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東亞領土和海洋權益的政治經濟

時間:2022-02-28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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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東亞領土和海洋權益的政治經濟

冷戰結束以來,東亞地區安全形勢持續趨緩,在總體上保持了和平與穩定。然而,地區內還存在著一些不安定因素,領土海洋權益爭議是其中一個突出的問題。中國和日本則是地區內與鄰國相關爭議最多的兩個國家。長期以來,中國與鄰國曾既有陸上爭議也有海上爭議,日本則只有海上爭議。此外,東南亞國家之間也有一些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作為兩個地區大國,中日在傳統上分別被視為陸權國家與海權國家,其與周邊國家的爭議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基本上反映了地區相關爭議的概貌。

本文圍繞東亞中日俄韓及東南亞國家間爭議的6個主要案例展開研究,分析爭議發生的原因,概述爭議演變的狀況,探討導致演變的主要因素,總結爭議演變反映的相關國家間及整個地區內政治、經濟關系的變化。這些變化不僅決定了東亞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的過去與現在,而且將決定其未來;而后者的演變也將對前者的發展產生深刻的影響。

一、中蘇/俄邊界爭議

新中國成立后,在中蘇邊境上存在著三條界線:條約線、蘇圖線和實際控制線。條約線是19世紀中后期中俄間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所確定的國界線,根據這些不平等條約,沙俄把中國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據為己有;蘇圖線是蘇方地圖所標示的邊界線;實際控制線是中蘇雙方實際控制的邊界線。從條約線到蘇圖線再到實際控制線,蘇俄占領了中國更多的領土。由于三條界線并存,中蘇國界形成了許多爭議地區和爭議島嶼,總面積超過3.5萬平方公里。①

20世紀50年代初期,中蘇關系處于蜜月期,雙方爭議隱而不露。1958年,中國政府決定逐步解決與鄰國的邊界問題。此后,中蘇兩國政府開始進行勘界工作。最初的勘界工作基本是在友好、信任的狀態下進行的。然而,隨著中蘇兩黨發生意識形態上的嚴重分歧,兩國關系開始趨向緊張,邊境摩擦也隨之上升,1960年發生了中國新疆6萬多居民逃往蘇聯的嚴重事件。60年代初,兩國邊界問題被正式提到了談判桌上。

第一次談判于1964年舉行。當時中蘇關系尚未徹底破裂,雙方就東段邊界走向一度達成初步共識,后因意識形態斗爭因素加重而未能簽署協議。第二次談判(1969-1978年)因兩國關系全面破裂,并已發生過邊境軍事沖突,未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第三次談判(1987-1991年)隨中蘇關系正常化的進程而較快取得了進展。1991年5月,中蘇簽訂《中蘇國界東段協定》,基本解決了雙方邊界爭議最大也是最困難的部分。蘇聯解體后,日益加強友好合作關系的中俄兩國繼續談判,先后達成《中俄國界西段協議》(1994年)和《中俄國界東段補充協定》(2004年)。以2005年6月互換補充協定批準書為標志,兩國徹底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4300公里的邊界問題。

縱觀中蘇/俄邊界爭議演變及其解決過程,政治關系在其中起了決定性作用。20世紀50年代,在中蘇結盟的情況下,兩國邊界問題基本被掩蓋。60年代和70年代,隨著兩國政治關系的惡化,邊界爭議越來越突出,不僅導致雙方重兵對峙,而且引發了軍事沖突。80年代末,中蘇關系的顯著改善和國家關系的正常化,為雙方解決邊界問題創造了重要條件;蘇聯解體后,隨著中俄兩國政治關系的迅速發展與加強,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中俄邊界爭議得到徹底解決。

