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利得最大化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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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個人利得最大化”是西方經濟學中一個最重要的假設前提,但是對這一重要的假設,從來沒有人加以證明,這是一個重大的理論缺陷。由于這個缺陷,經濟學的統一性、真實性、普遍性將遭到質疑,人們有時把“個人利得最大化”奉為至寶,有時又把它棄之如敝屣。本文通過對商品交換發生前后的分析,指出商品交換出現后人們生產與消費的矛盾表現為人們生產能力的有限與消費無限擴大的矛盾,這一矛盾必然導致“個人利得最大化”。
關鍵詞:個人利得最大化證明基礎理論研究
在西方主流經濟學中,“個人利得最大化”是一個最重要的假設,這一假設是西方經濟學的基石。但是,這一假設的證明在哪里?似乎還沒有人作出。有人認為這個假設是不能證明的〔楊春學,1998:第219頁〕;有人認為這是公理,無須證明〔西尼爾,1986:第11-12頁〕。其實不然,縱觀這一假設的歷史流變,未經證明的“個人利得最大化”,不僅引發了經濟學界幾次劇烈的爭論,把眾多重量級的經濟學家牽扯其中,而且引致了經濟學理論的混亂和分裂。
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證明“個人利得最大化”。
一歷史成因及其問題
“個人利得最大化”有不同的稱謂,“個人利益最大化”、“個人效用最大化”、“廠商利潤最大化”、“偏好最大化”等等,都可以作如此解。我們首先簡單地回顧一下“個人利得最大化”這一重要假設的歷史成因。
追溯“個人利得最大化”的源頭,人們一般把它指向霍布斯,①他在《利維坦》中強調,每個人都追求自己的物質利益,這是人的本性〔霍布斯,1985:第72頁〕。隨之而后的洛克〔1959:第30章〕、孟德維爾〔Mandeville,1988〕、休謨〔1980:第529-532頁〕、孟得斯鳩〔1982:第14-15頁〕等人,都不同程度認同自利的客觀存在,并認為自利的實現方式,能推動社會的整體進步。經濟學意義上的“個人利得最大化”,在亞當.斯密那里,得到了最初的表述:人們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但藉“看不見的手”的作用,能增進社會的利益〔斯密,1972:第26-29頁〕。馬爾薩斯、李嘉圖都認為這種對自身利益的追逐是理所當然的〔熊彼特,1994:第305頁〕;邊沁雖然以“趨樂避苦”的心理因素取代自利的本性說,同樣也認為自我利益的追逐是一普遍的現象〔Bentham,1907〕;西尼爾來得更徹底,競聲稱“每個人都希望以盡可能少的犧牲取得更多的財富”是經濟學的第一公理〔西尼爾,1986:第47頁〕;約翰.穆勒并沒有西尼爾的自信,盡管他也認可自利說的存在,但只把它看作一個抽象和假設〔Mill,1967:pp321-326〕。
或是經濟學理論的必然發展,或是經濟學論戰中的自然延伸,“自利”說在邊際學派那里發展為“經濟人”的假說。杰文斯〔1984〕、瓦爾拉斯〔1989〕、門格爾〔Menger,1985〕、埃奇沃思〔Edgeworth,1881〕等雖然在“經濟人”假設的具體看法上有所區別,但把他們的共同點綜合起來,可以把“經濟人”定格為具有完全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并能實現一般均衡的抽象體。如此看來,“經濟人”思想相較于最初的自利說,似乎顯得更加精細、更易于計量、更具有科學性。
但是,無論是“自利”說還是“經濟人”,從來都沒有缺少過反對者。德國歷史學派指出,依據初淺的心理學所構建的抽象的“經濟人”,并不真實〔施穆勒,1963〕;人的自利并不一定會導致社會整體利益的提高;不從歷史的、文化的、法律的、政治的、倫理的諸多因素來探討人的經濟行為,就無法理解國民經濟這個有機整體〔李斯特,1961〕。馬歇爾對之也不以為然,他認為一個以“經濟人”的活動為內容的抽象的經濟學,不可能獲得成功〔馬歇爾,1964:第11-12頁〕。凡勃倫以“炫耀性消費”抗御“效用最大化”〔凡勃倫,1964:第四章〕,加爾布雷斯以“生產者主權”否定“消費者偏好”〔加爾布雷斯,1980:第136-140頁〕,二者則有異曲同工之妙。赫伯特.西蒙的出現,人們以為反對派獲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他用“有限理性”〔西蒙,1988:第18頁〕和“滿意利潤”〔西蒙,1987:第38頁〕來抨擊“利潤最大化”和“完全理性”的神化,因此而獲得諾貝爾獎的桂冠。
