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分析與防范措施

時間:2022-10-28 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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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分析與防范措施

摘要:本文對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進行闡述,從立法、銀行行為和征信三個角度分析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的成因并提出相關的防范措施建議,希望本文能夠為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以及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問題的規避提供幫助。

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防范

個人消費信貸指的是個人以消費為目的向銀行提出的借款行為,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個人消費需要提供相應的借款,約定還款規則、利息以及雙方的責權義務后,為個人提供貸款的金融活動。個人消費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消費信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消費者提前消費的需要,消費信貸所出借的款項通常數額小、還款時間短、利息少、可重復,是信貸活動中風險較小、收益率較高的一種信貸活動。但是個人消費信貸并非是毫無風險的,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同時向多個金融機構提請個人消費信貸卻無法償還的行為,都引發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銀行作為提供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金融機構,如何防范這些風險,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1.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

商業銀行為個人消費提供的信貸業務包括了住房貸款、購車貸款、助學貸款等多個項目,主要是為了滿足個人提前消費的需求。個人向銀行提請消費信貸大多數都需要說明消費目標,銀行根據消費目標和提請金額設計貸款年限,并根據信貸行為產生當下的金融市場情況決定利率,與個人達成貸款協議,形成合同之后發放貸款。商業銀行在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所承擔的風險,總體而言表現為個人還款能力不足、惡意拖延還款或者不還款導致的利息和本金難以收回,形成賴貸或者死貸的情況。這些行為導致銀行利潤受損,雖然個人消費信貸數額小,但是追回難度大,從整體而言,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并不低。信貸風險的成因復雜,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形成并不單純由提請貸款的個人引起,社會監管和銀行風險防控機制等,都應該為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負責。

2.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成因

2.1個人消費信貸立法不夠完整。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一旦開始,就意味著個人與銀行之間的貸款合同生效,在貸款合同中,銀行和個人是合同者,理應受到金融法律法規的約束。但無論是從金融法律法規的履行角度來看,還是從民事法律對合同關系的解釋角度來看,雙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都是不對等的。在個人還款行為出現違約的情況下,銀行很難通過立法來保障自身的利益,追償也通常無果。國內大多數法律主要以“法人”為約束目標,缺乏專門約束消費者的法律條款,也沒有懲罰失信、違約的專業法律條文。因此,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時就沒有法律支撐,一旦遇到問題將不知所措。2.2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機制存在缺失。信貸業務是商業銀行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業務,通常商業銀行自身會建立風險管理機制,規避信貸業務風險,例如完善信貸合同、嚴格審查貸款申請者的資質、進行抵押物價格的科學評估、尋找第三方擔保等。在貸款申請者無法履行還款行為時,銀行能夠將信貸風險降到最低。但是個人消費信貸的特征使商業銀行原有的風險管理機制部分失去作用。個人消費信貸通常數額不大,房屋貸款和購車貸款是專項個人消費貸款,通常由房地產商和汽車售賣方作為中介,幫助銀行手機個人貸款的資格審查資料,但是資料的真偽度銀行無法辨認;房屋和汽車貸款有實物作為抵押,當個人還款出現問題時銀行可以以抵押物充作款項規避風險,但是其他類型的個人消費貸款缺乏相應的抵押物,由個人單位或者家庭出具的擔保并不能彌補銀行的損失;個人消費信貸是可以重復的,這意味著個人能夠將房屋或者汽車等個人財產作為抵押物同時進行多次抵押,銀行無法切實地掌握抵押物,也無法保障自身的利益。整體來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機制在個人信貸業務風險規避方面的作用比較小,風險管理機制存在缺失,導致商業銀行必須承擔較大的個人信貸業務風險。2.3個人消費信貸征信體系不完善。信用是實現貸款活動的前提,銀行在通過個人消費貸款申請之前要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調查,但是這些能夠展示個人信用情況的信息來源不穩定、信息準確性無法查證,甚至有些信用信息在商業銀行內各部門分散儲存,很多一手信息未能及時上報,資源共享難度大,導致銀行做出了錯誤的審核判斷;銀行在決定是否貸款時,往往只能依靠貸款人身份及收入證明等材料判斷。貸款人自報或單位開具的證明成了調查貸款人個人信用的憑證,銀行無法掌握貸款人的收入、負債、是否存在失信及違約等狀況,由于雙方信息交流不對等,造成了一人多貸現象的發生。有些人已經在互聯網中形成了較為嚴重的信用不良記錄,但是在銀行系統中的征信仍然表現為良好,仍舊能夠通過個人征信記錄實現貸款目的,一旦出現信貸風險,銀行職能自食其果。這說明,個人消費信貸征信體系不夠完善,數據來源不夠真實、征信系統不開放,數據不能共享,提高了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

