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發展階段論文

時間:2022-08-31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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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發展階段論文

文化產業首先經歷了一個從不被承認到被承認的過程,然后又經歷了一個從醞釀徘徊到加速發展的過程。文化產業雖古已有之,古代的戲曲表演、口技表演、評書說唱、雜耍表演、武術表演、書畫刊印等莫不是文化產業,計劃經濟體制下新華書店、出版社等也莫不是文化產業,但卻根本就沒有文化產業這個概念,文化產業沒有被看作產業。從國際上看,文化產業概念的提出也僅有半個世紀的歷史,其提出源于德國法蘭克福左派學者Adorno。他在其《重新考慮文化產業》一文中說:“文化產業是我和Horheimer兩人于1947年在阿姆斯特丹所出版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中初次提出。”

從國內看,文化產業概念的提出則更晚。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莫說文化產業不被承認,連文化市場也不被承認。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文化功能日趨多樣化和豐富,文化的產業屬性逐步顯現出來,以營業性舞會和音樂茶座為發端的文化市場日益活躍。在這種形勢下,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關于改進舞會管理的通知》,正式認可營業性舞會等文化娛樂經營性活動。1988年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場的概念,同時明確了文化市場的管理范圍、任務、原則和方針。這標志著我國“文化市場”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認。1989年國務院批準在文化部設置文化市場管理局,全國文化市場管理體系開始建立。

1992年,十四大之后出版的國務院辦公廳綜合司編著的《重大戰略決策——加快發展第三產業》一書,明確起用了“文化產業”的說法,這是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第一次使用“文化產業”概念。1993年12月8日,《中國文化報》以一個整版的篇幅發表了當時文化部領導的講話,提出“在改革開放中發展文化產業”,這是我國政府文化行政部門領導人首次全面闡述對于文化產業的政策性意見。2000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產業”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產業政策,加強文化市場建設和管理,推動有關文化產業發展”;“推動信息產業與文化產業的結合”;有關文化產業的說法達六處之多。2001年3月,這一主張為九屆人大四次會議所采納,并正式被納入全國“十五”規劃綱要。于是,“文化產業”這個近年來頻頻出現于報端的概念,正式進入了黨和國家政策性、法規性文件。“文化產業”概念的提出,標志著我國對于文化產業的承認和對其地位的認可。它標志著,發展文化產業開始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發端于美國,濫觴于歐洲,挾新經濟之勢蓬勃于世界的朝陽產業正在中國迅速崛起。但《建議》只提出“文化產業”概念,但并沒有明確文化可以分為“事業”和“產業”兩個部分。2002年召開的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第一次將文化分成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由以上兩個過程可以明顯看出,文化產業先有其實,后有其名,經歷了長期的有實而無名階段,然后才提出“文化產業”概念。關于文化產業的發展階段目前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是劃分為“醞釀、探索階段”和“加速發展階段”,認為“如果說過去十年是我國文化產業醞釀、探索階段的話,那么,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當代中國文化產業已進入一個加速發展的新階段,其重要標志之一就是──黨的十六大做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文化產業的戰略部署。”[1]有的則劃分為“初期發展階段”、“探索發展階段”及“全面提速和全面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戰略的階段”,認為“改革開放20年以來,中國的文化產業的發展經過了以‘文化事業’為基本特征的初期發展階段,以‘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為基本特征的探索發展階段,目前正處在‘發展’、‘轉型’、‘入世’三大任務并存,全面提速和全面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戰略的階段。”這兩種說法都有道理,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陷,就是遺漏了改革開放前的文化產業發展史,容易使人產生古代、改革開放前不存在文化產業,文化產業只是改革開放乃至只是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的產物的誤解。事實上,文化產業古已有之,計劃經濟體制也不能將其完全扼殺。從我國的文化產業從古到今的全部歷史及發展趨勢來看,文化產業的發展大體可劃分為六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有實無名階段。從古代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完成屬這一階段。建國前,我國盡管沒有文化產業的概念,文化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例也很小,但卻并非不存在。上文提到的古代的戲曲表演、口技表演、評書說唱、雜耍表演、武術表演、書畫刊印等皆是文化產業。因有其實而無其名,故稱之為“有實無名階段”。