“自利”說或“經濟人”并沒有這樣容易就范,布坎南堅持自利的追求會導致自然秩序,“效用最大化”只要放在“約束條件”下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說明,他堅信自利是人的本性,并讓它在政府服務和政治舞臺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布坎南,1989〕。諾思一方面把個人利益最大化視作制度變遷的動力,另一方面又把制度的好壞與否與個人利益最大化能否實現聯系起來,這樣,自利、效用最大化、一般均衡的否定方面似乎都能夠予以回應了〔諾思,1994〕。最后的“集大成者”也許要算加里.貝克爾,他把個人利益泛化到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利益的追求,不論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不論是粗俗的,還是高尚的,都可以相容于“效用最大化”中;他把社會生物學引入經濟學,希冀以此打破利己與利他的恒久對立;他把習慣、風俗、惰性、甚至犯罪都納入理性的范疇,“完全理性”可能就沒有敵手了吧〔貝克爾,1995〕……
以上我們非常粗略地勾勒了“個人利得最大化”的歷史成因,這種粗線條,肯定會遺漏不少重要的經濟學家,遺漏了更精確的思想,但是對這篇論文的主旨來說,這也許已經夠了。依據這一粗線條,我們可以看到,未經證明的“個人利得最大化”,至少存在以下三個問題。
1.人的自利,或被看作人的本性,或是以心理因素作出解釋,或者如戈森所說的是上帝的旨意〔Cossen,1990:p154〕……這些主觀的、抽象的臆說,歷來都為反對派詬病,要以此為經濟學的重要基石,確實是讓人難于接受的。甚至把自利稱為經濟學第一原則的埃奇沃思,也承認這個原則并不是非常現實的〔季德、利斯特,1986:第627-628頁〕。梅納德.凱恩斯對此有更公允的評價:“穆勒、杰文斯、70年代的馬歇爾和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埃杰沃思都曾經信奉功利主義心理學,把經濟學的基礎置于這種信念之中。晚期的馬歇爾,晚期的埃杰沃思以及許多較年輕的經濟學家已經不完全相信這種心理學;但是,我們到現在也沒有去非常徹底地探討這最初基礎的合理性與否,卻仍然依賴這種上層建筑”〔Keynes,1972〕。
2.“個人利得最大化”既然還是一個假設,既然還沒有被證明,它的邊界就是不清晰的,人們任意把新的內容添加到這一假設里面,使它的外延不斷擴大。一個沒有嚴格界定的假說,除了不斷招致反對的異說,引來無謂的爭論,還將使這一假說本身臃腫龐雜,它的普遍性會受到質疑。在薩謬爾森〔1992〕流傳甚廣的《經濟學》中,在具有革新意義的斯蒂格利茨〔1997〕的《經濟學》中,在曼昆〔1999〕“最令人鼓舞的經濟學教科書”《經濟學原理》中,都沒有“個人利得最大化”或“經濟人”的明確表述,至多只有零敲碎打式的運用,這不是一個偶然的巧合。在這三本有著深遠影響且又是普及性的經濟學教科書中,居然不正面介紹“個人利得最大化”或“經濟人”這一重要的理論假設,這只能說明,這一重要假設的普遍性與適用性己遭到重創。
3.“個人利得最大化”或“經濟人”假設的反復辯難,使許多新的觀點、新的理論、新的假設應運而生,使經濟學的統一性成了問題。人們當然可以說這是經濟學理論的新發展,在更廣闊的意義上,我們更應該說這引致了經濟學的混亂與分裂。歷史學派,邊際學派,福利經濟學,制度學派,凱恩斯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貝克爾的社會經濟論……都可以說和這一爭論直接有關。楊小凱對這樣的分裂局面深有同感,只不過他希望用超邊際分析來進行統馭〔楊小凱,2000:第19-20頁〕。在另一極端,己經有人倡言超越或拋棄“經濟人”這一假設〔莊宗明、楊旭東,2001〕,以便一勞永逸地了結這場爭論。
