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假設探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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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設涵義的進一步分析
首先,審計是一種實踐活動而不是科學研究活動,不存在提出假說然后驗證假說的過程。審計僅僅是采用一定的方法獲取證明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合規的證據,然后依據證據所反映的結果作出結論、發表審計意見。因此,用假說定義或解釋審計假設是不恰當的。
其次,審計實踐活動也不存在以假設為基礎進行推理的過程。所以,用公理或者定理解釋審計假設也說不通。
上述對假設的第三種理解為:人們在進行某種實踐活動之前,對活動對象及與活動有關聯的各種環境、條件狀況的預設或者判斷,這種預設和判斷為人們即將實施的行動提供指導。審計是一種實踐活動,所以這第三種理解應該最適合于解釋審計假設。下面對這種理解作進一步的分析。
(一)人們總以一定假設為前提來決策或實施某種活動
人們的活動一般會受到一些基本因素的引導和制約。第一,行動的目標,即實施某種行動的目的;第二,行動的對象,即對誰、對什么實施行動;第三,行動的主體,即行為人自身的狀況;第四,行動將面臨的環境。人們進行任何活動都為實現一定的目標,所以目標是既定的。在目標明確以后,如何采取行動,則要考慮另外三個基本因素,對這三個方面的基本因素狀況進行假設,以這些假設作為引導行動的根據。
對行為環境的假設——如,早上上班,預計天可能會下雨,出門時決定帶上雨具;對行為實施對象的假設——如,預計上班高峰期路上會堵車,決定提早在高峰期到來之前出門;再如,預期某種股票的價格會上漲,決定買入;預期黃金的市場價格可能會下跌,決定出手等。對自身能力的假設——如,早上下雪了,路比較滑,感覺自己的車技不行,而改坐公共汽車。再如,認為自己的專業知識、相關知識已經達到一定水平,決定報考研究生或者報考公務員;認為自己的能力比較強,準備競爭更高的職位等。反之,所謂“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如果覺得自己不具備相應的能力會選擇放棄。
(二)人們在實施某種行動之前為什么要進行假設
假設的對象首先是相對于人們主觀意志的客觀事物,而客觀事物又往往呈現出不同的各種各樣的狀態,可能呈現A狀態,也可能呈現B狀態、C狀態。在不同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下,呈現的狀態是不確定的。如,陰天,未來的天氣會呈現兩種不同的狀態,下雨和不下雨,人們在外出時要在未來的這兩種情況中作出選擇,即要假設未來是下雨還是不下雨,然后決定行動。人們在實施行動前,往往必須在行動對象、行動環境的不確定性中作出選擇,預期事物的發展會是其中的哪一種狀態,然后以此為前提,采取相應的行動,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其次,人們在行動之前,有時還要對自身的狀況進行假設,如前述的因考研究生、考公務員而對自身知識、能力水平的估計等。因為人們往往對自己的“能力、水平”也并不都完全清楚。
(三)人們依據什么進行假設
哈耶克(1967)指出:“我們在自己的演繹過程中,不必遵從假設或未知到已知和可觀察的路線,而是——如習慣上視為正常的方法——遵從熟悉到未知的路線。”可見,人們是依據長期實踐經驗總結和積累的結果或結論進行預設和判斷的,這種預設或判斷往往是活動對象或者活動環境的一種“常態”。在這種“常態”下,被以往的經驗證明是正確或者可行的做法、方式便形成了“慣例”,人們會自覺不自覺地遵從。如,經過實踐人們認識到,陰天時下雨的概率增加,陰天下雨成為一種“常態”,所以在陰天時,人們外出往往習慣性的帶上雨具。這便是哈耶克所說的“遵從熟悉到未知的路線”。但是陰天不等于下雨,亦可能不下雨,從這個意義上說,陰天會下雨是假設,依據此假設,人們出門決定帶上雨具。
人們對自身狀況的判斷、假設也同樣要考慮自己平時的一般狀態。如某人平時每天都健身1個小時,是因為他經過實踐覺得鍛煉1小時比較適合于自己,所以不會在某一天突然增加到2小時。(四)假設的作用
作為行動前提的假設,其作用在于對人們的行為加以約束和引導。如:假設天會下雨,人們外出會帶上雨具,或者不出門。再如會計的持續經營假設,引導企業以不斷的持續經營狀態為前提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對企業經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及時的數量描述,以向會計信息的需求者提供及時、相關的會計信息。當然,一個企業總有一天是要廢業的,而廢業時則采用另外一種核算方式。
