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問題透析論文
時間:2022-12-30 0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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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很多,本文主要探討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著重論述了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的現狀、原因并提出了一些相關的對策。
關鍵詞:財務會計報告會計信息披露
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真實、全面、可靠、準確、及時,無論對企業、投資者還是債權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不僅直接關系到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關系到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還關系到整個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行。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以下六大類問題:
(一)信息披露存在“不夠完全”和“披露過量”的現象
披露過量信息是指某些披露會計信息對于信息使用者而言通用性小,對決策的作用不大。如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股票發行,上市交易等信息與股東結構數量以及他們的持股信息。因為現行的證券市場中只有少數特殊的信息使用者才需要這些信息,因此通用性小。
披露不夠完全是指上市公司往往把信息盡量壓縮和減少,該坡露的地方不披露,能不披露的地方就不披露,如某些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上的募集資金的用途與實際用途并不相符時,上市公司并不去披露。
(二)信息披露失真或披露具有誤導性的信息
信息披露失真是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嚴重,危害最大的問題。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伴隨著大規模的信息造假是造成我國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根本原因。由于x,J-信息的產生及其客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很難預料,買賣雙方對股票價值的變化判斷就很不確定。雙方信息的不對稱狀況十分容易引起價格操縱,導致股票價格的嚴重扭曲,由此造成證券市上供需雙方的大量的非理性的投機。這樣,一方面加大了證券市場的風險,另一方面直接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對有關數據的研究便可以窺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虛假,邱學文于1999年上半年x,J-100名社會公眾證券投資者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發現,33%的被調查者不信任上市公司會計信息,4l%的被調查者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持“有疑慮但不確定”的態度;同時,很多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凈資產收益率成為上市公司申請配股的重要依據以來,上市公司便在該數據上存在著明顯的操縱行為;另外,對審計署1983至1998年間審計單位數、審計覆蓋率和查出的違紀金額進行了分析表明披露誤導性的信息使很多投資者身受其害。
(三)披露的會計信息含量不高
由于主、客觀原因,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含量不高,衡量會計信息含量高低的一個重要標準是它所提供的會計信息能否為多個經濟成分“共享”,能否為各類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有效的依據。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存在供不應求的矛盾,表現為寬型信息需求結構與窄型信息供給結構的矛盾以及高質量信息需求與低質量信息供給的矛盾,這一矛盾在中期報告中表現尤為突出。
(四)會計信息的客觀偏差問題日益明顯
客觀性偏差是指由于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所依賴的相關信息轉化技術,會計信息披露形式,法律和法規存在的缺陷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引起的上市公司披露出來的會計信息與上市公司實際會計狀況間的偏差。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偏差問題日益明顯,通貨膨脹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客觀偏差的影響更不可否認。
(五)信息披露不及時且透明度不高,有關措施存在漏洞和抵觸現象,隨意性較大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超過80%的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報出,而在此之前,一些明智的投資者早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到相當多的信息,做出了早于其他投資者的決策。這種會計信息披露的不及時嚴重損害了其他投資者的經濟利益,并沒有做到真正使每個股東都受到公平的待遇。
(六)信息披露的非主動性
上市公司往往把會計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種額外的負擔,而不是把它看作是一種應盡的義務,因而不是積極主動地去披露相關信息,而是抱著能少披露就少披露,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的心理。這種認識上的偏差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處于被動應付的狀況。
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對策
(一)提高會計準則的質量,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為
對上市公司有可能進行盈余操縱的行為,都應頒布會計準則,以建立披露的標準。當前的會計準則體系存在以下兩個不足:對上市公司資產重組行為沒有合理的規定;對上市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沒有具體的準則。近年來,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行為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有相當一部分是利用資產重組來操縱利潤。通過資產的個體置換,上市公司在非市價基礎上將收益低的資產從關聯企業那里換回收益高的資產,以達到目標利潤。因此,應頒布有關資產重組的具體準則,以規范上市公司的行為,使他們無空可鉆。
(二)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與公司法人的治理結構我國許多上市公司脫胎于國有企業,有部分還有歷史遺留問題,內部改革不到位,機制不靈活,權責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是非常需要解決的。因此把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作為公司制的核心,使企業真正有老板,國家的所有者通過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嚴格監管,權能到位。才能做到企業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加強董事會建設
一個健全有效的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監事會受制于公司管理層,其行為很難獨立。因此應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層次分明的人事管理制,構建權責明確的管理體系,繼續推出獨立董事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使獨立董事和監事在監督方面各有側重,功能互補,勢在必行。建立審計委員會以保障公司財務的透明度。它的主要功能是監督和檢查會計政策、財務狀況、內部制度、公司行為規則等。
(四)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制度
現在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不統一,財政部有一套信息披露制度,證監會有一套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各地還有各地的財務規定,多重標準給企業信息披露帶來不規范性,也是形成企業信息披露操縱同一企業因需要實現的目的不同,而向不同部分報送不同數據的會計報表。所以應該要求信息披露統一,要求報表的統一設計,達到統一指標口徑,統一填報范圍,這樣才有助于消除會計信息的虛假披露。
(五)加快證券市場法制制度建設,加大執法力度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且我國的法律制度多為刑事處罰,民事處罰的較少,而且真正的該負法律責任并受到懲罰的單位負責人寥寥無幾,漏網之魚大有人在。虛假信息披露冒很小的風險,而收益卻是很大。此外,投資者狀告上市公司往往演變為對上市公司的懲罰,甚至用股東的股本來償還股東的損失,由投資者來為上市公司的虛假披露行為承擔責任,可見我國的法律還相當的不健全,執法力度還嚴重不夠,這要求我們早日健全我們的法律制度,為會計制度的早日完善做出鋪墊。
(六)制定對中國證監會的約束和限制機制,提高證監會和證交所的市場監管水平和效率
中國證監會在股市上市的過程中,扮演了一個全能的角色,既負責新上市公司的資格審查,又負責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對事故的處理。他們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他們不希望資本市場出現任何危機和事故,特別是源于自身的工作失誤,從這一角度,中國證監會不希望企業借助虛假會計信息上市;另一方面,中國證監會又是政府職能的部分,他們理應貫徹中央政府的主要方針、政策。所以證監會的身份很復雜。盡管證監會和證交所實行了不少的政策來維護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但是這些政策的主導者本身的角色就不明確且這些政策是直接依據單一的會計盈余指標進行制定和落實的。在這種政策的指導下可想而知是無法制定出完善的資本市場運行機制的。所以非常有必要對證監會進行約束并同時把公司治理機構的監督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引入監管范疇,著眼于信息的源頭,以此提高信息披露監管的水平和效率。
(七)明確界定政府對經濟活動的職能
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存在爭利博弈。很多上市公司的上市是為了市政工程,如國際大廈的上市,只有真正的實現政企分開,才能使披露信息的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才能使市場經濟中的每個競爭者處于平等的地位。
(八)對注冊會計師的行為予以規范
對于違法的注冊會計師要嚴懲不怠。決不姑息遷就,這樣才能真正提高注冊會計師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另外,我們應該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職業水平和職業道德,對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業務競爭進行規范,大力發展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指導和監督,加緊頒布注冊會計師法,改善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環境,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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