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與家族式的治理透析

時間:2022-08-04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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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與家族式的治理透析

產權理論與公司治理

(一)對產權概念的界定

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制度經濟學派的出現,產權理論產生了。其主要研究內容是資本主義制度下產權的界定和交易費用的衡量與比較的經濟理論。

作為新制度經濟學(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的代表人物,科斯認為,制度安排是指“支持經濟單位之間可能合作與競爭方式的一種安排,制度安排可能最接近于‘制度’一詞的最通常使用的含義了”。制度建構的是人們之間相互行為關系的約束機制。而在所有制度安排中最重要的是產權制度。作為西方經濟學界公認的產權理論創始人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中第一次研究了產權理論,他主要研究產權的定義以及交易費用對產權制度形成的影響。他認為,產權就是財產權利,即財產所有者憑借其財產權所獲得的各種權利的總和,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以及其它與財產權利有關的權利。所有權是指實際擁有的財產的權利;使用權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方式使用一項財產的權利;收益權即指通過財產獲取收益的權利;處置權是指出售、轉讓一項資產的權利。

因此,在科斯看來,產權是指由物(不僅僅指生產數據)的存在及關于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這也是從法學的角度對產權下的定義。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西方經濟理論界較權威的產權定義是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的的定義。阿爾欽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定義產權為:“一種通過社會強制而實現的對某種經濟物品的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德姆塞茨則在《關于產權的理論》一文中把產權定義為:“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實上它們能幫助一個人形成與其它人進行交易時的合理預期,規定其受益或受損的權利”。

我國的學者認為產權是相互具有獨立性的一組權利的集合,如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物權、知識產權等。產權作為一組權利,可以是幾項或幾十項權利組成,也可以是一項或零項權利組成即作為權利的集合也可能是零集合。

(二)產權制度的產生及其功能

所謂產權制度,“是指以產權為依托,對財產關系新型合理有效的組合、調節的制度安排”??梢哉f,隨著產權問題的產生,產權制度才隨之出現并逐步完善。產權作為一種意識產生于人類社會早期,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生產規模不斷擴大,人們對各種資源的需求也日漸增多。但由于技術以及資源本身的原因,在一定時期內,資源的數量是有限的。當這些有限的資源不能滿足全部的需要時,占有這些有限資源的人便占據了主導地位。隨著社會分工和交換的產生和發展,這種行為不斷加劇,加速了產權的形成。

在自然經濟和簡單商品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時期,與這種經濟形態相適應,產生了自然人產權制度。所謂自然人產權制度,是指產權歸某一自然人所有。他擁有對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在內的所有權利。這種產權制度具有產權主體單一、排他性顯著的特點,以個體私營企業為典型代表。這種產權是與生產技術水準、市場發育狀況和商品交易規模等條件相適應的。從我國民營企業的產權結構來看,基本上還處于這一狀態。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給自然人帶來經營中的系統風險也越來越大,原來的自然人產權制度表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具體體現在單個資本在經營規模、融資能力、抵御風險能力和人為資本運營方面的局限性,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規模越來越大,企業所需要的資本投入越來越多,需要向更多人進行融資。在現實情況的要求下,產權制度必然要尋求新的形式以適應先進的市場經濟的需求。于是,股份制企業出現了,這種經營形式使所有者只承擔有限責任,最終成為一種占主導地位的企業經營組織形式。該企業制度彌補了自然人企業固有的缺陷,使企業成為獨立于自然人的法人單位。但是,從我國民營企業的產權結構來看,雖然有相當一部分的民營企業注冊為股份制企業,但大多實質上仍屬于自然人產權制度,對于這些企業而言,改制為股份制企業只是為了融資的便捷,而通過產權制度的改變來構造規范的治理結構的民營企業并不多見。

(三)委托理論

伴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企業的所有者不再親自管理自己的企業,而企業的實際管理者也并不就是企業的所有者,逐漸產生了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分離。企業所有者將企業委托給管理者經營管理,為防止經營者犧牲所有者的利益而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業所有者會設計出對管理者的激勵約束措施,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必定會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因為企業的經營者是所有者或股東選擇的,債權人為了防止經營者為了使股東利益最大化而犧牲自己的利益,會在貸款中增加保護條款。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的效率。同時為了監督保護條款的執行,會產生相應的監督成本。詹森和麥克林對委托—理論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成本的概念。

