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建設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時間:2022-04-02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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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農村金融的大力支持,而農村金融的發展必然需要有一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本文分析了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現階段,我國的金融生態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普遍的關注與重視。在我國城鄉差距比較大、二元經濟結構仍然存在的現實情況下,農村金融由于歷史局限性和現實發展水平的制約依然處于我國金融發展的弱勢地位。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進行研究,以采取具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
當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
法制環境不完善,金融債權缺乏保護
在影響金融生態建設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環境因素。農村與城市法律環境相比,仍存在著許多問題:普遍存在著“法律行政化”的問題,“勝訴率高、執行難”的問題普遍存在,農民可擔保資產不足,沒有一部《合作金融法》來保護農村信用社的合法權益。欠缺完善的法制環境,必然挫傷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積極性。
農村信用管理滯后,征信體系不健全
誠信環境的缺失是導致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惡化的直接原因。
農村企業誠信意識和公眾金融風險意識淡薄一些企業和個人存在“貸款就是純利潤”的錯誤觀念,通過各種手段逃廢金融債務,借貸之前不想歸還的現象仍然存在,嚴重損傷了社會公眾的信用意識。
私營個體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對自然人真實借貸情況難以掌握,金融機構缺乏正常獲取和檢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渠道,信息不對稱、貸前調查難的問題客觀存在。道德風險的不可預見性和對后續貸款的有力影響,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造成極其不利的沖擊。
缺乏有效的信用激勵制度企業和個人缺乏守信的動力,農戶小額貸款管理辦法雖然規定給予信用程度高的企業和個人在信貸政策上的優惠,但具體優惠的范圍、條件不明確,使信用管理部門很難掌握。
信息披露失真,銀企關系變異
農村企業和個人依賴金融部門貸款較為普遍,但私營個體企業財務制度極不健全,做假賬、提供虛假會計信息,“上報政府產值高、上報稅務銷售少、上報銀行效益好、上報法人是實效”的現象普遍,金融機構難以掌握企業執行國家會計和審計準則的真實情況和企業運行的真實質態,信息不對稱、貸前調查難的問題客觀存在,給信貸留下了風險隱患。特別是由于金融同業競爭日益加劇,金融機構為謀求資金使用出路競相降低貸款門檻甚至違規操作,給金融行業自律和合規經營帶來了致命傷害。
經濟金融錯位,誘發金融風險
中央一再強調支持“三農”發展,但一些銀行卻競相在農村爭搶存款份額,支農信貸投放逐步縮減,直接導致農村發展資金被不斷抽調,加之金融部門之間發展極不均衡,非正規金融活動極不規范,不僅給農村金融生態的自我調節帶來障礙,而且造成信貸投放與農村發展資金需求不相稱,為農村發展帶來阻礙。同時,農村干部出于政績考慮,常常違背經濟規律上項目、辦企業,重數量增長、輕質量發展的現象較為普遍,形成了金融機構貸款風險的高度集中,最終極易導致金融機構貸款在少數行業、產業、項目上的沉淀和損失。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新一輪的行政對金融的干預,必將對金融生態建設產生不利影響。
行政力量介入普遍,影響金融機構業務開展
目前,我國農村普遍存在行政力量介入和干預農村金融的現象,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正常業務的開展。雷和平、林之詮(2005)在其調查報告中列舉的數據說明:陜西省周至縣2004年底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7.6億元,不良貸款1.7億元,不良貸款率近25%,而其中的13類突出的不良貸款余額為4608萬元,黨政干部和政府的貸款(或擔保貸款)就有1656萬元,占比近36%。行政力量介入農村金融有的是間接的,采取提供政府擔保等不正規方式,有的是直接強行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系,使得原本有限的農村資金創造出現斷層,不利于農村金融業的正常發展。
建設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措施
強化法制建設,構建農村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有力保障,因此,必須大力加強法制建設,完善農村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加強農村經濟金融建設的立法工作。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的實際狀況,盡快出臺《合作金融法》。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提高失信者的違約成本。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逃債、賴債、廢債、騙債、惡意欠息等失信行為,維護守信者的合法權益,增強法律的威懾力。積極加強區域內信貸、保險等農村金融市場的建設。讓市場機制發揮市場懲戒作用,讓失信者得不償失,不敢冒失信的風險。
