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鏈同創新鏈的特點研究

時間:2022-12-31 09: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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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鏈同創新鏈的特點研究

一、創新活動的價值鏈分析

波特的價值鏈理論指出,任何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可以被看作是由一系列價值活動所構成的,其中包括物質創造和轉移的基礎活動,以及對基礎活動起輔助作用的輔助活動。之后這一理論被廣泛應用到企業的價值分析中。波特價值鏈的中心思想是價值增值,其面向的是企業的職能部門,資源在各部門流動并實現其價值增加的過程。對于創新活動而言,最早提出創新概念的學者熊彼特認為,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通過生產要素的新組合,開發新產品、新工藝,進而獲取超額利潤,創新過程的實質就是技術知識的投入產出過程。索羅更是提出了技術創新的“兩步論”,即新思想來源和以后階段實現發展。技術創新以其思想新穎和商業實現為特征,通過將技術和知識轉變為商品,并在市場上銷售實現其價值。因此,創新活動是一個價值增值過程,適用于價值鏈分析。Hage和Hollingsorth最早提出類似概念“思想-創新鏈(Idea-InnovationChain)”,并指出思想-創新鏈包括三個部分:開始部分,包括基礎研究、應用性研究和發展研究;中間部分,以開始部分的研究結果為基礎的實驗階段;結束部分,包括新產品的生產和市場化。學術界最早準確提出創新價值鏈(InnovationValueChain,IVC)這一概念的是Hansen和Birkinshaw在哈佛商業評論中的一篇文章,他們提出創新是一個價值增值過程,包括創意產生、創意轉換和創意擴散三個階段,以及內部導入、跨部門導入、外部導入、創意篩選、創意開發和創意擴展六個關鍵活動。Roper等將創新價值鏈描述為是知識來源、知識轉移和知識開發的遞歸過程。Khumkitti將創新視為從研發到生產、銷售,甚至提供售后服務的整個過程,并在“兩步論”基礎上將創新鏈劃分為研究和發展、生產和商業化兩個階段。我國學者張曉林、吳育華將創新和價值鏈概念進行結合,提出了創新價值鏈的雛形,并對其運作機制加以分析,但缺乏對創新價值鏈概念詳細界定和深入探討。張慧穎、戴萬亮也提出了區域創新價值鏈的概念模型,支持區域創新價值鏈包含創新動力、創新產生、創新轉化、創新實現和創新反饋五個階段,將創新價值鏈描述為一條知識循環流動的閉合鏈條。綜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外學者都認同技術創新過程是一個價值不斷增值的價值鏈。在現有關于創新價值鏈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創新價值鏈不僅包括由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實驗發展、產品設計、工業生產、市場營銷、售后服務等構成的基礎活動,還包括思想產生、資金運作、人才培養與引進、設施設備管理、政策標準制定等輔助活動。其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屬于創意產生階段,產品設計、工業生產屬于創意轉化階段,市場營銷、售后服務屬于創意推廣階段。

二、基于價值鏈的協同創新鏈的產生分析

創新價值鏈完整地體現了創新過程中涉及的價值創造和增值活動,它能夠給創新模式帶來以下兩點啟示:一是當把創新過程作為一個整體來看時,很難認清創新主體的優勢所在。創新主體的優勢來源于眾多相互分離的價值活動,因此必須結合創新主體實際情況,對價值鏈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分析,以了解創新主體在創新工作中的地位和優勢。二是價值鏈各個環節的集成程度對創新活動績效起著關鍵作用。協調一致的價值鏈,能夠有效提高創新工作的成果率和績效。企業可以利用內部擴展的方式來加強創新價值鏈的各個環節,但是在當前開放式創新的環境中,“大而全”“小而全”的創新模式已經不再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要求。為了更加快速、經濟地為客戶提供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僅僅依靠企業單方面的創新能力和資源是不夠的,必須與高校、科研機構、中介機構、金融機構、政府等主體相互合作,將他們的資源有效地組織起來,通過資源整合和協調,實現優勢互補,彌補企業創新能力的不足。這些創新主體就共同構建了官、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協同創新體系。在創新環境的支持下,創新體系中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政府、中介組織和金融投資機構均通過各自功能的發揮來提供價值活動。首先,由高校和科研機構負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實驗發展;然后,在科技中介機構等服務部門的擴散作用下,將創意產生階段的研究成果轉移給企業;再由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對創意結果進行產品設計和工業生產,實現創意轉化;最后經過企業的市場營銷,將創意產品推向創新的目標要素———市場,滿足用戶需求,并形成規模化生產目標,實現將知識、技術從科學理論向市場價值的轉化。在創新過程中,由于創新活動的風險性較大,因此需要各級政府出臺各種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政府補貼、政府采購等)或制定各種標準加以引導和扶持。價值鏈上的創新主體包括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政府、金融投資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他們在不同的創新環節發揮著各自的作用。這些創新主體在創新活動中相互聯系和作用,就構成了一個網鏈式結構———協同創新鏈。