經濟關系的作用在雙方爭議的解決中則明顯弱于政治關系。當年中蘇政治關系的惡化迅速導致了兩國經濟關系的惡化。1987年重啟邊界談判時,中蘇經濟合作水平很低,發展經濟合作不是雙方解決邊界問題的重要考慮。后來,隨著政治關系的改善和邊界爭議的緩解,兩國經濟關系也開始發展,并對中俄雙方最終徹底解決邊界問題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中俄在歷史上簽訂的有關條約給雙方解決邊界問題帶來了復雜的影響。由于是不平等條約,它們是造成邊界爭議的歷史原因之一;由于是兩個主權國家的政府行為,它們最終又成為雙方解決邊界問題的重要基礎。事實上,在中蘇第一次談判時,中國的基本方針即是:盡管一系列歷史條約是不平等的,中方還是愿意從現實情況出發,以條約為基礎,通過談判解決邊界線問題。但隨著中蘇關系的惡化,不平等條約問題占據了主導地位,邊界爭議嚴重升級。后來,隨著兩國政治關系的明顯改善,雙方得以越過了這一歷史障礙。

在去除了歷史上不平等條約造成的領土問題后,中蘇有爭議的領土面積顯著縮小,并且基本上不具有重要的經濟與軍事意義。因此,在中蘇關系正常化的背景下,特別是在冷戰結束后,隨著中俄及中國與哈、吉、塔三國政治關系的明顯改善與發展,絕大多數地段的爭議較快地得到了解決。曾由俄方實際控制的黑瞎子島則是個例外,由于具有較多的軍事、經濟內涵,它是中俄東段邊界最后解決的問題。

二、中越陸地邊界與北部灣劃界爭議

中越陸地邊界全長l300多公里。19世紀80年代,根據歷史形成的傳統習慣線,中國清政府與法國殖民政府簽約,劃定了中越兩國邊界。此后,中越兩國歷屆政府都對此予以承認,但由于種種原因,雙方對邊界線的準確位置和具體走向有某些不同認識,因而存在一些小塊爭議地區。新中國建立后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初,中越陸地邊界基本上是和平安定的,并成為中國援越抗法、抗美的前線。然而,1968年后,隨著雙方戰略分歧的出現,中越邊界摩擦顯現并在越南統一前后迅速上升。中越北部灣爭議則是在70年代才發生的。當時,隨著現代海洋法的發展,兩國在北部灣的海洋權益主張出現了重疊。20世紀70年代中,中越曾兩度就解決陸地邊界和北部灣爭議進行談判,但都無果而終。1979年,兩國關系全面惡化,中越邊境地區爆發大規模軍事沖突,雙方的跨界作戰一直持續到80年代末。

1991年中越關系正常化后,兩國重新著手解決雙方爭議。1993年10月,雙方簽署《基本原則協議》,決定從實際出發,先集中解決陸地邊界和北部灣問題,同時就海上問題繼續談判,爭取找到一項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90年代中期,由于越南忙于改善對美關系,中越政治關系一度停滯不前,但隨著國際形勢的發展,雙方都感到了進一步加強兩國友好合作關系的重要性。1999年,中越領導人共同確定了在新世紀發展兩國關系的指導思想(“長期穩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與總體框架,兩國間的政治互信明顯提高與鞏固。此后,中越解決爭議的步伐大大加快。1999年12月兩國簽署《中越陸地邊界條約》,2000年12月又簽署了《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和《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中越陸地邊界與北部灣劃界問題都得以解決。在兩項談判中,北部灣劃界談判要艱難得多,“一波三折,起伏不定”,“談判密度之高,在中國外交史上絕無僅有”。①

在中越陸地邊界、北部灣爭議的演變與解決過程中,雙方的政治關系與爭議的互動極為明顯。20世紀五六十年代,中越關系被稱為“同志加兄弟”,開展反美斗爭是雙方的共同目標,邊界問題完全未提上兩國議程。從70年代中起,隨著兩國關系的惡化,雙方的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也迅速激化。冷戰后,戰略分歧的消失和友好合作關系的恢復則為雙方控制與解決爭議打開了大門,而解決爭議取得的積極成果又進一步鞏固與促進了雙方的政治關系。不過,與中俄關系不同,中越之間是一個大國與一個小國的關系,加上實現關系正常化時,雙方軍事沖突才結束不久,越南對中國的安全疑慮與戒心較重,以致雙方政治關系改善、發展的路途較為曲折。雙方解決爭議的進程與雙方政治關系發展的進程基本一致。

