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監管新趨勢論文
時間:2022-04-03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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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際金融的運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際金融監管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金融業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與國際金融發展的聯系更加緊密。因此,我國需要借鑒國際經驗,加強我國的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為金融機構的經營提供良好的環境。
關鍵詞:金融監管;全球化;功能性監管
一、當前金融運行格局下傳統金融監管方式面臨的問題
由于金融自由化,金融創新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進程,國際資金的結構和流向、投資品種及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科學技術和通訊的進步,為金融投資創造了更加廣泛的活動空間和嶄新的運行形式。同時,金融市場的波動更加頻繁,杠桿投資和衍生產品的風險也大為增加,競爭壓力和追求高回報使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的冒險意識上升。這一切使金融系統的脆弱性和風險性日益增大。
(一)金融并購和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業并購事件層出不窮,金融業的并購浪潮對傳統的監管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戰。首先,銀行業的兼并加強了銀行業集中程度,一方面可以提高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也容易因為風險管理不當而積重難返。這些超級巨型金融機構一旦出現問題,對整個金融機構乃至國民經濟將造成災難性的打擊。這就是所謂的“太大不倒”(toobigtofail)。其次,金融業的兼并浪潮使金融業的競爭進入壟斷競爭時代,如何防止金融風險在惡性競爭中積累,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成為監管當局的新課題。再者,金融業的兼并逐漸沖淡了銀行業和證券、保險的界限,無疑加大了監管難度。
(二)金融創新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為了逃避金融管制,規避和分散金融風險,金融機構通過各種金融創新工具和業務把風險轉移給愿意承擔的一方。但是從全球或全國的角度看,金融創新僅僅是轉移或分散了某種風險,并不意味著減少風險;相反,金融機構在利益機制驅動下可能會在更廣的范圍內和更大的數量上承擔風險,一旦潛在的風險轉變為現實損失,其破壞性遠遠超出傳統意義上的金融風險。具體而言,以金融衍生工具為主要代表的金融創新作為資產價格、利率、匯率及金融市場反復易變性的產物,它反過來又進一步加劇資產價格和金融市場的易變性,由此產生的風險也越來越多,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1995年巴林銀行的倒閉非常明顯地顯示傳統監管結構和方法已不再合適。
(三)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自由化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在金融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發展中國家紛紛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推進本幣自由兌換、開放金融市場、放松外資銀行進入管制和國際資本流動管制,并在國外廣泛設立分支機構。這些措施一方面使得這些國家的金融業獲得了新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由于國際資本在各國金融市場自由流動,各金融市場之間的相互依賴性不斷增加,各種金融風險同樣可以通過國際傳遞,對全球金融市場形成巨大的沖擊。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程度相比,原有監管原則對于新興市場的監管效果是很有限的,20世紀80年代以來,拉丁美洲、東南亞、東歐和非洲許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發生的金融危機就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四)網絡信息革命對傳統監管方式提出了挑戰
隨著電腦、網絡、電子商務等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銀行在各國得到迅速發展。網上銀行經營成本低,并且依賴網絡技術突破了傳統的地理邊界,可以在全球范圍內多領域、跨國界進行低成本擴張。如何對這些金融活動進行適當有效的監管,將是擺在國際金融界的一個重大課題。另外,目前在因特網上提供支付服務的大多數是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這就要求金融監管當局必須協調和處理好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競爭。
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國際金融監管發展的新趨勢
(一)金融監管目標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
20世紀30年代的大危機表明,由于市場信息的不完全和金融體系的本身特點,市場的運作有時也會失靈,在這一時期,金融監管理論主要以維護金融體系安全、彌補金融市場的不完全為主要內容。20世紀70年代,困擾發達國家長達10年之久的“滯脹”宣告了凱恩斯主義宏觀經濟政策的破產,在金融監管理論方面,金融自由化理論逐漸發展起來并在學術理論界和實際金融部門不斷擴大其影響。20世紀90年代的金融危機浪潮推動了金融監管理論逐步轉向如何協調安全穩定與效率的關系問題,除了繼續以市場的不完全性為出發點研究金融監管問題之外,也開始越來越注重金融業自身的獨特性對金融監管的要求和影響。金融監管理論這種演變的結果,是安全和效率之間的新的融合與均衡。
(二)金融監管模式由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過渡
隨著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趨勢的加強,金融創新和金融自由化水平的提高,各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分業經營體制轉向混業經營,與此相對應的是調整了監管體制,實行統一監管。首開統一監管先河的國家是英國。1997年英國政府率先進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從英格蘭銀行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金融服務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實行統一的金融監管。美國通過1999年11月頒布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實現了由完全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與分業監管相結合模式的轉變。經過短短幾年時間,統一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浪潮就席卷全球。現在,從西方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來看,至少有39個國家采取不同形式的統一監管,統一監管的國家比例為53.4%.
