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制度危機與改革開放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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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重點討論中國金融業所面臨的潛在危機,特別是制度性腐敗帶來的危機。并分析腐敗與危機產生的原因。同時,也討論了入世五年保護期過后,中國將進一步擴大開放所帶來的競爭、機遇與出路。
關鍵詞金融業危機擴大開放機遇出路
2006年12月11日,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IO)已經五周年了,這對促進中國經濟發展與對外貿易有極大的幫助。同時,中國也對世界承諾:當對內經濟五年保護期滿時,中國將進一步擴大開放更多領域,包括金融、汽車、農業、電信等諸多行業,都將集中大幅度降低關稅,乃至完全放開市場。無疑這是對中國經濟的再次考驗和機遇,可以促進企業改革,學習國際先進管理制度與經驗。
其中,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的血液,對國民經濟穩定與發展至關重要。事實證明,金融危機將會導致國民經濟的危機,甚至崩潰。
金融危機來自多方面,主要包括制度弊端、市場危機、隨機因素等。其中經濟與管理制度弊端更為嚴重,它將導致銀行腐敗案件、銀行壞帳、經濟`泡沫、通貨膨脹、經濟危機等。
當前,銀行腐敗案件嚴重是制度與監管弊端,不可忽視。
1.腐敗嚴重制約社會與經濟健康持續良性發展
2004年4月13日世界銀行專職調研各國政府行為的負責人考夫曼表示,據世界銀行
統計,全球每年有1萬多億美元,被用于賄賂和腐敗行為;如果各國消除腐敗現象,國民經濟可以翻4番,全球兒童死亡率可以下降75%。
世行是根據2001至2002年的全球經濟數據,做出上述統計的,這一年度的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為30萬多億美元。不過,1萬多億美元的賄款,還不包括貪污和盜用的公款額,而實際的經濟損失更大。
考夫曼強調,腐敗是消除貧困、不平等和降低兒童死亡率的最大障礙。各國政府、社會機構和私營企業必須重視和解決腐敗問題。他說,消除腐敗將促使國民經濟增長,提高各項社會指標。
考夫曼指出,一些國家和城市在打擊腐敗方面取得了成效,但還有許多地方腐敗現象日益惡化。他呼吁各國認真貫徹《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政府、社會機構、私營企業和國際組織間建立合作框架,共同消除腐敗行為。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是在2003年10月31日第58屆聯大上通過的,它是聯合國歷史上第一部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在2003年12月的簽約大會上,94個國家簽署了公約,此后又陸續有國家簽約。
中國也簽署與加入了這一國際反腐公約。有利于我國開展國際合作,遣返外逃腐敗犯罪人員,追繳被非法轉移國外的資產,有利于我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腐敗預防與懲治體系。
2.中國金融業最大危機--銀行高管層腐敗典型案例一斑
事實說明,銀行腐敗是一種普遍現象,而中國則更甚!
銀監會2004年全年共查出違規金額5840億元,有各類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44人“落馬”。2005年上半年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的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共追究有關責任人1697人,其中追究領導責任570人。銀監會主席劉明康特別提到,銀行案件的職務犯罪占80%,尤其是一把手犯罪問題嚴重,案發在基層的80%,一把手紛紛落馬。顯然,金融領域已經淪為我國腐敗的重災區。銀行行長紛紛落馬,堪稱世界之最。
其中,許多銀行高管人員溫夢杰、朱小華、段曉興、王雪冰、梁小庭、趙安歌、劉金寶等,因經濟問題紛紛落馬。高管層經濟犯罪典型案例:
(1)、朱小華: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中國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長。2002年10月10日,朱小華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1999年,朱小華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股票及現金折合人民幣共計405.9萬余元。
(2)、段曉興:原華夏銀行行長。2003年1月30日,段曉興受賄案終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華夏銀行行長段曉興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而2002年8月22日一審曾認定段曉興受賄7萬余元,并對其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8萬元。一審判決認為,1998年12月,段曉興利用擔任華夏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對銀行工作人員為獲取非法利益而故意提供的虛假材料不認真審查核實,向北京金萬利油脂有限公司貸款人民幣1.5億元,為此,段曉興于1999年2月、4月,先后兩次收受蔡燕軍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美元3000元。
(3)、王雪冰: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2004年1月14日,王雪冰以受賄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法院認定,1993年至2001年,王雪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華晨(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東方廣告有限公司等企業謀取利益,并為此非法收受這些公司給予的錢款、藝術品、名牌手表等貴重禮品,共計折合人民幣115.14萬元。
(4)、梁小庭:中銀國際前副總經理。2004年2月19日,梁小庭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查明:1993年1月至1994年3月間,梁小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款共計港幣294.97萬元。