與政治關系相比,中越雙方經濟關系與領土爭議的互動程度較低。當時,隨著政治關系的改善,中越雙方也開始推進經貿關系,但總的來看,20世紀90年代,雙方經貿關系仍很薄弱,“邊貿多、國貿少,貿易多、投資少”,對于兩國解決爭議來說,不是主要推動力量。進入21世紀后,中越經貿關系的發展明顯加快。如果這一趨勢持續發展,它將可能與兩國良好的政治關系一起對解決雙方的南海爭議起到促進作用。

與陸地邊界爭議相比,北部灣劃界爭議解決的難度要大得多。之所以如此,除后者的經濟利益較大外,法理依據上的不同也是重要因素。兩國陸地邊界劃界在歷史上曾有國際條約,而北部灣爭議卻是新生問題,其解決難免要花費兩國更多的時間與精力。

三、中國與東南亞五國在南海的爭議

中國與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印尼等東南亞五國之間存在著南海爭議,涉及島礁、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及海洋資源等問題。20世紀70年代以前,這些國家對中國擁有南沙、西沙主權總的來看并未表示異議。然而,隨著國際海洋法的發展及60年代末南海探明擁有豐富的油氣資源后,它們都對南海提出了各自的權益要求,南海爭端由此而生。70年代末中國開始積極進行外交維權交涉,中越之間曾于1974年、1988年分別在西沙、南沙發生兩次海上軍事沖突。

冷戰結束后,世界各國開始普遍把發展經濟作為首要任務。隨著對油氣需求的迅速增加和對海洋資源認識的空前提高,越、菲、馬等國率先加強了對南沙海域島礁和海洋資源的爭奪與控制。中國則在1992年公布《鄰海及毗連區法》,以維護中國的海洋權益。1994年中菲之間爆發美濟礁事件,南海爭議一時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

在此形勢下,中國與有關各國開始為解決南海爭議做出嘗試。90年代初中國正式提出了通過“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解決南海爭議的主張;1994年又在中國-東盟外長對話會上全面提出了解決南沙爭議的立場,表示愿與有關國家根據國際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原則和平解決南海爭議,并受到東盟各國的歡迎。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各國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2004年11月,中菲簽署在雙方爭議地區共同勘探油氣資源的協議;2005年3月,以三國石油公司簽署南海聯合地震工作協議為標志,中、菲、越三國朝著“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向邁出了重要的一步。近兩年來,在世界金融危機背景下,南海爭議有所抬頭,中、菲、越間共同開發計劃陷入停滯,有關國家在漁業、油氣勘探等方面的摩擦頻頻發生,但這并未扭轉南海總體穩定的基本形勢。

縱觀南海爭議約40年的演變歷史可以發現,南海爭議表現為復雜的主權爭議和多種利益之爭,解決難度很大。爭議不僅存在于中國與東南亞五國之間,而且存在于五國中的某些國家之間。此外,一些國家與國際石油公司在南海爭議地區進行“合作開發”,致使情況變得更為復雜。由于這一海域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又有通往中東的重要海上通道,加上爭議各方所持法理嚴重對立,南海爭議呈不斷增多的趨勢。

但也應看到,冷戰結束以來,南海爭議雖然時起時伏并逐漸升溫,但在總體上仍得到了較好的控制。近20年來,南海沒有出現過重大軍事危機,更沒有爆發任何軍事沖突。爭議國家之間政治經濟關系的持續發展,中國與東盟總體關系的不斷加強,①對于平抑南海爭議起到了重大作用。

作為南海爭議中的大國和主要當事國,中國的相關政策對爭議的發展舉足輕重。長期以來,為給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為促進東亞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發展,中國對南海爭議一直采取克制態度,提出了諸多和平解決爭議的主張。近年來,中國更進一步提出要使南海成為“友誼之海”、“合作之海”。中國所采取的政策,對于緩和南海爭議功不可沒。②