(三)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
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合規性監管注重事后的補償與處罰,不能起到風險預測和防范的作用,使監管者長期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監管效率低下。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求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風險及其影響。風險監管較之于合規性監管的最大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夠及時地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
(四)強調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機統一
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自律水平,成為國際監管的一個重要趨勢。國際監管領域正呈現出向以市場為基礎的監管轉移的趨勢,即一方面盡可能減少對官方監管的依賴,另一方面越來越注重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創造充分發揮自身管理和市場約束機制作用的環境?!缎掳腿麪栙Y本協議》明確指出,應更加重視銀行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機制對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的補充作用,以促進更高層次的金融穩定與安全。監管當局通過審查銀行內部的風險和資本管理程序,確保其建立完善的內部評估和管理系統,以此來保證資本的充足性;即使在計算最低資本充足率時,也應更加依靠銀行自己對風險的評估,鼓勵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以便更準確地度量風險并安排相應的資本金防御風險。
(五)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
隨著金融業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性增大,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不斷加強,單靠一國或一家銀行控制金融風險已變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監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觀上為跨國銀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逃避各國監管、從事高風險甚至非法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而且,跨國銀行由于在別的國家領土上進行,本國監管部門鞭長莫及,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統一監管的進程中,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委員會頒布的一系列監管原則成為銀行業國際監管的重要標準。盡管這些協議原則在世界范圍內不具有硬性約束力,但由于其適應了國際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因而得到了國際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和各國監管當局的普遍運用。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一)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金融監管法規為依據,并嚴格依法監管。第一,根據我國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并借鑒國際經驗加快一些重要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如《金融機構破產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第二,調整修改現有的法律法規,如《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證券法》等,以適應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需要。第三,制定有關法律的實施細則,嚴格金融執法,建立有效的市場懲戒機制。
(二)逐步建立一個完整、有效的監管體系
完整、有效的監管體系應該包括監管當局的監管、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我國應該從這四個方面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1金融監管體制逐步向功能型監管轉變
作為監管體系主體的監管機構,應該是組織結構設置合理,職責分明。面對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和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大趨勢,現存的機構性監管(entityregulation)已不適應,應逐步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金融監管體制,實現功能性金融監管(functionalregulation)。所謂功能性金融監管是指依據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監管,在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內,由專業分工的管理專家和相應的管理程序對金融機構的不同業務實行監管。
在目前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下,應按照功能性監管原則明確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和范圍,強化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和溝通,逐步向功能性監管轉變。其具體內容為:(1)按照功能性監管原則,明確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監管職責。(2)加強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之間的定期會晤機制,并將其制度化。(3)建立各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4)對業務交叉領域和混業經營集團建立主監管制度,由主監管部門對其進行監管,其他相關部門積極配合。
2健全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指金融機構稽核部門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情況的經常性監控,它是非現場監測信息處理與現場檢查稽核方法的統一。我國金融機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內部控制: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建立獨立的稽核監督體制,形成有效的組織結構控制。二是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識別、評估和控制金融風險,對風險進行早期預警。三是建立可靠和高效的信息及傳遞控制機制。四是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3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作用
行業自律機制可以創造一種維護同業有序競爭、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同業成員利益的秩序和氛圍。通過建立金融業行業自律組織,督促金融機構認真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協調金融同業之間的競爭關系,防止惡性競爭,確保金融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在國家宏觀金融監管確立的條件下,提高金融機構自律管理水平,加強金融業同業公會或協會自律性組織建設,是構建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4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信息披露制度通過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對其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對風險管理等相關政策的公示,使得金融監管當局處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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