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集中支付風險論文

時間:2022-09-16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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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集中支付風險論文

摘要:通過具體實踐,將國庫集中支付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及其控制建議作出分析。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風險;控制

1國庫集中支付過程中容易出現的風險

(1)國庫集中支付數據安全風險。

國庫集中支付數據處理量大,涉及單位多,沒有計算機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是不可想象的。全部的數據處理幾乎全部依賴于計算機的管理,如果由于計算機病毒感染、不可抗力因素或人為導致系統癱瘓,導致數據丟失,則會嚴重影響國庫集中支付的順利進行。因此,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要把數據安全防范風險放在尤為重要的位置。

(2)財政直接支付存在的資金風險。

財政直接支付取消了資金撥付的中間環節,方便快捷。但可能存在著預算單位虛假套取財政資金的風險,收款人、收款賬戶是否真實難以核實,預算單位用款申請的合理性很難確定。

(3)財政授權支付存在的資金風險。

與財政直接支付相比,授權支付的風險性更大。因為財政授權給預算單位后,財政部門的監督余地相對減小,給預算單位套取或轉移、挪用財政資金提供了便利。同時,由于預算單位和基層銀行管理制約機制相對松弛,內控制度不夠健全,這也為預算單位、銀行或有關人員違規操縱財政資金留有一定的空間。

(4)財政內部管理風險。

財政作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執行機構,具有絕對控制資金流向的權利。因此,財政內部科室如果出現管理混亂,就極易產生風險。財政預算指標的編制、批復,單位用款計劃的編制、批復,非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撥款都必須有嚴格控制,防止內部人員產生違法支付的事情。

作為最終審核單位支付的關口,也會發生把關不嚴,容易產生支付的收款單位與付款單上的單位名稱或帳號不一致,授權支付付款單上支付的用途與支票用途不一致,直接支付通知書上的收款人與實際收款人不一致現象。

(5)銀行違規支付風險。

銀行作為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付款銀行,應嚴格加強管理,防止發生亂支付的現象,如支付的收款單位與付款單上的單位名稱或帳號不一致,授權支付付款單上支付的用途與支票用途不一致,直接支付通知書上的收款人與實際收款人不一致。如果把關不嚴,極易產生違法問題。

(6)預算單位現金管理風險。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預算單位通過零余賬戶支取現金的額度,沒有明確規定,這就導致財政資金風險的存在。盡管國庫集中支付對預算單位的業務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但實際操作中發現有些單位為了方便用款,經常提取大額現金。不僅不符合現金管理條例要求使用現金,而且極易產生盜、搶風險。提取的大額現金在銀行門口被搶奪的事件屢見報端,不僅給國家造成損失,而且工作人員也可能受到傷害。因此預算單位加強現金管理,盡量少支取現金是非常必要的。

2國庫集中支付風險控制建議

國庫集中支付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大多是由于操作不規范、不嚴格,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應特別注意對人員的培訓,預防資金潛在風險,完善財政直接支付與財政授權支付的后續監管機制。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風險認識。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項新生事物,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調整,需要人民銀行、銀行和預算單位的密切配合,要堅持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權、支出審批權和會計核算權“三不便”的原則,合理地規范各方面的職責權限。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的風險意識,有效地調動各方面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減少改革壓力。

(2)計算機網絡風險控制。隨著國庫集中業務的不斷拓展,業務數據的安全問題也愈顯突出。數據是國庫集中支付所有業務的根本,必須充分考慮數據風險控制,確保數據安全。在實際工作中,應采取以下幾點安全措施:一是在實際工作中注意作到以下幾點:①使用安全等級高的數據庫及操作系統。②在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中實行“雙機熱備”,就是在實時有兩臺服務器同時并行,處理數據,時刻有一臺服務器處于熱備份狀態,一旦主服務器出現故障,備份服務器將即時接管集中支付數據,處理集中支付業務。③運用數據備份系統。④建立良好的服務器安全運行環境,數據系統中心機房線路采用專線供電,同時配備UPS不間斷電源供電,確保市電停電后還可以保障處理集中支付數據一定時間;機房內所有集中支付業務的數據傳輸、處理、存儲設備均可靠接地,供電、通訊線路布線整齊、規范,連接牢固;機房采用全鋼防靜電地板鋪設,并采用專用空調24小時保持溫度、濕度,機房環境干凈整潔,達到了防塵、干燥、適溫和防靜電的要求。⑤對中心機房、配電室計算機系統重要設施嚴格管理,配備消防、安保等設備;建立嚴格的進入制度,不準無關人員隨便進入機房。⑥安裝反病毒軟件,應選取著名軟件公司的殺毒軟件,并定期更新。⑦物理隔絕,連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網絡的計算機,應嚴格禁止使用外部及未經安全處理的磁盤使用,做到物理上隔絕。二是健全制度,落實檢查。制度的建立是安全管理的前提、依據和要求,而落實制度是實施安全管理的關鍵。計算機安全檢查是促進制度落實的保障。

三是貫徹“以人為本”的數據安全管理理念。無論是數據的安全運行還是系統的防范犯罪,人都是其中的關鍵。要堅持崗位分離,權限控制、監督制約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原則,加強對國庫集中支付軟件系統中的重要崗位人員進行管理,預防各類人為事故、案件的發生。

(3)建立內控制度,規范操作程序。財政部門、銀行、預算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財政部門必須盡快完善內控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以防范財政資金風險,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基層銀行要盡快解決管理松散、把關不嚴和與財政部門之間信息梗塞之弊端。

(4)監督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財政資金撥付給供應商或勞務提供者前,政府采購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配合財政預算管理部門對預算單位的資金申請、所提供的購銷合同、商品供應者或勞務提供者的資質及收款賬戶的真偽,進行全面鑒定。

(5)完善財政直接支付與財政授權支付的后續監管機制。財政資金從國庫直接支付給供應商或勞務提供者后,財政部門必須采取措施,對財政資金進行跟蹤。同時,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以電函等形式及時向收款人查問資金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二是通過網絡系統對銀行與人民銀行當日的清算票據進行及時監控,防止銀行有關人員的舞弊行為。三是對預算單位的財務進行事后監控。四是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應各負其責,適應新形勢下監督檢查的方法,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6)在支付中心內部對預算單位資金支付實行授權。預算單位的用款額度在內部各科室授權后,作為財政支付監督的最后關口,可參考銀行的內部監控機制,對大額直接支付款項由主管人員進行授權,具體可根據情況設定如50萬元或100萬元以上的資金必須由支付中心主管人員進行授權,減少支付風險。

(7)銀行風險控制。對于授權支付的款項,銀行應認真審核授權支付的收款人是否與支付系統中填寫的收款人、用途一致,不得違規支付給收款人、用途存在疑問的資金。對于直接支付,也應認真審核直接支付的收款人是否與支付系統中填寫的收款人、用途一致,避免支付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