隨著中國-東盟關系從一般對話發展到戰略伙伴,隨著雙方自由貿易區全面啟動,南海爭議已經成為戰略伙伴成員之間的爭議。這一重大變化對于解決南海問題具有深遠的影響。戰略伙伴關系要求爭議各方更多從長遠利益出發,努力使局部分歧服從區域合作大局,積極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從這樣的高度看待南海爭議,雖然其未來解決的路途仍不平坦,但對其前景也許可以抱一種更為樂觀的態度。

四、中日東海爭議

中日東海爭議包括釣魚島列島(下文簡稱釣魚島)爭議和東海劃界爭議。

釣魚島面積約6.3平方公里,是中國的固有領土,1895年初被日本占領。二戰結束后,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釣魚島本應與臺灣一起歸還中國,卻先為美國控制,后又在1971年由美國交日本管轄。美國的這一做法當時即遭到中國政府及臺灣當局的強烈反對。

20世紀70年代中日恢復邦交及簽訂和平友好條約時,釣魚島問題曾是一大障礙。后來,根據中方倡議,雙方決定從發展兩國友好關系大局出發,將此事留待以后解決。1979年,鄧小平曾明確向日方提出共同開發的建議。80年代在中日關系總體向好的背景下,雙方在釣魚島問題上摩擦較少。90年代中后期,雙方摩擦逐漸上升,日本政府縱容右翼分子上島活動,修建燈塔,后又將島上土地收歸“國有”,以增強對島嶼的實際控制;港臺及中國大陸保釣船則不斷前往釣魚島;雙方民間輿論激烈對抗,出現了“中日必有一戰”的聲音。2006年秋中日關系出現重大轉折,進入建立戰略互惠關系的新階段。此后,爭議形勢逐漸緩和。然而,由于日方堅持否認中日在釣魚島存在爭議,2008年底以來,雙方摩擦再次增多,并于2010年秋發生釣魚島撞船事件,給兩國關系帶來了嚴重困擾。

中日東海劃界爭議涉及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及海底油氣資源開發等問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出臺后,中日兩國在東海的專屬經濟區出現重疊,兩國依據公約各自提出的主張存在嚴重分歧,中方認為應以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劃分東海專屬經濟區;而日方則主張以中間線劃界。

為解決分歧,中方曾在20世紀90年代向日方提出共同開發的建議,但未得到日方響應。進入21世紀后,在當時中日關系嚴重惡化的背景下,隨著中國在東海“中間線”以東海域勘探、開發油氣取得進展,爭議迅速凸顯,雙方都增加了在相關海域的軍事活動。2004年10月起,中日開始進行東海問題磋商,但在最初的磋商中,雙方立場尖銳對立,互不相讓。2006年10月中日關系發生重大轉折后,兩國領導人一致同意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從而推動了磋商的進展。2008年6月,經過艱苦努力,雙方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朝著實現共同開發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③

中日東海爭議一波三折的演變過程顯示,長期以來,強大的政治、經濟合作動因對中日雙方控制爭議發揮了重大作用。20世紀七八十年代,為恢復與發展兩國友好關系,兩國將釣魚島問題放在一邊,爭議處于相對平靜狀態。冷戰后,在中日政治關系一度出現嚴重困難的情況下,雙方持續發展的經濟合作成為防止東海爭議失控的重要動因。①

2006年秋以來,兩國政治、經濟關系逐漸朝著協調一致的方向發展,促使東海磋商取得重要進展。此后,雖然東海爭議波瀾再起,但始終未超出兩國總體關系發展所能容忍的范圍。

就中日東海爭議前景來看,釣魚島爭議兼具政治、安全、法理多重含義,是雙方爭議中最棘手的問題。政治上,釣魚島不僅事關領土主權,而且事關歷史問題;安全上,釣魚島所處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法理上,其歸屬可能對東海劃界產生影響。此外,釣魚島在日本的實際控制中,日本又至今不承認該島存在主權爭議,并一直極力將其納入日美同盟防務的范圍。不難預見,在今后相當長時期內,釣魚島問題將難以得到解決。但是,由于中國對釣魚島的政策是保持爭議而非激化爭議,日本也不愿因釣魚島問題導致兩國關系全面緊張,這一爭議在總體上仍是可控的。

