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風險控制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04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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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聯交易的潛在風險
關聯交易是發生在集團公司內部企業之間的轉移資源或者權利義務關系的交易事項,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集團公司內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及子公司之間商品的買賣及勞務的轉移;集團公司內部子公司之間的相互交叉持股;向集團公司內部其他子公司提供或者從其他子公司獲得擔保、貸款或者承諾;集團公司內部某一實體為另一實體的利益所進行的交易,即交易性運營;這些關聯交易為金融控股公司帶來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關聯交易可能會夸大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報告利潤和資本水平,使監管資本的計算失真。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各類金融機構分別接受相應監管部門資本監管,如果金融機構達不到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就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而金融控股公司為了資產收益的最大化,則可以通過母公司向子公司撥付資本金、子公司向母公司反向持股或子公司之間交叉持股的操作,造成資本金的重復計算。用同一筆資本金來抵御多家公司的風險,使集團資本金的總額虛增。單個來看,每個機構都可能滿足該行業的單一監管的要求,但整個集團范圍的資本都可能是不充足的。
2.關聯交易使得單個子公司發生的風險波及到控股公司內部的其他金融主體。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是多元化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投資子公司,或通過審查合格的公司為載體從銀行融通資金,也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市場投機,最終可能引發金融市場的投機泡沫。這種風險如果從單個主體的經營操作上看,可能都是合法的,都符合不同監管部門制定的規則,但實際上往往會產生整體層面上的風險。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擔保、資金的占用、貸款等形式形成了非常復雜的信用鏈條,在這個信用鏈條中,如果其中的一個子公司出現問題,母公司會極力救援它就可能會把整個公司拖垮,這就導致更大范圍的金融風波。如果金融控股公司的某一實體破產,該實體的債權人會要求關聯銀行償付其債務,控股公司的問題也會通過逆向交易的形式傳遞到內部其他成員,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
3.利益沖突濫用引發的關聯交易風險可能成為控股公司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工具,金融控股集團母公司操縱著諸多子公司,但母公司關心的是集團利益的最大化,而這與子公司的利益并不總是一致的,因此有時為獲得集團利益的最大化,母公司就會通過關聯交易將不同子公司的利潤進行轉移,比如關聯企業之間在金融商品交易中采取抬高定價,在借貸業務中通過人為地增加或減少貸款利息,在專利、專有技術、商標等無形資產的轉讓和許可使用過程中采取不收報酬或不按常規作價等方式轉移利潤。這使監管機構對其真實盈利情況的監管失效,有可能造成對子公司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損害。
二、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策略
1.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首先應該明確規定金融集團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和業務等的比例限制,限定各個業務部門之間的一體化程度。各子公司必須有自己獨立的資本金、會計標準、財務核算制度、管理隊伍,以防止風險在內部傳播。尤其是銀行子公司對金融集團成員機構的貸款和其他信用延期方面必須有嚴格的數量限制,同時銀行從這些成員公司購買證券或其他資產方面也必須有嚴格限制。防止銀行因過度借貸或購買不良資產而直接承擔其相關證券部門的風險,導致公眾由于證券分支機構出現問題而可能造成對銀行存款的擠兌。此外各子公司必須保證決策上的自主性,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只能通過股權的方式來對各子公司進行管理,從而實現機構分離、交易數額限制和業務形式限制等諸多方面的保證。
2.建立規范的強制性的信息傳遞和披露機制。應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實現監管當局和外部利益關聯者對其風險的監控。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定期向監管者報告其相關的關聯交易,尤其是提高大額關聯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各子公司建立起一套相對獨立、完善的內部核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外披露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控股結構的變動。同時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信息的傳遞應制定嚴格的規范準則,既能保證公司內部的信息暢通,使一個部門或經營單位的信息可以由其他單位分享;又要能夠禁止各子公司間利用信息的非法轉移損害客戶的行為。用這種法律的強制性來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公平、公正,并把信息披露是否真實作為考察金融控股公司信用等級的重要內容之一。
3.建立健全對金融控股集團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制度。在對其下屬各子公司本身的資本充足率進行監管的同時,對金融控股集團整體的資本充足率提出要求。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應是在分別監管的基礎上進行并表監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剔除集團關聯交易后完全合并財務報表,由監管機構對合并后的報表進行監管。并規定金融控股集團最低資本充足率,對此作連續動態的監管。
4.用法律手段明確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其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從屬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即要求控股股東行使表決權時必須遵守不得對少數股東進行欺詐的原則。誠信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權利的行使應以不損害他人正當、合法的利益為限。對控股股東授以誠信義務,是防止控股股東侵害其他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尤其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下,規定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更為迫切。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產生于對其控制權行使,這就相應地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必須權衡各個子公司的利益,不能為了某一控股子公司而犧牲另一子公司的利益,從而損害了后者的投資者利益。
【論文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風險控制
【論文摘要】:關聯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重要載體之一,它在提升金融控股公司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給金融控股公司帶來了潛在的風險,而這種風險的擴散有可能危害到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因此,有效地控制關聯交易的潛在風險不僅是金融控股公司獲得成功的關鍵因素,也是政府保障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職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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