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對審計實務影響論文

時間:2022-08-26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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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對審計實務影響論文

電子商務在極大地提高了商務活動的及時性,實現了書寫電子化、信息傳送數據化、支付手段現代化的同時,也引起審計方法和技術、審計信息的存儲介質、審計范圍等產生了一系列的重大變化。作為審計人員,只有了解電子商務對審計工作的影響,才能作出恰當的電子商務審計結論。電子商務對審計實務影響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一、對審計重要程度的影響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商務活動將以計算機和通信網絡的完美運行為基礎,它對計算機系統強烈的依賴性潛伏著巨大的威脅,控制不靈、使用不當就可能造成災難性的后果,并且存在計算機病毒和“黑客”的肆意侵襲、計算機犯罪等等都導致電子商務信息失真的風險。因此,審計人員不僅要對電子商務活動產生的數據是否真實、正確、合法進行審計,而且還要對電子商務系統的硬件和軟件,進而對整個電子商務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內部控制的健全性與有效性等方面進行審計,從而指出被審單位電子商務系統內部管理和控制上的薄弱環節,提高電子商務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實性,有效地防止利用計算機隨意篡改電子商務數據或破壞磁性介質上的數據等舞弊行為的發生。因此,實現電子商務以后,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以往。同時,商務活動的網絡化使企業與外部的信息交換更為頻繁、快捷,經營周期大大縮短,交易活動呈現很強的實時性。由于外部審計人員對企業交易活動缺乏及時全面的了解而無法進行實時監督,致使他們對交易活動的審計越來越困難,這樣內部審計的重要程度則大大提高。

二、對審計風險的影響

從審計工作的角度看,電子商務系統在使用過程中的風險越大,在檢查風險既定的情況下,審計風險也越大。電子商務引起的風險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1)數據高度集中于電子商務系統,易導致機密的數據被不法分子拷貝,甚至可能被非法篡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跡。(2)如果在電子商務系統設計時考慮不周,電子商務系統可能無法判斷某些事件是否符合邏輯,對不合理的事項也會照樣處理。(3)電子商務系統主要以磁盤、磁帶、光盤等存儲介質作為信息載體,記錄于這些存儲介質上的信息是肉眼不可見的,必須借助于計算機的“翻譯”,才能以人可以理解的形式表現出來,但同一信息可以被“翻譯”成不同的形式。利用磁性介質難以實現諸如簽字、蓋章等這些使信息證據化的操作。(4)電子商務系統對錯誤的處理具有重復性和連續性。(5)電子商務系統中許多不相容職責相對集中,加大了舞弊的風險。(6)系統設計時可能沒有考慮到審計工作的需要,沒有留下充分的審計線索。(7)計算機病毒的入侵和“黑客”對電子商務系統的故意破壞。上述因素都可能使得審計風險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增大。根據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構成,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該模型清楚地揭示,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較高的情況下,審計人員只有通過擴大審計范圍、在抽樣審計中增加樣本量等措施,降低檢查風險,才會使審計風險得以保持在適當水平。

三、對審計線索的影響

審計線索對審計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正是通過跟蹤審計線索,審核有關經濟業務和收集審計證據的。而審計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不斷收集、鑒定和綜合運用審計證據的過程。在傳統商務活動過程中,每筆交易都有一個完整的審計線索,交易的每一環節都有文字記錄,都有經手人簽字,審計線索十分清楚。審計人員可以從原始單據開始,對交易事項進行追蹤,一直到報表為止;也可以從報表開始,追根尋源,一直追溯到原始單據,從而形成了順查、逆查等審計方法。但是,實現電子商務以后,傳統的單據沒有了,紙質記錄消失了,代之的是存有數據處理資料的磁盤、磁帶、光盤等,這些存儲在磁性介質上的信息是機器可讀的,它們不再是肉眼所能直接識別的了。此外,原始單據進入計算機以后,中間的交易處理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傳統的審計線索在這里中斷、消失了,傳統的審計方法,有的已不適用。審計線索的肉眼不可見性,一方面增加了審計調查取證的難度,另一方面也從心理上給審計人員造成了壓力。

四、對審計內容的影響

實現電子商會以后,審計的監督職能并沒有改變,使審計的內容發生了相應的變化。首先,電子商務系統的特點及其固有的風險決定了審計內容必須包括對電子商務系統處理和控制功能的審查,以證實其對交易事項的處理是否真實、合法及安全可靠,這是傳統審計所沒有的;其次,由于電子商務系統已經開發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再對它進行修改優化,要比在系統設計階段對它改過困難得多,代價也昂貴得多。因此,電子商務系統的設計應有審計人員(一般是內審人員)的參加。在系統設計開發階段,審計人員要提請開發人員注意并監督審查下列問題:(1)系統的功能是否恰當、完備,能否滿足用戶商務活動的需要;(2)系統的數據流程、處理方法是否符合有關貿易法規;(3)系統是否建立了恰當的程序控制,以防止或發現無意的差錯或有意的舞弊;(4)系統是否保留了充分的審計線索,保證了系統的可審性;(5)系統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保證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6)系統的文檔資料是否全面、完整。