我國民營企業發展現狀

(一)產權方面

民營企業是相對于國營企業而言的企業實體,包括私營、個體、合作制及民間資本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其中,家族式民營企業是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的規模取得了巨大的增長,已經發展成為一股強大的經濟力量。對于它的發展前景,人們有足夠的理由持樂觀態度。但是,正當人們為我國的民營企業取得的空前成功而感嘆的時候,必須看到民營企業在管理上還存在很多問題。諸多不利因素將會阻礙民營企業的未來增長,本文主要探討一下產權制度問題是如何影響家族式民營企業公司治理的。

家族式民營企業創立初期,企業規模較小,它是以家庭為單位,所有者和經營者往往是同一個自然人。在我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下,這些所有者都希望整個企業都由自己的家族成員來經營。

家族式民營企業大多產權單一,表現為封閉的個人及其家族所有,很少有外人參股,在所有權方面,表現為所有權高度統一。家族式企業的出資人主要是基于親戚朋友的人際關系而聯系在一起,其弊端明顯:造成公司成立后營運資金短缺和再融資困難。由于資金的來源比較有限,同時企業信息不公開、信譽較低、監管成本高,很難取得銀行的信任,更難以上市,客觀上限制了家族式民營企業通過銀行和證券市場進行融資。容易引起內部分化和產權糾紛。由于家庭成員出資的目的不同,企業盈利以后,一些家族成員會希望盡快收回成本和明確屬于個人的收益,而另一些成員則出于很強的事業心而傾向于將企業的留存收益用于企業的擴大生產,這就加劇了企業的內部分裂。由于產權在家族成員之間不明晰,也容易引起資產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產權糾紛。本文認為,以產權制度創新為核心的家族式企業治理問題,日益成為制約家族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因而家族式企業更應該關注產權問題。

(二)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在日常治理方面,主要是最初的創業合伙人等占據著公司的重要崗位,施行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難以形成所有者和經營者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家族式民營企業大多由所有者本人,或任用家族成員來經營和管理,很難實現決策科學、執行嚴格和獎懲分明,特別是當家族成員之間出現意見分歧、利益爭斗時,決策結果具有很強的感情因素,管理層之間缺乏有效的制衡。

盡管少數公司也聘請了專業的經理人,但是在治理中,往往所有者與經理人之間的分歧較大,企業的各個實權部門仍舊被所有者掌控著,經理人很難開展工作,發揮職業經理人的作用,很多企業的業主與經理人宣告分離。

此外,民營企業一股獨大的現象嚴重制約了企業的存續和發展,健全的董事會應該能夠有效行駛相應的功能以實現對企業的治理,而我國民營企業的董事會功能目前僅僅流于形式,家族之外的董事會成員很難發揮作用。

(三)收益分配方面

公司的收益在合伙人之間分配時,有的企業缺少相應的合理的分配制度,隨意性比較大,有的甚至每年都根據固定的比例對企業的利潤進行分配。在創業時期,由于大家都是親戚朋友或者由于共同的創業渴求,利潤分配中的絕對差異也比較小,大家都可以接受,相安無事,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利潤的提高,經營的日趨穩定,對收益分配中的不滿會越來越大,從而導致企業的拆分。

對于職業經理人,家族式民營企業的激勵機制還并不完善。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雖然相對薪酬較高,但由于不擁有所有權,缺乏對企業持續經營的關切度。企業主重視固定薪酬的作用,而與各種激勵指標相掛鉤的浮動薪酬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甚至有的企業主過于強調資本金的作用,忽視了人力資本在企業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在收益分配時唯資本金論,對人力資本的投入者如企業高管關注甚微。家族式民營企業經常發生大股東和職業經理人之間的矛盾,這說明家族式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的激勵機制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我國家族式企業公司治理策略

(一)實行股權多元化

2001年4月,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揭開了劃時代的一頁——以市場供求調節為主的核準制正式登場,而行政色彩濃厚的審批制在經歷了10年后退出歷史舞臺,同時還徹底取消了股票發行的額度與指標,即“額度制”。這一制度變革讓股票市場真正向民營企業開放,民營企業上市,有利于籌集大筆資金,推動其市場范圍迅速擴大,從而提高企業家的業務技能,管理水平等,有利于企業內部股權結構多元化。當資金短缺嚴重阻礙民營企業發展時,股權多元化就成為了拓寬融資管道的必然選擇,通過吸收外部資金,從而促進了企業更大規模、更快速度的增長。

