴重、腐敗手法層出不窮。

二、腐敗的經濟危害

在我國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腐敗已成為最大的社會經濟污染,嚴重惡化著經濟發展環境。由于權力上市,市場經濟秩序和經濟主體行為扭曲,市場競爭嚴重不公平,機會均等原則在權力面前顯得蒼白無力,直接導致市場化改革步伐放緩,腐敗的惡化趨勢甚至可以斷送我國的現代化進程。從經濟學角度來講,腐敗的危害表現是:第一,腐敗導致經濟低效率。一方面,腐敗使得低效率的經濟主體支配資源,減少資源用于更有效率的可能,使生產可能性曲線內移,造成資源的配置效率損失和社會福利的下降。另一方面,腐敗誘使資源用于賄賂等非市場競爭領域,無暇顧及正常的商品生產與市場競爭,使得資源的租金耗散,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第二,腐敗使得官僚以損害社會福利的方式,去獲得更大的私利和對資源的控制權力,卻不能履行社會公共事業的職能,社會財富在惡性競爭中遭到破壞和掠奪,直接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導致社會收入分配極不公平。第三,腐敗增加了政府辦事的成本,支付給貪腐官員的回扣與非法傭金等直接增加了合同、設備和供給物質的成本,降低了經濟主體的市場競爭力。第四,腐敗影響貿易、產業和投資方面的公平競爭,造成投資的不確定因素增多和風險積聚,抑制私人投資的增長。此外,腐敗還會促使企業熱衷于賄賂和壟斷而缺乏技術創新和組織創新,阻礙技術進步,窒息了企業生產的積極性,危害經濟增長與穩定。

三、治理腐敗的機制與對策

上任伊始,就以“打鐵還需自身硬”來表達反腐決心。在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又以“物必先腐,而后蟲生”警示官員,展現了中央新領導集體反腐倡廉的堅強決心和新思維。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反腐倡廉的四個新: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新舉措。這為我們在當前的復雜形勢下反貪拒腐提出了努力方向。

(一)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和管制

既然尋租產生于政府權力對資源配置的扭曲,治理腐敗就要大幅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和管制,合理界定政府干預的范圍、內容、方式及力度。在市場機制能起作用的地方,就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政府不要干預,政府的作用是補充和糾正市場缺陷。政府應退出市場競爭充分的領域,打破對資源配置的絕對控制權,縮小由政府權力干預資源配置而形成租金的空間,減少掌權者的創租可能,消除微觀經濟主體的行賄動因。可喜的是,總理在2013年兩會期間承諾,本屆政府將再削減行政審批事項達三分之一以上,并要求各部委按季度報出工作時間表,簡化程序,限時辦結。這說明本屆政府在反貪拒腐上下定了決心、找對了路子。此外,當政府干預成為必要而不可避免地出現租金時,則要引入競爭機制而使租金消散,或以招標、拍賣方式將尋租過程公開化,變暗租為明租,通過收費、收稅等形式將租金納入國庫。

(二)明晰國有資產產權,理順產權關系

從國有產權明晰化入手,構建財產權利本位制度,能有效防止侵吞國有資產而引發的惡性腐敗。針對國有資產產權主體缺位而被侵占的問題,要進行分類改革:對于國有大型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股份制改造,引進社會資本、港資和外資等,組建股份公司,以其他產權主體的加入、建立制衡機制、規范企業動作,克服國有產權主體缺位問題。對于中小型國企,實行破產、售賣、職工持股等多種產權改造形式,重建所有權本位經營制度,將其塑造成能真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國有產權主體的明晰化所具備的排他性,既能夠產生內在動力去保護國有資產免遭侵占,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又能夠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2]。在企業改制過程中,要防范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一股獨大”和“掏空機制”,鼓勵企業集團整體上市。無論是以存續企業為基礎建立的母公司,還是以核心資產上市的股份公司都直接由國有資產的管理機構代表國家掌控國有產權,嚴格依照《公司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行使股東的各項權利。

(三)完善遏制權力腐敗的機制

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這里就權力制約和監督談三個方面:首先,規范權力運作機制。按照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和要求,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明確界定、規范公共權力的運作范圍。同時,公權運作法治化,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對公權進行系統的規范。實體與程序并重,是規范公權運作的基本準則,也是治理腐敗的有效途徑。其次,完善權力控制機制。當前主要應加大對權力獲得、權力運行和權力運行后果的制約力度。從橫向看,一個部門權力的行使,要受到其他部門的監督和牽制;從縱向看,權力的行使必須經過若干程序、步驟和環節,每個環節各司其職,相互制約;從事后看,權力濫用要有嚴格的追究機制,加大對腐敗按鍵的打擊力度。再次,強化權力監督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人民群眾是腐敗現象最大的受害者,具有堅決的反腐敗的積極性和廣泛的、直接的作用,是治理腐敗的中堅力量。

(四)切實把制度反腐落到實處

在中央高層看來,當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方面的不足主要有四點:制度建設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還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具體的實施措施;一些制度缺乏系統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發揮作用;不少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執行,存在重制定、輕執行現象[3]。2010年1月召開的第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會議明確指出,制度建設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之一。制度反腐需要大量的制度創新,而不是簡單的修修補補。第一,要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改革開放30余年的反腐敗歷程越來越清楚地證明:雖然現階段的腐敗現象絕大多數都發生在經濟領域,但其根源卻可以追溯到政治領域。第二,改革和完善黨的紀檢體制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現實的問題是,對于許多一把手的嚴重腐敗案件,同級黨委成員和同級紀委是“事前基本沒有監督,事中基本難以監督,事后基本不是監督”。再次,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加強干部人事任用中的民主化,公開、公平地選拔國家干部,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嚴厲打擊賣官、買官和騙官等違紀違法行為。

本文作者:胡建明工作單位: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