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導致農村土地流轉的因素及對策

時間:2022-02-23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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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導致農村土地流轉的因素及對策

摘要:土地流轉也是農村向工業化、城鎮化邁進過程中的一個必經階段。本文分析了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四個因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制約對策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含義

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只有合理流動,才能提高使用效率,也只有合理流動才能真正體現土地生產要素的性質,所以土地流轉是必然的趨勢。所謂農村土地流轉,是指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歸屬和農業用地性質不變的情況下,將土地使用權(經營權)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轉移給其他農戶或經營者其實質就是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二、制約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原因

1.承包土地的產權不清晰

農村土地產權清晰度影響農村土地流轉交易費用的大小,進而影響農村土地的流轉,而我國目前的土地產權并不清晰,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所有權主體模糊。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是具體歸屬于哪一級所有還不明確。這種所有權主體多元性,加大了土地流轉的交易成本。產權主體不明確,造成土地使用權實際上落到了人手中,出現了“集體的變為村長、鄉長的”等現象。

(2)使用權不完全。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后,出現所有權主體凌駕于使用權主體之上的情況,農村社區干部隨意征用農地、強制流轉,侵害了農民的土地權利。

(3)承包經營權權能不完整。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使用權,完整的權能應該包括轉讓、出租、抵押、入股、收益等權利。但目前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只包括使用權、收益權和部分的處分權等,而禁止農戶買賣和抵押,土地承包權并沒有被賦予完整的權能。

(4)法律保障存在問題。一個清晰的產權需要法律來予以保護,才能獲得有效的作用。而我國在土地流轉的土地抵押、土地買賣方面,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已有的法律在施行中也表現出執行不力或法律本身不夠完善等問題。

2.農村土地市場化不完善

農村土地市場的完善程度影響農地流轉的交易費用的大小,而我國農村土地市場發展緩慢,表現為:

(1)土地市場價格機制不完善。我國農村土地尚未形成科學合理的土地價格體系,土地不能得到合理的估價。在土地交易過程中,隨意性和惡意操作性比較大,土地價格被過度扭曲。

(2)地流轉中介服務體系落后。我國還未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務機構:沒有專門針對農村土地流轉的交易所;沒有建立土地供需的信息體系;其它如資產評估、委托、法律咨詢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相當匱乏。

3.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緩慢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城市工業和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擴張能力十分有限。并且,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經營環境不穩定,兼業農民非農產業收入的不穩定使他們難以徹底離開土地而真正走進城鎮。一旦經濟波動,非農收入下降,大量兼業農民便會回流到農業部門。因此,廣大農民在沒有尋找到穩定、安全的生產替代來源之前,決不肯輕易放棄土地的使用權。造成我國勞動力轉移緩慢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社會保障制度落后。參加農村社保的農民比例小,同時進城務工又存在失業風險和收入的不確定性,絕大多數的農民還是把農地作為自己“最后的防線”,寧愿讓其拋荒,也不會輕易流轉出去。

(2)戶籍制度改革滯后。長期以來,傳統戶籍制度嚴重制約著我國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而且相對于我國城市化發展進程,目前戶籍制度改革的進程還是比較落后。戶籍制度改革后,農民進城務工雖然可以獲得城市戶口,但在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享有的權利與城市居民相差甚遠。

(3)就業機制不完善。城鎮勞動力市場對農民工還普遍存在排斥態度,農民進城務工獲得工作難度大。即使獲得工作,還會面臨“同工不同酬”的待遇,阻礙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

4.農業的社會化服務落后

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落后,大多數地方只有簡單的基本的生產資料供應,其他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十分缺乏,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和農業科技投入規模太小,經營農業生產的收益小,從而造成對土地的需求量小,土地流轉市場發展緩慢。

三、促進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對策建議

1.進一步明晰土地產權權能,以法律保障土地流轉

首先,應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代表,消除所有權主體多元性問題。其次,要完善農戶的承包權、穩定農戶的土地使用權,豐富土地承包權的權能范圍,賦予農戶對土地享有排他的占有權和使用權、自由的處分權和轉讓權、獨享的收益權,并通過延長土地承包年限來穩定農戶的土地使用權。最后,應運用法律對農戶擁有的權能予以明確和保障,使農村土地流轉走上法制化軌道。

2.加快農村土地市場建設

充分發揮市場對農村土地資源的基礎配置作用,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土地價格評價機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學習外國成熟的土地市場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出科學的土地價格評估機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務機構,政府應支持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機構,形成系統的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完善從上到下的全方位的中介服務系統,建立各類與土地流轉有關的中介服務機構。

3.改革相關制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

首先,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醫療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以及救災扶貧網絡的建設等。其次,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傳統戶籍制度的限制,允許戶口的自由遷移,并保證把戶口轉入城市的農民與城市居民在各方面得到同等待遇。最后,保障進城農民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各級政府應該加強勞動力市場的管理,保證城鄉勞動力在同一水平上進行公平競爭,實行同工同酬、多勞多得的政策。

4.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根據現階段農村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實際情況,在加大政府籌建力度的同時,從法律和稅收等方面制定政策,鼓勵農民自建或與經濟團體協會等聯合出資建立各種民辦服務組織,增加各種性質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并且從中央、省、市、地區、縣、鄉、村各級共同努力,建立多級別的服務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效果,在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為農民提供資金、技術、生產、加工、運輸、倉儲、信息、經營管理以及銷售等配套的全方位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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