民營企業股權多元化的關鍵是吸收家族成員之外的出資人,一般包括:引進戰略投資;引進社會投資(可以是自然人投資和法人投資);經營者股權,引入職業經理人參與經營管理以后,以現股、期股、期權等形式授予經營者股權,作為對經營者的激勵,調動經營者的工作積極性,降低成本,以較少的成本獲取了人力資本;技術股權,可以是技術直接作價入股,用股權換取無形資產,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可以高薪聘請技術人員,在技術轉化為產品、形成價值后,再授予他們股權,作為一種激勵,這樣企業就可以在獲取必要技術的同時減少了資金的支出;員工持股,員工股權不僅賦予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可以增強其工作積極性,而且拓寬了企業的資本金來源,能夠吸收員工持有的剩余資金。

可以看到,籌集發展資金是民企力爭上市的一個重要目的,但不是惟一目的。在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家族化管理主觀性很大,常常是“人治”代替“制度治理”,嚴重地制約了民營企業管理的規范化,扼殺了民營企業旺盛的生命力。而通過上市可以有力地促進民營企業規范管理,延長民營企業的生命。企業要通過上市引進企業外部的社會資本,而在企業內部則應該防止股權過于集中在某個人或某些人手中,要用股權激勵措施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把股權一定比例地分給企業中有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和職業經理人,使家族企業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逐步發展為企業大家族。

(二)股權結構合理化

雖然股權多元化可以促進企業規范管理,但是合理的股權結構才是影響企業發展和存亡的關鍵。這里的股權結構是指個人股權、家族股權和其它股權的比重;股權結構合理化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在股權多元化的前提下,確保家族對企業的相對控制和避免股東之間的利益爭斗。股權結構合理化不只是簡單地提倡股權集中,或者股權分散,很多時候也無法得到一個確定的股權比重。股權結構合理化是要建立一種股東利益的制衡機制,要研究人性化管理,協調好股東之間的矛盾。

(三)股東所有權與公司法人財產權分離

在傳統家族式民營企業中,所有者和企業是緊密結合的,任何一名所有者退出都可能會導致企業的解散。而實行股權多元化以后,其流動性變強,股東所有權與公司法人財產權自然分離。正是因為股東所有權與公司法人財產權的相分離,委托理論才顯得尤為重要。委托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托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人。在委托關系中,產生激勵問題大致有以下幾個原因:

委托人只能觀察到人的行為結果而觀察不到人的行動。因為客觀存在很多外生要素的干擾使得結果不能準確評價人的努力程度,這時人就會考慮自己的行為成本,做出對自己最優的選擇。

人的偏好或目標可能與委托人不一樣。只有當人和委托人分別所獲得的收益是同方向變動時,人才會在滿足自己利益的同時來滿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雙方承擔責任的能力是有差異的。這主要體現在如果經理的身家很大,當企業虧損時,他有足夠的能力來彌補這些損失,股東們就會少承擔很多責任。如果經理的身家很小,當企業虧損時,他沒有足夠的能力來彌補這些損失,這時股東們就會承擔很多責任。所以在企業中,股東同樣要設計激勵機制來避免這類冒險行為。即經理的財富水平會影響激勵的方式。

因此,在公司治理過程中,公司要尋求激勵的影響因素,設計最優的激勵機制,提高經營者的工作積極性。如何對經營者進行激勵,公司外部性問題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外部性是指有人承擔了他人行為引起的成本或者獲得別人行為創造的收益。在企業中,若經營者不好好經營,那么企業發生的虧損所引發的責任問題將由股東來承擔,這時外部性就是負的外部性,它的產生對股東是無益的。解決企業外部性問題的途徑是給予經理股權。這就等于將企業的收益內部化為經理個人的收益。這是個很好的激勵手段,它通過把經營者內部化,使得經營者和所有者在企業經營上同心協力。

結論

民營企業上市門檻越來越低,更多的家族式民營企業上市使得企業的股權越來越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民營企業通過上市將產權結構轉化為多元的形式,這就幫助民營企業產權制度過渡到了相對成熟的階段??v觀歐美,許多歷史悠久的家族式企業之所以能夠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頑強地生存下來,無不是通過產權制度的建立健全。相信我國的家族式民營企業,在明晰產權之后,必將走向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