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給打破低水平均衡論文
時間:2022-06-10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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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對農村金融的重新界定;黑龍江省農村金融需求分析;黑龍江省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的對策分析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農村金融的供給不足導致農村經濟發展滯后,政策建議是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農村金融往往被理解為服務于農民、農業和農村的金融、隨著通訊、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的改善,農村和城市的邊界越來越模糊、農民的資金融出需求供給渠道不暢、農民的資金融入需求供給渠道單一、農村保險服務需求與供給主體缺失、改善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完善金融環境配套設施建設、培育廣大農村的金融需求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農業產業低預期收益和高風險特點是農村金融的需求者和供給者共同面臨的約束條件,基于二者理性的選擇,最終會形成一個低水平的需求與供給均衡。為了打破這種低水平的均衡,整體思路是降低和分散農業生產的風險、提高農業的預期收益。因此,從需求視角下提出的金融供給的對策更有針對性和現實性。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需求;金融供給
在農村金融問題的探討上,大多數文章提及的關于農村金融的供給狀況,是從供給量或農村金融機構的分布與競爭方面來闡述的,結論大多是農村金融的供給不足;有的是從農村金融需求的調查入手,結論是農村金融需求的滿足程度低。無論是從供給還是從需求入手,其最后合理的推論都是由于農村金融的供給不足導致農村經濟發展滯后,政策建議是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縱觀歷次農村金融改革,基本上都是在這個思路指導下,試圖搭建起以商業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為供給主體的農村金融供給平臺。但這種自上而下的農村金融改革既忽略了農村真實的金融需求,也忽略了金融機構的供給意愿。
一、對農村金融的重新界定
長期以來,絕大多數學者在思考、研究農村問題時,往往把農村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農村金融往往被理解為服務于農民、農業和農村的金融。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尤其是在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背景下,對以簡單農業再生產為主要特征的小農經濟產生了巨大的沖擊,主要體現在:(1)隨著通訊、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的改善,農村和城市的邊界越來越模糊,傳統意義上的、相對封閉的“鄉村”正在消失,鄉村逐漸“集鎮化”;(2)農民與市民逐漸融合。隨著戶籍制度的松動,農村人口的流動加劇,傳統意義上的農村家庭形態正在發生著根本的變化;(3)適度規模化與專業化生產成為農業生產的發展方向。因此,在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的條件下,不能簡單地把農村金融理解為農民金融或鄉村金融。本文認為,農村金融問題既不是簡單的農民金融問題,也不是簡單的鄉村金融問題,其實質主要是農業金融問題。農業是農村和農民存在的基礎,而農民與農村的變化又體現在對農業的影響上,因此解決農民與農村問題的關鍵在農業,解決了農業金融問題也即解決了農村金融問題。
二、黑龍江省農村金融需求分析
一般來講農村金融需求主要有儲蓄、投資、借貸、結算、匯兌、理財等幾個方面。隨著經濟和科技的進步,黑龍江省絕大部分地方的結算、匯兌需求得到了基本的滿足,但是與農民關系密切的投資、借貸、理財、保險等金融服務需求還存在嚴重供給不足,具體分析如下:
(一)農民的資金融出需求供給渠道不暢
統計資料表明,在黑龍江省的農戶資產結構中,期內現金流入持續增加,說明人們整體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農戶平均手存現金由2000年的31.85%增大到2006年的37.7%,銀行存款由2000年的6.19%增大到2006年的10.86%,二者占期內現金流入的比重在逐年增大,這一方面說明,農戶對金融產品的潛在有效需求在逐年增加,另一方面說明,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民提供的投資渠道單一。農戶在絕對收入有了明顯增加之后,即便在近幾年我國銀行存款的實際利率較低的情況下,仍將手中閑置的資金主要存放在銀行以求安全保值,而更多的資金則以手存現金形式持有,這說明若存在合適的理財產品,農村金融機構在動員資金并促進資本形成方面將會更有效率。
(二)農民的資金融入需求供給渠道單一