因此,不論是由于歷史遺存的原因,還是出于現實問題的考慮,都有必要對“個人利得最大化”作出證明。二證明“個人利得最大化”
社會分工引致商品交換,商品交換的出現,又導致了"個人利得最大化",這是一般的表述。而這一巨大變化的具體過程,可以作如下的推演。
人類生存的第一要務是如何進行生產來滿足自己的消費。在商品交換未發生前,人類的物質生產方式是一個自內的、封閉的體系。在一個家庭或共同體內,人們自己生產,自己消費,這種自我封閉的生產與消費,無論是自給不足、自給自足、還是自給有余,人們的消費都只局限在自己生產的范圍內,生產的領域是狹小的,相應地可供消費的物品也極其有限。在這一狀況下,自給不足,自然會促使人們努力生產,以達到自給自足。自給自足是一個飽和點,超過這一點,其產品是多余的、無用的。在這里,生產限制著消費,消費也制約著生產,生產與消費的這種互為制約,限制了人類生產的進一步發展。舉例來說,假定一個家庭或一個共同體,只能生產糧食和衣物兩類物品,自產自用,和外界沒有商品交換關系。那么,當糧食和衣物的生產能滿足這個家庭或共同體的需要時,即到了飽和點,如再繼續生產,便是無用的、多余的。這里既有生產對消費的限制,又有消費對生產的限制。只能生產糧食和衣物,人們的需要和消費就被限制在這兩類物品上;而當這兩類物品的消費達到飽和時,也就構成了消費對生產的限制。因此,生產是有限的,消費也是有限的,而這種有限性是被統一在家庭或共同體這一自我封閉的經濟實體中。于是,我們便得到了一個重要的命題:在自我封閉的原始經濟中,人們的生產是有限的,消費也是有限的,生產與消費的這種有限性互為作用,滯緩了社會生產的發展。
商品交換發生后,情況就開始改變。最初的物物交換,是以其所有易其所無。這時,剩余產品的存在己不再是無用的了,人們可以把它用于交換其他物品,以滿足新的需要。②隨著商品交換的擴大,社會分工的發展,進入交換的物品日益增多,人們的消費也向更多的方面擴展,社會生產的多樣化,同樣也帶來社會消費的多樣化,二者是同步的。這是就整個社會范圍而言。
就個別家庭或共同體來說,商品交換發生后,生產變得既是有限的又是無限的。在交換的前提下,生產的物品可以和其他人生產的物品相交換,因此物品的生產不再受家庭或共同體內部消費的限制,從而有了無限發展的可能性。但是,在具體的約束條件下[如既定的時間、一定的地區、特定的生產力水平等],一個家庭或共同體,只能生產出某一定量的物品,盡管在交換發生后他們有生產盡可能多的產品的沖動,但卻不可能生產出無限多的產品。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生產是有限的。在此需要說明的是,表現在個別家庭或共同體中的這種生產的有限與無限,其生產的無限性只是表現為一種運動的趨向,而生產的有限性則表現為一種既定的現實。
從消費的方面來看,也是如此,既表現出有限性又表現出無限性。任何家庭或共同體,對某一消費品的需要量,在一定的時間內,總有一定的限度。這是消費的有限性。譬如一個五口之家,一年之內用于食用的糧食或者一千公斤,或者兩千公斤,它畢竟是一個有限的量,不可能趨于無限。但在消費的種類上,伴隨著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卻變得多種多樣,有無限擴張的勢頭。當人們吃的需要得到滿足,會要求穿得更暖更好;當人們穿的需要得到滿足,會需求住得更寬敞、更舒適;……當人們的衣食住行都得于滿足,還會生出更多的其他需要。所以說,消費又是無限的。
細心的讀者也許已經注意到,我們在談到生產的有限與無限時,是把它放在家庭或共同體的內部來考察的;而談到消費的有限與無限時,消費的有限性仍然還是把它限于家庭或共同體內部,但消費的無限性卻是自外的,也就是說這種無限性決定于外部條件,決定于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存在。然而,生產與消費這一對矛盾是不能截然分開的,消費決定了生產,生產又反過來引導或制約著消費,所以又有人說生產決定著消費。生產與消費的這種交互作用,也表現于生產與消費的無限性中。前面已經談到,消費的無限性是由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存在決定的,那么,生產的無限性呢,則又決定于消費的無限性,因為只有消費的無限擴大的勢頭,人們才有無限擴大生產的沖動,因此,消費與生產的無限,最終都是由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出現所引致的。
