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務可持續發展研究

時間:2022-03-08 02: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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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務可持續發展研究

【摘要】志愿服務是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于改善民生、助力脫貧、提升文明、促進社會進步都具有重要作用。志愿服務組織化是志愿服務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當前,我國志愿服務組織體系還不完善,管理方式行政化過濃,經費保障不足,需要進一步理順管理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改進管理方式,創新服務項目和人才培養,不斷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

【關鍵詞】志愿服務;組織化;可持續發展

一、志愿服務的概念

志愿服務是一項有利于改善民生、提升區域文明程度的社會事業,也是新時代聯系群眾、動員群眾和服務群眾的新方式,引起了世界各國政府高度關注,得到了廣大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由于各國的歷史文化背景和現實國情的不同,專家學者以及各志愿服務組織機構對志愿服務概念的界定也不盡相同。Snyder和Omoto(1992)將志愿服務看作是一系列長期的助人行動,是有計劃、有準備、前攝性的而非反應性、后置性的行動,是在一定的時間內承載著相應責任的行動,是正式化的、大眾性的行動。JohnWilson(2000)認為志愿服務意味著一種通過免費、自愿地貢獻自己的時間使得他人、團體或組織受益的行動,并且指出,這一界定并不否認志愿者從志愿活動中獲益,但這些利益是否包括物質獎勵還需要深入探討。MichaelSherraden(2001)則將志愿服務定義為由公共或私人組織發起的捐獻給社會一段時間的有條理的行動,這種行動受到社會的公認和尊重,對參與者沒有或極少進行貨幣補償。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指出:“志愿服務泛指利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資源、自己的善心,為鄰居、社區、社會提供非營利、非職業化援助的行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志愿服務”定義為:“志愿服務是一種利他行為,是指人們在正式(非私人場合中,在一段時期內自愿、無償地貢獻自己的時間和專業技術”。美國社會工作協會認為,追求公共利益、本著自我意愿與選擇而結合的一群人成為志愿服務團體,而這種團體工作則稱為志愿服務。香港義務工作局則將義務工作(志愿服務)定義為“指任何人志愿貢獻個人的時間和精神,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的服務。具有志愿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四大特征。”在國內,2017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志愿服務條例》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其它組織自愿、無償向社會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務”。人民大學教授魏娜指出志愿服務是志愿者不以獲取物質報酬為目的,自愿貢獻時間、能力和財富,為社會和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務。綜合國際志愿服務領域和國內專家學者對于志愿服務概念的界定,本文認為志愿服務是指任何人自愿貢獻個人的時間和精力,在以不謀取物質報酬為目的的情況下,為改善社會民生、促進社會進步而提供的服務,具有自愿性、無償性、公益性和組織性等特征。

二、志愿服務組織化的概念

在界定志愿服務組織化這一概念時,首先要明確組織的含義。從廣義上說,組織是指由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聯系起來的系統。從狹義上說,組織就是指人們為實現一定的目標,互相協作結合而成的集體或團體,如黨團組織、工會組織、企業、軍事組織等等。從管理學的角度,所謂組織是指這樣一個社會實體,它具有明確的目標導向和精心設計的結構與有意識協調的活動系統,同時又同外部環境保持密切的聯系。因此,本文認為志愿服務組織化是指為完成志愿服務團體制定的志愿服務任務、達成志愿服務使命的過程,包括有明確的組織使命、有固定且活躍的志愿服務團隊、有一定影響的志愿服務負責人、有支撐組織發展的基本經費。志愿服務組織化程度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地區和志愿服務團隊綜合水平的重要指標。本文所稱志愿服務組織化不是指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某一個單一的組織,它是指一個志愿服務組織網絡并且在為實現一個國家和地區志愿服務使命發揮積極作用。志愿服務組織化具有組織性、層級性、活躍性和可持續發展幾個特點,也即是志愿服務組織化是一個支持事業發展的過程,志愿服務活動開展運營過程中,志愿服務行為從個體向社會團體逐漸發展的過程。志愿服務行為從個體層次向組織層次的漸進是動態、持續的,志愿服務組織化是整合、共享資源,使志愿服務行為效果最大化,以實現志愿服務規模效應。