黑龍江省是一個農業大省,全省2045萬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農村,農業生產以種植業為主,在家庭人均主要收入中,種植業收入占40.4%,養殖業收入占17.3%,外出務工收入占14.6%,其它收入占27.7%,種植業是黑龍江省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但農業投資的長期性、高風險性與商業資金追求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三性”原則相悖。這必然導致農民的信貸需求由于商業銀行或信用社對其產生的“惜貸,慎貸”行為得不到滿足。由于農村金融機構在金融資源的配置上存在問題,資金供應不足,使得黑龍江省農民的融資渠道主要是個人借款,造成農民資金的融入需求得不到滿足。
(三)農村保險服務需求與供給主體缺失
由于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缺乏專門性的農業保險機構為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民提供保障,商業保險公司針對農業生產保險的險種的開發幾乎是一片空白,農業生產風險難以分攤,農業生產的天然風險完全是由農民自己來承擔。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農業生產一旦遇到嚴重的自然災害,農民的收成將大大降低,這樣必然使得為其服務的農村金融機構面臨著不可分散的“天然風險”,加之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沒有形成有效的農村金融市場退出機制,一旦一些農村金融機構因為在競爭中被淘汰,會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嚴重影響,將不利于農村金融供給的增加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造成以上黑龍江省農村金融需求供給不足的原因是黑龍江省農村金融市場不發達,投資渠道少,缺乏合適的理財產品。農業生產本身是高風險、低收益的行業,而農民的收入主要源于種植業,金融機構若將大量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或農業上,既不能增加收益,也不能有效地降低或分散風險,因此,導致金融機構的供給意愿不強,紛紛撤并在農村的分支機構。再加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使得農民在擴大金融需求時心存顧慮,造成黑龍江省的農村金融需求不足。因此,農村金融問題的實質是如何實現在需求者與供給者意愿達成一致基礎上的金融資源配置。
三、黑龍江省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的對策分析
黑龍江省是一個農業大省,農民的收入絕大部分來自于農業,所以將黑龍江省農村金融界定為農業金融有其合理性。農業生產的低收益和高風險的特點是農業金融的需求者與供給者共同面臨的約束條件,在這個約束條件下,若雙方都是理性的,必定會減少金融需求與金融供給的數量,最終實現的是一個低水平的需求與供給的均衡。基于此,農村金融的需求量與供給量都是農業生產風險水平的函數,并且是風險越高,需求量與供給量越低,那么,解決農業金融的問題就轉化為設法降低和分散農業生產的風險問題。
(一)改善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
黑龍江省農村金融機構可借鑒孟加拉格萊珉銀行(GREAMEENBANK)和印尼人民銀行——村銀行(BRI-UD)的經驗來增強自身抵抗風險的能力。
1.加強自身實力,提高金融供給效率
首先,大力吸收存款,增加資金來源。黑龍江省的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借鑒格萊珉銀行實行強制存款制度,在放貸時扣下貸款的5%進入個人存款賬戶。借鑒印尼的村銀行經驗,即實行差別利率,存款越多利率越高,從而越能有效地吸收農村閑散資金,并針對農村居民的喜好提供儲蓄摸獎活動。這樣就可以保證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為滿足農民融資需求提供堅實基礎。
其次,培養得力的基層第一線人員。農村金融機構的每個基層人員在農村中都有自己的工作區域,并負責其區域內的上百名客戶從篩選到貸款和收回的全部過程,他們的工作時間大部分是在其區域內會見客戶,由此來收集信息,建立與客戶的緊密聯系。印尼的村銀行有5個地區培訓中心,所有的雇員都必需定期接受培訓。格萊珉銀行則通過中心會議的方式進行培訓,其各分中心定期召開會議,集中放款和還貸,并進行培訓,增加業務過程的透明度和團隊精神,提高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供給效率。
2.保持高貸款利率,提供靈活的貸款制度
為了保持農村金融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以及擴大覆蓋面,一般提供給農民的貸款利率都比較高。因為農民的每筆貸款額度較小,但是操作成本卻與高額貸款一樣,同時貸款缺乏抵押導致風險提高,所以對于一筆相同數額的貸款,農村金融的供應成本相對城市正規金融要高,這樣以較高的利率來彌補成本的提高以加強其持續能力就成為必需之舉。雖然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較高,但農民用貸款投入生產后,不用支付額外的人力成本從而資金的回報率相對較高,高貸款利率通常也在其承受能力之內。另外,相對于地下金融30%左右的高貸款利率來說,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要低得多,實際上降低了農民的融資成本。因此,較高的貸款利率是能夠被借貸雙方所能接受的。