第二個階段是體制扼殺階段。從“三大改造”完成后的1957年到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屬這一階段。這一階段的文化體制是適應計劃經濟的需要建立起來的,實行的是計劃管理模式,出于當時的需要,只強調文化作為思想道德教育手段和國家意識形態的屬性,忽視乃至排斥文化作為消費產品的商品屬性,忽視乃至排斥文化產業在發展現代經濟,以至于發展現代文化中的積極作用。這種體制人稱“事業單位體制”,其運行模式是“財政支持型”、“社會福利型”,俗稱“政府辦文化”。這一階段的文化產業遭到體制扼殺,但仍沒有絕跡,新華書店、出版社等也是當作企業來經營,自然屬于文化產業。

第三個階段是萌芽起步階段,也即文化市場合法化階段。從改革開放之初的1979年到1992年黨的十四大召開屬這一階段。改革開放之初的1979年,廣州東方賓館開設了國內第一家音樂茶座。隨即,營業性舞廳等經營性文化活動場所在各大城市爭相開業,我國第一次出現了文化市場。到了198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局聯合發出了《關于改進營業性舞會管理的通知》,第一次明確了舉辦營業性舞會的合法性質,文化經營活動正式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合法組成部分。1988年,文化部、國家工商局又聯合了《關于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僅在政府文件中首次出現了“文化市場”的字眼,而且對眾說紛紜的文化市場的范圍、管理原則和任務等做了界定,從而結束了文化市場管理無法可循的局面。

第四個階段是醞釀徘徊階段,也即某些學者所說的醞釀探索階段。從1992年黨的十四大結束到2002年黨的十六大召開屬這一階段。這一階段,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我國文化產業界逐步轉變了觀念,初步探索了文化產業發展的現實道路。1992年,在十四大報告中明確提到要“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同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把“文化衛生事業”當作了加快第三產業發展的重點。同年出版的國務院辦公廳綜合司編著的《重大戰略決策——加快發展第三產業》一書,明確起用了“文化產業”的說法,這是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第一次使用“文化產業”概念。1993年12月8日,《中國文化報》以一個整版的篇幅發表了當時文化部領導的講話,提出“在改革開放中發展文化產業”,這是我國政府文化行政部門領導人首次全面闡述對于文化產業的政策性意見。隨著國民經濟“九五”計劃的順利完成,我國經濟告別了“短缺時代”,進入了全新的發展時期,社會對精神文化需求明顯增加,黨和政府對文化產業的政策進一步明朗化。1999年,國務院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在《關于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推進文化、教育、非義務教育和基本醫療保健的產業化”,文化產業第一次被正式納入國家發展計劃的政策視野。1999年1月,“全國文化產業發展研討會”在大連召開;5月,文化部與亞歐基金會共同舉辦的“亞歐文化產業和文化發展國際會議”在京召開,這是我國召開的第一個關于文化產業問題的政府間國際會議。2000年10月13日,在中共中央十五屆五中全會結束之后的第三天,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李鐵映同志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舉行的文化產業理論研討會上做了長篇講話,對于發展我國文化產業提出了一系列指導性意見。隨后,文化部文化產業司與北京市社會科學院首都文化研究中心于10月22日在北京召開了“首屆大城市文化產業研討會”。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研究基地在上海交通大學召開了“21世紀中國文化產業論壇首屆年會”。中共中央十五屆五中全會前后召開的這幾次重要會議,積極配合黨中央關于發展我國文化產業的重大戰略決策,起到了輿論準備和學習宣傳的重要作用。這一階段,文化產業在我國迅速崛起,成為我國新一輪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但與其它國家相比,這一時期我國的文化產業反而相對落后。我國對文化產業的關注和討論,與日本、韓國相比并不晚,但因一些人的傳統思想教條難以打破,感情上不愿接受文化產業化,條塊分割的計劃式文化體制又使文化產業缺少生機和活力,我國文化產業在這一階段總體上仍呈現為徘徊不前的局面。同一時期,日韓兩國的文化產業得到快速發展,游戲軟件、動漫畫、日劇韓劇等文化產業迅速成長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振興本國經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國文化產業并沒有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對我國經濟的貢獻仍然微乎其微。