(5)、劉金寶:原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中銀香港總裁。作為一個風云人物,劉金寶曾協助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金德琴、王雪冰、朱小華等多起金融部門高層腐敗犯罪案件。2002年2月20日,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稱,劉金寶涉嫌經濟犯罪。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劉金寶貪污23起,折合人民幣1428.87萬元;受賄3起,折合人民幣143.8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折合人民幣1451萬元,故決定對劉金寶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金寶腐敗時間跨度達7年之久,而且在他的帶領下,中銀上海市分行和中銀香港兩地的7名下屬官員(其中5人為副廳級干部)也一同栽進監獄,另有4名廳局級銀行官員,因此案被免職。參與具體辦案的一位司法人員這樣總結道:劉金寶腐敗案件的破壞力之大、影響之深遠,在中國金融界堪稱空前。
(6)、丁燕生:原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副總裁。2004年8月3日,丁燕生被捕。中國銀行事后公告稱:丁涉嫌未獲授權而將合并前成員行控股股東所擁有的某些資金分配作個人用途。司法機關對其進行審查。2006年9月22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丁燕生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7)、張恩照:中國建設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2005年6月20日,中國建設銀行公告稱,該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恩照因涉嫌違紀,正在接受紀檢部門審查。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恩照受賄400余萬元,犯有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8)、2002年05月13日廣東中行開平支行40億資金竊案: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九年作案,4.83億美元。開國以來最大銀行監守自盜案,以及它如何暴露出中國商業銀行業管理制度的嚴重弊端。2004年4月16日,美國將外逃美國被拘押的中行開平特大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之一余振東移交中國警方。2005年8月16日廣東省江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余振東案。余對被控罪名供認不諱。法院一審宣判,余振東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
美國司法部對開平案件主要案犯開平支行前行長許超凡、許國俊及其親屬,以犯有詐騙、洗錢、護照和簽證欺詐等15項罪名提起訴訟。此舉是中美兩國在司法領域的成功合作,也將震懾中國在逃國外的四千余名貪官。
以上嚴酷事實說明,為了金融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金融界需要反腐風暴,特別是完善企業管理與社會民主監督。否則,銀行上市融資,圈再多的錢也難以堵住,由于腐敗形成的不斷擴大的無底黑洞。人們不是早已看到一些所謂“優質上市公司”(實際上,每一家公司上市都被包裝成“優質上市公司”),無償地從投資者腰包里拿走大量血汗錢,但不久又發生巨虧,成為垃圾股!誰應對此負責?!
3.腐敗原因分析
眾所周知,中國的金融高管基本上不是由市場選擇,而是由組織任命的。因此,這些高管人員更多的是對上級組織,而不是對所在地人民與銀行負責,這便造成個人權力過大,缺乏市場的有效約束與監督。
金融企業管理體制滯后是銀行腐敗直接原因。銀行腐敗均產生于違規操作。大都是內外勾結,十案九違(規)。例如,1991年11月至1996年6月,王雪冰不顧紐約分行風險管理部門的反對意見,多次批示同意,使美籍華人的個人公司獲取巨額授信額度,并延長使用期限,導致利用授信額度,從事信用證和貸款欺詐活動,從中獲取巨額利益。目前,欠紐約分行3400萬美元的貸款本息已難以全部追回。
銀行腐敗形式上表現為管理人員違反規范,其實質表現是權力大于規則,權力大于法。因此,制度、規則與法律等均流于形式。這種現象不僅在銀行業存在,在其他方面也普遍存在。這是中國腐敗的頑癥。為此,要消除銀行腐敗,不僅需要進行金融企業管理體制改革,還需要宏觀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民主化改革的深化。否則,各種形式的腐敗,仍會以一種或另一種方式盛行惡化下去。
用人制度任人唯親,形成互相利用、互相依存的利益集團關系網,官官相護,窩案串案。
社會道德滑坡,特別是官場歪風盛行,一些官員道德淪喪,毫無廉恥可言;黨政官員賣官買官,司法官員貪贓枉法,經濟官員化公為私,銀行官員盜竊國庫;文官貪權(如陳良宇案),武官貪贓(如王守業案);長此以往,法將不法,國將不國。
4.金融業擴大開放的機遇
當前,中國銀行發展面臨信用、市場和操作三大風險,其中信用風險是最大的風險。
五年保護期過后,將有更多的外資金融企業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當然存在商業競爭,對于過去一家獨大、壟斷的國有企業來說,多了許多強大的優勢競爭者,無疑是巨大的挑戰和激勵。這就迫使國有企業改革落后的管理制度,減員增效,奮起直追。否則,企業與管理人員都將可能被淘汰出局。
實際上,自由公平競爭是發展經濟與社會的重要道路。金融業也不例外。政府不應過多干預,要保持公正態度,完善法律與政策,促進企業與經濟良性循環發展。
同時,外資企業管理制度與技術先進,學習與借鑒國際先進制度、經驗與技術,有利與改造中國大陸企業的落后,并在與外資企業合作、業務與交流中發展提高。
5.出局?出路?--對策
(1)擴大開放金融與資本市場,積極引進外資銀行,并與國際市場接軌;
(2)完善中國金融企業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現代銀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制度辦事;特別是現金與出納管理;帳務管理;信貸資金管理;大宗資金流的管理;
(3)完善金融業的監督制度,監督與管理業務嚴格分離,加強對金融業高管人員的違紀違法查處;對資金流各環節的監督;對庫存資金的監督;
(4)經濟體制的配套改革,完善企業與金融業的業務往來制度,要透明化、科學化、法制化;
(5)加強國際合作,學習與借鑒世界先進金融業的管理制度、經驗與技術;并促進經濟與金融全球化;
(6)推進媒體開放政策,加強與完善社會民主監督作用;
(7)加強官德教育,樹立廉恥道德觀;
(8)面向社會大眾,改進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9)改進與完善法治體系:獨立、公正、效率、廉潔;
(10)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是根治金融業潛在危機與各行業腐敗的關鍵,其中特別是人事制度的改革。
參考文獻:
1、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2005年
2、新華網,2005年
3、《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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