以上發生的生產與消費關系上的變化,改變了自我封閉的原始經濟中生產與消費的有限性,使事物的發展錯綜復雜化。生產的有限與無限的矛盾,消費的有限與無限的矛盾,二者交織在一起,呈現出一種新的運動。在這里,和沒有商品交換時不同,生產己不受家庭或共同體內部直接消費的限制,滿足消費后的剩余產品不再是無用的,而可以通過交換轉變為其他消費品,從而使生產有無限發展的可能性。同樣,消費也不受制于直接性的生產,除了消費家庭或共同體內部直接生產的物品外,還可以通過交換,消費其他人生產的各種各樣的物品,使消費不斷發展和多樣化。這種新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使生產和消費都有無限擴張的趨勢。但是,在既定的條件下,人們的生產能力畢竟是有限的,因而生產的無限發展,必然受制于生產能力的有限性。相反,消費的無限卻取決于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并不受消費有限性的限制,而只受制于生產能力的有限。因此,我們又得出另一個最為重要的命題:在商品交換的前提下,就個別家庭或共同體而言,其生產能力是有限的,消費則是無限的,生產與消費的矛盾表現為人們生產能力的有限與消費的無限擴大的矛盾。生產能力的有限,限制了消費的無限擴大,而消費的無限擴大,則又促使人們生產能力的無限發展。
但是,在我們所說的物物交換階段,人們生產能力的有限與消費的無限擴大的矛盾,還處于萌芽階段,貨幣的出現,才使這一矛盾取得了顯著的地位。馬克思以其哲學家的睿智寫到:“在質的方面,或按形式來說,貨幣是無限的,也就是說,是物質財富的一般代表,因為它能直接轉化為任何商品。但是在量的方面,每一個現實的貨幣額又是有限的,因而只是作用有限的購買手段。貨幣的這種量的有限性和質的無限性之間的矛盾,迫使貨幣貯藏者不斷地從事息息法斯式的積累勞動。”〔馬克思,1972:第153頁〕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作為“使用價值一般”,是物質財富的一般代表,它可以和商品世界中任何商品相交換。因此,如果說物物交換的出現使人們的消費有無限擴大的趨勢,那么,只是在貨幣這一形式上,人們消費的無限性才找到它現實的代表。應該說,貨幣的量和質的矛盾,只不過是人們生產能力的有限與消費的無限擴大的矛盾的集中表現,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反作用一樣,貨幣作為這一矛盾的集中體現,又將反作用于這一矛盾,使人們生產能力的有限與消費無限擴大的矛盾更形突出、更形尖銳。
抽象地看,人類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消費,商品交換產生前,人們自己生產,自己消費,消費是有限的,易于滿足的。商品交換產生后,消費卻成為無限的。因此,在人們生產能力的有限與消費的無限擴大的矛盾中,表現為人們對消費資料的不同種類的無限追求;在貨幣的質的無限與量的有限的矛盾中,表現為人們對盡可能多的貨幣量的追求。最終,二者凝固在人們世俗的物欲之中,即表現為不斷地追求盡可能多的物質財富和物質享受,也就是經濟學中通常所說的“個人利得最大化”。至此,我們可以對“個人利得最大化”作如下平實的定義:這里所指的“個人”,是商品交換或市場經濟條件下一般意義的人,即不論男女、不論職業而具有正常理智的人;這里所指的“利得”,是一般意義的物質財富,主要以貨幣為表征;這里所指的“最大化”,不是邊際分析中經過精確計量的極值,而只具有約束條件下“盡可能多”的普通含義。
社會分工導致商品交換,商品交換產“個人利得最大化”,以上只是理論上的推演。在實證的方面,也可以找出許多的經驗證據來證明這一點。不少關于原始群落的人類學著作中,都有商品交換未發生時,原始人類對財物的漠視、慷慨、無私的記載,也就是說,并不存在個人追求利得最大化這一歷史趨勢。但是,商品交換一旦發生,“個人利得最大化”便成為一必然的趨勢,這在歷史與現實中的例子舉目皆是,不需要一一列舉。這里只須舉三個過渡性的例子,更能說明問題。