三、中國志愿服務發展現狀

志愿服務的萌芽自古就有,以慈善、公益的方式體現。我國的志愿服務活動從上世紀60年代第三世界的國際援助,成為我國志愿服務的正式開端。進入21世紀后,中國的志愿服務迅速發展,尤其是在汶川地震救災和北京奧運會上所展現出的志愿力量,對我國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組織體系。在法律層面,2016年9月起,頒布實施了《慈善法》,對志愿服務有關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2017年5月,國務院審議通過了《志愿服務條例》。在黨委層面,我國建立了從中央到縣一級,在宣傳部(文明辦)分別成立志愿服務領導小組、設立了志愿服務管理部門,確保工作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設立部門分別為志愿服務局、處、科、股,部分地區設在社工委和團委,也有個別地區通過成立事業單位(志愿服務中心)承辦這塊職能。在政府層面,各級民政、財政部門每年對各級志愿服務組織都提供不同程度的經費支持。目前,主要通過公益創投的形式支持志愿服務項目。下一步,在中央八部委文件推動下,地方政府將加大對志愿服務組織的直接支持。在工作層面,中央文明辦頒布的《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中明確將志愿服務作為測評內容(二)企業踐行志愿服務,以表達企業社會責任,助推企業文化。企業社會責任(CSR)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對員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環境、對社會、對消費者的責任。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越來越多的企業社會開始關注和踐行社會責任。近年來,受外資企業的帶動和影響以及國資委和港交所等平臺對企業的制度要求,大批國企和大型民營企業開始表達社會責任。從《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16》《四川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2016》等行業數據綜合來看,外企、央企主要通過捐贈和志愿服務表達社會責任,豐富企業文化,凝聚企業員工。其中,參與社區服務、助學服務和環保志愿受到企業員工青睞。比如英特爾成都公司建立社會服務平臺、出臺配捐制度鼓勵員工參加志愿服務,普華永道設立員工志愿服務日,推動公司和地區社會責任進步。(三)學校志愿服務發展基礎穩固,具有明顯的人力資源優勢。青年志愿服務是我國志愿服務的主力軍,歷史悠久、基礎穩固。2015年以來,教育部相繼出臺教師和學生志愿服務工作制度,明確了志愿服務將作為老師評價、學生評優的內容,進一步推動了全國學校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目前,國內高校志愿服務工作十分突出,發達地區的中小學志愿服務氛圍也逐漸濃厚。高校的青年志愿服務組織成熟、體系完整、人員充足,形成了團委領導、青志協負責、學生參與的格局,是我國學校志愿服務領域主要力量。其中,華中農大徐本禹、吉林大學白求恩志愿服務隊等多次受到總書記和總理的關注,進一步激發了廣大青年投身志愿服務。青年志愿服務項目豐富也十分豐富,特別是大型賽會和支教服務參與度最為廣泛,形成了“西部計劃”著名品牌。(四)民間志愿服務正呈現蓬勃發展趨勢,同時面臨多重困難。中國民間志愿服務一直有很好的基礎,特別是深圳和東北、內陸一些發達城市特別突出。一是受境外志愿文化的影響,二是受學雷鋒思潮的影響。在2008年以后,全國各地民間志愿力量在政府的推動下發展迅速。一方面社區志愿服務事業發展迅速,另一方面在華企業和其它團隊積極參與。全國城市社區普遍建立志愿服務站,為社區居民和社會人員建立了參與社會公益和社會事務的平臺,一些退休和在家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婦女同志積極加入其中,成為推動社區志愿服務的重要力量。與此同時,各地志愿者協會、志愿者之家、志愿服務中心、公益俱樂部等各類志愿服務組織為外企職工和社力賢達提供了參與公益的便利渠道,滿足了企業和個人表達社會責任的可能,成為當前志愿服務的主要力量。在此背景下,社會志愿服務事業也面臨社區項目少、社會影響小、培訓不專業、經費無保障等諸多現實問題。

