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31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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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審計內部的原因造成的審計風險
1.審計手段的局限性所形成的審計風險。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或者是用審計手段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等問題。
2.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夠高所形成的內在審計風險。一是審計隊伍知識機構不合理。復合型人才的缺乏難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二是審計人員專業能力有限。審計人員采用何種審計方法,收集多少審計證據,做出哪種審計評價,提出怎樣的意見,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經驗和能力。
3.審計項目多、任務重,審計人員少,難以滿足審計工作的需求。目前審計力量普遍偏少,而審計任務較重,審計人員普遍感到壓力很大,不堪重負,對審計工作質量也有影響。
4.經濟責任的界定問題難度較大形成審計風險。一方面,雖然行政主要領導主持行政方面的工作,只要其本人無違規違紀行為,即使任期內單位財務管理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也無從界定其應承擔的責任。另一方面,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在某些環節上既有離任者的個人行為,又有領導班子的集體行為時,往往相互推卸責任,很難界定個人所起的作用大小,致使責任難以區分。另外,由于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應追究何種行政責任也無明確金額標準界定。
5.評價失真產生審計風險。一是對非評價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二是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三是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四是用詞不妥的審計評價。假如存在違法的事實在后來被查處,就會影響審計部門的形象,產生審計評價風險。
(二)審計外部的原因造成的風險
1.先任命后審計,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造成高風險。“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現象普遍存在,這與“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相違背,給審計工作帶來影響。如果離任不審,形成的損失就會職責不清,無法追究;如果先離后審,就會對離任領導缺乏約束力,使審計流于形式。
2.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復雜化,加大了審計難度,增加了審計風險。在市場經濟環境中,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管理環境十分復雜,多樣化經營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確定性增加,引起審計人員失察和出現錯誤的可能性增加。
3.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復雜性,加大了審計難度,增加了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與一般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審計相比,具有廣泛性和復雜性的特征。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的期限跨度長,至少為三年,長的達五年以上。這些單位形成的會計資料繁多,再確認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真實合法性方面的工作量大,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4.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增加了審計評價難度,形成審計風險。法制建設仍相對滯后,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法律來評價認定。另外,一些地方性或行業性的規定又有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相一致的地方。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期限跨度較長,這期間相關法律法規變化也較大,也為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進行審計評價增加了難度。二、如何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一)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我們在實踐中摸索到一些有效方法,可防范審計風險
1.堅持“不經審計,不能任命”的原則。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為黨政領導提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據,所以“不經審計,不能任命”應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原則。在實踐中,可按“先審計、后離任”或者“離任——審計——任命”三步走程序實施,只用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結果能否很好地利用定位在“不經審計,不能任命”的關口,這也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轉化的一個重要標志。
2.重視和加強審前調查,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經濟責任審計前的調查必須對與責任人相關范圍內所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查。要全面展開審前調查,廣羅信息,精心篩選。如不進行審前調查,往往會造成審計方案與實際情況脫節。
3.加強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的審計。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時刻注重發現大案要案線索。其次,從檢查會計信息和會計賬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入手,在會計信息和會計賬目真實完整的基礎上分析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合規性、效益性,從而審透審徹底,極大程度的減少審計風險,搞好與之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此外,還應將“單位年度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同級審計”與“上審下”有機結合起來,并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附加程序,防范審計風險。
(二)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嚴格執行審計規范對審計內容、方法、步驟等有關規定外,還應注意采取以下幾項措施規避審計風險
1.建立承諾制度,明確法律責任。要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安全、可靠。尤其是所提供的呆壞賬,資產盤虧或盤盈,報廢損失,賬外費用或收益等資料必須真實合法。審計組長應提供書面保證,保證按審計方案規定內容和操作規程實施審計,誰違反承諾,由誰承擔責任。
2.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意識和自身素質。審計風險隨時存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這樣才能在實際中采取措施去發現風險,預防風險,降低風險。審計人員素質高低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因此,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培養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
3.恪守審計權限,排除審計內容上的隨意性。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對人的功過評價,所以對審計結果的運用也不能有隨意性。審計部門不能過高估計自己的能力,經濟責任審計充其量只能作為考核干部的一個程序,其審計結果作用發揮得如何,是由組織人事部門決定的,審計部門主要是對審計事項負責。
4.建立部門聯系制度,及時溝通、互遞信息,共同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加強與組織、人事、紀檢部門的聯系,把了解的被審計單位財務管理的情況與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考核情況有機結合,為深入審計提供線索。組織部門有責任提供領導班子和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應與審計機關共同分析研究,確定審計重點,以解決干部考核中群眾舉報或反映問題的疑點。當審計查證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須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應由審計部門會同組織部門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分析研究,共同確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摘要】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防止和治理腐敗,促進廉政建設有著重要作用。因此,保證其審計質量,成為一個熱點問題。本文從其產生的原因,造成的風險以及如何防范角度做以探討。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從源頭和機制上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廉政勤政的一項重要舉措。如何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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