3.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防范措施

3.1加強對個人消費信貸的立法。從社會層面講,銀行是組織,個人是個體,雙方的能力不對等,因此法律對雙方的責權要求也不一樣,但在個人消費信貸互動中,銀行與個人實際上是平等的,個人需要承擔的風險,需要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與商業銀行等同。我國法律未對個人信貸進行嚴格的金融立法,使得大多數個人消費信貸違約事件只能依靠民法進行調解,增加了銀行信貸業務管理難度。要防范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必須要加強相關立法,即將個人貸款這種金融活動納入到金融法的體系中去,對個人消費信貸中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金融法方面的解釋,為銀行追究個人信貸責任、維護自身權利提供法律保障,加強個人消費信貸立法也能夠對惡意申請個人消費信貸的人敲響警鐘,能夠從根本上消除惡意貸款的可能,也能夠起到防范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作用。3.2進一步優化銀行風險管理機制。銀行的風險管理機制能夠有效規避個人購房貸款和購車貸款中存在的風險,但是不能有效規避其他個人消費信貸風險,說明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機制需要優化,具體可以從三個角度進行。第一,對個人提請的消費信貸額度進行調整,除購房、購車之外,其余個人消費信貸的額度上限與個人提供的月收入證明等同,不超過月收入額度,這樣能夠減輕個人的還貸壓力,避免出現違約風險;第二,將個人消費信貸收款賬戶與個人消費賬戶、收入賬戶掛鉤,如果申請人申請的數額較大并且存在違約行為,銀行能夠追蹤其消費情況,在追款時能夠拿出有力證據,或者強制從其收入中扣取款項,直接環節信貸風險;第三,同第三方機構合作,加強對抵押物的監管和控制,除購房和購車的消費貸款之外,銀行還應對個人消費信貸進行抵押物監管,銀行本身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管理者,但是可以與信用機構達成合作,要求貸款申請人將符合貸款額度的抵押物交于信用機構,一旦出現違約,銀行可以根據合同,從第三方處獲得抵押物并進行處理,降低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3.3利用大數據完善個人消費信貸征信體系。大數據是人們學習新的認知、取得新的價值的源頭;大數據也是一種改變市場、組織機構,以及政府與公民關系的方法。在大數據中,關鍵是如何充分獲取信息,主要通過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獲取銀行之外的動態信息。如螞蟻金服、微眾銀行等互聯網金融機構,已經開始通過分析借款人的一些非傳統數據,比如,在線消費習慣、社交表現狀況等,以此來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并且在大量原始信息基礎上,將貸款過程中的是否準入、擔保方式、利率、融資金額等決策內容進行提煉,產生輔助決策的一些有用指標,將派生的指標用于分析數據的生成,使用專業的數據分析技術和分析模型,為所有類型的評分模型提供一定的支持,具體來說包括政策和配額管理、申請信用評分等。

綜上所述,商業銀行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進行防范,應依靠法律法規的支持,并且針對個人消費信貸的特征優化風險防控機制,同時利用大數據獲取個人信用情況,進行科學的判斷。只有這樣,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才能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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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聃 單位:南開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