與釣魚島爭議相比,東海劃界問題的解決將相對容易。雖然這一爭議中的經濟、資源利益之爭分量較重,國際法之爭突出,但其主權爭議程度及軍事安全含義均低于前者,且無歷史芥蒂。在兩國政治關系惡化時,它會凸顯出來,成為民族主義的宣泄口;而在兩國政治關系改善與發展時,爭議則相對緩和。展望未來,如果中日戰略互惠關系能取得切實進展,兩國政府在談判中回旋余地將會增大,雙方有可能在東海共同開發上首先實現突破。這一突破不僅將為中日解決東海劃界問題打開大門,而且可能為兩國在未來探討釣魚島海域的共同開發創造有利條件。

其實,長期以來,中日之間的三大摩擦點(歷史問題、臺灣問題、東海爭議)是有緊密聯系的。臺灣問題、釣魚島問題均與日本侵華歷史有關,東海爭議中內含的海上通道問題也與臺灣問題相關聯。在歷史問題、臺灣問題都十分突出的情況下,解決東海問題毫無可能。近年來,雙方在歷史問題、臺灣問題上的摩擦明顯下降。今后,如果這兩個問題能繼續朝著緩解的方向發展,則必將為中日雙方有效控制和逐步解決東海問題創造較為有利的條件。

五、日韓東海爭議

日韓東海爭議包括兩部分:獨島(日本稱竹島)爭議與東海大陸架及海上劃界爭議。

獨島位于朝鮮半島東部海域,由兩個小島和幾十塊巖礁組成,面積約為0.18平方公里。該島在15世紀被納入朝鮮王朝版圖,1905年日本占領朝鮮半島后宣稱對獨島擁有主權。二戰后獨島由美軍管轄,后于1948年交還韓國。自1954年以來,日本不斷向韓國遞交抗議文件,稱竹島是日本固有領土,韓國必須撤出;而韓國則一再聲明,獨島是韓國領土,不存在主權爭議。對于日本就爭議進行對話及將爭議提交海牙國際法庭裁決的建議,韓國也一概拒絕。進入21世紀后,獨島之爭一度明顯升溫,2005-2006年接連發生的兩次危機事件使爭議帶上了火藥味,但雙方最后都設法將事態平息下來,兩國總體關系、經貿合作也未因危機事件受到難以挽回的影響。

隨著東海油氣資源的發現,20世紀60年代末,日韓關于東海大陸架及海上劃界的爭議浮出水面。當時,兩國各自在東海劃定的礦區出現了嚴重重疊。為解決這一問題,雙方決定通過外交談判劃定大陸架界線。1970年11月-1972年9月,經多次艱苦談判,雙方終于同意擱置兩國間的法律分歧,②在權利主張重疊區域設立共同開發區,開采的石油天然氣對半分成。1974年1月,兩國簽署了兩個協定,基本劃定了北部大陸架的邊界線并確定了南部大陸架2.4萬多平方海里的共同開發區。

日韓兩國原是為了盡快將爭議海域的石油資源轉化為現實財富,才在國際海洋法形成的過程中匆匆簽署了大陸架協定,但在此后幾十年里,由于種種原因,雙方在共同開發區并未取得任何實際進展。①盡管如此,協議的簽訂還是有利于日韓關系的發展,雙方的爭議也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

在日韓東海爭議的發展過程中,兩國的政治、經濟合作對于雙方控制爭議發揮了重大作用。二戰結束后,日韓均被納入美勢力范圍,與美結成軍事同盟。在此情況下,雖然兩國復交談判因歷史積怨和領土爭議困難重重,但日韓還是于1965年實現了邦交正常化。此后,雙方的政治、安全合作明顯加強,經濟合作快速發展。冷戰結束后,日韓兩國政治關系中的麻煩增多,但雙方的經貿關系繼續發展,兩國也仍然是美國在東亞的主要盟國。只要這種狀況持續下去,雙方的爭議就將繼續受到較大的抑制。