五、對審計方法與技術的影響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的對象發生了變化,大量的證據都存儲在肉眼不可見的磁性介質上,對這些證據,審計人員只能利用計算機技術進行審查,即把計算機當作基本的審計工具使用,迅速、有效地完成審閱、核對、分析、比較等各項審計工作,從而提高審計的效率與質量。在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審計時,單機系統環境下的審計方法有的已不適用。這主要表現在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審計時,所有測試都必須在不改變數據庫或記錄的要件下設計具體的測試方法。由于網絡系統的持續運行,使得審計人員很難讓其在某一特定時間停下來接受大規模的測試,如果測試會改變數據記錄,就意味著審計人員給系統帶來差錯。當然,可以設計能夠糾正差錯的測試程序,但是被審單位是否允許這種改變記錄的方法,令人懷疑。同時由于系統實時的特點,也使得這種改變記錄的審計方法很可能產生后遺癥。由于交易數據處理的高速性和處理程序的復雜性,使得審計人員很難對經過測試后的系統重新進行復原。因而,就審計方法而言,采用整體檢測法及受控處理法等進行系統測試的審計方法,對審計人員審查和評價整個電子商務系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執行電子商務審計任務時,審計人員往往要在系統運行的同時進行審計。

六、對審計方式的影響

在網絡世界里,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的組織形式將趨于多樣化,并隨著不同交易事項自由組合成新的經營主體——虛擬企業(Virtual

Firms)。虛擬企業存在于計算機網絡之中,它是一種臨時組成的,沒有固定形態和明確空間范圍的結合體。它可以隨業務活動的需要,由若干相互獨立的公司經過整合、重組而成,也可以隨交易業務的完成而隨時終止。電子商務使得虛擬企業的交易可以在瞬間完成,虛擬企業也就可能在交易完成后立即解散。網絡社會的虛擬企業,其存續的時間有很大程度的不確定性、伸縮性和隨機性。虛擬企業存續的時間可以很長,長達幾年或幾十年;也可以很短,只存在幾秒鐘。故虛擬企業的快速結合與解散,要求審計工作必須隨時、隨地進行,實時、即時提供審計信息,而不能按照傳統的審計工作要求,定期提供審計信息。因此,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傳統的事后審計與就地審計方式將逐步消失,審計工作將采用在線實時審計方式,即通過審計機關的計算機及時審查監督電子商務系統的交易業務,這樣一方面可以及時收集審計證據,另一方面也能得出可靠的審計結論。目前我們就應考慮審計機關的計算機系統如何及時監督電子商務系統,這就需要電子商務系統具有相應的審計接口。采用在線實時審計方式,還可以極大地提高對電子商務審計的效率與質量。

七、對審計人員素質的影響

實現電子商務以后,由于審計線索、內部控制、審計內容、審計方法與技術等的改變,決定了對審計人員要求的提高。不懂得計算機的審計人員,會因為審計線索的改變而無法跟蹤審計,會因為不懂得電子商務的特點和風險而不能審查和評價其內部控制,會因為不會使用計算機和網絡系統而無法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審計。實現電子商務以后,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基于一定的計算機技能、網絡知識和完備的審計理論等多方面的綜合運用,這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僅要有豐富的審計知識,而且要掌握一定的計算機、網絡、通訊、電子商務知識與技能。只有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才能滿足電子商務審計工作的需要。

八、對審計標準和準則的影響

電子商務使得審計對象、審計線索、審計方法等各方面都發生了變化,人們以往在審計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一系列審計標準和準則已不完全適用于變化了的情況,需要建立新的審計標準和準則指導審計工作實踐。例如,對電子商務審計人員的一般要求、電子商務的事前審計準則、電子商各系統安全可靠評價標準、電子商務系統內部控制準則等。

九、對審計立法的影響

實現電子商務以后,審計工作同樣要依法進行,對交易業務是否合規合法等的判斷必須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但是,目前的審計法規都是適應傳統書面記錄形式的,電子商務時代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新的審計法規。例如,電子證據的無形性和易篡改性造成了審計證據確定的困難;電子簽名因不同于手書簽名而導致法律上難以認定;電子合同的瞬間完成使得合同簽訂和生效時間的確定存在爭議,等等。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審計工作尤其是進行合法性審計時處于無法可依的局面,亟需立法加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