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經濟監督職能研究

時間:2022-12-25 03: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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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經濟監督職能研究

摘要:國家審計監督作為國家經濟監督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在目前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過程中受到了廣泛關注,在國家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面臨的諸多挑戰也需要進行系統而高效的經濟監督。本文力圖通過審計角度對國家監察制度中的經濟監督職能進行分析,并結合國家審計與審計監督的特點對目前的經濟監督職能進行分析,并針對今后的國家經濟監督的發展得出一些建設性的意見。

關鍵詞:審計;監察制度改革;經濟監督職能;中產階級陷阱

目前正處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時期,國家經濟轉型與升級關系著我國國家經濟發展命脈,且高速發展狀態下的經濟狀態極易帶來腐敗泛化,在當前國際形勢下,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諸多風險,因此必須系統考量當前國家監察制度中的經濟監督職能。國家審計在我國經濟監督系統中占據統領性地位,能夠讓當下復雜的經濟監督態勢形成樹狀體系,更有利于監督職能與立法司法職能相協調,讓經濟監督在發展的過程中及時完成自我更新,順應當代潮流發展。通過國家審計、審計監督與經濟監督三者間關系來看,從審計角度對國家監察制度中的經濟監督只能進行系統檢視,意味著對國家監察制度在經濟監督方面的作用進行自上而下的檢視,能夠借此分析出在國家監察制度整體中經濟監督職能所占據的地位以及在我國目前國家管理體系中的經濟監督現狀,在此基礎上我們能夠從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宏觀角度對經濟監督今后的發展方向進行有的放矢的探索,為國家經濟轉型與“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順利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礎。

一、國家審計與經濟監督的關系

(一)經濟監督的內涵與意義。經濟監督是指在國家財經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框架下,監察和督促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從事其經營活動和業務活動。其依據包括國家和有關機構的法律、法令、規章制度與指令,對象包括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組織的財務收支、稅金征收與繳納、各項基金的形成和使用與結算、信貸業務的處理等,工作內容包括確認以上對象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是否正確真實、所反映經濟活動及其結果是否合理合法和有效。經濟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計劃監督、會計監督、銀行監督、政策監督等多個方面。經濟監督的必要性是由我國的社會性質決定的,在社會主義社會條件下,國家有權保證相關企事業單位收支的人民屬性,防止相關收支出現重大失誤。通過經濟監督能夠有效控制經濟基礎的正確發展導向,從而保證上層建筑的性質穩定。具體來說,經濟監督能夠有效防止特權主義的泛化,保障社會總體公平。(二)國家審計與審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是指由獨立機構和人員接受委托或授權,對被審計單位會計材料及其財政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公允性和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鑒證和評價的經濟監督活動。國家審計監督作為最高層次的經濟監督形式,其內容包括: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方政府的財政情況、國家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做出公正評價并提出審計報告。審計監督是指在國家行政組織內部設立專門機構依法審核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經濟效益和遵紀守法情況。審計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經濟監督制度,其中一個主要內容是審查監督各級政府機關的經濟計劃、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及財務收支狀況,檢查財經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因而是行政監督的一個重要任務。概括說來,國家審計是審計監督在國家功能行駛過程中的最高形式,從國家經濟監督以及國家監察體系總體角度看來,審計監督即為國家審計。(三)國家審計與經濟監督的關系。總的來說,我國國家審計監督與其他專業形式的審計監督相輔相成,共同成為目前我國如今的經濟監督體系。其中,國家審計在宏觀層面上主導經濟監督。國家審計的最終目的在于維護政府和人民的利益,這與我國經濟監督的最終目的不謀而合。在相關立法支持下,通過審計手段,能夠讓完成對我國企事業單位財政方面的監察與有效防控,這使得財政、人大等同級或其他監督模式能夠獲得有效的第一手資料,也能夠通過國家審計及時對相關損失止損,完成監督體制的源頭優化。此外,從我國社會主義社會性質而言,國家審計是國家機器運行過程中的能量配置表,能夠作為經濟監督的一部分最直觀的體現企事業單位運行過程中的能量配置與發展方向。無論是當下的經濟轉型與升級,還是脫貧攻堅戰的進一步推進,抑或是小康社會的全面建成,都需要實現經濟監督。在國家監察委員會這一作為我國新時代監察體系的機構成立以來,監察制度的也得到長足發展,審計工作更應步步落實、與時俱進。