三、協同創新鏈特性分析

協同創新鏈是協同學原理、供應鏈管理、價值鏈理論的有效融合。本文提出的協同創新鏈概念是指,圍繞主導創新主體,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政府、金融投資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創新主體在不同創新環節中相互合作,實現價值增值的網鏈結構。協同創新鏈是知識研究、轉化、擴散和產業化的基本單元。協同創新鏈具有以下特性:

1.虛擬性。協同創新鏈是由不同創新主體為了完成特定的創新任務所組成的臨時聯盟,組織結構、協作方式和合作規則都是開放性的,根據創新任務的變化調整鏈條成員及其在鏈中扮演的角色,因此協同創新鏈是虛擬的。

2.交叉性。某個協同創新鏈中創新主體可以同時是另一個協同創新鏈的成員,眾多的協同創新鏈就構成了一個交叉的網狀結構。不同協同創新鏈的交叉在給創新活動帶來新思想的同時,也加大了創新鏈協調管理的難度。

3.復雜性。協同創新鏈是由多個、不同類型,甚至不同地域的創新主體所構成,因此協同創新鏈的機構模式更為復雜。另外,知識、技術在不同創新主體內以不同形式存在,因此協同創新鏈必須能夠實現多樣性知識和技術的表示、存儲和交流。

4.動態性。協同創新鏈的形成、存在和重構,都是基于一定的技術發展和市場需求而發生的。因此,隨著技術的發展、市場需求的改變,協同創新鏈中的創新主體會隨之發生變化,同時協同創新鏈組織結構及合作方式也可能發生調整。

5.主導性。在任何一個協同創新鏈中,都必然存在一個主導者,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主導者也并非一成不變的。國內很多學者都將協同創新鏈的主導者定義為企業,然而筆者認為,企業確實在大多數協同創新鏈中起著主導者的作用,但企業絕非唯一的必然主導者。創新活動具有公共產品特性,特別是在產業孕育期,由于市場和技術的高度不確定性,企業缺乏大規模進行投資創新研發和市場化的動力,往往是由政府通過提供公共研發經費與領袖企業以及研究機構組成協同創新鏈,以推動新興產業的啟動和發展,因此政府在產業孕育階段的協同創新鏈中發揮著主導作用。

隨著新興產業逐漸由孕育期轉入市場導入期,市場和技術的不確性大幅度降低,新進企業開始進入探索適應市場需求的創新技術路徑,協同創新鏈主導者開始由政府轉為企業。隨著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和社會分工合作的深入,協同創新已經成為如今技術創新的主要模式。將波特的價值鏈理論應用于創新活動的價值增值分析,構建了創新價值鏈基本模型,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實驗發展、產品設計、工業生產、市場營銷、售后服務等基礎活動,以及思想產生、資金運作、人才培養與引進、設施設備管理、政策標準制定等輔助活動。根據創新價值鏈給我們的啟示,分析表明協同創新鏈是社會分工的必然結果。在此基礎上,對協同創新鏈特性(虛擬性、交叉性、復雜性、動態性、主導性)加以剖析。

作者:韓娜靳晨霞李明芳劉紫玉單位:河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