二、對假設及審計假設的不同理解
對假設的不同理解主要有三種:
第一,假設即假說。人們在自然科學的研究中經常運用假說。假說及其驗證是自然科學發展所采取的一種形式。在自然科學的研究中,常常要先提出對客觀事物本質或規律的假定說明,再通過試驗驗證假定說明是否成立。因為科學研究對象的本質和規律往往是內在的,不直接顯露的,人們對研究對象本質與規律的認識必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這個過程概括地說,就是提出假說,驗證假說,驗證失敗,再提出新的假說進行再驗證的過程。假說是未知向已知過渡的中介和橋梁,而得以驗證的假說則轉化為理論學說。如天文學研究歷史上哥白尼創立的“日心說”,當時是假說,甚至被認為是歪理邪說,經后來的研究證明是正確的,是真理,從而使人們正確認識了太陽系運行的規律。
第二,假設即公理或定理。這種假設的解釋多借助于對數學公理或定理作用的理解。如幾何公理:兩條平行直線永遠不相交。如幾何定理:三角形的三個內角和等于180度等。人們可以依據三角形內角和等于180度的定理,直接推算任何三角形的內角和。公理或定理的特點是人們不需再證明它,可直接作為推理的既定基礎和依據。所以有時人們認為假設既然是用作推理基礎的,當然也像公理或定理一樣是不用證明的、直接的推理前提。
第三,假設是人們活動的基本前提?!掇o?!?1989年版)對假設的解釋是假使;假定。楊時展教授(1985)將假設界定為人們進行工作的前提,假設決定著工作的方向、方法,決定著工作或不工作。假設變了,工作的方法、方向就得變。根據這些解釋,對假設涵義的第三種理解可以進一步表述為:人們在進行某種活動之前,對活動對象及與活動有關聯的各種環境、條件狀況的預設或者判斷,這種預設和判斷為人們即將實施的行動提供引導。
關于審計假設的涵義,幾種代表性的觀點如下:
李學柔、秦榮生(2002)認為,審計假設是認識和推理的基礎,是未經證明就認為天經地義的判斷。審計假設是演繹審計其他命題的出發點,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無需解釋的。
劉力云(1993)認為,審計假設是人們以已有的事實和科學原理為依據,對未知的事物或規律性人為地進行推測和論斷,具有推測的性質。審計假設由于對未知的某種現象或某種規律性只是猜想,尚未達到確切可靠的認識,因而有待于驗證,不斷修改、補充和更新,從而更正確地反映客觀的現實。
劉華(2005)認為,審計假設是人們針對審計實踐歸納總結出來的,審計工作的基本特征和前提。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審計假設定義為,基本假設來源于政治、經濟環境和工商企業的思想習慣,雖然這些基本假定為數不多,但它們卻是原則的依據。
人們對假設本身涵義有各種不同的理解,而在審計假設的研究中,許多學者都從各自對假設的理解出發,解釋審計假設的涵義,并沒有分析運用對假設的何種理解才能正確解釋審計假設,導致對審計假設內涵和外延的界定眾說紛紜、看法各異,尚未形成為審計學界廣泛認可的、科學的審計假設定義。因此,要揭示審計假設的內涵,深入分析假設的哪種涵義更適于界定和解釋審計假設尤為必要。
三、對審計假設涵義和內容的理解
審計活動是一種實踐活動,審計活動一般會也要受到一些基本因素,如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主體等的引導和制約。審計有既定的目標引導審計活動的開展、實施。在目標既定的情況下,決定采取行動之前亦要對審計對象、審計主體自身狀況作出預先的設定和判斷,明確在何種前提下展開審計活動才能實現既定目標,以指導和約束具體的審計行為。這種預先的設定和判斷即是審計假設。所以審計假設可定義為:在審計目標的引導下,為指導和約束具體審計活動的實施而設定的前提。審計假設的形成是審計人員長期審計實踐的結晶,是審計行為的“慣例”。
(一)存在錯弊假設
審計是以會計及相關信息為對象的認證活動,其目標是認定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企業的會計及相關信息是由企業內部的會計信息系統收集、加工、生成和提供的,這個過程是發生在企業內部的過程,外界并不清楚這個過程是如何進行的。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掌握著會計信息加工、生成的控制權,因此經營管理者的行為會直接影響生成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合規。在利益驅動下經營管理者會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動。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其一,會有意通過對會計信息進行控制使之有利于自己。如粉飾經營業績,進而增加在薪酬問題上與企業所有者博弈的砝碼。其二,當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來臨而又無法有效應對時,經營管理者會利用會計信息控制權來操縱會計信息,通過會計信息造假來掩蓋經營或財務危機。
