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因素與指標評價體系論文

時間:2022-07-09 04:45:00

導語:土地整理因素與指標評價體系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土地整理因素與指標評價體系論文

摘要:土地整理是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分析土地整理項目對土地利用的影響,建立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對土地整理的實踐和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本文介紹了土地整理可持續性的影響因素,探討了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

關鍵詞:土地整理;可持續性;影響因素;評價指標體系

一、可持續土地整理概述

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土地整理活動是指綜合該區域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條件,在環境代價和資源代價最小的情況下所取得的最大經濟收益的一種發展方式。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

(一)提高土地的生產性能和生態功能

土地整理通過土地平整,清除影響土地規模利用的障礙物,建設機耕路、給排水溝和農田保護林網,能有效提高整理區農地的生產性能,改善農田的生態環境條件。

(二)降低土地整理可能帶來的風險

在土地整理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有些后果是難以預測的。所以在農地整理過程中必須重視風險測定評價,進行后果的虛擬分析,尋求風險最低的土地整理模式。

(三)增加耕地數量和保護生態環境質量的有機統一

一個土地整理項目不能增加耕地面積,則項目很難啟動和運行。為了增加耕地,一些地區經常以減少水域、園地、未利用地或林地為代價,這必然會減少土地利用的多樣性,同時對保護生態環境質量構成某種影響。因此,可持續的農地整理,必須注重土地數量和環境質量的協調發展。

(四)經濟上可行

土地整理能使農地利用節水、節能、節勞、提高產量,而且可以通過新增耕地的60%置換建設用地指標獲利,其經濟效益是顯著的。但是,如何選擇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降低單位面積上的整理費用,創造更多的投入產出比,依舊是評價農地整理可持續性的重要標準之一。

二、土地整理可持續性的影響因素

(一)經濟因素

土地整理項目投資的目標,是在不超出生態系統承載力的前提下,提高土地整理項目區生產效率,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福利需求,使經濟效益得以最大限度的增長。即增加項目區長期的經濟財富和福利是土地整理項目可持續發展的本質內涵和最終目標。因此,經濟的持續發展狀況是判斷土地整理項目是否可持續的重要因素。土地整理的直接受益者是整理區域內的農戶,其對農戶的經濟效益表現為土地經整理后產量增加與生產成本降低兩方面,從而提高了農戶的收入。產量增加的原因可歸納為三項:一是上地整理后有效耕地數量增加;二是土地整理后土地生產能力的提高;三是土地整理后農戶對土地的投入與采用農業新技術的可能性增加。而生產成本的降低主要是因為:一是由于田塊集中節約的勞動成本;二是由于田塊規整,實施機械化耕作節約的成本;三是通過完善灌溉設施和田間道路系統,降低的灌溉成本和節約的運輸時間。

(二)生態環境因素

可持續的土地整理項目是生態、環境、景觀保護與項目區經濟發展之間的合理平衡,是在不破壞資源環境及不損害后代人利益的條件下的發展。當土地整理投資行為主體的經濟活動對自然生態環境系統的結構與功能產生影響,從而使得自然生態環境系統對人類的生產、生活條件和質量產生直接和間接的生態效應時,這種效應有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即投資行為的最終結果,可能是帶來自然生態系統的正向演替,所謂正的生態效益;也可能是使得自然生態系統逆向演替,即所謂負的生態效益。因此,能否合理地保護資源,維持或改善項目區域生態環境系統及其景觀審美度,提高項目區生態環境系統的穩定性和均衡性,是判斷土地整理項目復合系統持續性的重要因素。

(三)組織制度因素

土地整理項目營運的組織機制及管理機制,是土地整理項目持續經營的保障。良好的土地整理組織機構和健全的制度體系是土地整理項目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因此,土地整理項目制度是否健全,組織形式是否符合實際,是影響項目持續發展的組織制度要素。影響土地整理投資項目可持續性的組織制度因素主要包括土地整理組織相關的決策機制、反饋機制、經營管理機制、融資機制等多個方面。

(四)協調性因素

土地整理項目是一個由工程措施、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組織制度等各子系統組成的復合系統。系統內各子系統的結構組合模式,決定了土地整理項目的綜合效益。優化結構組合,能促進土地整理系統的物質、能量、價值和信息流動與交換,產生系統協同放大效應,促進系統綜合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土地整理項目內部各子系統的協調度,影響著土地整理項目的可持續性,是土地整理項目可持續性評價應考慮的重要內容。

三、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為了使評價體系能準確地反映土地整理區的真實情況,建立土地可持續地整理評價體系應貫徹以下的構建原則:

(一)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原則

科學性是制定評價指標體系的最基本的原則。構建的指標體系既要能揭示土地整理的效益,又要能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但是它并非單純的理論探索,而是要能發揮實際作用的體系,因此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不具備可操作性,那么建立體系就毫無意義。對于不同的土地整理區域,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是生搬硬套。

(二)系統性與完整性原則

指標體系作為一個整體,要比較全面地反映被評價區域的發展特征。因此,構建土地整理評價體系時,要從系統的觀點出發,把整個整理區作為一個相對獨立而又與其周圍環境體系緊密聯系的系統。在保證完整性地原則下,充分考慮全局的因素,選取能反映土地整理與社會經濟資源結合的特點、能反映土地整理與土地區域、專業化利用相結合的、能考慮到土地整理的廣度和深度的各種因子。只有這樣,才能使評價體系真正地反映土地整理帶來的各種影響。

(三)動態性原則

動態可持續發展有兩方面涵義,一方面是土地整理的評價體系必須著眼于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合理利用,需要考慮到若干年后對土地整理的不同投入,將會造成不同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果;另一方面則是針對社會發展對土地資源的需求而言,隨著人口不斷增加與城鎮建設用地逐漸擴展,進行內涵挖潛,土地整理活動將是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必然選擇。

(四)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

為了能夠全面反映土地整理情況,選取的指標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標;為了能夠客觀反映問題,把定性指標量化,把數值運用到指標體系中,最終得出定量的結論。

(五)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原則

土地整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一方面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緩解人地矛盾,同時工程開展能帶動各類相關行業的發展,解決大量的就業問題,可見,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會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另一方面它也能改善土地的質量,提高土地的生產能力,因此也具有很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土地整理工程的實施,必然改變當地的生態結構,進而改變當地的生態功能。因此,在評價時,必須把三者結合起來,才能真實地反映實際的綜合效益,才能判斷實施土地整理能不能使土地永續利用,能不能給子孫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環境。

(六)公眾參與原則

公眾參與方法是通過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促使事物(項目等)的相關群體積極地、全面地介入事物過程(決策、實施、管理和利益分享等)的一種方式方法。通過這些措施的運用,使當地人和外來者(專家等)一起對當地的社會、經濟、文化自然資源進行分析評價,對所面臨的問題和機遇進行分析,從而做出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對計劃和實施做出監測評價,最終使當地人從項目中得到收益。有效的公眾參與,會使得評價更加全面、完整和更具有針對性,并使得所提出的評價行動建議更易于被當地人民所接受,為項目的成功運營創造良好的條件。

參考文獻

[1]王慶日,農地整理工程措施的生態可持續性評價研究,水土保持學報,2002

[2]董利民,可持續土地整理內涵及評價體系構建原則,商業時代,2004

[3]陳百明,區域土地可持續利用指標體系框架的構建與評價,地理科學進展,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