加快社會征信制度建設,改善農村信用環境
一是要加快農村社會征信制度建設,建立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促進銀企融資良性循環。對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信用企業等在資金上給予重點傾斜;對金融信用等級度差的,在信貸支持上實行疏遠政策。應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實施停止貸款、停止開戶、停止結算等措施予以制裁。二是以信用檔案為基礎建立農業經濟信息系統,為農民提供準確、實用、及時的農業市場、經濟、科技信息,確保支農資金放得出,收得回,周轉快,有效益,真正發揮支農資金的作用。三是信用社改善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人員素質,加大科技投人,不斷創新業務,暢通結算渠道,牢牢把握“立足農村、以農為本、服務三農”這一市場定位,拓寬服務對象服務范圍、服務領域和服務手段,主動尋找新的貸款增長點,積極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構筑信息平臺,發揮金融生態的交換功能
首先,要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高標準的審計、會計、信息披露標準,通過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各類企業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依法強化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其次,要深化中介機構改革,加快各類中介機構與司法、工商、稅務、國土、房產等主管部門的“脫鉤”步伐,實行市場化、企業化運作,形成中介機構市場競爭機制。其三,要引導和鼓勵會計、審計、律師等各類事務所以及動產、不動產評估和企業價值評估等中介機構發展,積極引進國內外資信等級高的大型中介服務機構,促進中介服務水平的提高。其四,加強中介服務市場監管,依法制定和嚴格執行中介服務從業標準與資格,堅決打擊虛假中介行為。其五,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強化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提高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和誠信水平。其六,要規范企業破產改制行為,對經營不善的企業依法進行破產,同時堅決防止虛假破產行為。
經濟金融同步,防范金融風險
地方政府在指導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要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從資源、人才、地理、區位、文化等方面深入研究本地區的比較優勢。經常性地對經濟運行環節進行梳理,對各類有悖于市場原則的體制、機制和制度及時予以廢止,努力培育市場經濟氛圍。金融部門要注意加強對金融生態環境的前瞻性研究和運用,大力提高市場研發能力,結合本地金融實際需求大力創新信貸業務工具,為不同類型客戶提供具有針對性、差別化的金融服務。進一步完善資金定價機制和授權授信制度,依據企業資信狀況和風險大小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充分利用金融生態建設成果,適時調整內部評級。對失信客戶在信貸、開戶、結算等方面采取相應懲戒措施,讓失信者付出應有代價。對金融生態環境好的地區和信用客戶加大授權授信,利用資金統籌運用優勢,集中信貸資金向金融生態環境好的地區集聚,充分發揮正向激勵功能,更好地引導金融生態環境較差地區加快向良性生態轉化。金融機構內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實行貸款發放量與工資收入掛鉤考核“優秀信貸員”評比表彰、信貸風險經濟補償,充分調動信貸人員放貸積極性,切實解決惜貸、懼貸問題。嘗試推行客戶經理包調查、包發放、包收回、包貸款面、包合理資金需求的“五包”責任制,加大信貸服務質量監督力度。
減少不當的行政干預,推動農村金融市場化建設
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對增加信貸投入、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主動地改善金融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農村各級政府應積極轉變職能,規范政府信用行為,通過完善地方法律法規、健全信用管理體系,做好對市場主體的各項社會服務;切實從促進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角度出發,將金融視作一種產業來扶持,正確處理銀政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關系,防止地方保護行為破壞金融生態;健全制度、劃分職責,建立以當地政府為領導,工商、稅務、財政、公安、檢察、法院、金融機構、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工作體系,從制度、體制和機制上為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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