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11 1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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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傳統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決策機制,這種機制主要根源于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思想的束縛以及現實生活中基層領導錯誤的政績觀影響,“自上而下”的農村公共產品決策機制不僅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比較緊缺的公共產品供給問題,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
為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下的問題,必須建立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投資決策機制,在制度上保證依據農民、農村的內部需求來決定公共產品投資范圍及方向。與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相結合,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使一個村或一個鄉范圍內多數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得以表達。對于本轄區內的公共產品供給,可由全體農民或農民代表進行投票表決,使農民的意見得以直接充分反映。
政府還可以建立一種能夠準確反映農村居民需求的提案制度。由于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區的公共產品及服務供給現狀千差萬別,采取同一力度或同一標準提供的公共產品,必然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
二、明確各級政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和范圍,完善財政管理體制
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中出現相關政府缺位的現狀,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目前的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在各級政府事權和財權的劃分上還存在很大的漏洞,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上的缺位以及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嚴重影響到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質量與效率,結合當前存在的問題可以重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要明確各層級政府而不是農村社區的村民自治組織充當農村公共產品的主要供給主體。各層級政府不能推卸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因為供給主體的錯位將帶來很多問題,如對鄉鎮企業汲取過度,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而且增加農民負擔,不利于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其次,根據農村公共產品構成上的層次性,合理劃分全國性公共產品和地方性公共產品的界限,并由相應層級的政府予以提供。受益范圍遍及全國的公共產品由中央提供,而受益范圍主要是地方的公共產品則由相應層次的地方政府提供,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產品則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個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
三、建立多元化的公共產品供給融資體制
農村稅費改革以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資金來源問題成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重點和難點。能否向農村提供充足的公共產品,滿足農民的需求,其核心問題還是資金問題。政府雖然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一個重要主體,但是在國家財力尚不十分雄厚的前提下,單方面地依靠政府的力量顯然存在著困難。為此,我們必須創新公共產品的融資模式,采用多種手段,通過多種渠道去籌資。
首先,繼續發揮政府的財政支持作用。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資金來源中,政府的財政投入仍是最重要的一種。另一方面,上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村基層的轉移支付力度,盡量保證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盡可能多地落實到鄉鎮。同時,要改變財力過多集中于縣級以上政府的現狀:使鄉鎮財政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一級財政,從而為鄉鎮政府向農村供給公共產品提供資金保障。
其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多元化籌資功能,通過市場來籌資的重要特點之一就是有償性或可收費性。正是這種有償性激勵了個人、企業、金融機構等組織去投資于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中。比如中央政府可以發行國債或專項國家基本建設債券等,將社會上閑散的資金籌集起來,投入到公共產品的供給中;政府也可以通過稅收減免、信貸優惠、貼息補助等形式,調動個人、企業等對公共產品投入的積極性;政府還可以通過貸款、參股等方式來籌集資金。
四、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監督機制
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領域還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沒有適當的監督機制來處理沖突和監督公共產品生產領域的運作,就會為實施最粗俗形式的政治腐敗提供機會。
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監督機制可以重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強對農村公共財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加強對農村公共財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關鍵是要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和政府問責制,對財政資金的使用進行切實的績效考核,對于達不到績效考核標準,或者出現工作差錯、工作失職者,應通過政府問責制,追究責任,給予應有的處罰;二是完善農民對地方政府公共產品供給的社會約束和監督機制,提高農民的參政和監督意識,積極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強化農民的“集體行動”能力,從而改變他們在與政府博弈過程中的弱勢地位,有效遏制政府行為的隨意性,確保公共產品供給資金的合理使用。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是影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關鍵性因素,要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其關鍵就在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創新和完善。因而,當前應該嚴格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客觀要求,重點從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融資途徑、供給主體以及地方財政體制的完善等方面積極采取措施,保障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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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公共產品決策機制融資體制監督
【論文摘要】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中,為農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是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農民生存狀況的前提和基礎。但是受種種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還存在諸多問題。本文試圖從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融資體制、監督機制以及財政管理體制等方面提出一定的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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