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文化產業”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時間:2022-03-15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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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從追溯“文化產業”的誕生歷程入手,通過引用多個國家的統計數據,指出了“文化產業”研究中存在的理論推崇與實際績效的矛盾,并從經濟理論上加以佐證,文章最后提出了在當前經濟危機的背景下對我國文化產業的反思。
關鍵詞:經濟危機文化產業經濟拉動
自2007年以來,美國“次貸風波”所引發的金融危機導致了全球性經濟衰退,中國也未能幸免,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8年中國GDP季度增幅依次為10。6%、10。4%、9。9%、9%,到2009年第一季度,GDP增幅劇減至6。1%,二季度稍好,也僅7。1%,形勢不容樂觀。
2009年初的“兩會”期間不斷有代表呼吁:將“文化產業”作為“金融危機時期新的經濟增長點”[1]。此前,學術界對“文化產業”的贊美之詞一直絡繹不絕,諸如“文化產業是全球范圍內興起的新興產業,在許多經濟發達國家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2](P1)、“文化產業以其強大的生命力在世界經濟舞臺上展示了自己作為‘朝陽產業’的無窮魅力,并迅速成為21世紀的支柱產業”[3](P3)、“在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點和支柱產業”[4](P1),諸如此類的話語在其他論述中亦屢見不鮮。文化產業真的能夠有效拉動經濟增長,甚至成為一國經濟的支柱產業嗎?對此,本文持有異議,并擬從外國與中國、理論與實踐的層面,指出前述命題中存在的值得商榷之處。
一、突如其來的“文化產業”
1947年,德國法蘭克福學派的領軍人物阿多爾諾和霍克海默在其專著《啟蒙的辯證法》一書中,將商業化和標準化了的大眾文化稱為“文化產業”,并批評了“文化產業”的平庸、強迫性與單一性。此后英國的“伯明翰學派”盡管得出了與法蘭克福學派不同的結論,但采用了同樣的“理論-意識形態”研究范式。
1994年,澳大利亞發表了一個政府工作報告《創意國度》,強調文化產業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至此,“文化產業”開始納入政府施政綱領。《創意國度》的發表,標志著人們對“文化產業”的態度由原來的理論性思辨轉向了現實生活中的倡導與扶持。在西方發達國家中,澳洲的經濟與文化實力并不占優勢,因此其政策主張并沒有引起世人太多的關注,直到1997年情況才為之一變。
1997年7月,工黨贏得了英國大選,為了應對當時的經濟衰退,工黨政府進行了機構重組,成立了“文體傳媒部”,力圖將“文化產業”①作為振興經濟的突破口,并組建了一個“創意產業專家組”,進行創意產業界定、創意產業綱要擬訂、創意產業成果計量等工作。1998年和2001年,“文體傳媒部”分別公布了當年的《文化產業行動綱領》,把“文化產業”看作增長最快的部門之一,認為應納入國家的政治議程。在英國的鼓噪下,其他國家也紛紛跟進,宣布發展自己的“文化產業”。一時間,“文化產業”聲名大振。但是英國政府似乎沒有從根本上搞清什么是文化產業,以至于它的后繼者也陷入了同樣的困境。2000年,奧地利新任命了一位負責藝術管理的國務卿,他宣稱:在未來的文化和經濟政策中,文化產業是最有前途的行業。在當時的奧地利,沒人真正知道他在談論什么,甚至,連這位國務卿本人也不知道“文化產業”到底是什么。雖然“文化產業”已被納入了奧地利文化政策爭論的核心,但并不意味著人們已經搞清楚“文化產業”能夠帶來什么樣的經濟增長、藝術進步或文化發展。
在筆者看來,所謂的“文化產業”不過是從現有的各產業———主要是“第三產業”下屬的各行業中抽取一部分,組成一個“新”的產業形態,使之成為繼一、二、三產業之后的“第四產業”。“文化產業”仍然屬于傳統的三大產業的范疇,只不過在重新排列組合后具有了新的性質與功能。由于各國/地區對“文化”概念的理解存在很大偏差,各國/地區所抽取的“文化產業”的范圍也互不相同。各國/地區文化創意產業范疇比較分析表由于各國/地區在“文化產業”的界定上難以達成共識,那么我們有理由質疑:既然各國/地區的“文化產業”外延各不相同,所得到的統計數據就難免缺乏可比性,那么所謂的“文化產業已經成為發達國家支柱產業”的說法就值得慎思明辨了。
當然,我們也應當看到:盡管各國/地區在“文化產業”的范圍上存在分歧,但仍有很大一部分處于各方外延的重疊之處。大衛?所羅斯比分析了幾種“文化產業”的分類模型,發現在確定“文化產業”的范圍時,各方對以下部門沒有疑義:廣播、電影、電視、戲劇、舞蹈、音樂、音像、電子游戲、視覺藝術、廣告、攝影、手工藝、出版[6]。事實上,這些達成共識的部門占據了“文化產業”外延的大部分,從而使各國的“文化產業”統計數據又具有了一定的可比性。
二、“文化產業”之經濟拉動作用的經驗驗證