對于黑龍江省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來說,自然災害直接影響其收入,導致農民由貸款而取得的投入資金無法回收,這種風險無法避免。在遇到這種情況時,農村貸款機構不應該設法抽回資金,而應該追加投入,以幫助農民走出困境。實踐證明,這種做法不但沒有影響銀行的資金回籠,反而減輕因自然風險而損失貸款的可能,同時帶來良好的社會效應。當借款者能按期如約歸還貸款時,金融機構應該提高他的授信額度,作出使其更快捷地獲得下次所需貸款的制度安排。這種靈活的貸款制度能夠有效滿足農民的實際融資需求。
(二)完善金融環境配套設施建設
1.設立農村信用擔保機構
在中央政策允許的前提下,黑龍江省應在農村金融市場建設中探索實行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擔保形式,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積極拓展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農業擔保機構,鼓勵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在擔保主體建設上,可結合信用村鎮建設,由政府牽頭,按照聯保貸款的形式,組建業主聯保貸款協會;也可以由縣、鄉(鎮)兩級政府財政出資為主,以龍頭企業、經營業主籌資為輔,組成農業擔保基金,主要為農民和經營業主服務。由政府出資興辦農業擔保機構,或鼓勵由政府出資的各類擔保機構開展農業擔保業務。在組建形式上,成立既獨立核算,又依附于由政府出資的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辦法管理,這樣既可達到資源、技術和人才等共享的目的,又能發揮集政策性擔保與商業性擔保于一身,融中小企業擔保與農業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擔保職能作用。農村金融市場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能有效地分散農村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有利于其增加對農村的金融供給。
2.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國內外農業保險的實踐表明,即使是以大農場為對象,農業保險也不可能完全按照純商業化模式運作,政府必須通過農業產業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等補貼手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因此,國家應在推進組織創新的同時,盡快建立政策支持下的農業保險制度。目前,黑龍江省成立了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規范已有的農業互助保險業務,但是,這對于黑龍江這樣一個農業大省來說還遠遠不夠。黑龍江省應建立起經營主體多元化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主要形式應包括商業保險公司代辦、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除為農業發展提供風險保障外,保險業還要為農民提供養老、醫療等保險服務,向農民提供“一攬子保險產品”,包括房屋、機械、牲畜、收獲方面的財產保險,職業工作和個人生活中的責任保險、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養老保險等。作為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有益補充,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建立,解除了農民的后顧之憂,為農民擴大資金融出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3.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
黑龍江省政府應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以及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制度,創造條件積極推進土地使用權證券化,開辦土地擔保、抵押貸款,既有利于農民獲得農業資金,又有利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進而拓寬農民融資的渠道。
(三)培育廣大農村的金融需求
要培育農村的金融需求,歸根結底是提高農民收入。農民收入增加了,農民的可支配收入中除了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的支出以外,還會有閑置多余的資金,可以用于金融投資等。地方政府在其中應發揮重要的引導作用。政府的職責不應當是深度介入金融活動,因為金融資金的安排不同于財政資金的安排,金融資源的配置是市場化的,它只支持那些有市場競爭力的需求主體。所以,政府應當從實體經濟的基礎和人文社會結構的發展著手,著力減輕農民負擔,建立農村公共保障機制和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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