二、國家監察制度中的經濟監督職能

(一)協調金融審計,為金融健康發展護航。監察制度中的經濟監督職能不僅能夠有效規范經濟發展,還能夠在金融、反腐以及法制等諸多領域發揮促進作用。從金融方面來說,金融作為經濟發展的頂層建筑,只有保持國家金融整體平穩,才能進一步保證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總體而言,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其主要作用在于保障政治清明、社會公平,但是這都與經濟公平發展密不可分,因此經濟監督職能尤為重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手段的適當運用能夠充分調動市場活力,吸引熱錢注入國民經濟實現短時間內快速增長,但是在市場逐利本質以及其滯后性后,過量資本運營的結果將會為市場經濟帶來大量泡沫,手握熱錢的資本擁有者通過資本運作大量收割股民手中資本,造成了對中小產業者的事實損害,這一方面會產生馬太效應加劇貧富差距,另一反面對于基層群眾的購買力是一次極大損害,尤其如今我國還面臨對外貿易困境與他國貿易封鎖,基層購買力下降無疑對拉動內需實現了反作用力。而通過經濟監督能夠及時協調金融審計,對金融市場進行監督與調控,讓市場在適當范圍內以發展為目的波動,減少市場泡沫,為金融健康發展護航。(二)推進監察體制改革,配合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狹義來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的在于以系統完備高壓的監察態勢保障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平穩運行。經濟監督職能作為國家監察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健康高速發展對于進一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轉型的過程中,國家經濟體制正發生重要變化,中產階級陷阱就在眼前,而經濟高速發展直線的腐敗泛化陷阱正是目前國家進一步發展的阻礙。腐敗所帶來的社會資源浪費與社會風氣破壞會嚴重傷害國家的發展動力與社會公平,自黨的十八大以來,政府先后頒布法律法規推進反腐敗斗爭,2016年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進行國家監察委員會試點實行,今年各地監察委員會先后掛牌成立,在此過程中離不開經濟監督職能發揮作用。而反腐敗斗爭中,通過經濟監督更能夠對目前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經濟狀況進行監控管理,配合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道防線。以機關事業單位為例,低自主性的財務支配會帶來機構運作的遲滯,而高自主性的支配權利則易滋生腐敗,經濟監督職能以及國家審計職能的發揮能夠有效對其財政支配進行監控監督。(三)促進法治發展,建設法治社會。法治社會下的國家監察體制的確立需要立法與司法的保護,而公平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的確立首先需要依法治國、打破特權主義。因此經濟監督職能作為國家監察制度的一部分,通過其自身運作體系的完善能夠同時做到對相關法律法規立法與司法查漏補缺。互聯網下的經濟發展逐漸趨向多元化,企事業單位的收支來源也逐漸多元,這就需要在進行經濟監督的過程中創新傳統的監督過程與方法,同時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更新,此過程即為法制體系自我完善的過程。以電商行業的發展為例,21世紀之初,互聯網尚未完全走進大眾生活,此時國家審計與經濟監督面向互聯網尚且不存在目前的平臺監管等諸多問題,時至今日,互聯網購物與電商幾乎成為多數人生活中購物的主要形式,各類企事業單位的政務工作與公開都要借助互聯網這一新興形式來實現,這就需要在原有的立法基礎上進行及時更新,適應互聯網社會的發展方向,只有這樣,才能夠在進行經濟監督的過程中有話說,有事做。不僅如此,從網上政務等方式的出現來看,相關單位的收支渠道也會出現進一步擴充,這也促進了相關工作性法規與法律的進一步完善。

三、審計角度下國家監察制度的經濟監督職能改進

(一)配套政策與法規頒布。法律法規體系總是伴隨社會發展與時俱進的,國家審計作為政府職能之一,憲法賦予其合法性,也應當在社會發展出現適當契機時給予及時更新與矯正。目前,我國政府職能逐漸從管理型向著服務型轉變,國家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手段更應當注重工作過程中“度”的存在,既要監督有效,也不能擠占合理合法政務的生存空間。這更加需要在經濟監督過程中及時依據各單位只能現狀與社會要求進行相關法規配套完善。以事業單位管理為例,勞動法中所規定的有關加班事宜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并不適用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出于事業單位工作的公益性質往往無法保障相關工作人員合法節假日的休息,目前,部分事業單位正積極尋求解決辦法,以求在《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許可的范圍之內為相關職工謀取一定經濟利益,這對于工作積極性的提升以及工作人員加班規范化十分重要。但由于相關條例對此并沒有明文規定,那么在經濟監督的過程中,由于經濟監督職能的實現仍舊有一定主觀性,會對部分職工應得利益造成一定損害。這就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及時進行政策和法規方面的更新完善,減少“無例可循”現象的出現,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二)明確職能部門合理分工。國家監察體系的監督職能實現并不僅僅在于國家監察委員會這一機構。這需要國家立法、司法、財政、人大等諸多機構的共同實現,國家審計更是事關多個機構的資料采集與審計監督以及執法司法。因此在進行經濟監督職能改進的過程中,應當明確職能部門的合理分工。眾所周知,在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以前,國家監督權的行使往往由多個部門聯合進行,這就造成有時會出現多頭領導情況,甚至于審計材料一式多份、一一過審,對行政資源造成極大浪費,且九龍治水往往會延緩辦事效率。因此應當在國務院的總體規劃下對相關部門進行職能上的細化,通過合理分工與匯總提高工作效率。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成立便是監督職能進一步細化的體現。而經濟監督牽涉的范圍較廣且發展日新月異,通過部門之間的合理分工能夠讓經濟監督只能更有針對性,也更有利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及時調整。(三)及時更新審計技能。審計工作手段的落后是造成經濟監督職能落后的重要原因。審計手段落后而經濟形勢不斷變化,各單位收支形勢也不斷轉變,這就造成了工作與職能脫節的現象,長此以往,既拉低工作效率,也容易出現紕漏。因此在經濟監督職能完善的過程中不但要完善相關法律等頂層設計,更應當對具體工作用所需手段進行更新。在技能更顯過程中,首先,國家應當選拔專門人才負責,在工作過程中進行定期培訓完成自我更新。第二,審計技能的更顯來源是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相關部門也應當密切關注當代經濟形勢,對有關單位職能現狀進行具體了解,從而為自我技能更新提供具有針對性的第一手材料。第三,及時更新審計技能還要明晰權責要求,使經濟監督職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運行,同時接受人民監督,不斷完善自我。

四、結語

綜上所述,經濟監督職能的落實體現在審計、財政、人大等方方面面,這些都需要我們進行關注。目前我國出口貿易面臨某些貿易大國制裁,出口經濟面臨重要考驗,在此重要時期更需要我們從內部穩定自我,開發其他“兩駕馬車”的發展潛力,通過宏觀調控等方式均衡本國經濟開發,在不斷自我更新與完善的過程中將此次考驗作為發展本國健康實體經濟的契機,在開發內需的過程中促進各地區協同發展,進一步縮小貧富差距,只有這樣,才能夠在紛繁復雜的國際形勢中不斷完成自我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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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新利 單位: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