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審計制度論文

時間:2022-08-26 11:04:00

導語:現代審計制度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現代審計制度論文

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現代審計制度已經在中國初步確立。總的來說審計分為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外審的職能主要由審計局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一種處于企業與政府間的中介機構)擔當。內審的職能由企業內部的獨立分支承擔。隨著經濟學從理論價格體系的研究漸漸轉向人與人之間,信息與經濟之間關系的研究之際,博弈論也從單純研究人際沖突、制衡轉向研究在經濟行為、經濟主體間的現實應用。因此,199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了3位博奔論專家納什(nash)、澤爾騰(selton)和海薩尼(harsanyi)。jgp么究竟何為博奔,它與審計制度的關系又是如何?

一、博弈論與審計發展

審計(auditing),拉丁詞根audiro源自于“聽”的意思。漸漸演化到今天,由審計人員根據會計準則通過對企業帳目、帳證、帳實的核對,幫助企業規范財務制度。對于股份制公司,事務所還要對全體股民負責,出具審計報告,確證企業的經營狀況。由此可見,審計作為市場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能動性的價值管理活動,審計客體是一定會計單位的價值運動。主體與客體的關系是管理與被管理、監控與被監控的關系。當今,企業實行電算化會計方興末艾,計算機審計又掀高潮;但無可否認,作為經濟行為主體的人,作為“經濟人”的會計單位,始終將是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面對的真正主體。人與人關系中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利益沖突與一致、競爭與合作仍將成為經濟學所探討的主要話題之一。

博奔論,也稱“對策論”。始于五十年代,八十年代以來在經濟學領域取得廣泛發展與利用。一般可分為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其區別在于人們的行為相互作用時,當事人能否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定。一般所指的博弈都是非合作博弈,即當事人間不能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定。根據參與人行動的先后,博弈可分為靜態博弈(staticgame)與動態博奔(dynamicgame)。在靜態博弈中,參與人同時選擇行動或雖非同時但后行動者不知道前者參與的具體行動。在動態博奔中,參與者有先后順序,且后行動能夠觀察到先行動者所選擇的行為。根據參與者對其他參與者(對手)了解的情況大小分為完全信息博弈和非完全信息博弈。將上述兩個角度的劃分結合起來,得到四種狀況及對應均衡概念,。gp完全信息動態博弈納什均衡(nashequilibrium)(納什,1950,1951)和完全信息動態博奔子博奔完美納什均衡(subgameperfectequilibrium)(澤爾騰,1965),以及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奔、貝葉斯納什均衡(bayesianasll遼quilibrium)

(海薩尼,1967—1968)和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完美貝葉斯納什均衡(perfectbayeseanashequilibrium)(kreps&wilson,1982)(fudenbeg&tirole,1991)。

二、約束力與均衡——博奕與審計制度的作用

1.完全信息博棄

審計與會計的工作程序可能并不一致。會計通過對數與量進行記錄、計算、整理、匯總,以至把數據編成一系列能夠表現企業活動的指標體系;另一方面通過計劃預測、決策、指揮、考核、調節對企業的運動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而審計人員則通過觀察、檢測、背景分析,了解企業的經營活動;通過帳冊記錄、原始憑證的抽驗對會計工作進行有效監控。因此,會計信息對審計來說十分重要。同時,這些信息可能具有排斥性,即認為會計有可能決定隱瞞、部分藏匿還是公開。但面對信息渠道廣泛的事務所而言,缺失的部:息可以從別處補足。更可依靠法令威懾企業,從而對企業的會。度形成約束力,保證雙方擁有充分信息。

2.重復博棄

審計制度決定了民間創辦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具有高度:性、積極性。在對企業會計工作的核查過程中,發現經濟違規問題,立刻要求企業改正;違法問題依法嚴懲。審計人員有精力、有時間、有責任將這項任務進行到底。下次審計仍不合格,再次改正,并寫入審計報告中。無論哪一次,企業都不能僥幸逃脫重復博弈,從而受到會計行為的制約。

3.均衡狀態

審計制度決定于國家、社會、職業規范對它的約束力。若有與企業同謀之嫌,審計人員將受輕則職業公約、重則國家法令的雙重制裁。同時,在向股民負責的同時,事務所對接受審計單位的廣大股東也有一定責任,一旦審計結果出現不可卸責的偏差,事務所也將受到懲罰。另一方面,不斷接受技術培訓和高智商、高收入的審計人員,其業務素質、職業道德、執業資格受到一年一度的評估,保證了審計人員跟上被審公司高科技財會技術運用的發展,使;在設備上、技術上旗鼓相當,勢均力敵。

三、友愛能持續下去嗎——現今審計制度的缺陷與展望

先來看看囚犯的兩難處境:

甲囚

乙囚坦白抵賴坦白(8.8)(10,2)

抵賴(2,10)(o,0)

在上述兩難處境(dilema)中,若囚犯甲、乙都坦白,則兩人各判8年,兩者一坦白一抵賴,分別判2年、10年,兩者都抵賴,不判刑。在強大的政策攻心下,由于畏罪心理,一殷囚犯們都選擇坦白;因為害伯同謀出賣,都希望得到減刑處理,于是形成默

契。

現實意義下,默契無處不在。從內審制度看,總公司依靠內審部門對于公司監控、評估。經營狀況不好的子公司會坦言相告難處,內審部門也會給與相當通融,對某些不規范的作法不加追究,以保障總公司的利益。

從外審制度看,對企業共同存在的一些舞弊現象,事務所也有容忍范圍。尤其對一些頗有難處的國有企業的稅務狀況,事務所也會在稅務局已不追究的情況下,放棄在事后審計中徹查到底。

就短期而言,審計人員出于好心,出于人情味,默契的存在可能不致使瀕于破產的公司倒閉得更快。但從長遠來看,這樣做不利于健康的市場經濟體系的正常運作,削弱了理性化制度的權威性,破壞了事務所的公正形象與國家的經濟法規。解開兩難處境,只有更好地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起"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同時,轉變政府職能,公證財務信息,以期通過國家對財政、金融、審計規范化的重視來達到增強宏觀間接調控能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