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稅收籌劃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6 0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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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民營企業已成為經濟發展重要增長點,但在稅收籌劃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正確利用稅收籌劃的前提是真正理解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實質上是財務管理的一部分。由于稅負較高,管理不完善等原因,產權明晰的民營企業對稅收籌劃的重要性缺少正確的認識。
【關鍵詞】民營企業稅收籌劃博弈
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日趨完善,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已經成為企業理財的共識。民營企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亮點,應重視并積極地進行稅收籌劃,在合理降低稅負的同時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一、民營企業的稅負現狀及其影響
我國民營企業最近幾年的稅負總體是偏高的(楊天宇,2003),近三年(1999—2001)銷售額、納稅額、交費額和稅后凈利潤等4個指標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24.02%、24.65%、22.74%和19.50%,都超過了兩位數,但稅后凈利潤的增長卻很小。24.65%的納稅平均增長率遠高于19.50%的利潤增長率。民營企業的高稅負所帶來的直接結果是偷逃稅問題。有關學者對2000年的“地下經濟”、“隱性經濟”案例研究中,估計當年我國民營企業偷逃稅總額將達到1260~1890億元,相當于當年政府收入的10%~16%,這個數字是很驚人的。除了納稅因素外,民營企業交納的費用也增長迅速,達到了22.74%。這兩方面的因素助長了民營企業的尋租行為以及政府部門或其官員的設租行為,從而阻礙了經濟的正常運轉,并將進一步影響下面所討論的稅收籌劃問題。
二、關于稅收籌劃的基本問題
1.真正理解稅收籌劃
蓋地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并認為納稅籌劃的基本實質是節稅。而宋獻中、沈肇章則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理財活動。本文傾向于后者,即從企業的整體利益來把握,將稅收籌劃視為一種理財行為。在這里,關于稅收籌劃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看待節稅與避稅。節稅強調在稅收政策的指導下,對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而避稅在實踐中,主要指納稅人違背國家的課稅意圖,利用稅法上的漏洞和含糊之處,曲解稅法,規避納稅義務。從理論上說,二者的區別似乎很明顯,一般人都會對避稅持批判態度,上述兩種有關稅收籌劃的解釋也都將避稅排除在外,但在實踐中,要完全區分二者往往很困難。
2.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稅收是國家實現其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手段(替代效應、收入效應),但能否起到預期的效果,還要看國家的政策信息是否能準確地傳遞并影響其行為。稅收籌劃正是納稅人主動地接受信息并能動地加以調整運用的過程。因此,稅收效應和稅收調控理論是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稅收籌劃都是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體現,是對國家宏觀調控的積極回應。同時,稅收調控的范圍和手段也基本上界定了稅收籌劃的區域及其可能性。
3.關于避稅問題的逆向思維
無論是節稅還是避稅,其過程都是一個企業與政府稅務部門博弈的過程。當作為規則制定者的政府部門選擇了一個有缺陷的規則時,作為理性經濟人的企業必會選擇趁虛而入的對策(避稅),這也是它的最優決策。當企業做出這一行動時,政府則應及時調整并完善規則,并最終形成納稅均衡。因此,一項避稅行為最終引發了規則的完善、課稅目的的實現以及國家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避稅未能帶來上述效應,那么,我們就應該關注一下政府的涉稅行為,是因為成本高還是沒有履行應負的職責?