第五個階段是加速發展階段。從2002年黨的16大召開至今乃至今后相當長的時期,都屬加速發展階段。16大吹響了我國文化產業全面發展的號角。自此以后,黨中央召開了文化產業學習會,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開始實施,“建設文化大省”、“文化強省”、“建設文化大市”、“文化立市”、“文化興市”、“文化強市”、“文化強縣”、“文化強鎮”、“文化興企”等一系列文化圖強、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方針在各地紛紛提出。標志著我國文化產業開始進入一個加速發展的新階段。2003-2004年,我國文化產業的投資大大增加,公共財政對文化設施的撥款規模幾乎超過改革開放以來的總和,大量業內和業外的、體制內和體制外的資本正在沖進文化投資領域,一個前所未有的文化投資高潮正在興起。這些措施有力地促進了文化產業的發展。權威的統計數據支持了這一點。2003年7月,為全面反映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情況,由牽頭,成立了國家統計局、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文物局等單位參加的“文化產業統計研究課題組”。經過深入研究,課題組對我國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提出了《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分類》,并于2004年7月,利用現有的統計資料對2003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要指標進行了初步測算,首次公布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官方數據。從總量上看,2003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所創造的增加值3577億元,占GDP的3.1%。2003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有從業人員1274萬人,占全部從業人員(7.44億人)的1.7%。如果按照GDP增長持平計算,2004年文化及相關產業創造的增加值將接近3900億。從結構上看,在我國諸種文化產業中,以傳統意義上的文化產業如新聞、出版、廣電和文化藝術等為主構成的“核心層”有從業人員223萬人,實現增加值884億元;以改革開放以來發展起來的新興文化產業如網絡文化、休閑娛樂、文化旅游、廣告及會展等為主構成的“外圍層”有從業人員422萬人,實現增加值835億元。新興文化產業的從業人員已超出傳統文化行業近1倍,創造的價值已接近傳統的幾個產業部門。從事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的“相關層”有從業人員629萬人,實現增加值1858億元,其發展規模在整個文化產業發展中占據了一半。[2]這些權威統計數字傳遞出了非常清晰的信息:我國新興文化產業的規模已經超過傳統文化產業部門,整個文化產業的帶動作用已經非常明顯。

第六個階段是成熟階段。如同其它任何產業一樣,文化產業在經歷了一段時期的加速發展后,必定走向成熟,其主要標志是:(1)文化產業發展的思想障礙基本消除,整個社會都積極支持其發展;(2)文化管理體制基本理順,建立起適合文化產業發展的管理體制。(3)社會優秀人才大量投身文化事業,有力地支撐了文化的創作、出版、展演、傳播、教育、銷售及消費各個環節;(4)從業人員較多,為增加就業作出了重大貢獻;(5)在GDP所占比重較大,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得到確立。不過應注意的是,因基數大、發展潛力縮小,這一時期的增長速度與以前尤其是加速發展階段相比,并不快,甚至會有所下降。

[參考文獻]

[1]顏彥,張樂.聚焦浙商“文化投資熱”.www.peopledaily.co.jp/GB/paper2836/12992/1167616.html

[2]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報告/yw/yw-3.jsp?id=1193&lm=sdgc&lname=%E8%A7%86%E7%82%B9%E8%A7%82%E5%AF%9F

[3]聞毅.邯鄲市委副書記楊慧談城市文化建設[N].河北日報文化周刊,2005-0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