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領導人員經濟審計評價研究
時間:2022-05-21 1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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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屬于我國一種特殊的審計形式,其在對領導人員的監管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應用這一經濟責任設計評價方式起步比較晚,又缺少對應的體系建設方案,所以在評價指標構建中存在嚴重的問題,這就需要國有企業能夠根據當前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情況,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工作期限內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進行了解,以此不斷彌補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
關鍵詞: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變革速度不斷加快,在開展國有企業監管工作的過程中,必須能夠以科學合理的設計評價指標進行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以更好地發揮監管作用,對國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化系統化的評估,以更好地對領導人員進行懲罰與獎勵,保證國企領導人員能夠盡職盡責地進行工作,減少貪污腐敗現象的出現。由于國家審計環節屬于對國家治理效果進行評價與保障的重要環節,只有利用其不斷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才能夠提升國有企業管理效果[1],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進步。所以下文就建立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的方式進行分析。
1當前我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的構建現狀
1.1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中存在的缺陷(一)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保障當前,由于缺少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指導與約束的法律法規制度,僅僅依靠審計法及相關審計規定作為法律依托,而當前社會僅有的法律等級均比較低,很難有效應用,由此進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的建設是十分重要的,必須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依托。但是目前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僅僅是進行了對應原則的規定,卻缺少可操作性,缺少完善的評價內容與評價指標[2],更沒有有效的評價方法,嚴重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的建立。(二)缺少完善的審計信息與有效的審計手段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必須對國有企業與個人進行全面的審查,雖然國有企業能夠利用相關的財務資料進行審計,但是對于企業個人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難度卻比較大,且一旦發現財政問題,可能是由于貪污、徇私等因素所導致的,僅僅依靠當前審計手段并不能對上述情況進行定性,必須依靠執法部門才能夠進行判定,嚴重影響審計的質量。此外,由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任務較多,審計缺少有效時間,所以必須對審計工作的各個程序進行縮減,以此縮小審計的取證范圍,導致審計信息出現局限性,從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質量。(三)評價重點內容與企業實際發展缺少關聯性當前企業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環境,大都進行了戰略資源的轉型,逐漸將企業類型轉向以科技為動力的多元化國有企業經營模式,但是當前北京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工作過程中,企業領導者對企業工作重點的規劃缺少有效操作機會,導致企業管理內容與企業實際發展現狀相脫離,不能將國內外的市場經濟情況相聯系,從而嚴重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確立[3]。(四)缺少完善的評價方法由于不同地區的審計機關所應用的審計評價指標存在一定的差異,缺少完善統一的評價方法,所以導致了評價指標存在嚴重的片面性,缺少足夠的總體層面的經濟評價,且審計部門在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缺少與經濟責任相關業績之間的聯系,缺少對領導者是否存在侵吞國有財產、是否違反廉政的相關規定,財政收支情況是否真實合法等情況的定論,導致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缺少完善的評價方法,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確立。1.2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重點(一)不拘泥于法律法規當前,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依靠當前法律法規制度開展,缺少評價效率,其僅僅能夠從表面進行評價方式的指導,卻并不能建立完善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所以這就需要在依據法律法規內容的基礎上,能夠與企業的實際經營現狀相結合[4],對領導人員在審計中極易出現的共性問題進行分析,以此構建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二)保證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在審計證據之上確保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主要依據就是審計證據,為保證評價指標體系的正常建立,必須收集充分的證據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需要保證所審計的證據與審計問題之間具有相關性,且并不能夠以單一的審計證據以偏概全,需要從審計證據中獲取對應指標,保留實際需要的指標,對是否存在能夠替代的指標進行考慮,確保評價指標體系能夠建立在有效的審計數據之上。