世界各國中,英國在文化產業的理論研究和實際運作方面一直處于前列,因此我們決定“管中窺豹”:以英國作為典型,通過英國“文體傳媒部”的統計數據透視文化產業的經濟作用。
在英國,政府和學術界高調宣揚文化產業的重要性,給人一種任何地方都能發展“文化產業”的幻覺,似乎“文化產業”成了帶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引擎之一,各個地區紛紛宣稱要建立本地的“創意中心”或“文化產業區”,將“文化產業”當作一個應當大力扶持和培養的部門,全然不顧各地不同的工業基礎、資源稟賦和歷史傳統。另一方面,“文體傳媒部”提供的數據表明:在英國各大產業中,“文化產業”的經濟重要性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大。
以2004年為例(圖1),在產生的增加值總額①(GVA)中,“其它服務業”的貢獻超過了2/3,穩居第一主力的位置;其次是制造業,其GVA占全部GVA的比重超過10%;剩下的農業、采礦、建筑、旅游和文化產業所產生的“增加值總額(GVA)”占總體增加值的比例都不大,均低于10%,屬于“第三梯隊”的行列。只有在“第三梯隊”里面,“文化產業”才算得上貢獻最大的行業,但從宏觀來看,“文化產業”對整體經濟增加值的貢獻仍然有限。當然,我們不排除未來英國的“文化產業”將成為帶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之一。
2004年英國各行業增加值占全部經濟增加值的比重資料來源:英國文體傳媒部另一方面,從1997~2006年的十年間,英國“文化產業”所產生的增加值在全部經濟增加值中的比例一直不高,始終在5%~7%之間徘徊(圖2),雖然有增長的跡象但速度緩慢。依此趨勢,要使“文化產業”成為推動經濟成長的重要因子,還需待以時日。
資料來源:2009年1月英國“文體傳媒部”的《創意產業經濟統計公報》不但英國的“文化產業”在經濟總量中處于次要地位,其他主要發達國家也大抵如此。圖3來自于英國“文體傳媒部”的統計,刻畫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五個重要成員國的“文化產業”對本國GDP的貢獻,即使貢獻率最高的英國也不過6%左右,其余四國大都在3%~4%之間。很顯然,這樣的態勢難以證明“文化產業”對宏觀經濟成長的重要意義。考慮到各國“文化產業”統計口徑的差別,我們再選取我國香港和臺灣地方政府對主要國家“文化產業”的統計數據(表2及圖4),作為審視“文化產業”的經濟意義的參照。如果說圖3反映了英國人的視角,則表2出自香港人的視角,我們可以從表2得出與圖3相似的結論:美國和臺灣省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的6%以上,其余國家都在3%~5%之間。這樣,無論是歐洲的英國還是亞洲的香港,其統計數據都支持我們的假設:“文化產業”在發達國家/地區經濟總量中的比例沒有人們想象中那么大!但表2也同時表明:“文化產業”的發展速度遠遠快于一般產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可觀的增長潛力,這恐怕是世界各國看好“文化產業”的主要原因了,但良好的發展前景并不等于現實,何況目前主要發達國家的“文化產業”規模在宏觀經濟總量中的比例偏低。
所選取的樣本中有將近一半來自亞洲,同時也包含歐、美、澳洲的國家,顯得更有代表性。在圖4中,美國和英國文化產業的產值占GDP的比例最大,在5%~6%之間;澳大利亞、韓國、香港、臺灣的“文化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在3%~4%之間,只有新西蘭最低,僅1。7%。圖4同樣表明:“文化產業”在各國/地區GDP總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更不是“支柱產業”!表2創意產業經濟價值———所選國家/地區概覽
三、“文化產業”之經濟拉動作用的理論探討
無論在哪個國家,“文化產業”涵蓋的部門都多種多樣,從“影視出版”、“演藝經紀”到“廣告設計”、“文化遺產”……不一而足。就行政管理來說,上述行業分別由不同的政府機構管轄。發展“文化產業”,要求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政府機構彼此協調,涉及的機構越多,協調的難度就越大,有時難免出現互相扯皮、互相拆臺的現象;從學術研究來看,無論電影、電視、戲劇、廣告、網絡游戲,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但我們缺乏適合各個部門的通用研究方法。各個部門的贏利能力也千差萬別,網絡游戲、影視節目能夠輕易地賺取大把鈔票,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主要依靠政府撥款,贏利性差。因此,我們不能籠統地談論“文化產業”的經濟帶動作用,而應按贏利性的大小分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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