從日韓東海爭議未來發展看,獨島問題相對樂觀。獨島爭議兼具法理與政治含義。獨島面積很小,其經濟利益之大小將主要取決于它能否作為劃界的法理依據;其政治含義則極為突出,因為它與歷史上日本對朝鮮半島的侵略和殖民統治相關。從長遠看,由于韓國對獨島擁有實際控制權,加之國際上主張不將有爭議的小島作為劃界依據的聲音正在增強,一旦國際法確定獨島不具有劃界意義,這一爭議逐步趨緩是有可能的。

日韓要真正在東海實現共同開發并最終解決劃界問題仍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時至今日,爭議海域所蘊含的資源對于嚴重依賴能源進口的日韓兩國來說都已變得更為重要。當年匆忙達成的共同開發協議未取得實際成果,不進則退,今后要使之取得進展,雙方恐怕要克服更多的困難。此外,日韓共同開發協定未顧及中國對東海大陸架的主權權利,增加了三國解決相關爭議的復雜性。今后日韓兩國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充分考慮中國的立場。

近年來,日韓兩國的東海劃界主張出現了三個新動向,其發展可能有利于雙方爭議的解決。一是主張島嶼在解決海洋劃界問題時只起有限作用,有主權爭議的島嶼不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二是強調海洋劃界應以海岸長度為基礎在東海劃單一界線;三是一些韓國學者不再堅持“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開始向日方的“中間線”原則靠近。②但應看到,新動向中的某些內容顯然與中國的主張對立,中、日、韓三國要形成共識依然困難重重。

六、日俄北方四島爭議

北方四島是指日本北海道與俄羅斯千島群島之間面積近5000平方公里的擇足、國后、色丹、齒舞四島,日本稱之為“北方領土”,俄羅斯稱之為“南千島群島”。從歷史上看,13世紀時日本即開始管轄北方四島。19世紀下半葉日俄兩國簽訂條約,劃定了領土分界,庫頁島全屬俄國,千島群島盡歸日本。

1905年日俄戰爭爆發,日本獲取了庫頁島部分土地。在1945年的《雅爾塔協定》中,以蘇聯出兵遠東參加對日作戰為條件,美英滿足了蘇對日領土要求。日本投降前后,蘇聯占領了庫頁島及包括北方四島在內的千島群島。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明確規定:“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及由于1905年9月5日《樸茨茅斯條約》所獲得主權之庫頁島一部分及其附近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

1956年,日俄簽訂聯合宣言時,蘇聯曾答應在簽訂和平條約后把齒舞、色丹兩島交還給日本,但后來又改變了立場。此后,在冷戰不斷加劇的形勢下,雙方已完全不具備解決爭議的可能。冷戰結束后,隨著日俄政治關系的改善和雙方經濟合作愿望的提升,兩國領導人曾希望推動領土爭議的解決,如1996年俄羅斯曾提出“福克蘭群島方案”,1998年日本曾提出以“香港方式”解決爭議,但都未能達成一致。到目前為止,日俄領土爭議仍然處于僵局之中。

日俄北方四島問題形成的原因極其復雜,這明顯增加了雙方解決爭議的困難。歷史上,兩國間既有通過和平談判簽訂的劃界條約,又有日俄戰爭后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而直接造成爭議現狀的則是二戰的結局及相關國際條約。在此情況下,日俄雙方對于蘇俄占領北方四島的法律正當性、特別是對《雅爾塔協定》和《舊金山和約》的立場完全對立;國際社會對日俄爭議也持十分復雜的看法,難以形成明確支持某一方的國際輿論。

北方四島對于日俄來說都具有重大的政治、經濟和軍事意義,雙方要通過相互妥協解決爭議實非易事。政治上,這一問題高度敏感,極易引發民族主義情緒,以至雙方領導人都對爭議采取極其強硬的立場;經濟上,作為海洋領土,北方四島不僅面積大、可居住,而且能為所有國帶來大片專屬經濟區和大量海洋資源;軍事上,四島扼守著蘇俄的西太平洋出海口,在冷戰中曾是蘇聯太平洋艦隊與美日軍事對峙的前沿陣地。因此,俄羅斯絕不會輕易放棄手中的這塊土地,而國土狹小的日本更將收回北方四島視為“神圣使命”。