四、志愿服務組織化存在的主要問題

與發達國家有所不同的是,中國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獨具鮮明的中國特色,大型的志愿組織都是掛靠在“共青團、民政、醫療等系統的事業單位或青少年團體”。因此其活動組織往往帶有較強的行政化色彩,這對于志愿者組織而言,一方面能有效地發動群眾參與大規模的志愿服務,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弊端與問題。(一)管理體制與保障機制不健全。我國的志愿服務活動起步相對較晚,首先是制度化建設相對滯后,缺乏長效的管理機制和工作機制,在服務領域、人員招募、項目策劃與推廣、組織管理、組織發展等方面均存在著不足和缺陷。如志愿者登記注冊制度不嚴格,導致注冊的志愿者人數極大地超過實際服務人數,“僵尸”比例過大,參與度和活躍度過低;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多元化、職責不清。在制度建設上的缺陷及其運行機制的不完善,使志愿服務容易陷入短期行為和功利主義的境地,影響和制約了志愿服務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在保障機制上,目前存在較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首先是缺乏經費保障機制。由于資金不足,志愿者隊伍的招募、培訓及管理等流于形式表面。其次是缺乏有效的激勵、獎勵機制,目前采取的激勵形式過于單一,難以得到志愿者的全面認同。最后,缺乏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志愿成員的招募、培訓、流動及退出的隨意性較高,缺乏統一的管理機制與參考標準,造成很多的潛在問題以及負面效應。(二)志愿服務管理行政化傾向嚴重。志愿組織是社會組織的一類。獨立性、社會性和自治性是志愿組織的基本特性。受傳統文化和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影響,組織化動員是我國志愿服務的一個基本特點。無論是學雷鋒時代的集體動員,還是自90年代實施的中國青年志愿者行動,都帶有濃厚的官方色彩。這也成為當今天中國特色的志愿事業的重要基礎。2008年前后,將志愿服務作為一項工作職能納入精神文明辦公室牽頭,由民政、群團部門作為政府部門和群團組織共同協同管理。2016年頒發的《慈善法》和《志愿服務條例》再次明確了志愿服務作為一項工作,分別將職能納入黨的部門和政府部門。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志愿服務整體事業發展處于快速、急進的局面,雖然取得很多階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管理行政化色彩過重,也對志愿服務事業發展存在一些負面影響,成為我國志愿服務發展中面臨的問題。比如,市民“被志愿”的情況反而增加了對政府的反感,管理過度也抹殺了民間參與的積極性,沒有形成市民普遍接受的志愿文化。(三)志愿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缺乏。基于我國志愿服務事業起步晚、發展快和傳統文化背景,面臨人才缺乏與人才流動過快的雙重困境。人才缺乏一是參與的專業志愿者缺乏,二是管理志愿隊伍的社會工作者缺乏,三是管理志愿服務的職能部門公務人員缺乏。《中國公益人才發展現狀及需求調研報告》顯示,88.5%的人員月薪酬集中在5000元以下,25.7%以上公益人才的工資在2000元左右,67%的人反映工作強度非常大,每天工作10到12個小時,37.7%的人沒有任何社會保險。我國公益領域普遍存在薪酬待遇低、工作強度大、發展空間狹小、社會保險缺失等問題,嚴重限制了優秀人才的進入,也難以留住優秀人才繼續服務,導致人才流失問題嚴重。人才匱乏和不穩定是目前我國志愿服務管理存在的嚴重問題,也是制約我國志愿服務事業持久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四)志愿服務活動社會影響力較低。在我國,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社會公眾特別是中小城市和廣大農村對志愿服務的認知尚淺,很多教育文化程度較低的民眾還沒有聽說過志愿服務。從調查來看,廣州市作為我國經濟發達城市、第一個開通志愿者熱線的城市來說,也只有56%的志愿服務知曉度,在這56%的比例中,青少年學生特別是大學生對于志愿組織與志愿者工作了解最多,同時只有9%的志愿者是通過社會招募的方式加入到志愿者隊伍之中的。導致志愿服務社會影響低除了經濟社會發展滯后,從專業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一是理論研究不夠,沒有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就難以大規模、專業化、可持續發展。二是專業教育不夠,目前我國的志愿服務學院僅在北京、廣州、青島、包頭等少數地區建立,專業的志愿服務基地也很鮮見,難以滿足對志愿者的專業教育和實踐培育。三是文藝創作不夠,現在全國有影響的志愿服務文藝作品很少,在創作、傳播、推廣和氛圍方面都存在制度短板,說明志愿服務文化還沒有深入人心。

