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績效審計模式構建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6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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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可行性進行分析,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宏觀環境,以推進中國政府績效審計的開展,發揮政府績效審計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政府績效審計;審計體制;審計準則;審計指標體系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社會經濟秩序的好轉,審計工作的重心從真實、合法性審計轉移到績效審計上來,績效審計是現代審計的核心內容,也是審計事業謀求自身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政府績效審計的含義
績效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利用專門的審計方法,依據一定的審計標準,對國家財政支出或資助的投資項目的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獨立地檢查、評價,提出改進意見,改善公共責任,為有關方面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
二、我國開展績效審計的可行性
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進行績效審計的條件日臻成熟。
1.經濟發展是開展績效審計的前提條件
我國經過20多年改革開放的發展和積累,市場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初步建立起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在這樣的環境下,績效審計將順應形勢的發展而產生。
2.我國績效審計有法律的保障
我國1994年頒布的《審計法》,這為績效審計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為適應改革開放,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我國制定了大量的財經法律法規,對企業的效益情況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3.國內專家、學者的理論研究成果為績效審計奠定了理論基礎
我國理論工作者關于政府績效審計方面介紹西方經驗,闡述自我見地的書籍相繼出版,為理論的完善開辟了廣闊的道路,使政府績效審計有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三、我國構建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宏觀環境
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構建需要一個合理的宏觀環境,本文從五個方面進行完善:
1.重構政府審計體制
美、英等發達國家的審計機關都隸屬于立法機構,主要審計政府財政。我國這種隸屬于行政機構的審計體制以及地方審計機關所實行的雙重領導體制在中央和地方利益發生矛盾時,不利于確保政府審計的獨立和政府審計作用的發揮,也不利于績效審計的發展。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建議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將我國審計體制改革為隸屬于人大的立法型審計體制,同時將地方審計機關所實行的雙重領導體制改革為上一級審計機關會同地方人大共同領導、上一級審計機關為主的領導模式。這就使各級審計機關既實現了組織形式上的獨立,又實現了經濟上的獨立。
2.健全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律體系
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是法律直接賦予審計機構的權力,所以健全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律規范是我國開展績效審計的重要任務。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必須重新定位,以保證政府績效審計監督的法律地位,維護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定性和權威性。
3.加快政府績效審計準則的建設
我國的國家審計準則體系設計層次十分明確,但準則是將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捏”在一起綜合考慮,這樣容易造成國家審計準則操作性不強,不便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遵循。我國現行國家審計準則主要是針對財務審計進行規定的,在基本準則和絕大部分具體準則中都缺乏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開展績效審計的規定。因此,可以對我國現有的國家審計準則體系進行修改,補充加入績效審計概念,補充修改基本準則,制定政府績效審計具體準則,必要時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手冊審計指南。
4.建立政府績效審計指標體系
政府績效審計是對政府履行職能和承擔責任的審計,政府績效審計指標體系的設計也應當圍繞這個核心內容進行。建立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指標體系,既要考慮目前我國黨政機關設置情況、公務員管理考核制度和政府績效評估體系等方面因素,又要考慮審計指標體系設計的全面性、科學性和適當超前性。
5.實施審計公告制度
審計公告制度就是審計機關對審計管轄范圍內重要審計事項的內容、審計程序、過程、結果等,采用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的制度。在推行審計公告制上,審計署與固定的有影響力的新聞媒介保持良好的關系,將重大的、社會公眾關注的政府績效審計項目的績效審計報告刊登在重大報刊、電視等信息媒體上。除了政府績效審計報告外,審計署還可印發一些宣傳資料,將績效審計項目的內容、結果以及審計建議的執行情況詳細地介紹出來。審計署還可以將全部績效審計的結果、審計建議、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等全部刊登在審計署網站上,以便任何人何時何地都可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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