三、民營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影響因素分析
從產權方面分析,民營企業具有產權清晰、沒有人問題或鏈簡潔的相對優勢。因此,按照委托理論,民營企業應有較大的動力去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對于能夠實現這一目標的稅收籌劃當然也應當有足夠的重視。然而,從實踐中來看,民營企業稅收籌劃意識還是比較淡薄,重視程度不夠。這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
1.民營企業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業(調查顯示,資產規模與銷售規模都在1000萬元以下的占70%以上),企業內部相關財稅人員的素質偏低,難以進行有效的稅收籌資,而稅務市場不完善,一般的財稅人員沒有或不能履行稅收籌劃功能。據2003年對珠三角民營企業的問卷調查,代表最高財務水平的財務經理來看,其學業雖比以往有所提高,但仍有近35%的比例在中專水平以下,大學水平以上的只占22.08%。進而可以推論,財務經理以下的一般的財務人員的水平顯然更需要進一步的提高。
2.民營企業的業主缺乏一定的稅收籌劃意識。民營企業的稅收籌劃應主要來自企業業主的有效安排。而目前眾多的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缺乏規范性,稅費偏高,管理較亂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導致一些企業轉而尋租。相對于稅收籌劃,“拉關系”帶來的好處要簡單的多,快的多。這也從一個方面解釋了為什么有產權優勢的民企卻不能很好地利用稅收籌劃。
部分民營企業對稅收籌劃缺乏正確的理解,甚至認為稅收籌劃類似于偷逃稅款,一旦查出將受到嚴懲或破壞了自己的形象,帶來以后不必要的麻煩。他們不清楚自己已經或正在發生的機會成本有多大。3.稅費偏高還是民營企業偷逃稅款的重要動因,而偷逃稅也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對于“企業不按規定作賬的原因”這一調查項目,有26.48%的企業認為是增值稅負太重,有28.57%的企業認為是所得稅負太重,有18.38%的企業認為是為了避免攤派和收費,這三者之和達到了73.43%。結合偷逃稅款與“不按規定作賬”的緊密關系,我們很容易看出高稅負與偷逃稅的因果關系以及因此導致輕視稅收籌劃的可能。
4.民營企業的財務公開程度很低。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業的稅收籌劃更易受到外部監管部門的置疑,并可能產生一些歧視性待遇,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管理人員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從民營企業的財務公開情況看,其信息披露程度是很差的。
四、民營企業應盡快利用稅收籌劃,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應注意以下基本的原則:
1.民營企業一定要按照穩健性的原則進行稅收籌劃,避免違法現象的發生。民營企業面臨著歷史遺留的問題,受到“歧視”性的待遇是一個現實問題。同時,外部存在著較大的稅制頻繁變動的風險,利率變動的風險等等。因此,民營企業應及時獲取稅收環境信息特別是政府涉稅行為的信息,正確謹慎地進行稅收籌劃,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
穩健性還意味著要避免“稅收陷阱”帶來的稅負損失。這一點要求企業及時掌握稅法的一些特定要求,進行恰當的會計處理。稅務籌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事前行為,而稅收法規、國家政策等很可能在今后的時間發生變化,因此,收益與風險并存。實際上,能否減少“稅收陷阱”所帶來的損失,仍取決于財稅人員的業務水平。眾多中小型民營企業也正是缺乏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從而面臨著稅收籌劃的“瓶頸”。
2.民營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型企業,一定要把握成本-效益原則,并且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整體考慮。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也不一定對每個企業都適合。一種稅額的減少有可能伴隨著另一種稅額的增加。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籌劃。
3.納稅籌劃服務于財務決策的原則。事實上,納稅籌劃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在籌資中可通過恰當地選擇籌資渠道及還本付息方法等來達到節稅的目的,而籌資決策就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籌劃要求上至企業領導,下至一般的財務工作者,在決策時不可忽視籌資、投資和分配過程中的納稅問題。例如,個別上市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未考慮納稅問題,結果是將現金股利發給眾多分散的股東后,又替股東交了一筆稅金,實在是冤枉。另外,企業應充分利用財務決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以提高稅收籌劃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作者單位:李佩琪廣州奧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
王宗會暨南大學會計系
參考文獻:
1.宋獻中、沈肇章:《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
2.蓋地:《納稅申報與納稅籌劃》,立信會計出版社,1998年。
3.石本仁、王宗會:《民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問卷調查分析》,財會通訊,2004年。
4.楊天宇:《我國民營企業高稅負問題研究》,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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