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
時間:2022-03-24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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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現狀
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的中間業務起步晚,在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品種和收入上都較為落后,目前階段我國主要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占比呈上升趨勢,但大部分未超過20%,最高的為中國銀行,2008年半年報統計的為18.78%。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發行的《國際金融市場發展報告》,西方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占營業收入的比重自1980年以后都呈快速上升的趨勢。美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平均從1980年的18.8%上升到1996年的36.5%,到2000年達到42.9%。其中,1998年美國花旗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為79.83%,摩根大通銀行更是占到83.16%。歐洲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從1990年的26%上升到2000年的39%;日本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從20世紀80年代初的20.4%上升到90年代的35.9%,以每年40%的速度遞增。2002年西方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一般占總收入的40%-50%,個別銀行如JP摩根、三井住友則超過70%。可以看出,盡管我國商業銀行正在大力發展中間業務,但與十幾年前的西方商業銀行相比,仍有非常大的差距。
(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特點
雖然我國各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程度不同,品種數目不一,但是,就已開辦的中間業務品種看,基本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支付結算類、銀行卡類、類和擔保類業務品種是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體,占品種總數的絕大部分;承諾類、基金托管類、交易類、咨詢顧問類和其他類五類業務品種相對較少。
2一般性、傳統性服務品種較多,做的較好,理財性、創新性服務品種少。
3部分品種發展較快。如借記卡業務、代收代付業務、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等;但是,貸記卡業務、國內信用證、貸款承諾、銀團貸款安排、企業管理顧問、財務顧問等業務品種發展較慢,尚處于摸索或推廣階段。
4部分品種影響較大,市場知名度較高,為客戶熟悉,品牌效應顯著。
5在市場先發的情況下,個別銀行在個別品種上已形成或擁有自己的優勢。
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對中間業務的認識不足
我國商業銀行長久以來習慣了以存貸款和結售匯等傳統業務為主,運用各種手段爭奪存款,而中間業務主要是由儲蓄和會計等部門完成,相比較存貸業務.中間業務被視為副業。商業銀行應該轉變觀念,認清形勢,從銀行受益和生存發展的角度,認識中間業務的重要性。拓展中間業務是提高銀行盈利能力、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金融業務需求的需要。要從戰略上將中間業務作為支柱業務來發展。
(二)品種、功能較為單一
因為意識到中間業務的重要作用,我國商業銀行開發了一些新的金融產品,但大多數仍停留在傳統的中間業務上。2006年末,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中,結算、、銀行卡三項業務的業務量和業務收入分別占中間業務總業務量和總收入的84.1%和74.5%。而咨詢理財類、金融衍生工具類等新興中間業務很少。中間業務發展結構不合理。
(三)中間業務貢獻度不高
用中間業務業務量與收入之比來反映中間業務業務量與中間業務收入的匹配情況。2006年,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業務量與收入之比分別為10362:1和9590:1,表明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創造1元錢的中間業務收入平均需要1.04萬元和9590元的中間業務業務量。可見,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效益比較低下,單位業務的創收能力較弱。
(四)同業競爭不規范
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以收取手續費為目的的一種有償的金融服務性業務。但由于目前法規不健全,收費標準不統一,商業銀行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偏離了中間業務的發展方向,以攬存為目的,以犧牲手續費收入為代價,甚至連一些起碼的工本費也主動放棄。為了達到搶奪大行業、大客戶存款,有的銀行不惜血本,投入了大量財力,采取相互壓價、提供優惠條件等種種不正當競爭手段來吸引客戶,在銀行之間形成了一種盲目競爭的態勢。部分單位和個人利用銀行之間的競爭.趁機提出了一些不利于銀行經營的條件,增加了銀行成本,增大了銀行經營的風險,擾亂了金融秩序。
(五)科技服務與人才素質落后
中間業務特別是新興中間業務大多數是人力資本和含金量高的業務,它的運作以先進的電子化設備為基礎。從某種意義上說,中間業務屬于高級服務的層面。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處在傳統金融服務與現代金融服務之間,實力較強的國有商業銀行基本上僅達到行業性、區域性聯網的初級階段。另外,我國商業銀行從業人員雖然大部分都具備了一定的學歷和專業知識,但精通法律、金融、計算機等多方面知識的復合型、綜合型人才相對缺乏,使得中間業務難以向縱深方向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束縛和制約了中間業務的發展規模和速度。
三、我國商業銀行加快發展中間業務的策略選擇
(一)理念更新,進一步提高對中間業務的認識
商業銀行要樹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商業銀行的理念。首先。商業銀行的管理層面要切實轉變經營理念,摒棄中間業務是附屬性業務的觀念,從發展戰略上規劃、研發、創新中間業務。最大限度地利用幾十年來發展起來的資產、負債業務資源,帶動中間業務的發展。其次,我國商業銀行應升華服務觀念、健全服務手段、完善服務方式,為發展中間業務打好基礎。再次。在創新完善金融服務的同時,宣傳“銀行中間服務是一種勞動,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支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根據不同的服務進行適當收費是合理的”等新觀念,營造開展中間業務的良好環境。
(二)開發新產品,提高中間業務收入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經營重點是傳統的中間業務,這些業務耗費成本大,而收入低,針對這種情況,應積極開發高附加值的技術密集型中間業務。例如,對于咨詢類的中間業務,商業銀行一般是不收費的,商業銀行應改變經營策略,在這方面的中間業務收人是相當可觀的。理財類中間業務也是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應側重的方面,代客理財.不占用自身的資金,風險相對較小,銀行不用投入大成本就可以獲得可觀的收益。類似于這樣的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主要方向。
(三)為中間業務的發展營造有利的政策法律環境
與國際接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中間業務發展的必然要求。2001年7月頒布實施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于中間業務的法規,它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商業銀行法律法規體系的一項空白,對我國商業銀行積極開拓中間業務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但該規定中有些條款還不夠細化,無進一步的實施細則和相應的處罰措施,因此,需進一步完善,增加其可操作性。同時,《暫行規定》還有待于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如《商業銀行法》、《人民銀行法》等。完善這些法律法規中關于中間業務方面的經營規則,使之與《暫行規定》完美的銜接起來。在西方發達國家,中間業務能夠成為與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并駕齊驅的銀行三大業務之一,與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分不開的。西方國家《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信托法》等一整套的體系。對銀行中間業務有詳細而全面的規定,我們可以從中學習經驗,盡快完善中間業務的法律法規體系。
(四)加大投入,完善軟硬件支持條件
競爭的關鍵是科技和人才的競爭.誰開發了新技術和新產品,誰就搶占了市場制高點。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和加快商業銀行以電子計算機為標志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金融業信息化程度,要投入一定的資金完善開辦中間業務所需的硬件設施,組織研發隊伍不斷開發新的軟件系統以適應新業務發展的需要。此外,還要大力培養高科技人才,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員工隊伍,既要立足于現有員工的培訓提高,又要大膽引進知識面廣、業務能力強、勇于開拓的復合型人才,構筑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軟硬件支撐條件,在滿足迅速變化的金融服務需求的過程中,實現商業銀行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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