(三)應從宏觀與微觀環境對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考慮在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指標的過程中,需要對國有企業的實際狀況進行綜合考慮,對審計單位的內外環境進行考察,并結合多個指標以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總體狀況進行審計[5]。(四)評價指標體系建設需要具有特殊性與統一性由于企業發展中面臨的環境特征是不同的,所以并沒有一個特定的評價指標體系完全適應國有企業發展現狀,這就需要評價指標體系建設具有特殊性與統一性,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不能單一地套用固定模式,而是需要其能夠根據基本指標進行延伸發展,對不重要的指標進行剔除,并融入重要的部分,以此確保評價指標體系建設符合企業實際發展情況。
2如何構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2.1評價指標的選取首先,需要對評價指標進行確立,由于評價指標的建立屬于指標體系建立中的重要內容,那么在進行指標選取的過程中,必須依照固定的程序進行,所以其次需要對定量指標進行選取,其定量指標主要包括:(1)財務效益狀況指標。該指標能夠直接對企業的利益獲取情況進行反映,能夠對企業的收益率、報酬率、資本保值率、資本增值率和利潤率及企業成本投入情況進行反映。(2)資產資本營運狀況指標。該指標能夠對企業資金的周轉情況及實際利用情況進行反映,能夠對賬款周轉、資產損失比率、不良資產等狀況進行展示。(3)償債能力指標[6]。該指標主要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對企業已獲利益及資產流動的比率、現金流動比率及企業經營虧損情況進行反映。(4)發展能力狀況指標。其對企業未來發展能力主要包括利潤率、資本積累情況、資產增長率及未來三年利潤和資本增長率進行反映。最后,需要對定性指標進行選取,由于定性指標能夠反映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獲利益的各項非定量因素,所以需要從領導干部的職業素養、國有企業產品于市場發展中的占有能力、企業基礎管理水平、企業員工的工作素養及工作現狀、企業技術裝備的更新能力和更新水平、國有企業于區域經濟發展中所具有的影響力、企業當前及未來所指定的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企業在實際運營中發展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慮[7]。通過上述形式,建立適合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以改善傳統評價指標體系中存在的缺陷,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能夠與當前社會發展現狀相結合,適應社會經濟體制改革趨勢,為民生和社會發展做出巨大貢獻。2.2評價標準的選取制定總體評價標準,在完成指標選取的內容之后,需要對各個指標內容進行分析,以合理確定評價標準:第一,強直標準。其屬于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須達到的目標,該目標具有強制性的特征,其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依照政府等部門的命令進行制作。第二,主觀標準。其屬于企業為達成經營目的自行制定的標準,也可由政府相關部門制定鼓勵性的指標進行,僅僅針對國有企業內部成員開展工作。第三,區域標準。由于不同企業所處環境背景不同,區域內的相關行業標準存在差異,這就需要在選取評價標準的過程中,能夠從區域的實際環境出發,積累相關數據,保證行業區域內的國有企業能夠被公認。第四,企業歷史標準。企業需要根據過去經營水平,合理選擇評價標準。2.3評分標準對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進行評分,分值劃分為五個檔次,主要為極差、較差、平均、良好和優秀,極差的標準系數大都在0以下,較差的標準系數為0-0.2,平均的標準系數為0.2以上,良好的平均系數為0.6以上,優秀的平均系數為1。且在評價過程中,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權重分別為80%或者20%。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中應注意的問題
3.1因地制宜由于不同行業及不同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較大差異,那么在進行評價指標體系建立過程中,必須依據領導人員的任職時間、任職情況、國家機關所承擔的任務進行考核,以此結合各項指標進行綜合評價。3.2會計信息為保證合理進行評價,必須對各項指標進行有效計算,這就需要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具備一定的真實性,在對各項數據信息進行審核前,必須加強對數據可靠性的認知,以減少數據錯誤而導致重新進行審核,降低審核風險[8]。3.3客觀評價由于審計的結果將直接影響領導人員的個人利益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益,所以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過程中,必須保證客觀進行評價,保證審計的公平性,若是缺少足夠的證據,缺少明確的經濟責任或者超出領導人員的職責范圍,應不對其進行評價。在評價過程中,必須聽取被審計的領導人員的辯白,對審計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結果進行客觀評價,以此保證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質量。
4結束語
綜上所述,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保證合理運用財政資金,保證我國國有資源、國有資本等資金的合理應用,保證國有企業經濟收益,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貢獻,所以必須建立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以更好地開展反腐倡廉工作,促進我國社會的發展進步。
作者:薛建寧 單位: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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