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扶貧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14 0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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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農田基本建設,防止返貧發生
農村出現返貧現象,多數是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例如,2003年是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農村貧困人口不降反增的一年,2003年農村貧困人口為2900萬,比2002年增加80萬。由于2003年我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全國農作物受災面積4386萬公頃,比上年上升15.4%,其中成災面積3251.6萬公頃,比上年上升19%,絕收面積854.6萬公頃,比上年上升30.3%,造成當年全國農村有1540萬人返貧,占當年2900萬貧困人口的53.3%。所以自然災害嚴重是2003年農村貧困人口增加80萬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農村貧困地區抗災能力較弱也是造成返貧現象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針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薄弱、抵御自然災害能力較差的實際情況,農村扶貧工作必須高度重視農田基本建設,扶持貧困戶創造穩定解決溫飽的條件,才能從根本上改變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抵御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返貧發生,鞏固來之不易的農村扶貧成果。
二、加大扶貧資金監管力度,確保扶貧資金合理有效使用
近20年來,隨著國家財力的增強,我國政府安排的專項扶貧投入不斷增加。2000年中央各項扶貧專項資金達到了248億元,與1980年相比,增加了30倍。我國政府安排的扶貧專項資金累計達到了1680多億元,其中財政資金800多億元(含以工代賑資金390多億元),信貸扶貧資金880億元。按照中央要求的配套比例(1996年以后為30%-50%),地方政府扶貧投入的力度也相應加大。這么多扶貧資金的投入使用,貧困地區是否做到扶貧資金合理有效使用,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值得關注。
又根據國家審計署消息,2004年國家審計署審計21個省(區、市)592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扶貧資金,發現用于平衡預算4.28億元,用于買車和彌補行政經費等1.5億元;扶貧貼息貸款投向不合理,主要投向交通、工業、電力、通訊等基礎性和競爭性行業,而扶持農戶的小額貸款逐年減少。根據上文所述,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減少速度明顯減慢,但中央和各級政府的扶貧資金卻是逐年增加,也就是說,我國扶貧資金的投入使用,結果并不盡如人意,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因此,在當前農村扶貧工作中,必須加大扶貧資金監管力度,確保扶貧資金合理有效使用。首先,從管理機制上,各級政府要學習借鑒人民法院將立案、審查、執行、監督四分離的辦案管理模式和農業銀行審貸查三分離的貸款管理辦法,要改變各地在扶貧資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立項投放和監督檢查融為一體的管理機制,把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職能和監督行政行為的職能完全分開,扭轉自我監督的局面,從體制上切實強化對扶貧資金投放使用的監管。其次,從管理步驟上,要把對扶貧資金的監督檢查貫徹于扶貧資金投放使用的全過程,做到早介入、早防范、早糾正,扭轉資金使用后出現問題才查處的被動局面,使扶貧資金的監管工作在保障扶貧資金合理使用中發揮切實有效的作用。
在農村扶貧資金的管理中,各地要改變過去只重視扶貧資金的立項投放工作,必須加大扶貧資金監管力度,確保扶貧資金合理有效使用。要使扶貧資金的立項投放和監管緊密結合,互相制約,逐步減少甚至避免扶貧資金的違規使用和不合理使用,最大限度發揮扶貧資金的使用效果。
三、完善扶貧評定制度,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2005年9月25日《北京青年報》報道,因盛產煤炭而著名的內蒙古準格爾旗,預2005全年財政收入將達到23億元,號稱“內蒙古第一縣”。然而這個“日進斗金”的首富縣,從1993年以來至今仍戴著“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帽子”。不僅如此,對諸多“國貧縣”來說,摘掉“貧困帽”是傻子,保住“貧困帽”反而是政績。如此咄咄怪事的背后,是我國扶貧制度的缺陷和不公。
目前國家評定“貧困縣”的依據主要是貧困人口數量占鄉村人口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GDP以及人均地方財政收入等多項指標。但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評定原則是國家確定各省名額總量,具體貧困縣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這種評定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既“視情而定”,缺乏科學的統一的標準,又缺乏動態的監控,缺乏及時有效的貧困狀況評估體系和貧困資金績效檢測體系。因而,不能對貧困縣的財政狀況、脫貧狀況進行準確評估,不能及時調整扶貧力度、并根據考評結果建立淘汰機制。結果自然是一些貧困縣的帽子常常一戴數年無人過問,或者扶富不扶貧,導致扶貧制度性的社會不公。同時,也導致了扶貧資金的低效甚至挪用、貪污等腐敗行為的不斷發生。
因此,目前亟待解決的,首先,國家扶貧評定標準的科學化、剛性化。要由國家制定科學的農村貧困狀況評估體系,并通過統一的評估,重新確定國家重點扶貧縣。既不能平分貧困縣指標,也不能任由各省區視情況而定,否則,評定標準不科學,要實現扶貧制度的公平公正就很難。其次,要實現國家扶貧政策的公開化和監督的社會化,只有公開化才能確保扶貧政策的落實處于公眾的監督制約之下,才能防止扶富不扶貧,防止扶貧資金的暗箱操作和違規挪用,提高扶貧的效果。再者現行國家扶貧政策要從政策制定的理念上加以更新,既加強對貧困地區與人口的救助和幫扶,又加強政策和輿論導向,反對不思進取和“等靠要”思想,引導貧困地區自立自強。除此之外,還要不斷完善現行扶貧制度,加強動態跟蹤管理,及時準確地掌握貧困狀況和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盡可能減少“富縣”戴“貧困帽”的怪現象。需要強調的是,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執政為民的理念,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改進作風,堅決杜絕“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使扶貧工作能經得起實踐檢驗、經得起群眾檢驗、經得起歷史檢驗,努力開創我國農村扶貧工作的新局面。
四、加快扶貧工作法制化建設步伐,盡快開展扶貧法的調研和起草工作
建國50多年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扶貧工作方面的行政管理法規,對于農村扶貧、開發、保障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現行的扶貧工作管理法規建設的現狀遠遠落后于社會的發展,與扶貧工作的實際不相適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并健康發展,社會、政治、經濟生活日益走上法制軌道。扶貧工作是一項浩大的集經濟、技術、社會、法律為一體的復雜的系統工程,扶貧的組織體系、科技發展政策導向、工程建設、資金與物資投入等各環節急待法律法規的規范,國際上的扶貧合作也急需國內立法的加強,因此,要加快扶貧工作法制化建設步伐,盡快開展扶貧法的調研和起草工作。
論文關鍵詞:農村扶貧返貧資金監管法制化建設
論文摘要:當前我國農村扶貧工作呈現出貧困人口減少速度明顯減慢,扶貧工作難度加大等新問題,已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為了進一步推進扶貧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田基本建設,加大扶貧資金監管力度,完善扶貧評定制度,并加快扶貧工作法制化建設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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