長期以來,兩國對于解決爭議的態度十分不同,一直是“俄冷日熱”、“日急俄緩”,雙方的解決方案也差別很大,因而難以達成妥協。日本歷屆政府都急于將北方四島全部收回,俄羅斯卻只希望在不放棄既得領土利益的情況下(頂多是讓出齒舞、色丹兩個較小的島嶼),通過緩和爭議獲取日本經濟援助。雖然兩國的方案中也出現過一些尋求妥協的積極因素,但往往稍縱即逝。俄日兩國在解決態度和方案上的根本分歧近中期內難以消除。①

日俄兩國的政治、經濟關系十分薄弱,雙方存在極其重大的領土爭議顯然是一個重要原因。歷史上日俄多次發生戰爭,冷戰期間又相互敵對,嚴重的領土爭議致使雙方至今未能締結和約。冷戰結束后,日俄政治關系雖有較大改善,但遠不及美歐與俄政治關系改善的程度;而一旦美歐與俄政治關系中的摩擦有所增加,日俄間的摩擦則絲毫不落其后。日俄經貿關系的發展也相當緩慢,其現狀與兩國的大國地位極不相稱。日俄北方領土問題已成為兩國發展政治、經濟關系的瓶頸,使雙方的長遠戰略利益受到了損害。

結論

根據上文東亞領土領海權益爭議主要案例的相關分析,對于冷戰后東亞地區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演變及其政治經濟含義,可以得出四點基本結論:其一,冷戰后,東亞地區的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呈現出三種狀況,并分別代表了相關爭議與爭議國家之間政治、經濟關系互動的三種類型。

第一種狀況是在雙方共同努力下爭議得到了徹底解決,如中俄邊界爭議、中越陸地邊界爭議和中越北部灣劃界爭議。其表現出的互動關系是:政治關系的改善與發展促成了爭議的解決,爭議的解決又推動了政治關系的進一步發展與經濟合作的加強。在這些爭議中,由于經濟、安全利益沖突較小,政治關系的改善與發展成為爭議解決的充分條件。

第二種狀況是爭議引起的摩擦時起時伏,但從總體看,爭議仍處于可控狀態,有些爭議還出現了逐步或部分解決的前景,如中日東海爭議、中國及東南亞五國南海爭議、日韓東海爭議等。其表現出的互動關系是:雙方良好的政治、經濟合作關系或強大的經濟合作關系②成為控制和防止爭議激化的重大動因,而爭議得到較好控制也使雙方的政治、經濟關系得以向前發展。在這些爭議中,由于利益沖突較為嚴重,雙方政治、經濟關系的良好發展尚不足以使其較快地得到解決,但卻可以使其得到較好的控制。

第三種狀況是爭議始終處于緊張與僵持狀態,如日俄領土爭議。其表現出的互動關系是:雙方雖然也有改善政治關系和發展經濟合作的愿望,但因為爭議中的利益沖突極其巨大,以致在相當大程度上阻礙了雙方政治、經濟關系的改善與發展;反過來,國家總體關系的薄弱又使解決爭議的動力明顯不足,致使爭議的緩和與解決極為困難。

其二,根據政治安全利益與經濟利益組合的不同,東亞地區的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類既涉及重要的政治安全利益又涉及重要的經濟利益,如日俄北方四島爭議、中國與東南亞一些國家對南沙群島的爭議。當然,二者在利益沖突程度上還是有所區別的。第二類主要涉及雙方的政治安全利益,經濟利益的分量較輕,如中日釣魚島爭議、日韓獨島爭議。第三類主要涉及雙方經濟利益,政治安全利益并不突出,如中越北部灣劃界爭議、中日東海劃界爭議、日韓東海劃界爭議及中國與東南亞五國在南海的某些爭議。第四類涉及的政治安全與經濟利益都較輕,如中蘇(俄)邊界爭議和中越邊界爭議。不幸的是,在冷戰期間,由于政治關系嚴重惡化,二者都曾演化為重大爭端。