五、志愿服務組織化發展的主要路徑

志愿服務組織化的繁榮發展是志愿服務事業的重要組織體系保障,是精神文明事業和基層群眾工作的重要支撐。組織化程度的高低也是衡量一個地區志愿服務發展水平的重要標準。要堅持黨的領導,轉變管理方式,創新服務項目,培養專業人才,拓展資金渠道,確保組織可持續發展。(一)堅持黨的領導,理順管理體制。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國情特點,也是獨特優勢所在。志愿服務組織化發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方向不動搖。因為志愿服務是現代非常活躍的一種青年運動,是凝聚人才、凝聚人心的重要載體。如果沒有黨的正確領導,不能確保與黨的方針方向一致,組織化程度越高風險反而越大。因此基于黨情國情和志愿服務的兩個顯著特點,發展志愿服務組織必須堅持黨的正確領導。在黨的領導下,要進一步依法治理。嚴格按照《慈善法》《志愿服務條例》賦予的法律權利,按照精神文明機構牽頭,民政部門依法管理,群團等部門各自做好行業志愿服務工作的要求,理順管理體制,建立權威又活躍有效的領導機制和管理機制。(二)轉變管理方式,激發社會活力。志愿服務是社會服務工作的內容,社會化、群眾性特點明顯。目前,我國志愿服務組織化發展還存在自上而下、行政安排、民間響應不足等問題。志愿服務組織化發展過程中要逐步轉變管理方式,不斷激發民間社會活力,才能確保組織化發展的生命力。要優化志愿服務組織登記、注冊管理、評價評估等管理方式,進一步降低登記門檻,激發社會愛心團隊和人士積極發展組織;進一步優化志愿者注冊管理方式,注冊方式、服務時間等不作行政規定,尊重志愿者的個人意愿,提高廣大公眾參與服務的積極性;進一步優化志愿者評價管理方式,探索線上時間、個人記錄和組織記錄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優化志愿服務組織稅務管理,簡化慈善組織申報流程,減免組織稅收和從業人員稅收,支持和激發志愿服務組織積極投入社會服務。(三)創新服務項目,拓寬資金渠道。組織發展離不開項目和資金支撐。我國志愿服務組織目前多是精神明文明機構主管并以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其發展,購買服務項目中多以工作項目為主,對組織的人員購買不足,存在發展不穩定的困難。志愿服務組織化發展過程要創新更多服務項目,拓寬資金渠道,確保組織可持續發展,形成完備的組織體系,推進區域事業發展。一是不斷創新組織運營項目和人才培訓項目,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籌資,確保組織基本人員經費和能力提升。二是創新群眾活動項目,推動籌資收入的多元化。三是創新慈善信托項目,將有限的資金不斷增值保值。(四)創新人才培養,增強造血功能。人是組織發展的第一生產力,沒有專業、合理的人才,組織化可持續發展就不可能實現。精神文明機構應會同民政、財政等部門出臺規范性文件,在國家層面應建立志愿服務人才培養機制、培訓學院和保障機制。地方有條件的地區可依托高等院校、黨校、團校和實訓機構、企業靈活建立志愿者培訓基地,加快培養一批長期參與志愿服務、熟練掌握服務知識和崗位技能的志愿者骨干,著力培養一批富有社會責任感、熟悉現代管理知識、擁有豐富管理經驗的志愿服務組織管理人才。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要積極支持本單位、本社區的專業人才加入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不斷優化志愿者隊伍結構。在服務中發現人才、培訓人才、培養人才,將人才作為組織的第一資源,不斷增加組織的造血功能。六、志愿服務組織化案例以成都高新區志愿者協會1+3+N平臺為例。為凝聚區域公益力量、助力區域文明和諧、暢通企業社會責任表達,2010年,在成都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支持下,自主培育了樞紐型社會組織———成都高新區志愿者協會并實現專人專職,負責承辦全區志愿服務工作,以適應高新區特殊的部門體制和快速發展社會工作社會化規律。成都高新區通過建立健全1+3+N組織化平臺,解決了“志愿服務有人干事、志愿者能就近就便參與服務”的供需問題。“1”即是成都高新區志愿者協會秘書處,負責區本級志愿服務工作職能;“3”是即是在六個街道建立分會、每個社區設立志愿服務專員,分別負責街道、社區兩級志愿服務工作;“N”即是在軟件園、公園、企業和公共場所建立志愿服務專業站點,滿足愛心企業和個人就近參與服務。三級組織工作體系的建立健全,填補了全國基層志愿服務工作組織化的空白,實現了志愿服務管理職業化、運作項目化、服務社會化的工作局面。成都高新區志愿者協會依托1+3+N組織化平臺,發展英特爾等企業、學校、社會組織會員150家,發展注冊志愿者8.7萬人,每年在50個社區開展2200場次各級各類志愿服務活動,參與志愿者超過一萬人,服務居民超過六萬人次,極大的弘揚了志愿服務精神,增強了居民對黨委政府的認同、對志愿服務的認識,提升了區域文明程度,受到黨委政府的表彰獎勵,得到了廣大居民和服務對象的點贊。協會被推舉為中國志愿服務聯合會理事,被評為全省“4•20抗震救災先進社會組織”協會黨支部被成都市委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被成都市文明委授予“市級文明單位”,是成都市社會組織黨建現場教學基地。

作者:吳元兵 李易蔓 單位:成都高新區志愿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