另外,會計核算過程中也會因技術性差錯導致會計信息的錯誤。所以企業會計信息存在錯弊是一個基本的判斷,審計人員以假設企業會計信息存在錯弊為前提組織實施審計工作,才會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小心從事進而查出可能存在的問題,實現證實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合規的審計目標。如果以會計信息可信為假設,則審計失去存在的前提。所以存在錯弊是審計首要的、基本的假設。審計特別是民間審計的產生即以會計信息存在錯弊為動因,長期的審計實踐亦以會計信息存在錯弊為前提。
(二)存在證據假設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收集記錄企業各種經濟業務的原始憑據,了解經濟活動的原始狀態,以驗證會計報表信息、被審計事項信息是否如實地反映了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是否按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進而作出審計結論、發表意見。而收集審計證據就要以存在證據為前提,然后運用審計固有的方法獲取這些證據。如果獲得了證據,就依證據所證明的情況作出審計結論。所以,審計人員是以存在能夠證明會計信息真實、合規與否的證據為前提來實施審計的,取證是審計的基本實踐活動。如果沒有證據或無法取得證據,審計就無從實施,也就無法發表審計意見。
(三)控制局限假設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在其內部控制制度運行下生成的,所以內部控制會對會計信息產生直接的影響。但是企業的內部控制再完善、嚴密,也只能對員工舞弊起到控制作用,而對管理舞弊不起作用。另外,內部控制不可能做到十分完善和嚴密,會有缺陷。所以在實踐中,審計人員以內部控制有局限為前提對其進行測試。如果前提是企業的內部控制是完善有效的,內部控制的評價就沒有必要了。
(四)審計成本有限假設
從審計主體的角度看,審計資源和審計實施的時間都是有限的,對于一個具體的審計項目不可能無限制的投入資源和時間。所以審計活動要受到審計成本和審計時間的約束,要求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以審計成本和審計實施的時間有限為前提來安排審計計劃、指導和實施審計活動。
四、審計假設的作用
總的說,審計假設對審計活動起到引導和約束的作用。
(一)存在錯弊假設是審計的最基本假設
審計行為均以此假設作為基本前提、基本引導,如審計準則的制定、審計策略的擬定、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的選擇等等,都以此假設為前提。
(二)存在證據假設為搜集審計證據的范圍確定了空間界限和
時間界限,即已經發生并存在證據的會計及相關信息
不可驗證的會計信息,不能獲取證據的會計信息,審計人員不可做結論,只能放棄表示審計意見。對于尚未發生的交易、事項,審計人員不可做肯定的結論。
(三)控制局限假設
由于內部控制與會計信息生成有密切的聯系,內部控制有問題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所以審計過程不能僅僅審查會計信息資料,要對內部控制進行必要的測試,采用相應的方法找出其不足和缺欠,進而提出完善的建議。另外,對內部控制不足和有缺欠的部分所控制形成的會計信息可作為重點審查。
(四)成本有限假設的作用,體現在審計實務中審計計劃的編制、重要性的確定、審計方法特別是抽樣方法采用等方面
因為審計資源、審計時間是有限的,所以對審計對象要有重點、有選擇的實施審計。如采用抽樣方法,以樣本的審查代替總體的審查,既可以達到審計的目的又可以節省審計成本。
【摘要】對審計假設的研究至今尚未形成審計學界廣泛認可的成果,其原因主要在于學者們均運用對假設的不同理解解釋審計假設。審計是一種實踐活動,審計假設的涵義應當以“假設是人們實踐活動前提”的理解來界定。審計假設的作用在于引導和約束審計實踐活動。
【關鍵詞】審計假設;審計假設涵義;審計假設內容
審計假設是審計理論體系的基石。但是現今審計假設問題的研究尚未取得足以形成基石的成果,進而影響了審計理論體系的建立,導致審計理論滯后于審計實踐的發展。本文從研究分析對假設涵義的不同理解以及哪一種假設涵義更適用于解釋審計假設的角度,揭示審計假設的涵義及其形成,以期對審計假設的形成和審計假設的構成以新的、更具說服力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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