除了政治安全與經濟兩大因素外,還有一些因素也對東亞地區的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具有重要影響,如歷史因緣、政治文化傳統、第三者作用、國際法發展以及國際形勢的變化等。但總的來看,它們的影響最終還是要通過政治、經濟兩大核心因素表現出來。

顯而易見,上述四類爭議的性質、內容、輕重緩急有著較大、甚至相當大的區別,因而解決的難度也有很大不同,這已為冷戰后東亞地區爭議演變的狀況所證明。

其三,東亞地區的陸地領土、邊界爭議已接近最后解決,海上爭議卻時起時伏、長期存在,已成為東亞各國面臨的主要安全挑戰。

由于東亞多數陸地爭議邊界地處偏遠、經濟利益不重或歷史上曾有政府間條約,加上相關國際法已經成熟,這些爭議較好解決。中國與鄰國的陸地邊界爭議曾是最多的,但隨著中俄、中越邊界問題的解決,中國在東亞的陸地邊界已全部劃定。目前,在東亞只有柬泰之間還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邊界爭議。

近幾十年來,東亞地區的海上爭議卻不斷上升。

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其自身價值外,海上島嶼可以(或可能)決定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定,具有巨大的溢出效益;海上通道日顯重要;資源的缺乏、人類對海洋認識的深化及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各國對海洋資源的爭奪日益加劇;一些海上爭議涉及第三方或多方,情況十分復雜;當代國際海洋法的不完善、多歧義等。

為應對這一日益增大的安全挑戰,東亞有關各國必須堅持對話,加強探索,爭取早日找到解決海上爭議的有效途徑。只有這樣,才能保持東亞地區的長期和平、穩定與發展。

其四,就東亞地區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的整體狀況看,經濟因素的考量明顯上升,政治安全因素的考量相對下降。

冷戰結束后,爭議國家間的政治安全關系普遍改善,隨之而來的是相關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中政治安全考量的下降,這顯然有利于爭議的緩解與解決。經濟因素作用的上升則給爭議的解決帶來雙重影響。一方面,各國更加重視經濟發展,大力加強經濟合作,這有利于防止爭議升級與失控;但另一方面,對爭議地區經濟資源爭奪的加劇,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解決爭議的難度,成為諸多海上爭議升溫的重要原因。

值得指出的是,兩相比較,在經濟利益沖突中,對立雙方通常可能有較大的妥協空間和爭取雙贏的機會,而在政治安全利益沖突中,妥協、讓步的余地則較小,零和規則仍起著重要作用。因此,如果今后爭議中的政治安全考量繼續下降,而經濟利益考量繼續上升,從總體和長遠看,將有利于地區爭議的控制與解決。令人鼓舞的是,由于冷戰后國際形勢的發展變化大大加強了各國間的相互依存,并使戰爭與軍事對抗難以作為解決爭端的有效手段,這一趨勢有望持續下去。

從上述基本結論出發展望未來,可以預言,雖然解決爭議的路途仍將坎坷曲折,但隨著各國努力的不斷加強,東亞地區的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可望在總體上繼續保持可控狀態,并逐步朝著緩解與解決的方向發展。未來,由易到難、由急到緩地逐步推動各類爭議的解決,應是東亞各國的共同努力方向。

在近期,應將共同開發取得突破、普遍建立海上軍事安全信任措施和加強危機管理、警惕對海洋資源的爭奪導致爭議惡化等作為重點。在中期,應通過擴展共同開發和加強海上安全合作,使爭議逐步緩解、弱化。在遠期,隨著各國政治經濟關系的持續發展和合作雙贏思維的加強,隨著相關國際法的完善、地區安全機制的發展以及新能源技術的重大突破,在對話磋商深入發展的基礎上,東亞地區的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將可能出現趨向解決的光明前景。這一前景的實現不僅將有力地促進相關各國總體關系的發展,而且將成為東亞持久和平與發展的重大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