例證1:司馬遷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觀察到,在江南的某些地區,原始農業己經存在,但是地廣人稀,自然食物豐饒,基本上沒有商品交換;人們衣食不愁,懶散閑適,不必艱苦的勞作,也不積攢財富,沒有貧富的分化。③如果要作進一步的詮釋,或更直白地說,由于沒有商品交換,盡管自然資源豐富,人們并不積累財富,更不存在“個人利得最大化”的追求。
例證2:作為近代古典經濟學奠基人的亞當.斯密這樣描述:“在既無國外貿易又無精良制造業的農村,一個大地主,對維持耕作者所剩余的大部分土地生產物,既無物可以交換,就無所謂地把它花費于鄉村式的款客。這剩余部分,如足夠養活一百人,他就用以養活一百人,如足夠養活一千人,他即用以養活一千人。舍此以外,實無其他用途。所以,他的周圍常有成群的婢仆和門客。他們依賴他的給養,既無任何等價物為報酬,就服從他,象兵士服從國王一樣。在歐洲工商業尚未擴張之前,大人物和大富翁,上自王公,下至小領主,其待客的闊綽,都超過我們今日所能想象的。”〔斯密,1972:第372頁〕這里,斯密無意中說出,當工商業尚不發達時,人們認為剩余物品是多余的、無用的,因之而任意揮霍。隨后他又寫到,伴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人們開始意識到貨幣的重要性,日愈追逐個人消費的多樣性或無限性,個人利得最大化顯成一必然的趨勢。
例證3:當代作家賈平凹在他的《商州紀事》中曾經談到,在改革開放以前,由于對商品交換的限制,他去到山區農民家,鄉里人會非常熱情慷慨地把自產的農副產品拿出來招待客人;改革開放以后,當他再次來到山區農民家,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鄉民們雖然仍十分熱情,但卻不再傾其所有地款待客人,而是將自產的農副產品拿去交換。
以上三個例證,從時間限度上講,分別是古代、近代和現代,從觀察者的身份而言,一個是歷史學家,一個是經濟學家,一個是文學家,因而很具有代表性。尤其要強調的是,這三個例證的大環境中,已經存在商品交換,但即使在這種大的背景下,那些相對封閉、較少接觸商品交換、商品交換的發生較為遲緩的地區,人們對貨幣財富的態度相對也是超然的。反之,一旦接觸商品交換并且這種交換在人們的物質生活中占據重要位置,人們在心理和行為上對物質財富的超然態度將會被對貨幣財富的關注、追逐和貪婪所取代。
個人利得最大化,已經成了經濟學中的金科玉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是整個經濟運行的心臟或發動機,它在人類歷史上的作用無論如何強調都不會過分。但是,有以下幾點是必須謹記的,第一,個人利得最大化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它是社會分工及商品交換所孕育,并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而發展。第二,個人利得最大化既可以發揮“看不見的手”的巨大社會功效,同時又是諸多社會災難的罪魁禍首。第三,個人利得最大化僅是主宰整個經濟運行的一維,不是全部,它必須與其它基本因素結合在一起,才能有效地解釋市場經濟注釋:
①其實,早在兩千多年前,管子與司馬遷都明確地談到人們追求自身物質利益的普遍性,同時還指出這種自利的追逐,會帶來社會財富的增加。
②邊際效用論以邊際效用遞減來說明交換對雙方都是有利的,這對于最初的物物交換來說,是過于理性化了;而對于市場經濟而言,作為商品的生產者或供給者,并不存在邊際效用遞減一說,因此,用邊際效用遞減來說明交換,其包容性不夠。
③司馬遷寫到:“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duo嬴蛤,不待賈而足,地勢饒食,無饑饉之患,以故zi窳偷生,無積累而多貧。是故江淮以南,無凍餓之人,亦無千金之家。”《史記.貨殖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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